10月13日的《南方周末》刊载了郭道晖的一篇文章《我所认同的宪政社会主义》,我是刚看到的。他的主要论点是社会主义与宪政结合。
不客气地讲,通篇文章给我的感觉就是似是而非。因时间有限尚不能更多评述,但是明显的一些令人费解的地方却不得不说,不说不舒畅。
譬如:
第一,文章前有段编者按,分别引用了邓小平、胡锦涛、温家宝的几句话,胡、温两位的是关于法治的,邓小平同志的话则引用的是:“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而邓小平同志说过的“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我的疑问是为什么不把“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这样重要的话引上呢?
第二,作者郭道晖先生称他的新社会主义是社会为本,他说是与人本主义相互包含,为了给他的观点找到有力的论据,说马克思在《1944年经济--哲学手稿》中界定共产主义=人本主义。社会主义本来就是要克服人的异化,促使“社会的即人性的人类”的“全部丰富性的复归”,还原人的社会本质-自由。这段说法都没有错,问题是,这只是马克思的早期观点,在从1845年春他和恩格斯写《德意志意识形态》起就开始全面清算他们从前的“哲学信仰”,也就是清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对他们的影响了。他们不再把共产主义看作是人性的复归,而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动阐述共产主义的必然性。他们反对把共产主义看作是抽象的人性要求。我的疑问是郭先生难道没有再读过马恩1845年后的著作,完全不了解他们这以后的观点吗?如果是这样就太不可思议了。
第三,郭文强调社会主义并不在于公有制成分多少,不在于姓私还是姓公,他说他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他的解释就是人人都能成为有产者。但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一定不是指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所有制,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就是建立在资本主义一定灭亡的基础上,而灭亡的原因即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所引起的。他们所说的社会主义一定是建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晚年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谈到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时这样说:“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而恩格斯说得更直接,他在1894年给《<人民国家报>国际问题论文集》写的序言中说:“我处处不把自己称做社会民主主义者,而称做共产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在各个国家里那种根本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的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的人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他认为,“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是表示马克思和他本人所以称做共产主义者的“特有的观点”。他又在1895年写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中指出:马克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概述自己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关于土地问题,马克思说过:“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是无产阶级“以政府的身份”采取的措施。恩格斯也说过“我们对于小农经济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而这是在“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要“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个别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由此我们可以清楚看出郭文对所有制的理解与马恩的原意相差甚远。
如果我的上述质疑有道理,那么我就要问几个为什么:
为什么郭文要把马克思已经摒弃的“人本哲学”观点用来代表马克思的观点,并以此佐证自己的说法呢?
为什么郭文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上要曲解马恩的原意,把个人所有制说成是私人所有制呢?
这不应该是水平问题吧?
同样,编辑不仅如此登载郭道晖的文章,而且在编者按中只讲邓小平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却只字不提邓小平同志说过的社会主义要坚持公有制的原则呢?这也只是因为水平问题或无意中出现的以讹传讹吗?
其实,早在马克思时期,或他之前,社会主义就又2百多种门派,后来至今又不断新增同时也不断消失着这样或那样的社会主义。郭道晖先生假如认为自己的主张更好,更合理,更科学,完全可以自创一派,不必要借助马克思的旗号。若要借助呢,就应完整借用,至少要用确实能代表马克思的观点的观点。
因为时间关系,就粗略说这些。不对的地方也欢迎批评指正。谨以此文为引玉之砖,愿听到更多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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