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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让李庄成为陈国君第二

凛然 · 2009-12-20 · 来源:乌有之乡
黑律师造假门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应该让李庄成为陈国君第二  

  

说起黑社会,对于我们这些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一代人,是从改革开放前的无,到改革开放后的有的切身的认识发展过程。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现在一般的常识是,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因而类似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组织。
但是,让我们这些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一代人,是从改革开放前的无,到改革开放后的有的切身的认识发展过程地长知识的,还有一个社会黑的现实。所谓社会黑的现实,现在一般现象是,是指原来我们这个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上层建筑,由于领导思想的病变,使得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某些单位的社会管理功能,发生从为人民服务到压迫、剥削人民群众的体制上的性质的变化,从而让资本和权力在我们中国到处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因而,这对于中国人民大众来说,是一个类似天黑了的社会黑现实。  

本来,黑社会是我们这个共产党国家根本不应该有的社会犯罪组织和社会罪恶现象,即使今天发生了,也并不可怕,只要真正的共产党一出手,马上就可以让它灰飞烟灭。重庆的打黑行动就是这样的一个现实证明;真正的共产党一来,人民民主专政一落实,所谓的黑社会马上土崩瓦解了。可怕的是社会黑。一旦社会黑,没有黑社会,也会发生黑社会;有了黑社会,不但没有人动真格的去打击,去解决,去消灭,反而会有人去关心,去利用,去保护。所谓的保护伞,指的就是这个现象。  

本来,社会黑比黑社会是一个问题更加严重十倍的现实,但是,现在的人们往往只有对黑社会的一般认识,而缺乏对社会黑的足够认识。于是,通钢事件发生了,人们往往只知道通钢工人打死陈国君触犯法律的现象,却没有真正知道通钢工人打死陈国君的事件,是通钢工人在社会黑的条件下,被逼迫到不得不做出的社会反抗。这种对社会黑的反抗同当年共产党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革命性质是一模一样的。因此,今天的真正的共产党,必然站在通钢工人的立场上。真正的共产党的根还在,这大概也是今天资改派在通钢事件上,被工人阶级的拳头打掉了牙齿,只能和着血往肚子里吞的根本原因之一;陈国君的死,因此就好像死狗一样的不明不白的白死了。  

而现在,又一个社会黑的现象曝露了。——随着重庆打黒除恶的深化,李庄事件发生了,而这个李庄事件引起的社会联动现象,是对今天中国法律界社会黑现状的生动注释——  

本来,在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实践中,是无讼棍市场的。今天我们国家律师行业的出现,是资改派让国家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接轨而发生的体制性质变化的典形表现。那么,这时候,即使是正常的律师行业,这种行业的根基就是靠金钱和权力运作的本质,至少,所有的律师首先要为自己的生计而奋斗,而根本没有什么公平与正义的责任和义务的可言。那么,不正常下,如果律师队伍中出现讼棍,就更不得了了。——律师讼棍一个个是披着人皮的吸血鬼,是抢劫社会财富的江湖大盗,是维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看门狗,是为当今官僚特权阶层利益服务的、对人民大众剥削和压迫的罪恶工具。  

而李庄者,左手捞人”,右手“宰人”,并且是几十万几百万元地宰人,乃至是典型的讼棍——  

李庄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刑事案件被告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    

李庄在廊坊市为经公安机关长达六个月多次侦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王向宁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辩护时,公然在法庭多次声称:“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于是,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检、法三家调度该案件,理由是“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结果,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历时3年,历经7次开庭审理后,王向宁被判无罪。    

李庄曾对公诉人李春蕾(广阳区检察院女子公诉科科长)说:“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你们省检察院的领导就在法庭上,你注意一点。”“这个案子领导说了,你们赢不了,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吧。”公诉人员走出法院后,李庄突然驾车向人行道上的李春蕾撞过来,被书记员制止后停车,然后驾车快速离开现场。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0912/120225.html   

而李庄这个典型的讼棍,并不是孤立的社会存在,于是,抓了李庄,拔出萝卜带出泥,今天中国社会黑的一面,在这里开始露出冰山一角——  

十二月十三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12月12日晚,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十三日经重庆市检察机关批准已对李庄执行逮捕。由此,重庆“律师门”拉开大幕。同日,重庆媒体一反常态地当即长篇报道了李庄涉嫌犯罪的经过。十四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即作客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对重庆逮捕李庄一案的证据提出了质疑。十五日,中国报界两大巨头《新京报》和《南方都市报》分别刊文进一步对李庄的被捕对重庆方面发出非议。另一家报纸《长江商报》甚至以《重庆打黑“造假”律师或被冤枉》为题对何兵教授针对李庄案的评论进行了报道。同日,重庆方面则进一步披露出李庄涉嫌犯罪的更多细节和证据,来回应各方的疑问。十六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全面详尽地,报道了李庄涉案的经过并采访了涉案当事人。几个小时后便受到了少数律师的指责。十七日,部分京城律师则联系其它各地的一些律师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号上书全国人大等部门要求重庆方面回避对李庄一案的侦办。回顾这几天围绕着重庆"律师门"事件上演的精彩大戏,人们终于感悟到重庆方面为什么一开始就一反常态地对李庄进行即擒即捕,并在第一时间公布了李庄涉嫌犯罪的细节.看来李庄这个“上头有人”的大律师果然是所言非虚;真乃是个“背景够大水够深”的主儿.试想,通观全国,看看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刚被侦讯就被央视等重量级媒体质疑为“或被冤枉”?“龚刚模,你别怕,没你什么事,人命案与你没有什么关系,只是起因在你,你不负具体责任。我在北京开了一个专家论证会,中国政法大学前任校长陈光中,中国法学会第一、二、三号人物都论证了:没有看出你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放在老大的地位是不成立的、、、、、、”。啧、啧、厉害!看看人家李庄的生意合作伙伴都是什么人,是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是中国法学会第一、二、三号人物。怪不得人家说话口气那么大:“你们也不打听一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背景,俺们所不差高层关系,现在死刑复核要经过最高法院,就凭咱的关系,重庆的案子,只要咱运作,哼!一个也批不了!”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12/120212.html  

于是,既然今天中国社会黑的一面,在这里开始露出冰山一角,那么,我现在最关心的就是,随着重庆打黒除恶斗争的深入发展,李庄事件发生了,与此同时,由李庄的社会关系牵引出来的今天中国法律界社会黑现实,也已经这样或那样的多多少少的曝露了,这不但是我们的党和人民,真正的彻底的认识今天中国法律界社会黑的现实的大好机会,也是我们的党,从此对中国法律界社会黑的现实动真格的去打击,去解决,去消灭的好机会。比如,从李庄这个罪恶的律师讼棍的治罪开始,首先让李庄成为陈国君第二,以杀鸡儆猴的给今天中国的律师队伍中的不良律师们一个真正的共产党的颜色看看,和起到对今天中国法律界社会黑的现实的一个同样的致命的打击作用!  

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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