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22日,公安部干了一件低调但影响深远的事。
《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26年6月21日——昨天刚截止。
这距离上一版规则(2019年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已经过去了七年。七年里,《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手机成了每个人的“体外器官”,警察查案从翻抽屉变成了翻手机。
新规的核心命题就一个:查手机可以,但查多深、怎么查、谁批准——这些得写清楚。
最受关注的:获取手机密码有了程序约束
这是新规改动最大的地方,也是争议最多的地方。
现行规则对“警察能不能强制解锁嫌疑人手机”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做法不一,有的让嫌疑人自己输密码,有的送去技术破解,有的干脆放弃。法律依据模糊,争议不断。
新规第八条把这件事定了调子:
第一步,先让手机主人自己提供密码。 这是基本原则——能配合的先配合。
第二步,不提供怎么办? 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一份《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获取账号密码决定书》,明确告知手机主人或者找见证人在场,然后才能采取技术手段获取密码。
紧急情况可以先行获取,但24小时内必须补办批准手续。
这个程序设计有意思。它没有“警察不能强制解锁”——在刑事侦查的现实需求下,这不现实。但它设了两道门槛:第一道是层级审批(不是随便一个办案民警就能干),第二道是告知和见证(不能让嫌疑人完全不知情)。
央视新闻在当天的报道里评价这是“明确获取密码等特殊程序”,新华网的标题也点出了“拟明确”三个字——说明这个条款确实是整个征求意见稿里公众关注度最高的一条。
个人通讯内容:短信和邮件的保护层级不一样
新规把“个人通讯内容”单独拎了出来,而且做了分层处理。
手机短信、微信私聊等(存在原始存储介质里的):原则上由手机主人协助提供。不协助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决定书,告知本人或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提取。
电子邮件等(需要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调取的):审批直接拉高到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而且必须同时持有《获取个人通讯内容决定书》和《调取证据通知书》两份文书。
这个分层背后的逻辑是:数据存在哪里,决定了保护的力度。存在你手机里的,县级批就行;存在腾讯、网易服务器上的,必须市级批。
新规还首次在法律文件里明确界定了“个人通讯内容”的范围: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私聊。以前这些概念散落在不同规定里,这次统一了。
电子数据的定义也更新了
2016年“两高一部”的规定里,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
七年过去,这些东西很多已经过气了。
新规第五十七条重写了电子数据的定义,新加了:公众号、直播间、短视频、系统日志、应用程序日志、网络流量日志、源代码、工具软件、交易记录、通联记录。
这个更新不是咬文嚼字。定义的范围决定了能取什么、不能取什么。2016年的定义覆盖不了直播间带货纠纷、公众号侵权、短视频平台上的违法内容——这些恰恰是现在最常见的网络案件场景。
取证方式从三类拆成六类
旧规则把电子数据取证分成三类:收集提取、检查与侦查实验、检验与鉴定。
新规拆成了六类:勘验、扣押封存、冻结、提取调取、检查与实验、检验与鉴定。
每个环节之间有递进关系。先勘验看情况,再扣押封存原始设备,必要时冻结线上数据,然后提取调取,对拿到的东西检查实验,最后有专门性问题做检验鉴定。
这个拆分的好处是程序更清晰。以前“收集提取”是个大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现在每一步有每一步的文书和程序要求。比如勘验必须有见证人在场,提取必须计算完整性校验值,检查必须对拆封过程录像。
文书也做了合并。旧版有“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和“网络在线提取笔录”两套,新版统一为一份《公安机关电子数据提取笔录》。“远程勘验笔录”并入《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勘验笔录》。增加了两份新文书:《获取账号密码决定书》和《获取个人通讯内容决定书》。
两个容易被忽略但很重要的变化
第一,适用范围从刑事扩展到行政案件。
旧规则只管刑事案件。新规把行政案件也拉进来了——办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及其他行政案件中的电子数据取证,基本参照刑事案件的标准。
这个变化带来的影响不小。以前行政案件中电子取证的程序要求相对宽松,以后得按规矩来。不过新规也做了一些区分,比如行政案件的全程同步录像要求比刑事案件低,电子数据冻结期限也不同。
第二,明确写了比例原则。
新规的修订说明里有一句话:“遵从‘比例原则’保护个人信息等需要。”背景是《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通信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要求越来越高。电子数据取证不可避免会触及这些,所以新规在获取密码、调取电子邮件等环节设置了审批层级和保护措施。
另外,新规还加了抽样取证制度。电子数据数量特别多、没法逐一取证的,可以抽样,但要论证科学性、全程录像。
时间节点:征求意见刚截止,正式版已在路上
从公安部网站的信息看,一个月的意见征集期里,公众可以通过网站、邮件([email protected][1])和信函三种方式提交意见。6月21日截止后,接下来是修改期。
从起草到公开征求意见,公安部组了专班,前后研究了一年多,组织了公安机关专家和高校法律专家反复研讨,征求了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的意见。
按惯例,征求意见结束后会有一段整理和修改期,然后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发布实施。正式版什么时候出还不确定,但从征求意见稿的完整程度来看——附带了7份文书模板、分了六章62条——应该不会让人等太久。
对于普通律师和法务来说,这个新规有几个直接的影响值得关注:
取证环节的程序辩护空间变大了。以前密码获取没有明文规定,辩方能质疑但缺乏抓手;现在有了审批层级、告知义务、见证人要求,程序瑕疵的识别点就更明确。
个人通讯内容的保护层级分化了。这是以前没有的概念。以后在案件中,数据存储位置(本地 vs 云端)会直接影响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判断。
行政案件中的电子取证标准提高了。以前做行政诉讼的律师在这块的攻防武器不多,新规给了一个更清晰的参照系。
规则还在征求意见到正式版的过渡阶段,最终版本可能还会有调整。但大框架和核心条款——尤其是密码获取程序和个人通讯内容分层保护——大概率不会大变。
本文参考了公安部网站《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全文(2026年5月22日发布)、公安部修订说明、央视新闻/新华网2026年5月22日报道、安全内参2026年5月27日对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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