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路派公知在政治上大力推动实行西方的所谓“民主宪政”,在经济上大力推进私有化,但是效果甚微,为何?“狼外婆”的尾巴露出来了,其疯狂掠夺以及实行“资本权力化”的本质让民众看得一清二楚,让他们气急败坏,常常莫名其妙地常常找些东西发泄不满。
邪路派公知的可怜相值得怜悯,于是老夫就給他们出个好主意,保管他们的“宪政”事业进展顺利。那就是,请他们把西方“宪政”的那一套首先用于他们控制的私企上去。
实事求是地说,私企的老板未必都是邪路派人士,而邪路派的人士十有八九跟私企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要么本身是私企老板,要么家人拥有私企,要么属于私企老板雇佣的御用文人和水军,所以,在他们控制的私企里面进行实行“宪政”的试点最合适不过了。
在我们国家,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的,而在下面的那些私企中,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有点“一国两制”的味道。
而一个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讲,跟一个国家有点相似,各方面相通的地方很多,近似于在国内的大大小小的一些小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改革开放的一个成功经验不是办特区,搞试点吗?几个经济特区当时不就是这样搞起来的吗?
因此,强烈建议邪路派人士把你们“宪政民主”的那一套首先在私企实行,如果成功,大家必然有目共睹,这比你们力竭声嘶不遗余力地摇唇鼓舌忽悠强多了,而且私企基本上等于你们的人当总统的小国家,拿私企作为实行“宪政”的试点,再合适不过了。
据说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自由主义革命时期响亮的口号,革命胜利之后的政府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基本原则。 而私企的性质刚好与这一条相符合。
据说宪政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宪政理念中不经过这种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则没有“合法性”。那么,私企的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可以由全体员工通过一人一票选举出来,而各位董事就相当于不同的政党的代表,如果不能直接选举董事长,那么就一人一票选举总经理总可以吧?
据说宪政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国家政权体制。宪政国家的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三权”相互独立并相互制衡。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 那么,就在私企里面就参照成立类似的相应机构,董事会和总经理等类似于行政机关了,就再建立制定制度的机构和检察机构,让他们相互制约,以防止董事长和总经理对权力的滥用,维护员工普遍的自由和权利。
据说宪政实行军队“中立化、国家化”。依据宪政理念,军队或一切武装力量均应为国家所有而不能听命于某一政党。 那么,私企中的保安人员相当于一个国家中的军队,当董事会里面发生分歧甚至冲突的时候,保安人员应该严受中立,不支持任何一位董事会成员,即使是他们打起架来,也在一边看热闹,即使是董事长被打也不例外,保安绝对不能插手。保安的负责人本身不能是保安,而应该由其他非保安人员担任,而保安人员的负责人担任各种顾问。
邪路派人士多年来一直摇唇鼓舌喋喋不休鼓吹所谓的“宪政”,之所以收效甚微,无人喝彩,是因为广大民众看出来他们是在挂羊头卖狗肉,想实行“资本权力化”;而高层又宣告“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邪路派与最广大民众的利益根本对立,又尚未能够控制高层,所以喊来喊去,跟放屁一样,他们那一套恐怕连从他们那里领取津贴的水军也不相信。所以他们与其整天跟疯子一样大喊大叫,还不如做些实事,让自己控制下的私企首先“宪政”起来,说不定还真的有奇效呢!
在邪路派人士个人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上,他们的观点是,有公民个人才有家,有家才有国。也就是说,他们一个人就可以代表公民和纳税人,其所谓的权利可以高于主权;而在他们控制的私企里面,在员工与私企和老板的关系上,他们的观点是,老板就是私企说一不二的皇上,员工都是“打工仔”,是老板养活“打工仔”,所以老板是“打工仔”的主子,“打工仔”的生杀予夺完全由老板决定,“打工仔”这时候又不是公民了。这么一来,就出现了一个理念上的自相矛盾问题,既然邪路派人士认为公民个人在整个国家中和政府面前拥有那么大的权利,那么私企中的员工也是公民,因此他们在私企中的权利应该更加大才对呀,而事实上,私企的员工实际上是私企老板的奴隶,私企的资本家及其御用文人邪路派公知却忽悠全国人民支持他们夺取权力,你这不是把所有人都当成傻子了吗?别说那些早已洞察其奸的广大民众,就是私企里面的员工也未必支持他们,当然已经成为同伙者例外。因此,邪路派人士如果想让全国人民相信你们,最好让私企首先“宪政”起来。
假如你们真的有胆量和魄力这样做,你们就会不用讲很多废话,相信你们标榜的伟大目标就很快会实现,而且说不定你们还成为广大民众心目中的先驱和英雄。
怎么样?你们敢吗? (察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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