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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昌明:晚清和民国政府是不是卖国政府? ——兼谈国家主权不可失

钱昌明 · 2018-07-05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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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和民国的政府,所以成为卖国政府,说一千道一万,就是因为它们都无视国家主权,丧心病狂地出卖、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维护其统治集团的一己之私。这样的政府不是卖国政府,又是什么?

  钱昌明:晚清和民国政府是不是卖国政府?

  ——兼谈国家主权不可失

  笔者教了一辈子历史。根据自己掌握的历史知识,一直认为:总体上讲,晚清和民国政府都是卖国政府。然而,一段时期来,不少“权威”公知,喋喋不休地为李鸿章、袁世凯和蒋介石等这些历史人物鸣冤叫屈,甚至把他们“捧”到“一心为民”的“爱国者”的高度。这就引发笔者对中国近代史的重新审视,拙文就是这一“重新审视”的产物。

  任何评论都得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总体上讲,“晚清和民国政府都是卖国政府”,这原本就是中国“近代百年痛史”在人们头脑的反映,是客观事实。非如此,中国就不会发生革命。新中国建立后,这一观点应是国人的共识。

  对晚清的评价。迟至1982年9月,邓小平在同撒切尔夫人谈判香港回归时,说过这么一句话:1997年,香港“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

  如果晚清政权不是公认的历史上的卖国政府,李鸿章不是晚清卖国政府公认的代表。邓小平还会这样讲吗?

  对民国政府的评价,可分北洋时期和国民党政府两个时期。前期以袁世凯政权为代表,后期以蒋介石政权为代表。

  民国前期袁世凯政府。袁在位期间,为获得帝国主义的支持,不惜出卖民族利益、损害国家主权,这些都是抹不掉的事实。如:1913年屈从于沙俄压力,承认外蒙的所谓“自治”;同年,又屈从于英国压力,派代表出席损害中国主权的“西姆拉会议”,导致派生出“麦克马洪线”问题(尽管北洋政府未予承认);1915年再屈从于日本压力,接受亡国的“二十一条”。这哪一件不是出卖、损害国家主权的行为?袁死后,他的继承人从未改变其卖国政策。

  民国后期的蒋介石政权,原本就是个靠反共、屠杀革命群众起家所建立的反人民政权。这个“四大家族”政权,就是在美、英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得以立足的,天生具有官僚买办的性质。1946年,为了发动全面内战,蒋介石政府同美国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美航空条约》,全方位地出卖了从天空到地下的国家权益。

  1947年5月30日,毛泽东主席在为新华社撰写的评论《蒋介石政府已处在全民的包围中》,对这个政权的定位是:“蒋介石卖国集团及其主人美帝国主义者”。

  在1948年12月30日的《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更是把蒋介石政权定性为“职业的帝国主义走狗和卖国贼”,并历数蒋介石政府的卖国罪行:

  “他们依靠美国帝国主义把四亿七千五百万同胞投入了空前的大内战,他们用美国帝国主义所提供的轰炸机、战斗机、大炮、坦克、火箭筒、自动步枪、汽油弹、毒气弹等等杀人武器屠杀了成百万的男女老少,而美国帝国主义则依靠他们掠夺中国的领土权、领海权、内河航行权、商业特权,直至打死人、压死人、强奸妇女而不受任何处罚的特权。”(《毛泽东选集》第1381页)

  评价任何事物,总得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公知们无视上述历史事实,这才导致他们的胡言乱语。

  如果晚清和民国的政府都不是腐败的卖国政府,那从1842年到1949年,历届政府怎么会签下745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晚清政府(1840——1912)签了411个;民国前期的北洋政府(1912——1927)签了243个;民国后期的蒋介石国民政府(1927——1049)签了91个。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仅领土一项,就丧失了约310万平方公里。

  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好:“老祖宗留下来的领土一寸也不能丢”!(《“6.27”习近平会见美国防长马蒂斯的讲话》)。

  晚清、民国的买办政府(晚清政府被民主革命先烈陈天华斥之为“洋人的朝廷”!),丧心病狂地签订了这么多的不平等条约,丢了老祖宗留下来的310多万平方公里国土!这种政府还不是卖国政府,那又是什么政府呢?

  “权威”公知们任性地胡言乱语,甚至连基本逻辑也不顾。请设想:

  如果晚清和民国的政府不是卖国政府,那近代中国怎么会沦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呢?中国又怎会成为一个听任列强宰割、“一盘散沙”式的“东亚病夫”之国呢?

  从1840年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在长达109年的整个中国近代历史上,在晚清和民国历届政府的主导下,为什么在几乎所有抵御外来侵略的战争中,都吃了大败仗,都以丧权辱国而告终?

  晚清在1885年中法战争的镇南关战役中,在老将冯子材的指挥下,倒打过一次大胜仗!可是在李鸿章失败主义逻辑(中、外生战,中国必败。当今不败,以后还是会败;不如“乘胜即收”)主导下,仍然签下丧权辱国的《中法新约》,让法国人拿到了在战场上没拿到的东西。

  民国的蒋氏国民政府,号称也取得了“八年抗战”——中日战争的胜利。可是,结果却是以蒋介石屈从于美苏强加于中国、严重损害我领土完整与主权的“雅尔塔协定”收场。在这场战争中,中国除了死伤3500万人以外,实际上连一个钓鱼岛也没有真正收回来!根本没有得到过任何战胜补偿。看看“战败国”日本当今霸占我钓鱼岛的嚣张气焰,中国像是个“战胜国”吗?

  与晚清和民国时代不同,新中国建立后,同样还是这个古老的中国,同样还是这“四万万五千万同胞”——抗战时期的口号(从1840年的晚清到1949年民国结束,中国的人口始终徘徊在这个数,百年未有增长!),仅仅因为政权的更迭——由毛主席领导的共产党政府掌了权,却能让中华民族岿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其后的七场对外反侵略战争中,竟能获得全胜。真的做到了:“打遍天下无敌手”!直让美国西点军校的教师爷惊呼:“不怕中国军队现代化,就怕中国军队毛泽东化!”

  这究竟是为什么?不就是因为政府改变了嘛。因为:

  1949年以后的中国政府,已不再是卖国政府了,而是毛主席、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这是一个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这个政府不再是帝国主义的走狗了,不再是由官僚、买办阶级控制了,它能真正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因此,在它领导下,全国就能上下一心、一呼百应,变“一盘散沙”为握成一个拳头,从而发挥举国之力,敢于战胜一切来犯之敌!

  国家主权一点不能失

  衡量一个政府究竟是好是坏?评价它的功过是非,标准固然很多;但最为重要的其实就是一条:看它能否很好地捍卫自己国家的主权?

  根据现代政治学原理,主权,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固有权利。国家主权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的完整性,保护全体人民的利益。完整的国家主权,应该包括:管辖权、独立权、自卫权和平等权。这四种基本权利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上述国家的固有主权,均得到《联合国宪章》这一权威国际法所认可。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它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力,有权按照自己的国情确定政治制度并推行各种社会经济政策。如果在外来干涉下,放弃了这种管辖权,这就叫丧失主权。《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第七款明确规定: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1972年尼克松访华时,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据说尼克松总统出访,从来不坐东道国的飞机。可是这一次在中国,从北京飞杭州、再从杭州飞上海的航程上,周恩来坚持不让他坐美国总统的专机“空军一号”,而是让他跟自己一起坐中国的飞机以及中国提供的红旗防弹车。理由就是一句话:“尼克松到了中国的土地上,就要听从我们的安排喽!”

  后经过谈判,最终尼克松亲自拍板,同意在中国境内乘坐中国飞机和座车。这件事充分反映了周总理的国家主权意识——坚定地维护了我国在领土范围内的管辖权。

  独立权,是指国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排除任何外来干涉。任何国家不管它推行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和采取什么样的政策,都属于主权范围的事,有权不受他国干涉,这就是“独立权”。霸权主义强行干涉他国内政,实质上就是在侵犯他国的“独立权”。丧失了独立权的国家,必然会陷入殖民地、附庸国的可悲命运。

  自卫权,是指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这一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备的条件,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确认的一条基本原则。为此,《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

  会员国在“受武力攻击时”,可以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这就是国际法所承认的主权国家的自卫权。听任别国侵犯自己的领土、领海和领空,放弃“自卫权”,这是国家主权的沦丧。

  平等权,是指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这一条在处理对外关系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比如,你给予某国的外交人员以豁免权;那么,依据“平等权”原则,某国也应给予相应的外交人员以豁免权。任何单方面给出的优惠权利,特别是在对方施压的条件下做出的让步,都是损害“平等权”这一国家主权的表现。

  晚清和民国的政府,所以成为卖国政府,说一千道一万,就是因为它们都无视国家主权,丧心病狂地出卖、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维护其统治集团的一己之私。这样的政府不是卖国政府,又是什么?

  “权威”公知们胡诌的、一切鼓吹历史虚无主义的胡言乱语可以休矣!民心向背是决定一切的,翻案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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