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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翻修正】社会形态与生产方式:当代资本主义中的边缘资本主义、非资本主义关系与劳动形式

布尔乔亚粉碎机 · 2026-07-14 · 来源:布尔乔亚粉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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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界关于「如何对特定社会中多种生产关系、劳动形式与不同生产方式的共存进行理论化」的讨论由来已久。

作者:约尔格·诺瓦克(Jörg Nowak)

摘要

马克思主义学界关于「如何对特定社会中多种生产关系、劳动形式与不同生产方式的共存进行理论化」的讨论由来已久。20世纪70年代,多个思想流派之间展开了热烈争论——代表人物包括法国马克思主义人类学家埃马纽埃尔·泰雷、皮埃尔-菲利普·雷,巴基斯坦社会学家哈姆扎·阿拉维,以及南非马克思主义者哈罗德·沃尔普(仅举数例)——争论的核心是:如何界定前殖民地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内涵,又该如何理解这些社会中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持续存在。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这些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多大程度上仍独立于资本主义?它们的再生产是否依赖资本主义?抑或是资本主义社会行动者为了降低社会再生产成本,对其进行了重构与刻意再造?沿循这些争论可以清晰看到,它们对于理解非正规劳动、小商品生产等不同于雇佣劳动、在诸多国家覆盖大多数人口的劳动形式,具有重要的当代意义。这些早期争论,能够为分析当代资本主义中不同劳动体系的相互渗透提供理论工具。

引言

马克思主义关于「特定社会形态中多种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何以共存」的理论讨论由来已久。马里亚诺·施莱茨指出,这类争论早在20世纪20年代的共产国际中就已出现,初衷是厘清殖民地与前殖民地社会的经济结构。

亲莫斯科的马克思主义主流观点认为,这些国家由封建生产关系主导。这一判断带有直接的政治后果:既然是封建社会,工人政党就应当与本土资本结成改良主义联盟,支持资产阶级革命。诸多持不同意见的马克思主义流派(其中包括部分托洛茨基主义者)拒绝这一分析,认为这些社会是资本主义与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混合形态,因此强调边缘社会具有特殊性,无法套用西欧那种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线性演进模式。尽管相关争论从未停息,但本文认为,《读〈资本论〉》对「社会形态」与「生产方式」两个概念做出的精细化界定,为理解后殖民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提供了更为扎实的理论依据。

20世纪60年代下半叶的理论-政治形势中,有三条思想脉络在上述判断上隐约形成了合流:其一,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确立,以1965年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阿尔都塞与巴里巴尔《读〈资本论〉》的出版为标志;其二,依附理论的发展,其正式起点是安德烈·冈德·弗兰克1967年的文本,该理论否定了拉丁美洲存在封建制;其三,60年代毛主义的政治形势及其与莫斯科路线的决裂,推动拉美等地的游击运动采取军事对抗策略,反对莫斯科倡导的「经由资产阶级革命和平过渡到民主」的路线。本文仅在重构整体争论背景时提及政治维度,核心聚焦于理论辩论的演进,但也会不时回到宏观政治语境展开讨论。

本文介入讨论的动因与背景在于:近年关于社会形态概念的讨论,虽在厘清其与生产方式的区分上有所推进,但整体仍带有强烈的欧洲中心主义倾向。与聚焦核心资本主义国家的研究取向不同,本文主张:对边缘社会的分析,一方面有助于更精细地理解这两个概念;另一方面,「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作为不同抽象层次的区分,能够帮助我们理解边缘资本主义中资本主义与非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关系的复杂互动。一旦理解了不同经济形态之间的这种相互依存关系,我们就可以用这一总体框架定位当代资本主义中不同法律与组织形式的劳动的意义,以及它们如何相互交织。本文试图回应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在印度这样一个资本主义占主导的社会形态中,为何大多数人口从事小商品生产?又为何这并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印度的支配地位?这一问题对大量其他社会形态同样适用:在这些社会中,大多数人口以自雇或小企业的形式劳动,而非受雇为雇佣劳动者。

与托尼·伯恩斯等近年参与讨论的学者不同,本文认为阿尔都塞学派的贡献,是澄清「社会形态」与「生产方式」概念用法的关键一步;尽管笔者同意伯恩斯的观点,即这些概念的根基可以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到,但正因为马克思从未对这些概念做出更精确的界定,阿尔都塞与巴里巴尔的贡献才推动了讨论走向深化。伯恩斯指出,「参与『过渡辩论』的学者并未明确区分生产方式概念与社会形态概念」。下文将证明这一判断并不成立:恰恰是那些研究「另一种过渡」——即欧洲以外社会形态从前资本主义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学者,专门讨论了这一区分。诚然,并非所有参与边缘社会形态生产方式讨论的学者都是阿尔都塞主义者或受其影响,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阿尔都塞学派对「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概念的更精确运用,为这场辩论提供了最初的动力;此后讨论在不同的马克思主义流派中延伸发展,充满了重大分歧。

下文将首先回顾路易·阿尔都塞与艾蒂安·巴里巴尔在《读〈资本论〉》中对这场辩论的贡献——二者对「社会形态」与「生产方式」概念做出了更精确的定义与澄清;随后回顾尼科斯·普兰查斯1968年出版的《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中的相关论述。第二步,本文将说明「社会形态-生产方式」的概念辩论,如何有效用于分析两种情境:(a)欧洲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封建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存——这一时期持续了约200年;(b)边缘社会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存。第三步,本文将阐述这些早期争论,如何有助于分析当代资本主义中不同劳动体系的相互渗透,具体包括正规雇佣劳动、自雇劳动与小商品生产。

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的概念界定

正如沃尔夫冈·弗里茨·豪格所观察到的,马克思在三重意义上使用「生产方式」一词:指代整个社会、指代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指代资本主义内部组织经济的不同方式。这一相对宽泛的用法,为不同的解读留下了空间。伯恩斯指出,马克思强调多种生产方式可能共存于同一个社会形态之中,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时会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供生产资料或原材料:「但商品的补偿仍然要求它们的再生产,就此而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受到处于其自身发展阶段之外的生产方式的制约」。因此,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出的商品,可以在市场上出售:

不论商品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生产的产品,还是农民的产品(中国人,印度的农奴),还是公社的产品(荷属东印度),还是国家生产的产品(如从前在俄罗斯历史上出现的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国家生产),还是半开化的狩猎民族的产品等等,它们总是作为商品和货币,同表现产业资本的货币和商品相对立,既进入产业资本的循环,在剩余价值作为收入花掉时,也进入商品资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循环,也就是说,进入商品资本的两个流通部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四章

马克思明确指出,来自其他生产方式的产品,可以作为商品出售给产业资本,这本身就预设了其他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存。除了「生产方式」概念在使用上存在一定模糊性之外,「社会形态」概念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很少出现,也从未得到清晰定义。本文的主张是:阿尔都塞、巴里巴尔与普兰查斯一方面对生产方式概念给出了更凝练的定义,另一方面也赋予了社会形态概念更明确的内涵。

为了说明阿尔都塞学派介入之前两个概念的用法,我们可以以尼古拉·布哈林1920年出版的经典著作《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例。在该书中,生产方式概念与经济结构是同义的,尽管作者也明确指出,任何经济生产方式都必然对应着特定的政治与意识形态结构。但整体而言,生产方式被视为全部经济关系的总和:「因此,生产关系的总体,就是社会的经济结构,亦即社会的生产方式」。布哈林的论述带有强烈的技术决定论色彩:技术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进而决定社会的其余部分:

因此显而易见,社会只能建立在特定的劳动基础之上;而既然这一特定基础——即特定的生产方式——会产生特定的观念形态(生活观),那么它就会制约整个社会的类型,而不仅仅制约其物质生产或经济部分。技术制约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制约生活观;这条联结物质体系、人的体系与精神体系的链条,塑造了特定的社会类型。

「生产方式不能仅仅被理解为经济结构」的观点,在一些表述中有所体现,但这些表述同时既强化又削弱了经济决定论:

社会的历史形式,即这些形式的特殊性,不仅适用于经济基础,也适用于社会现象的总体;因为经济结构同时决定着政治结构与意识形态结构。一方被给定,另一方也就被给定。

有意思的是,布哈林详细阐述了马克思提到的「旧经济形式与新经济形式共存」的观点:

例如,我们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能发现大量早期经济形式的残余。因此,整个农民阶级及其经济生活,大体上都可以被视为封建时代的残余;小手工业者也是如此,等等。

这里的关键在于:布哈林从未提及「社会形态」这一概念,可见这一概念在当时尚未成为经典术语。

那么,阿尔都塞的马克思主义为这场辩论带来了什么新东西?首要的创新在于:将生产方式理解为一个包含经济、政治与意识形态层面的结构。阿尔都塞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构定义为一个结构化整体的统一体,其中各个层面具有相对自主性。在这一定义中,经济之外的诸多社会领域已经被纳入生产方式的内涵之中。阿尔都塞指出,不同的生产方式在劳动力、直接生产者、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工具等要素之间维持着特定关系;同时他也强调,这些要素只能通过「特定的结合方式……即所有权、占有、支配、享用、共同体等等」联结起来。因此,每种生产方式所特有的要素联结方式,本身就要求上层建筑要素的存在。

在此基础上,阿尔都塞摒弃了「经济基础简单决定上层建筑」的经济主义观点。这里的关键是他引用了《资本论》第三卷的一段话:马克思在其中强调,特定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特定的统治与压迫形式,亦即特定的社会政治形态。阿尔都塞拓展了这一思想,主张特定的生产关系需要上层建筑作为其存在条件。因此,上层建筑形式既是生产关系的功能,也是生产关系的存在条件——正如马克思引文所暗示的,决定是双向的;而「存在条件」这一概念,为这一思想赋予了更强的内涵。更确切地说,阿尔都塞强调:我们不能脱离生产关系的特定存在条件来思考生产关系概念。由此,上层建筑成为生产关系概念的有机组成部分,阿尔都塞也得出了如下结论:

因此,我们所考察的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包含和体现在生产关系之中, 即包含和体现在由于生产资料和经济职能在各类特定的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分配而形成的固定结构之中。——阿尔都塞《读资本论》

「整个上层建筑特定地存在于生产关系之中」这一概念,消解了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之间任何经验层面的截然二分:二者显然是分析意义上的区分;而分析的起点必须是:生产关系若没有其存在条件——这些条件很大程度上存在于上层建筑之中——就无法运行。

这意味着,对特定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概念进行定义,必然包含对社会不同层面的总体及其联结方式(亦即其效能)的定义。生产关系结构的核心,已经蕴含了上层建筑的秩序。

阿尔都塞在此触及了一个事实: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并不存在对经济的直接分析,因为所有经济事务都与政治、宗教或家庭关系交织在一起。直到19世纪以来更发达的资本主义形态中,才出现了一个被视为纯粹经济的领域,但事实上它并未剥离与社会其他领域的种种关联。因此,经济的自主化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意识形态表象。换言之,只有分析了经济领域与其他领域的联结,才能建构经济概念:「在所有这些情形中,都不存在对经济的直接把握,不存在纯粹的经济『被给予物』,正如在任何一个层面上都不存在直接『被给予』的效能一样」。经济始终是「整体结构不同层面的特定联结」的产物。这里的理论立场,是对生产方式概念的整体性理解:它既包含经济层面,也包含非经济层面:

对生产概念的思考,也就是对生产条件的统一即生产方式的概念的思考。对生产方式的思考,不仅是对生产的物质条件,也是对生产的社会条件的思考。

如此一来,适用于生产关系的原理,也同样适用于生产方式。经济概念在每种生产方式中都必须以不同方式运用:不存在跨越各种生产方式的统一经济形态。阿尔都塞仅在一处提及多种生产方式及其相互关系,也提到了早期生产方式的残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继续存在。

艾蒂安·巴里巴尔在《读〈资本论〉》的撰稿中延续了这一思路。他将阿尔都塞阐述的概念框架应用于法律体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个经济结构……都预设了法律体系的存在;其基本要素是财产法与契约法」。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结构预设了法律体系的存在」,这一观点应从逻辑意义上理解,而非严格的时间或历史先后顺序。从经验上看,带有财产与契约观念的法律体系与资本主义关系共同演化,在某些方面也先于资本主义关系。从严格的功能意义上说,很难设想发达资本主义可以脱离这些法律体系要素而运行。

在巴里巴尔看来,再生产概念体现为三重联结:(a)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联系;(b)社会结构不同层面之间的联系,尤其是生产的非经济条件(如法律体系)的持续存在;(c)生产作为活动序列的连续性。因此,再生产代表了生产一般条件、整个社会结构之连续性的一般形式,因而对于结构的变迁以及变迁后新结构的形成至关重要。值得注意的是,巴里巴尔在此特别强调法律体系(并由此隐含地强调国家)是资本主义关系的条件:国家与法律体系在历史上往往被认为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关系存在,随后与资本主义共同演化,形成市场与国家的功能性组合。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解读巴里巴尔的论述:前资本主义形态的政治权威与法律体系,是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定联结中的要素之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巩固过程中,国家与法律体系等要素经历了重要转型,发展出对资本发挥功能的特定形态;从历史上看,这是一个持续的适应与改造过程,其动力来自资本与资本主义历史形态的不断变化——例如,新的金融化形态就要求新的国家监管制度与新的法律工具。

巴里巴尔的核心关切之一,是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他主张,过渡时期的特征是多种生产方式共存,因此从来不是单一生产方式主导的时期。因此,两种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时期,其特征就是后来所谓的「生产方式的缝合」,尽管巴里巴尔本人并未在这一语境下使用「缝合」概念。他将工场手工业视为这一过渡时期劳动组织的主要形式,介于手工业生产与工业工厂之间:在一个以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缝合为特征的社会形态中,工场手工业是一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对「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概念进行更精确定义的第二个关键步骤,由普兰查斯在其首部著作《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中完成。阿尔都塞与巴里巴尔在《读〈资本论〉》中相对隐含的观点,被普兰查斯界定得更加清晰:他将生产方式概念化为「形式-抽象的对象」,而社会形态则是「现实的具体对象」。普兰查斯同时澄清:生产方式并不像布哈林所说的那样指代全部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只是各种结构与实践的特定组合,这些结构与实践组合起来,表现为诸多层面或维度,亦即该生产方式的诸多区域性结构」。

因此,生产方式包含多个层面与维度,其结构会影响各个独立层面的性质。由此,层面内部的关系受到与其他层面之关系的多元决定:各个层面或维度并非生产方式内部相互独立的容器,而是相互依存的。

因此,生产方式的基本结构,是各个层面之间的特定关系。这种关系的性质,在每种生产方式中都各不相同。换言之,经济始终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决定生产方式,但这种决定发挥作用的方式,对每种生产方式而言都是特殊的。在普兰查斯看来,生产方式是标示特定历史时期的概念,而社会形态概念则指涉特定时间点上的社会整体——每一个社会形态都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始终由若干「纯粹的」生产方式以特定方式叠加而成。例如,俾斯麦统治时期的德国社会形态,就是资本主义、封建主义与父权制生产方式的特定组合。真实存在的是这种特定的组合,而非单一的生产方式。社会科学真正的经验对象,永远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社会形态。

普兰查斯强调,社会形态构成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其中有一种生产方式居于支配地位,主导着其他同样作为社会形态组成部分的生产方式。社会形态中不同层面的特定关系,都打上了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之结构的烙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是经济层面与政治层面的相对自主性,这与其他生产方式有着深刻差异。

除了对「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两个核心概念做出更精确的定义之外,普兰查斯还对阶级的存在形式提出了重要评论:由于社会形态中各种社会关系与生产方式相互叠加,一种生产方式的基本阶级,并非在每个社会形态中都以同样的方式存在。一种生产方式的独立阶级,在经验上可能表现为分散的群体、与其他群体融合的群体,或是其他阶级的派系。

在笔者看来,正是普兰查斯对阿尔都塞与巴里巴尔总体构想的进一步精确化,让「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概念的运用变得更加扎实,也为后来关于前殖民地社会生产方式共存、以及生产方式过渡时期的讨论提供了可操作的概念工具。如果按照普兰查斯的观点,每个社会形态都由若干生产方式的特定组合构成,那么由此可以推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来不以纯粹形态存在,而总是与外在于它的其他社会关系相互缝合、嵌入其中。如何从理论上、在不同历史与空间语境中理解这种缝合,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定变形,正是马克思主义人类学与边缘资本主义理论争论的主题,我们将在下一节展开讨论。

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

对于多种生产方式的共存而言,核心问题是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罗伯特·保罗·雷施认为:「支配性生产方式之所以成其为支配,恰恰在于它迫使从属的生产方式在自身结构的限度内,适应支配性生产方式发展与再生产的要求」。支配与从属会对两种生产方式都产生影响,但二者的地位并不对等:支配性生产方式从从属生产方式中攫取资源,从属生产方式则依附于支配性生产方式,其生产者遭受过度剥削。「缝合会实质性地改变每种生产方式各自的存在条件」。哈罗德·沃尔普以「两种生产方式的缝合」这一命题系统发展了这一构想——我们将在下一节更详细地讨论沃尔普的理论。

在此,我们首先关注马克思主义人类学家关于「一个社会形态中存在多种生产方式」的争论。埃马纽埃尔·泰雷在《马克思主义与原始社会》一书中研究了所谓的原始社会形态。泰雷以阿尔都塞的方式将生产方式视为包含三个层面的复杂整体:经济基础与两个上层建筑层面;但对泰雷而言,识别生产方式的关键,是考察其各种劳动工具。他区分了两种生产方式:一种是部落-村落制,建立在集体狩猎的复杂协作基础上,权力结构平等化;另一种是世系制,建立在农业的扩大协作基础上,由世系长老控制生产资料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在这一格局中,部落-村落制从属于世系制。泰雷认为,长老对生产的控制,是其控制女性分配(并由此控制社会再生产)的基础。

克洛德·梅拉苏则对泰雷提出了反驳:在他看来,长老的真正权力在于再生产领域,而非生产领域。梅拉苏认为,由于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本身就是整个生产过程的轴心。

梅拉苏坚持认为,长老对经济的控制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通过控制生产者而非生产资料实现;其途径是控制适婚女性,而非控制生产者本身。——Resch, R. P. 1992. Althusser and the Renewal of Marxist Social Theory

在梅拉苏看来,阶级关系最终正是在这种对再生产的权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泰雷与梅拉苏的对话,呈现了两种立场的对立:泰雷代表经济主义路径,认为技术(劳动工具)与对生产的控制,确立了对社会与再生产的控制权;梅拉苏则将对人类身体再生产的控制分析为核心经济要素,由此采用了更宽泛的经济概念——在他看来,原始社会的经济核心建立在代际再生产之上,打破了生产与再生产作为不同领域的分隔。梅拉苏实际上主张,再生产问题不能与经济控制割裂开来。

皮埃尔-菲利普·雷参与了这些辩论,并随后研究了西非与西欧向资本主义的过渡。雷认为,世系制中亲属关系与奢侈品的首要地位,会对资本主义的推进构成严重障碍。要跨越这一障碍,就必须通过暴力植入资本主义关系,由此形成资本主义与本土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强制性缝合。

在前殖民时期,西非已经形成了奴隶与制成品的交换体系,这一体系强化了世系制生产方式的存续,因为它通过长老对年轻男性(作为奴隶)与女性(作为新娘)流通的控制来运行。奴隶贸易导致西非内陆人口减少与贫困化,同时伴随欧洲精英商品流向长老阶层。在世系制生产方式与商业资本主义的这种交换中,两种生产方式大体上保持自主:生产与再生产关系的基本结构都未被触动。

然而,当欧洲资本家试图获取奴隶以外的产品时,僵局便出现了。因此,殖民时期的特征是强制而非交换。「在雷看来,殖民主义是一种政治-军事专制,其目的是通过暴力『植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种植园与交通基础设施的引入创造了劳动力市场,开启了世系制生产方式自主性瓦解的进程。随之而来的是,发达欧洲国家的军事与经济资源被用来维持一个酋长等级体系以实施社会控制——这就是著名的「间接统治」植入,它通过将本土权威纳入殖民统治,成为英帝国主义的典型模板。

雷的核心论点是:殖民时期充斥着赤裸裸的暴力(1912年至20世纪20年代初的布拉柴维尔刚果地区是典型例证),最初虽无利可图,却是建立资本主义关系的必要步骤。雷指出,1934年之后,布拉柴维尔刚果的新殖民主义——建立在劳动力与商品出售基础上——成为一个自我维系的过程。在他看来,当经济与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分离后,殖民专制便有所松动。世系制生产方式在20世纪50年代继续存在,但其再生产已完全从属于外资工业的需求。

梅拉苏沿循这一思路指出,当代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试图保留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保障廉价劳动力供给——这既适用于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部落保留地,也适用于家庭中的家务劳动:资本主义试图将间接工资的成本排除在工资契约之外。这些非资本主义的再生产结构,加剧了对工人的过度剥削,因为工人的部分生计由非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提供。

雷随后指出了西欧与西非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差异:西欧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核心过程——封建地租与义务向货币地租的转化——建立在封建财产关系的基础之上。雷认为,封建关系本身具有一种特殊倾向,能够相对和平地向资本主义过渡。我们从《资本论》中关于圈地与惩治流浪者的法律章节中可以得知(还可以加上猎巫运动),这一过程在西欧同样建立在大规模暴力之上。但雷的核心观点是:在西欧,封建土地精英与城市资本家之间的联盟,建立在封建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缝合之上;二者在长达约200年的漫长过渡时期中共存。相比之下,西非的世系制生产方式在外力强加下,以快得多的速度丧失了自主性。

在关于向资本主义过渡之多种形态的辩论中,这些大多受阿尔都塞影响的法国人类学家的研究,凸显了过渡的性质在每个社会中都各不相同。这种过渡的具体性质,首先取决于过渡前社会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类型;其次,相对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国家,是否在殖民入侵与征服的背景下从外部强制推行资本主义关系,会造成关键性的差异。西非本土精英的从属地位,与封建领主和新兴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几乎不可同日而语——在西欧,封建精英长期掌握政治控制权;尤其是在英国,封建精英与崛起的金融资本共同构成了重要的阶级派系。

因此,对于生产方式过渡的理论而言,并不存在关于过渡的普适理论。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与世系制生产方式在殖民统治下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二者差异巨大,这一点已经十分清楚。也正因此,分析欧洲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必须结合殖民剥削与贸易关系的背景。殖民关系影响了欧洲内部过渡的进程,因此我们也必须分析不同类型的资本主义过渡如何相互影响。

后殖民社会的相关争论

艾丹·福斯特-卡特重新梳理了生产方式缝合的辩论,首先回顾了雷如何界定非洲向资本主义的过渡:雷将殖民暴力视为一种「人工授精」,目的是植入一种导向资本主义发展的过渡性生产方式。换言之,在西欧由封建精英与资产阶级联盟有机催生的进程,在非洲则是从外部强加的。

福斯特-卡特强调,如果成熟的资本主义是从外部强加的(如殖民地的情形),那么过渡阶段「只能基于资本入侵之前该生产方式的内部特征来理解」。由此便存在多种过渡形态:「每个社会形态都必须孕育出自身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具体形式」。恰恰是普兰查斯关于社会形态独特性的理解,为思考这些格局提供了概念工具。福斯特-卡特进一步指出,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殖民地社会拥有双重历史——资本本身的历史(大多书写于殖民地社会形态之外),以及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历史(发生在社会形态内部,且每个社会形态都有其独特形态)。

但「缝合」问题不仅包含一个社会形态内部多种生产方式的共存,也包含不同社会形态的共存。那么,我们该如何概念化中心与边缘的关系?芭芭拉·布拉德伯归纳了四种立场:(1)罗莎·卢森堡认为,资本主义永久需要一个非资本主义的外部市场,以倾销中心地区因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无法售出的消费品。(2)列宁认为,向边缘输出资本的需求,是资本主义特定阶段的特征,但并非永久的必然性。(3)梅拉苏与沃尔普主张,资本主义更倾向于由另一种再生产模式再生产出来的劳动力供给。(4)布拉德伯本人的立场则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前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有特定需求;其中,获取廉价原材料的需求看起来是最持久的。

卢森堡的论点建立在如下观念之上:随着生产机器改进带来的生产率提升,消费品的总价值会下降。如果用这些消费品交换来自边缘国家的更廉价原材料,那么生产生产资料的第一部类的利润率,就会因投入成本降低而提高。但这只是暂时的解决方案,因为随后会出现新一轮生产率提升,或是更高效的生产机器。

布拉德伯基本上认为,尽管某些情形中会使用暴力,但卢森堡并未证明:将商品交换引入其他生产方式,暴力是必要的。至少就资本的扩大再生产而言,布拉德伯认为,中心国家向边缘输出商品,是瓦解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主要方式。

在布拉德伯看来,雷的核心论点是: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扩大可供攫取剩余价值的劳动力储备,换言之,推进无产阶级化进程。至少就20世纪70年代的情形而言,布拉德伯认为,在许多边缘国家,这一进程只能通过再生产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推进——后者承担了工人的部分再生产成本。由此,帝国主义存在两种动机或驱动力:扩大可用劳动力的数量,以及增加并廉价化原材料生产。雷更倾向于将获取劳动力视为最重要的趋势,布拉德伯则更看重原材料的作用。

布拉德伯认为,以下事实印证了她的立场:奴隶劳动曾被用于生产各种原材料——这一过程并未将更多雇佣工人纳入资本主义体系,而主要是提供了更廉价的原材料获取渠道(以及奴隶贸易的利润,布拉德伯并未提及这一点)。但布拉德伯最终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并不存在与其他生产方式相缝合的永久必然性」。与其他生产方式的缝合,可能在资本主义领域内无法满足特定需求时出现,但在布拉德伯看来,这并非卢森堡所主张的那种系统性必然。

如果说布拉德伯关注的是边缘地区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瓦解的机制,以及帝国主义的动因与资本主义对非资本主义关系的间歇性依赖,那么哈姆扎·阿拉维则追问:边缘社会形态区别于中心社会形态的具体特征是什么?而这些社会形态的再生产问题,在他的论述中占据了核心位置。阿拉维考察了殖民资本主义对殖民地社会内部结构的影响。他援引雷及其他多位学者的观点——这些学者都假定殖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各种本土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缝合。阿拉维强调这种缝合的矛盾形态:在他看来,殖民资本同时造成了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保存与消解,这与贝特海姆的论点一脉相承。前资本主义结构「尽管表面上延续下来,实际上已因殖民资本的冲击与本土资本的发展而发生深刻转型」。因此,这种缝合并非让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保持原样,而是对其进行了深刻改造。

阿拉维反对沃勒斯坦的立场——在沃勒斯坦看来,「一个社会被纳入世界贸易网络,就足以被界定为资本主义社会」。而在阿拉维看来,边缘社会形态的内部结构才是决定性问题。他强调,马克思曾用两种生产方式定义来区分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a)普遍商品生产的条件;(b)资本的扩大再生产。这两个条件不仅用于区分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恰恰在这两个方面,我们发现边缘资本主义的结构不同于宗主国资本主义的结构」。

阿拉维对这场辩论的原创贡献在于:在他看来,生产方式并不指代「社会形态内部的社会要素」。这一概念「不是一个有边界的实体。它可以包含——而在边缘资本主义的情形下,它必须包含——延伸至特定社会形态边界之外的关系」。如此一来,边缘社会形态的结构就超越了自身国界,其组织中心位于外部。因此,贸易并非沃勒斯坦所主张的那种社会形态之间的关键纽带,关键在于宗主国资本对边缘社会形态经济的支配。

这也就引出了普遍商品生产的问题:殖民资本废除了殖民地社会的地方自给自足,引入了商品生产与商品销售,尽管最初只是边缘现象。而这一进程的起点,恰恰是殖民资本扎根于另一个社会形态这一特殊属性:「边缘资本主义中普遍商品生产的结构条件,只有通过与宗主国的联系才能实现」。

资本的扩大再生产同样与宗主国资本紧密关联:边缘社会形态中产生的剩余价值,被宗主国资本占有,因此生产能力与资本在宗主国增长,而非在边缘增长——这就是劳尔·普雷维什在20世纪40至50年代就已分析过的不平等交换问题。

阿拉维的关键贡献,是将再生产维度引入了生产方式概念:在他看来,生产方式概念不仅包含生产的结构条件,也包含其再生产条件;正是对概念的这一拓展,让他得以阐述边缘社会被吸纳的过程:这些社会新的运行方式之所以不同于前资本主义形态,是因为它们脱离了资本就无法进行自我再生产。

阿拉维指出,摧毁前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条件的方式有多种:征税、国家强制改变土地获取方式、摧毁手工业,都是其中的手段。与雷不同,阿拉维并未过多强调暴力的作用。他将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再生产机制,视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据支配地位的核心问题——这一点搭建了通往南非学者哈罗德·沃尔普的桥梁;沃尔普提出了最系统的「生产方式缝合」理论。阿拉维强调,前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在与资本主义的缝合中发生了深刻转型,但他并未深入探讨这种缝合的具体结构。而这正是沃尔普的贡献所在。

首先,沃尔普区分了马克思分析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关系的两条路径。马克思的第一种路径「基于如下假定:资本主义的出现,意味着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多或少会立即、不可避免地瓦解」。在这一路径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关系被构想为一种外在关系,被化约为前资本主义方式被替代、消亡的单一过程,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不起任何作用。

但沃尔普从《资本论》各处零散的论述中,发现了另一条路径:马克思指出,在殖民地,「资本主义制度不断遇到生产者的阻碍——这些生产者作为自身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用劳动来使自己致富,而非使资本家致富」。正如我们在引言中提到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评论道: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主导的地方,生产资料仍可能由产业资本从各种生产方式中获取。在这第二条路径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受到处于其自身发展阶段之外的生产方式的制约」,至少在特定时期与特定情形下是如此。马克思强调,尤其在农业领域,资本确立支配地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西欧欠发达地区,资本会间接地控制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些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制度并肩存在,处于衰败状态」。马克思还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评论了印度与中国乡村工业缓慢瓦解的过程。

在重构马克思的论述之后,沃尔普指出,20世纪7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辩论中,「社会形态」概念存在多种互不兼容的用法。为了更精确地定义这些术语与概念,沃尔普区分了「生产方式」的两种用法:第一种定义将生产方式等同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因而局限于经济领域——「这一概念不包含对再生产机制或整个『经济』运动规律的具体说明」。第二种定义则认为,生产方式指生产关系、生产力,以及从中衍生的运动规律。第一种被称为狭义的生产方式概念,第二种被称为广义的生产方式概念。

沃尔普以两种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为例,指出过渡「由广义生产方式的组合构成」:也就是说,两种生产方式各自的运动规律都在运行,并行发挥作用,共同再生产两种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的缝合,可以通过市场实现,如殖民主义贸易阶段的情形;也可以像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那样,封建主义再生产的政治过程(对土地的控制、对农民的驱逐)服务于建立资本主义的经济过程(城市化),亦即两种生产方式的要素相互补充。沃尔普在此最关注的情形是:一种广义的支配性生产方式,与若干狭义的从属性生产方式共存。沃尔普指出,大多数研究聚焦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机制,如何将资本主义与一种或多种被改造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缝合起来。而他的核心观点——与前述阿拉维的文章高度一致——是:「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型,实际上就是其自我再生产能力的毁灭,亦即其作为生产方式的完整性的毁灭」。

沃尔普的决定性论点,关乎资本主义环境中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再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素的缝合,可以这样概念化:「社会形态的统一性,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与再生产机制所建构」。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贯穿整个社会形态;从属的生产方式虽然遵循自身的运行规则,却依附于资本主义运动规律——因为它们已经被剥夺了自身特有的运动规律或再生产形式。如此一来,支配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机制,就是消解其特有的运动规律。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济单位内部的生产关系,可能不同于资本主义单位的生产关系,但经济单位之间的关系则依附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在企业层面,可能运行着不同的逻辑,但这些经济单位之间的联系由资本主义关系主导,并反过来对所有企业产生影响。由此我们可以理解:资本主义企业能够在封建运动规律占主导的社会形态中兴起;而一旦资本主义运动规律占据支配地位,它们就可以与企业层面的封建关系共存,但资本主义运动规律会对这些狭义的封建关系产生长期影响。

由此可以推论:狭义定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再生产,与资本主义运动规律的运行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反过来说,资本主义运动规律对狭义的封建再生产模式,也不必然产生非再生产性的影响。——Wolpe, H. 1980. “Introduction.” In The Articulation of Modes of Production

但沃尔普补充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规律的支配地位,要求存在具有典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企业——沃尔普的论述在这一点上存在空白,因为可能存在极限情形:资本主义关系从社会形态外部维持,而该社会形态内部并不盛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不仅改造或影响所有经济单位的运行,还可能成为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永久基础:「换言之,资本主义市场成为封建地主维持对特定生产资源控制的机制」。另一方面,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持续存在,也会反过来影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规律的运行:我们可以想到一个普遍现象——在工人能够获取市场与福利国家之外经济资源的地区,工人遭受过度剥削。沃尔普举了另一个例子:从其他生产方式采购,可以降低原材料价值,进而影响利润率。但沃尔普强调,非资本主义关系的持续存在并不存在功能上的必然性;这些格局更多被视为不同行动者在特定社会条件下行动的偶然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沃尔普承认,有些经济单位可能只是表面上非资本主义,或是看似独立生产者,实际上是伪装的雇佣劳动——这一讨论在不同领域持续展开,如订单农业、公路货运、小商品生产等。但沃尔普也警告,不能假定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社会形态中占主导,所有生产关系都会转变为资本关系。

劳动形式与社会形态:资本主义从属的直接与间接形式

最后一步,我们来考察这些早期争论如何有助于当代讨论:这些概念如何帮助我们分析自营劳动、自雇、小商品生产、雇佣劳动等多种劳动形式的共存?我们知道,大量自营劳动与自雇实际上是伪装的雇佣劳动:那些长期被整合进资本主义企业的工人与劳动过程,有时被迫以看似独立生产者的形式组织起来,以规避劳动法规。在许多劳动领域,始终存在着进出正规劳动法规的持续变动——例如20世纪50年代印度的纺织生产,就被不断重组,以避开40年代末颁布的新劳动法。比如,印度工厂雇佣的纺织工人常被厂主解雇,转为独立生产者,以规避新劳动法;但他们实际上从事着同样的工作,并将产品「出售」给原厂主。当部分工人主张这是伪装的雇佣劳动(因为仅依赖单一买家)时,劳动法庭大多驳回了这类诉求。由此,哪些劳动与生产过程在法律上被归类为从属雇佣劳动还是自雇,往往取决于劳动法庭的判例。另一些劳动过程长期以自营劳动形式存在,如家务劳动、出租车与公路货运服务、食品配送等;这些领域近来越来越多地被纳入数字平台,这种公司化形态再生产了自雇或伪装雇佣劳动的形式。在数字平台劳动的情形中,绝大多数经济活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劳动关系,只是采用了类似自雇或小商品生产的组织形式,实际上却是伪装的雇佣劳动——因为经济活动的运行几乎没有独立性。但在贸易、小型零售、维修服务、小商品生产等领域,也存在大量经济单位以独立单位运行,被纳入货币经济,但并不按照资本主义原则运作(不进行利润积累)。我们固然不能说这些经济单位运行于资本主义之外或独立于资本主义,但它们内部的运行基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还部分基于与其他经济单位的物物交换关系。

关于这些不积累资本的经济单位,一个核心问题是:达到何种阈值,才能将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称为一种真正的、从属性的生产方式?这些关系与经济单位可能代表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如果它们不依赖自身的运动规律,亦即其再生产依赖资本主义,我们为何还要称之为生产方式?雅伊鲁斯·巴纳吉的路径,是将多种经济组织形式视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差异化组成部分:一旦资本主义占据支配地位,不同的生产关系都会成为其一部分,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属于它。但在印度、巴西等重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仍有大量人口的经济生活总体上从属于资本主义,却维持着独立运行的经济网络。诚然,这里存在产品销售(如水果、鱼类),或是手工业、机械维修等生产与服务,同时还有相当规模的生计经济——也就是早期人类学话语中所谓的采集与狩猎。因此,巴纳吉那种「如今所有经济关系都或多或少从属于资本主义或是资本主义的一部分」的简单解答,忽略了这些经济形态之间的重要差异。芭芭拉·哈里斯-怀特指出,印度经济中相当大一部分——多数经济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在小商品生产基础上,既不积累资本,也不从属于单一或少数买家,因此并非伪装的雇佣劳动。她因此强调,将这些活动笼统贴上「非正规劳动」的标签是严重错误的,无助于理解这些经济网络与关系。小商品生产在印度(以及其他许多国家)的巨大意义,不仅关乎生产率与投资先进机器的可能性,也关乎生产者与劳动者的社会政治身份,以及他们的社会与政治组织形式。

在此需要做出一个重要区分:一方面是可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多种生产关系,另一方面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多种从属形式。多种生产关系的并存,意味着资本主义与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例如,雇佣工人但不积累资本的小店主,可能依附于资本,因为他出售的商品由大公司生产(牛奶、清洁用品、啤酒),且必须从大批发商处进货。这位店主并不处于(伪装的)工资依附状态,但显然依附于大资本,也依附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如果我们区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同从属形式,同样会发现多样性;由此我们可以区分小店主与独立生产者——后者能够依托部分独立的生产基础开展生产。小店主并不经营资本主义企业,但直接从属于资本;拥有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可将部分产品销往市场的独立生产者,则只是间接地从属于资本——因为他们可能使用部分由企业生产的投入品、交通工具与食品,但仍掌握一定数量的独立生计来源。正是在这些情形中,部分生产者可能构成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格局。因此,对资本的间接从属,可以作为判定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否构成独特的从属性生产方式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在直接从属资本的情形中,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没有独立基础,它们被完全纳入资本主义关系,只是在不积累资本的情况下继续运行。「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直接从属与间接从属」这一区分,拓展了沃尔普的定义,为判断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否构成独特的从属性生产方式提供了标准。

照此思路,将后殖民社会形态的经济二元论地划分为正规与非正规部门、或是现代与传统部门,并没有太大意义。因为资本主义经济部分依赖于所谓传统或非正规经济的产出——无论是产品销售,还是工人的社会再生产;而这些传统或非正规经济,也依赖资本主义生产提供关键资源,从加工食品到通讯工具。与此同时,要理解大多数后殖民社会形态中相当一部分人口的实际经济动态与关系,就必须承认非资本主义组织形式确实发挥着重要作用。沃尔普与阿拉维主导的辩论,提供了一个描述支配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非资本主义关系互动的概念框架。如果无法「看到」非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看不到它们如何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交织,就会对政策实施方式、对贫困人群的生存机制产生错误判断。

需要强调的是,谈论非资本主义经济,既不意味着将其浪漫化,也不意味着将它们一概而论:这一范畴内部存在巨大差异,从小商品生产到小型贸易再到个人服务,各自遵循不同的组织形式。有些是个体性的,有些是社群性或合作性的。它们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一部分,但——在某些情况下——倾向于依托自身的动态运行;而鉴于市场经济的波动性,正是这些结构的持续存在,为许多人口在普遍困境与经济危机时期提供了保障,这一点完全不同于完全依赖市场与社会福利的人口。

本文同时使用「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两个概念,因为需要注意:有些延续至今的经济关系,可以追溯到非常古老的社会交往形式,尽管经历了深刻转型,却有着漫长的历史;另一些则是晚近才出现的。因此,非资本主义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并不存在统一性。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的相关性之所以存在限度,可以用这些关系缺乏独立的再生产形式来解释:例如,在许多小规模农业或传统社群中,土地获取并非市场化的,而是通过继承与家庭网络运作,但大多数其他资源的获取,要么依赖公共服务与国家机构,要么依赖货币经济。因此,由阿尔都塞学派引入、并由沃尔普与阿拉维进一步发展的「再生产」视角,对于理解资本主义与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相互依存至关重要,也有助于区分多种生产关系与多种从属形式。资本主义与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在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对资本的从属形式各不相同,其独立程度可以通过「在货币收入匮乏时再生产自身经济单位的能力」来衡量。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非资本主义经济单位之间在独立性上的巨大差异。

结论

本文试图证明:将「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区分为不同抽象层次的概念,有助于分析两个核心问题:(a)非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关系如何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缝合;(b)边缘社会形态有时为何会被一种组织中心位于其领土之外的生产方式所支配。关于非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缝合,本文引入了「对资本主义的直接从属与间接从属」之分,二者代表了融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同程度,对应着不同的独立性,以及对市场经济波动的不同抵御能力。各种形态的非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关系,作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并不排除资本-劳动关系随时间推移变得更普遍的可能——尽管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一个标志性事实是,雇佣劳动者直到2012年才成为全球人口的多数,到2023年也仅占52%。借助对「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更精确的定义,我们能够呈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如何存在于、并通过不同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实现自身,而这些社会形态在国家形式、制度与集体行动者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有助于开展非决定论的政治分析,充分认识具体的结构、制度与集体行动。

尽管参与「后殖民社会性质及其生产关系」讨论的学者并非都是阿尔都塞主义者,但对概念进行更精细运用的动力,确实来自阿尔都塞学派——即便后来的学者常常修正或批评他们的贡献。概念的具体用法,以及「社会形态由多种生产方式构成」的主张,显然源自《读〈资本论〉》与普兰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的贡献。当阿拉维提出「边缘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部分存在于社会之外,其再生产形式往往也位于其他社会形态之中」时,这些更精确定义的价值就体现得尤为明显。

生产方式缝合辩论的当代意义在于:「社会形态」与「生产方式」的区分,让我们能够理解,非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持续存在,一方面如何被资本工具化,另一方面又如何为大量人口提供了一定程度上脱离市场关系、摆脱资本主义经济波动性的独立性。现存的非资本主义关系并不必然是未来的模板,也不总是平等主义的形态;但如果否定它们的存在,也无助于理解当今社会的经济动态。作为资本主义的一部分,它们脱离市场经济固然难以存续,但在市场的不确定性面前,却往往展现出一定的韧性与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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