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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 | 东方之珠会否变成东方之殇?——评七港警“殴占中分子”获刑两年

郭松民 · 2017-02-18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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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之痛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只满足香港表面上的回归,而没有进行任何通过去殖民化的行动来完成香港事实上的回归!

今天(17日)上午,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杜大卫宣布对2014年10月香港警方在驱散“占中”分子时涉嫌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一案的判决,7名警员被告全部被判两年,不可缓刑。

据香港媒体报道,各被告得知判刑一刻,一脸惘然,次被告刘卓毅疑眼泛泪光,其男亲友在退庭后立即冲上前欲交谈,忍不住痛哭。

另据报道,事发当时,“被殴打”的“占中者”在“占中”现场行为极为恶劣,竟向当时在“占中”现场执行任务的警员喷洒尿液,这是一种蓄意的侮辱和激怒,而当时这7名警员中有的已连续在“占中”现场执勤了48小时,身体和情绪都处于失控的边缘。  

法官的这一判决,无疑会对香港警察的士气构成严重打击,更可能会在今后处理“港独”分子煽动的各种扰乱社会秩序行动中消极怠工。

有香港资深媒体人分析,法官的这一判决或有可能是对不久前全国人大释法,取消两名侮辱国家的“港独”议员资格一事的报复。

更为严重的后果是,7名履行公务的警官被判重刑,将导致香港社会的进一步撕裂。很多支持警员的人士已经表示极度不满,计划于本周六(18日)发起游行“撑警”,而“占中”分子、“港独”分子则弹冠相庆。

在处理大规模骚乱时,要求警员做谦谦君子,一切行动温良恭俭让,实际上等于取消警察执法。不久前美国警方在处理抗议特朗普的游行示威时,有示威者被警方打的头破血流,但并没有警察被逮捕,更谈不上起诉。

香港法官为什么会做出这种匪夷所思的判决?这就不能不谈谈做出这一判决的杜大卫法官了。杜大卫1957年生于英国。1979年在英国诺丁汉理工学院取得文学士(法学)学位,1994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1982年在英国及香港取得事务律师资格,1994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于1982年起私人执业,1994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这里最关键的是,杜大卫是英国籍。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杜大卫是英国籍!英国籍!英国籍!

可能很多不太了解香港的小伙伴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香港回归已经20年,作为最重要的公共权力之一的司法权,居然仍然掌握的英国人手里!难怪有人会把香港特别行政区比作旧中国的租界——从形式上属于中国、最高审判官由中国人担任、但在很大程度上由外国人操控的特点来看,香港法院与当年上海租界的会审公廨的确非常相似。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规定法官必须是本国公民,但只有回归之后的香港,除了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两个首席法官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外,但其他的法官既不必是香港人,更不必是中国人。

只要在英美法系地区有过一定的业务经验(包括担任律师),通晓英文(这是香港司法系统几乎唯一的通用语言),再经过一个以现任法官为主的独立委员会推荐,就可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或检察官。

香港的司法权掌握在外国人手里的情况究竟有多严重?2016年2月4日,香港特首梁振英签署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其中常任大法官3人,分别为李义法官(Roberto Alexandre Vieira),邓国峥法官(Robert TANGChing),霍兆刚法官,非常任法官14人。17人中仅有2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双重国籍或他国国籍。  

2007年,一位内地企业家在香港打官司,他发现在香港法庭上,检察官是英国人,八个法官也都是外国人,华人法官只有一个,而且全程都在旁听。后来他写了篇题为《一个中国人和八个外国法官的故事》的网文,感叹道:

“一共有两名澳洲法官四名英国法官来审讯我,因为证监会和律政署的要害位置也是澳洲人英国人,香港回归十年我现在才明白什么叫港人治港。”

外籍法官对香港的影响有多大?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的常务法官Kemal Bokhary(包致金英籍),在审理“庄丰源案”时,不顾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香港所有政党的强烈反对,判决港府入境事务处败诉,“父母双方皆无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大陆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诱发内地孕妇香港产子潮,导致“蝗虫”广告事件,严重伤害了内地和香港两地民众的情感。  

现在我们真的要问一句: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还是“一国两制,外国人治港”?

香港司法界这种严重殖民化状态,固然是老奸巨猾的老牌殖民帝国英国殖民当局蓄意安排的,即要保持英国人对香港司法权的垄断——港英当局长期禁止香港的大学开设法律系,致使香港的法律人才只能来自英国。直到1969年,才允许香港大学开办法律系,但学生却以英籍和英联邦籍为主。1989年,即距离回归不到10年的时候,才开放香港本地学生攻读法律。

但问题是中国呢?我们为什么允许这种状况延续到回归之后?为什么允许作为英国殖民地的香港,在1997年之后,换了一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套继续招摇过市?

真是后患无穷!  

这就牵涉到1980-1990年代主事者的心态,在设计回归后的制度安排时,完全没有“去殖民化”的概念,反而把殖民地的一切都当成是“先进文明”保留下来了。  

这种心态无以名之,只能称为一种“政治上、文化上的投降主义”。当时有大领导还一厢情愿的说什么此后香港和内地“井水不犯河水”,笑话!怎么可能?是幼稚呢还是愚蠢?  

只要香港的“去殖民化”工作没有完成,香港就不能说完全回归。

去殖民化,不是要把维多利亚港改名“美丽港”,或者把玛丽医院改名“爱国医院”什么的这么简单——当然如果这样改也是应该的——主权的完全回归,才是最重要的去殖民化——司法权难道不是最重要的主权吗?

香港在沉沦,香港在痛苦中挣扎,香港有可能从东方之珠变为东方之殇——香港之痛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只满足香港表面上的回归,而没有进行任何通过去殖民化的行动来完成香港事实上的回归!

时间已经被耽误了二十年,还要继续耽误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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