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国际 > 国防外交

美40多个团体反对中国规范NGO立法 担心划归公安部管理

综合 · 2015-06-06 · 来源:参考消息等
字体: / /

参考消息网6月6日报道 美媒称,美国40多个商业和专业团体签署了一封致中国全国人大的信,敦促其修改试图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监管的法律草案,称该法律草案有可能损害美中关系。

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6月4日报道指出,该报记者看到的这封信上面有45个团体的签名,这些团体代表的行业涵盖了科技、农业和娱乐等领域。

报道称,这封信是写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该委员会5月初公布了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熟悉情况的人士说,这封信是众多协会和团体经过数周讨论的结果。

中国政府曾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将从该法律中获益,因为这将确定它们的法律地位,但官员们也表示该法律将促进国家安全。

这些团体在信中说,该法律的范围过于宽泛,包括其“非政府组织”的定义。这些团体说,此举可能严重损害中国的工商业。它们还对该法律将这些团体划归公安部管理表示担心,称这表明北京将这些团体视为潜在的威胁。目前这些团体与各种商业和其他机构都有着很密切的合作关系。

报道称,信中说,该法律“如果不做重大修改,将对美中关系的未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据环球时报报道,根据草案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活动的登记机关确定为“国务院公安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时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规定为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NGO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王建芹2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说,这是中国第一次为境外NGO专门立法。境外NGO自上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注册登记机关一直是民政部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

  新华网评论:中国立法管理境外NGO对包藏祸心的组织而言 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

原标题:评论:中国立法管理境外NGO无可厚非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刘斐 刘欢 任沁沁)中国首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审稿日前结束意见征集,即将进入下一步程序。若获通过,则意味着数以千计的境外NGO在华活动时将结束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这一被纳入中国全面依法治国框架中的规范无可厚非,却遭到了部分西方舆论的肆意攻击,渲染这是“中国将向境外NGO关上国门”,亦有针对法律草案中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及“活动登记许可”等条款不满的声音。

其实这与中国对境内NGO——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应管理并无本质区别,更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西方的无端抨击是戴着“有色眼镜”,别有用心地对中国合法合理合情的行为进行抹黑和污蔑。

中国早在1998年开始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均明确规定,成立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管理之外,针对境外NGO的法律草案还拟定了指引、指导、咨询、税收优惠等多条保护性规定或便利措施。其中,税收优惠制度是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通行规则相接轨的。

中国之所以现阶段针对境外NGO立法,主要是考虑其在华活动的实际情况和中国法治环境均有了显著变化。过去陈旧零散的管理条例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

绘制中国全面依法治国蓝图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境外NGO自上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在经济、慈善、环保、卫生、教育、科技等许多领域都做出了一定贡献。然而,长期以来主要有《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对部分NGO进行管理与保护;对大多数境外NGO在华活动管理都无法可依。

随着境外NGO在华活动的广泛深入,其遇到纠纷、风险等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法律是保护公民与组织最有利的武器,对境外NGO而言也不例外,只有规范管理、依法治理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和促进其活动与发展。

中国立法进行规管,对那些合法、友好的境外NGO而言,将提供更多便利。但对那些包藏祸心、怀揣不良目的进入中国的组织来说,这部法律就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其在华开展危害中国的活动自然会束手束脚。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境外NGO利用多种手段对中国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搜集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情报,以“维权”为名煽动民众同政府对立,甚至支持参与策划街头政治、民族分裂等活动。

回顾历史,曾导致社会出现动荡的“颜色革命”、“阿拉伯之春”背后都有NGO活动的身影。它们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利用社会矛盾制造阶层对立,引起多国警惕,并成为重点管理对象。

2006年生效的俄罗斯《非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外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活动目的若被发现与俄宪法相抵触并威胁到俄国家利益,其注册权将被取消。此后该法修正案还进一步规定,接受国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俄罗斯非政府组织,将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

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亦不会任由境外NGO在其境内从事反政府、危害国家安全等破坏性活动,并会采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进行监管和惩戒。

美国在“9·11”事件之后,即要求所有在其国土上的NGO都必须获得美国政府的许可,同时关闭了许多已经获得许可的在美阿拉伯和伊斯兰NGO。

中国当然同样有资格要求境外NGO遵守中国法律,不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不违反公序良俗。

越来越开放的中国,欢迎境外NGO在华依法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但不会接受它们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或开展别有用心的活动。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红土地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李道国律师团”成立,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2. 不应该去否定一段全民参与的历史
  3. 再谈发展不是硬道理,为谁发展才是!
  4. 郭松民|道为国本
  5. “三·七开”的背后:他们究竟想掩盖什么?
  6. 2026年第一颗大雷炸了,7000亿一夜消失
  7. 哗变的士兵
  8. 张勤德向辉县市水利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帮助李道国家乡群众维权
  9. 正义每一次一败涂地,都深挖着压迫者的坟冢
  10. 被河南辉县警方跨省刑拘的李道国最新进展。外一篇:毛主席的担忧。
  1. “乌有之乡”网站主编被跨省刑拘
  2. 吴铭:回望巴曙松的“贡献”——触目惊心的金融叛卖
  3. 对打击报复斗争到底——关于立即释放李道国同志的呼吁
  4. 伊朗雷霆肃奸,一周抓550余名美以间谍,“钓鱼执法”揪出核心内鬼|凤凰聚焦
  5. 郝贵生:李道国事件说明了什么?
  6. “李道国律师团”成立,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7. 1989年3月4日邓小平和赵紫阳的这次谈话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8. 德纳:巴曙松被带走的背后
  9. “乌有之乡”网站主编被跨省刑拘,希望司法公正的阳光能照进每个角落。
  10. 被删除:乌有之乡网站主编李道国被河南警方跨省刑拘。外一篇毛主席如何看待人民群众“闹事”
  1. “乌有之乡”网站主编被跨省刑拘
  2. 项立刚直言:蒙曼身为全国妇联副主席,该认清身份扛起社会责任!
  3. 吴铭:回望巴曙松的“贡献”——触目惊心的金融叛卖
  4. 对打击报复斗争到底——关于立即释放李道国同志的呼吁
  5. 吴铭:知名经济学家巴曙松被带走调查,或有“风向”意义
  6. 伊朗雷霆肃奸,一周抓550余名美以间谍,“钓鱼执法”揪出核心内鬼|凤凰聚焦
  7. 郝贵生:李道国事件说明了什么?
  8. 并没有什么晚年错误
  9. “李道国律师团”成立,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10. 1989年3月4日邓小平和赵紫阳的这次谈话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1. 今天,我们只谈陈永贵
  2. 2026年第一颗大雷炸了,7000亿一夜消失
  3. 对打击报复斗争到底——关于立即释放李道国同志的呼吁
  4. 1989年3月4日邓小平和赵紫阳的这次谈话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5. 小小“光棍村”:二十户人家九个光棍
  6. 原全国人大代表、春江集团裴春亮:官商勾结,欺压乡里,侵吞巨额国资,营造政治光环为非作歹,至今仍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