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略按语】
晚年康有为给人的印象是执着于复辟君主制,“阻挡历史潮流”。对此,革命史大加批判,而一些“后悔史学”叙事大加以赞扬。
不过许多人或许并不知道,五四“火照赵家楼”爆发之后,康有为发表通电,要求北洋政府释放学生,诛杀曹汝霖、章宗祥等人。康有为将这一要求,放在中国自身的传统之中:北宋徽宗年间,金兵压境,朝中主战派和投降派分歧严重,太学生陈东率众数次上书,要求朝廷承办童贯等“六贼”,重用李纲等主战派,东京城军民一度积极参与其中,迫使朝廷作出让步。对于康有为来说,1919年5月4日学生领导、社会各界参与的运动,是中国“古已有之”的运动,作为一位儒家,理所当然要加以支持。康有为进一步认为,即便是君主国也不能无视民意,曹汝霖、章宗祥即便是在日本,也不会有好下场。这与其君主立宪的主张是一致的——一位君主立宪的支持者,当然反对君主专制,要求政府尊重民意。
不仅是康有为,1917年丁巳复辟的主角张勋,在1919年也积极支持学生运动,而且还收容过爱国学生。尽管国内各派势力对“新文化运动”看法各异,但对1919年5月4日的学生运动几乎是一致支持。在97年之后,中国各界对于“新文化运动”的看法再次出现了很大分歧,但在今日要否定学生与社会各界针对巴黎和会的爱国行动,恐怕是没有历史根基的。
今天是“五四”青年节,本刊特此刊发康有为《请诛国贼救学生电》,以飨读者。
请诛国贼救学生电
康有为
1919年5月6日

康有为
曹汝霖、章宗祥等力行卖国,以自刈其人民、断绝其国命久矣。举国愤怒,咸欲食其肉而寝其皮。今号为民国,乃政府于民之所好则必恶之,民之所恶则必好之。若曹汝霖、章宗祥,累年以来,国民所视为奸邪蟊贼者,然政府倚为心腹爪牙,托为牙人经纪。夫天下古今,安有牙人握券持筹于内,而国民呼号力争于外,而能获胜者乎?又安有牙人坐获中饱大利,富极贵溢,国民莫之谁何,而不从容继续出卖者乎?在曹汝霖、章宗祥无复廉耻,无有天良,上不畏天,下不畏民,无可责矣。若诉而望政府去之乎? 然政府怙其威权,不恤国民之怒而倚用之,亦无可望、无可责矣。然则曹汝霖、章宗祥发愤以中国土地人民权利出卖,无所不至,若李完用然,吾国民俯首听之之罪也。然吾国民虽衔恨曹、章至于入骨,然以道途隔远,无如之何。所以讨恶数罪者,惟有腾之颊舌,扬之笔札而已。则曹、章任他笑骂,好官自我为之,亦既久阅习惯,笑视苦无。何足动其方寸之丝毫?何能使其党徒之悔艾哉?

夫以卖国之利不可思议如此,卖国之后无所惩艾如彼,故自清季以来,相沿相师,无忧无惧,党徒日众,卖国成风。则我五千年之中国,二万里之土地,四万万神明之青,日供其牛马犬羊之束缚出售,以供人之屠宰,至亡国绝种而后已。至今乃讨之,亦已晚矣,岂复有救哉!幸今学生发扬义愤,奉行天讨,以正曹汝霖、章宗祥之罪。举国逖闻,莫不欢呼快心,诚自宋大学生陈东、欧阳澈以来希有之盛举也。试问四万万人对于学生此举,有不称快者乎?假令其徒党亲戚有不快者,必无四百人以上。则学生此举,真可谓代表四万万之民意,代伸四万万之民权以讨国贼者,孟子所谓“国人皆曰可杀”者也。

1919年5月4日,北京爆发五四爱国运动,随后扩展到全国许多城市

运动期间,街头张贴的爱国标语
夫今之中华,号称民国,以民为主体,非如专制时之政府为主体也。其法律生杀,以民意为主,非如专制时之以政府为主也。在今政府,或上承从前专制之旧,或以学生擅殴大僚为应有之罪,而忘今之为民国,政府只有奉行民意而不得专擅也。自有民国,八年以来,未见真民意、真民权。有之,自学生此举始耳。即非民国,而在欧洲、日本诸君主国,凡有众怒之举,政府无不拘民意而屈从之。即至近癸丑年,日本东京之众殴阿部局长,何能捕戮罪人?且日本外交何常少败,而阿尚被众怒而杀之。若曹汝霖、章宗祥而在日本,则众怒诛之久矣。凡国民有发愤而聚众示威,欧美、日本之成例,苟不持兵械,举动至文,政府只有恐惧修省,从无严办之者。吾政府之专横行为,罔畏于国民久矣。由北京市民承专制之余威,畏威怯缩,久成风尚之故。北京之市民如此,各省国民虽愤怒而无可如何。盖遍考欧美之能从民意,政府之畏民暑碞皆由京都民气能张之故。今有学生代表京都民气,则吾政府知所警畏,后此不敢专横卖国,犹有望也。《诗》不云乎:投界豺虎,豺虎不食;投界有北,有北不受。今布告吾全国四万万国民,如有以为学生此举为不然者,若得多数,则学生宜依常律罪之;否则,学生为代表吾中国民意以公共诛国贼者,吾全国人宜唤醒以救被捕之学生,而日请诛卖国贼。政府宜鱼释放被捕学生而诛卖国贼。康有为。鱼。

被捕学生获得释放
录自1919年5月11日《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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