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英国女王在给上下两院的演讲中提出,要订立新法,使有关通信数据的立法能跟上时代。卡梅伦首相当时也信誓旦旦要为通信数据重新立法,只是因为当时英国政府是联合执政,他未能如愿。当保守党独立执政后,卡梅伦卷土重来,11月4日,英国政府公布了扩大版的《调查权法》(Investigatory Powers Bill)草案。该草案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赋予安全机构以大规模搜集个人通信数据的权力,同时英国各级政府、税务员和其他公务机关也将有权收集公民在网站与社交媒体上的活动信息。尽管该草案目前仍有待英国上下两院讨论表决,但其中的条款已说明英国政府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范围将渗入个人空间。
草案规定,网站和电话公司必须将所有公民浏览网页的资料记录细节保存12个月,以供警方、安全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机构在追查涉嫌恐怖活动与严重犯罪活动者时调阅使用。这意味着,在得到司法部门批准后,警察、安全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将有权监控任何英国公民的电脑和电话通讯,而且草案责令公司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绕过加密程序以便执行任务。在监管结构上,草案规定由一名大法官出任调查权专员,以替代目前三位专员共同监督的制度。内政大臣特蕾莎·梅称:“现在是数字时代,民众通信不全是使用电话而是经由网络,为了追缉犯罪,政府必须有能力监控网络通信记录”。近期,英国发生多起由圣战武装分子利用互联网招募新成员情报及谋划袭击威胁所引发的警告。由此看来,该草案的目的在于扩大安全机构追踪网络通讯、获取数据的权力。正如英国内阁人士强调的,新版《调查权法》旨在“加强执法机关与情报机关完成其关键行动的能力”,进而弥补这些机构之间的工作漏洞,使安全部门有更大的权力针对可疑人等的线上活动搜集情报和证据。草案对调查权的使用也进行了部分限制,比如要对议员通信数据进行调取时,必须征得首相同意,对记者、医生、律师等“敏感职业”者通信数据进行调用时,也要经过较普通人更为严格的审批环节。
然而,这部被英国首相卡梅伦称为“议会最重要的法案之一”的草案也被一部分批评者冠以“偷窥者法案”予以质疑和指责。尽管卡梅伦政府一再强调草案的出台是出于政府保护英国公众安全的需要,但英国的人权团体显然对公权监管范围对个人隐私的渗透和介入抱有强烈不满。除了来自民众的指责,政府和议会中也不乏反对和质疑草案的声音。一些议员表示将上网数据记录保存一年完全“于事无补”,伦敦市长约翰逊也一再警告新草案所规定的权力只能是“防御性的”。当然,这类反对声音不仅是出于对公众个人隐私的维护,也拥有其法律依据。早在1984年,英国议会就通过《数据保护法》,并通过设立数据保护登记官以确保该法得到监管执行。此后,英国议会又陆续通过《通信管理条例》和《通信数据保护指导原则》,包括《调查权法》本身也是旨在保护公民个人数据信息安全。
事实上,隐私维权团体针对《调查权法》新草案的质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新草案中规定电讯商保存的用户上网数据需要留备警察、情报部门等机构查看。与此同时,除安全部门外,这些数据还能被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税务局、各级政府就业与国民年金事务部等共计38个机构调阅查看。尽管政府方面一再表示数据搜集和调阅将“范围有限、目标明确”且受到严格管控,但数量众多的机构被赋予网络信息搜集的权力仍然令民众隐私面临不小威胁。另一方面,新草案除了要求电讯商提供用户上网数据,还要求网络公司提供客户“点对点加密”形式发送的讯息,其中就包括苹果公司iMessage通讯软件及脸谱(Facebook)和WhatsApp移动应用等,也被英国公民自由组织视为当局侵犯民众隐私权的表现。
观点交锋的核心是对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是否就意味着必须介入公民个人隐私这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对政府而言,应对恐怖主义活动对英国的威胁等现实任务需要政府在数字时代对网络通信数据加以监管。根据英国内政部的数据,2014年警方和其他公共机构共提出517236起调阅通信数据的请求,最终267373起获准执行,同时各部部长还签署了2765次信息拦截授权。但与此同时,英国民众的网络信息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根据尤戈夫(YouGov)民调机构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七成的英国人对网上个人信息安全表示担忧。加之此前斯诺登事件的持续影响,此时英国政府再次力主加大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态度显然又触碰了民众的敏感神经。
结合今年6月美国通过的《自由法案》,自斯诺登曝光美国大规模监控行动后,西方政府都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规定网络监控的适用目的、条件与范围,表面上是对公民权利予以保护,但实质上都是通过法律形式合法化对公民通讯的监视,加强网络信息监管的趋势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所认可,但在“反恐”等公共利益大旗下,公众应在如何避免网络监管权力滥用上予以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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