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0年6月30日,毛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同年冬天,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在全国新解放区展开。到1953年春,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
1953年6月15日,毛主席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正式提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全国全面展开改造工作。到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使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问题来了:毛主席为什么要把土地农民所有制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呢?

公元一世纪,光武帝刘秀打天下时,分了一拨土地给农民。
老百姓有地种,有饭吃,天下太平。
然后,一遇到灾荒,老百姓活不下去,只能卖地。
这时候,豪强士族开始兼并。
他们有钱、有权、有人脉,但他们不是去救农民,而是去收割农民:一亩地市价10万钱,灾荒时1万钱就能拿到。
你不卖?税还是要交,租还是要缴,扛不住就得卖。
《后汉书》记载,到东汉末年,全国70%以上的土地集中在不到5%的人手里。
剩下95%的人只能给豪强当佃农,交五成以上的租,一年到头吃不饱。
然后黄巾起义来了。张角喊了一句"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几百万人响应。
不是他们天生爱造反,是因为他们不造反就活不下去了。
唐朝,均田制推行初期,同样人人有田种。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土地兼并失控。到唐末,全国八成良田在士族手里。

黄巢起义,盐贩子出身。他为什么反?因为他考了几十次科举没考上,而那些世家子弟生下来就有官做。
明朝更狠。张居正搞一条鞭法,暂时压住了兼并。但他一死,万历年间土地兼并卷土重来。
到崇祯年间,全国90%的土地在2%的人手里。李自成打进北京城时,从官僚家里抄出了7000万两白银。
7000万两白银,足够明朝军队打十年仗的军费。可崇祯因发不出军饷只能上吊,老百姓因吃不上饭只能造反。
翻阅史书,一模一样的剧情演了两千年:分地→兼并→过度集中→大乱。
这种反复重演的剧情,是土地私有制无法避免的宿命。
毛主席在建国初期就将数千年来的土地私有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写进了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
土地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写进宪法,这就意味着:
豪强无论权有多大、钱有多少,也休想买到一寸土地的所有权。
农民即便家里穷,即便找不到工作,至少还可以种上一亩三分地来保命。

这,就是土地公有制伟大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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