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争鸣 > 工农之声

煤价暴涨后工人收入会提高吗:兼论国有企业的性质

何事秋风悲画扇 · 2018-04-27 · 来源:微工荟
字体: 大 / 中 / 小

自2016年后半年起,我国的煤炭价格便开始了新一轮飚升。

在经历了“黄金十年”后,我们感觉到煤炭的第二个“黄金十年”又来了。

煤炭价格暴跌后工人工资随即锐减

煤炭产业自2012年起进入“寒霜”期,到了2015年煤炭价格几乎成了白菜价。

发热量5000多大卡的优质动力煤曾一度跌落至200多元,很多国有煤企都在负债经营、苦苦支撑。

不得已,很多煤企釆取“降薪限产”措施,不仅工资一降再降,而且实行轮休(几天上一次班)、三班生产改为一班生产或两班生产。

许多工人三四个月拿不到一分钱工资,苦不堪言。有的被迫无奈,只好辞职,选择外出打工。

经济形势萧条的大环境下,打工又能好到哪里呢?

所以很多一线工人感叹:企业兴,工人苦;企业亡,工人苦。

为帮助煤炭企业摆脱困境,国家确实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去产能、限产量、实行276个工作日等等。

但这些人为干预措施,虽然一定程度推高了煤价,但却形成了目前的“非理性上涨”,而不是市场的真实需求。

笔者在煤企也有多年,认为当前煤炭价格的疯涨,与市场供需已形成了脱节。

目前制造业低迷,很多低端制造产业都面临着环保的巨大压力。

很多用煤企业关的关,停的停,对煤炭的总体需求有限,仍存在煤炭价格下跌的风险。

暴涨后的煤价却没有为工人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变化

暴涨的煤价着实让煤炭企业又疯狂了一把,纷纷开足马力生产,玩了命地多创利润。

有的煤企净利润高达300%,差一点的也能达到一倍以上,很多领导们连呼“想不到,想不到”。

很多停产的矿井也开始蠢蠢欲动,各个煤企厂区“火树银花不夜天”,停建、待建的工程又准备上马,一派热火朝天的繁荣景象。

但对于一线的员工来讲,煤价上涨带来的效益惠及到他们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笔者由于工作关系与一些国有煤企的干部、员工经常接触,交流,我就问他们煤价那么高,你们的工资一定也很高吧?

他们显得很沮丧,说虽然煤价上涨了,但他们的工资却一直停留在前几年低谷时期,一年几十亿的利润基本都上交了,效益再好,跟他们也没有任何关系。

好一点的就是现在的工资能按时发放,不再拖欠了,仅此而已。

千万劳务派遣工在劳动派遣合同到期后黯然离开

一位在一线的工人对我讲,他是一名劳务派遣工,今年三十八岁了,在综采队已经干了八年。

2010年形势好的时候,他每月拿到手里的钱能有一万多元。

前几年煤炭行业不景气时,扣除“五险一金”后,仅剩四、五千元,勉强能够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如今煤价高了,工资也不见涨。

当然他最担心的倒不是涨工资,而是九年的劳动派遣合同快到期了,马上就要离开这矿了,又面临失业窘地。

他说他很珍惜这份工作,但不得不选择离开,像他这种情况的派遣工很多。

这个年龄段挺尴尬,说大谈不上,说小也不小了。

正值壮年时,还要另寻出路,说这般话时,他一脸的茫然与失落。

所谓劳务派遣工用工制度,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舶来品,改开以后的产物。

劳动力租赁,即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但为什么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工只签订一到九年的合同呢?

是《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一项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些用人单位为减轻负担,大打擦边球,隐性对抗劳动法,只用派遣工人人生当中最青春、最年富力强的那段时期。

这也是我国很多国有企业惯用的、公开的用工秘密。

那么很多人就会问了,我们是国有企业啊,怎么还会出现剥削人的现象呢?

“国营”“国有”大不同

原因在于很多人傻傻分不清楚毛时代的国营企业与现今国有企业已发生了性质的变化。

毛时代国营企业的产权性质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委托国家经营而产权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

也就是说由国家经营的一个企业,产权是全民的,只不过是委托国家负责经营、管理而已。

我们每个人都是股东,都对该财产具有发言权,而不是国家一个人说了算。

在国营企业里,工人的地位很高,人人是主人,具有参与权与管理权。

但改开后,国营企业改名叫国有企业,一字之差,模糊了产权性质,到底产权是归代表国家的政府所有还是归全体人民所有?

如果产权还是全民的,那么你政府主导的国企改革就是非法的、无效的,是没有经过人大讨论、批准的。

如果说产权是你政府的,那么又是谁给你批准的?全体人民同意了吗?同样也是非法的!

另外国有企业里,工人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由于企业推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实际上工人与企业的关系是雇佣关系。

所以现在的一些国有企业已经褪变成官僚资本集团的企业,不再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工人的地位、福利与收入的下降那是必然的,这是最根本的原因。

其次,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根本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什么工人地位、社会担当意识统统放在脑后。

集权型的国有企业注定只会追求利润最大化

当前,国有企业的管理类型属于绝对集权型的。

企业的主体责任人即厂长或经理,只是官僚资本集团的一个高级打工者,资本集团大都集财务、人事、经营权为一身的集权模式。

厂长或经理只负责安全生产、完成任务指标而已,完成的指标越好,可能你升迁越快,否则你也难以升迁。

所以,很多厂长经理为完成任务指标,大都从三个方面入手,即“追利润、降成本、减人员”。

他们为了完成这三个方面,苦思冥想、夙夜难寐。

他们虽是高薪阶层,但日子也不好过,明知容易激化与工人的矛盾,但也不得不那样去做。

即使你心中有再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不顺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形势,你也只有卷铺盖走人。

更为要命的是,每一位新上任的领导也都是从这三个方面入手,他们为了政绩,不顾工人死活,这样循环往复,企业员工的处境可想而知。

这样的发展模式是不健康的,也是极其危险的。

还有,资本集团相当一部分利润优先用于机械化、智能化设备的购置,以达到“减人提效”的目的,当然也是追求长期利润最大化的保证。

资本集团心里也相当清楚,如果一味压缩工人的利益空间,那么对他们的稳定也是不利的,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机器代替人!

所以,很多企业在大把利润到手后,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提高员工的工资薪水、福利待遇,而是用于购置机械化智能设备。

社会上,很多私企、国有企业管理者都有这一想法,而且出奇的一致!

这也正是笔者所担心的,机械化、智能化过早地投放使用,对于目前失业率居高不下的中国将是一场灾难。

它会压缩大批人本来就很狭小、有限的生存空间,造成更多的人员下岗失业,竞争会更加激烈、残酷、无情。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小石头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赞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李道国律师团”成立,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2. 不应该去否定一段全民参与的历史
  3. 再谈发展不是硬道理,为谁发展才是!
  4. “三·七开”的背后:他们究竟想掩盖什么?
  5. 2026年第一颗大雷炸了,7000亿一夜消失
  6. 郭松民|道为国本
  7. 被河南辉县警方跨省刑拘的李道国最新进展。外一篇:毛主席的担忧。
  8. 张勤德向辉县市水利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帮助李道国家乡群众维权
  9. 哗变的士兵
  10. 正义每一次一败涂地,都深挖着压迫者的坟冢
  1. “乌有之乡”网站主编被跨省刑拘
  2. 吴铭:回望巴曙松的“贡献”——触目惊心的金融叛卖
  3. 对打击报复斗争到底——关于立即释放李道国同志的呼吁
  4. 伊朗雷霆肃奸,一周抓550余名美以间谍,“钓鱼执法”揪出核心内鬼|凤凰聚焦
  5. 郝贵生:李道国事件说明了什么?
  6. “李道国律师团”成立,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7. 1989年3月4日邓小平和赵紫阳的这次谈话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8. 德纳:巴曙松被带走的背后
  9. “乌有之乡”网站主编被跨省刑拘,希望司法公正的阳光能照进每个角落。
  10. 被删除:乌有之乡网站主编李道国被河南警方跨省刑拘。外一篇毛主席如何看待人民群众“闹事”
  1. “乌有之乡”网站主编被跨省刑拘
  2. 项立刚直言:蒙曼身为全国妇联副主席,该认清身份扛起社会责任!
  3. 吴铭:回望巴曙松的“贡献”——触目惊心的金融叛卖
  4. 对打击报复斗争到底——关于立即释放李道国同志的呼吁
  5. 吴铭:知名经济学家巴曙松被带走调查,或有“风向”意义
  6. 伊朗雷霆肃奸,一周抓550余名美以间谍,“钓鱼执法”揪出核心内鬼|凤凰聚焦
  7. 郝贵生:李道国事件说明了什么?
  8. 并没有什么晚年错误
  9. “李道国律师团”成立,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10. 1989年3月4日邓小平和赵紫阳的这次谈话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1. 今天,我们只谈陈永贵
  2. “乌有之乡”网站主编被跨省刑拘
  3. 对打击报复斗争到底——关于立即释放李道国同志的呼吁
  4. 1989年3月4日邓小平和赵紫阳的这次谈话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5. 小小“光棍村”:二十户人家九个光棍
  6. 原全国人大代表、春江集团裴春亮:官商勾结,欺压乡里,侵吞巨额国资,营造政治光环为非作歹,至今仍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