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媒体报道一件有趣的事,说的是深圳一老乞丐有个怪毛病,喜欢用棍子击打路过女子的,1小时内20女子被棍击,自称不给钱他才打人,警方多次接警但屡劝不改。随此文还配发了几张现场图片,让人确信这是真的。看过此新闻后,让我想起某日猫眼一网友与我辩论自由与道德的问题来。该网友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的信仰者,对其他一切持传统观念的人皆认为是文化主义者。其对文化主义者的主要观点是这样的:“你们文化主义者,在自由人看来,正义就是自由。正义只是一个名词,它只代表了正确性,或者说真、真理。正义不是一个与自由、道德同一级别的观念,而是标志谁是第一价值的标签。文化主义者往往把正义挂在道德上,而自由人则挂在自由上。”这种观点,俺本不想与之再说什麽,但又不吐不快,遂写此文与之商榷。
对该网友观点,俺是不同意的。
“在自由人看来,正义就是自由。”,对这样的一句话,俺深感诧异。自由是自由,正义是正义,二者怎能等同呢?笔者认为批判社会现象的标准,只有一个-人间正义,而不是自由。任何事都可以说是自由的,但却不能说是正义的。那种为了自由而自由,实际上是自欺欺人。正义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一种体现,当然这对其他动物可能不公。动物可以沿街交配,人若这样,你可以说这是他们的自由,但绝不是社会道德正义的标准。所谓正义就是符合特定时期一般道德标准的行为。确定正义要针对它适用的范围,确定在某个范围内是否正义要采用这个范围内的道德标准。比如说,对于国际社会而言,侵略是不能接受的,因此一般地讲,侵略是不正义行为,但对于具体的国家和民族内部,正义与否则要看该国家民族的一般道德标准是怎样的。例如伊斯兰教对于女性是歧视的,因此他们的一般道德标准就是如此,对于他们而言,歧视妇女就不是非正义行为。那自由又是什麽呢?自由是一个“社会性”概念,它描述的是人是人之间的某种关系。鲁宾逊呆在孤岛上,可以说是天马行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但这跟自由无关。碰上暴风雪,你没法出门,你不能说你不自由。在这里,自由或不自由仅只是一种比喻的说法。自由是这么一种状态,在此“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选自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因此,自由仅指人与他人间的关系,反过来,对自由的侵犯也只能来自他人的强制。可见自由不是独立的不受约束的。那种独立的不受约束的绝对自由在人类社会是不存在的,绝对自由是无政府主义者所需要的,也是要碰壁的。相对自由才是永恒的,才是不变的真理。极端自由主义者们正如老乞丐棍打少女,因为“她没给钱”,这就是他们自由的想法,但老乞丐的行为是对他人的不自由,这由其行为违法所决定的。
每个人都需要自由,这是毫无疑问的,但问题的问题是我们的自由是有度的。正义与自由是不矛盾的,把握好这个度的话。人类在行使自己正义行为的同时,往往是对那些非正义者实施的不自由体现出来的。人心不能背离正道,自由不是不可以;但若无了正义,那自由只是漂亮的幌子。人之所以还叫人,正是因为赋予了人的一些特征-自由之度。向往自由是每个人的天性,谁愿做关在笼子里的小鸟呢?自由的前提是道德正义的存在,否则你自由了的同时,可能就是别人不自由的开始。
自由无罪,但愿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祝福每个人都能最大限度地拥有自由之身,在我们这个社会中。
200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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