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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拨中央和香港关系的谣言不会得逞

陈欣新 · 2014-08-29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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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由所谓“占领中环”的模拟投票以及所谓“公民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主张,引出了多方面的激烈争论,更有一些人士提出所谓“香港民众与中国政府之间出现了越来越紧张的对抗关系”,有的媒体甚至以“香港与北京渐行渐远”为题,表达了对香港主权移交以来香港正在发生最严重的政治危机的观点,并转引港英统治时期最后一位总督的话——“如果北京方面当初使用与现在一样的语言,那么英国政府绝不可能签署联合声明”。言下之意似乎中国政府不仅违背了当初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做出的承诺,甚至还存在曲解、篡改联合声明的背信行为。而中国政府则发表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详细地整理和集中重申了有关“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的观点与主张。这与上述人士和媒体的观点形成鲜明的反差,到底孰是孰非呢?要解开这一切问题就必须回到“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本意。

首先,“一国两制条件下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提出的回归以后依法治理香港的方针而不是英国政府提出的交还香港的条件。在很长时间里,大家对于中英两国能通过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香港问题表示了高度的赞赏,更以双方能够接受“一国两制”这一创举而叹为明智。但是,“一国两制”是由中国政府提出的、关于主权回归之后如何治理香港的构想,是以香港主权回归中国为前提的。邓小平先生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就曾明确表示“主权问题是不容谈判的”。这意味着不论是否实行“一国两制”,也不论英国政府是否接受“一国两制”,中国政府在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都是确定的。当然,如果是以非和平的方式收回香港,各方面都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其中受害最大的是香港同胞。所以,中国政府一方面做好了付出任何代价的准备,另一方面则全力争取以和平方式收回香港。同样,对于当年的英国政府来说,在香港不可避免地要交还中国的前提下,支持中国政府以“一国两制”的方式管治香港也是最有利于英国国家利益的。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谓中国政府“违背、歪曲联合声明”以及英国政府“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问题。

其次,高度自治的法律依据来自中国宪法,而非作为国际法文件的联合声明。“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在香港回归的前提下管治香港的构想和设计,因此,在作为国际法文件的联合声明中是以中国政府单方承诺而非中英双方共同承诺的方式,宣示了“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实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另外,通过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授权,以基本法的方式明确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可见,以“一国两制”为前提而实施的高度自治,其法律依据并不是联合声明,而是源于中国宪法和全国性法律之一的基本法。至于联合声明当中所载明的12项基本方针政策,则是中国政府主动表达的单方承诺,不是应英国政府要求而做出的承诺。至于基本法中的明确规定,即对该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与联合声明中所载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从法律上讲,则是中国政府为履行联合声明中的单方承诺而进行的国内法制安排,与高度自治权的授权来源和法律依据无关,不能以此作为高度自治权来自国际法而非中国国内法的依据。

再次,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绝大多数是拥护“一国两制”的爱国者。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相当部分是近五六十年间的内地移民及其后裔,回归前和回归后的这些移民在文化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并没有什么根本差异,自然也谈不上内地移民冲击香港居民核心价值观念和基本生活方式的问题。一些境外媒体和香港反对派人士宣扬的所谓“香港居民捍卫香港传统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免受内地侵害”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我们不否认有不少移民到香港的内地居民及其后裔,对于内地所实施的社会主义制度,甚至对于中国共产党,存在不信任或者怀疑态度,但这远不是主流民意。绝大多数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并非不热爱祖国,相反,他们多数属于拥护“一国两制”且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拥护国家以符合香港实际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法治原则治理香港,也不反对在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希望香港和内地携手发展。

最后,香港近期发生的“反对”活动并不能称为香港与中央渐行渐远的证据。香港先后出现的以所谓支持公民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和占领中环的网络投票行动,以及游行示威活动,被某些境外媒体和香港反对派人士称为香港人民表达对中央不满以及所谓“香港与北京渐行渐远”的反应标志。实际上,在香港的游行示威和表达诉求的民间投票,不论采取什么具体的方式,只要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都受到保护,这也正是“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法治的充分体现,但不参与上述活动的香港居民并不能被这些人士所代表,反对“占中”、反对踢开基本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政治改革的主张,同样得到了其他居民的支持,甚至反占中签名突破了150万人。这只能说明香港的意见多元化和表达自由化受到良好的保障。

当前,香港关于如何进行下一步政治改革的意见和主张的确存在分歧,但意见对立的双方希望在香港能够尽快实现由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候任人选这一点上达成共识。因此,如何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尽快形成能够为多数港人所支持的方案是当务之急。这与港人和中央的关系无关,更谈不上所谓香港与中央渐行渐远的问题。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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