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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化访:河南新乡地方治理失能的危险表现

经邦济民 · 2026-04-06 · 来源:经邦济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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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信访工作是检验干部宗旨意识的“试金石”。若任由以刑化访蔓延,必然动摇国家治理根基。治国理政,关键在人,关键在观。摒弃以刑化访的错误倾向,树立正确治理观,是每一名地方官员的政治责任和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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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晚,北京海淀区一处普通住宅内,北京准律师李道国被河南新乡辉县市公安跨省带走。次日,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此前,李道国作为家乡辉县市张村乡储备窑村村民的维权代理人,历经十年信访、诉讼、环保举报等合法途径,推动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采石破坏耕地、生态一案的解决。

2025年1月,在张村乡政府见证下,企业与村民签订380万元赔偿协议,后因付款主体不符,李道国将200万元原路退回。谁料,此举竟成“敲诈”罪名由头。一名自学法律、通过法考获职业资格的普通维权者,一夜之间从信访代理人变为刑事嫌疑人。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而是“以刑化访”现象的典型缩影。它暴露了部分地方官员在治理理念上的偏差,严重背离了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根本要求。

“以刑化访”,以刑事手段打压信访群众、化解信访矛盾,是长期以来困扰基层治理的顽疾。其本质是用“刀把子”替代“笔杆子”和“群众路线”,把本应通过行政调解、司法救济解决的民生问题,转化为“维稳”压力下的刑事打击。

李道国事件中,村民十年维权源于企业无证采矿毁田污染,信访渠道本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中央多次强调,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必须“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然而,辉县地方有关部门在企业违法长期存在时监管不力,在赔偿协议签署后却迅速以刑拘介入。这种“前松后紧”、“民告官难、官告民易”的反差,不仅让村民寒心,更让公众质疑:治理的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保护局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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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是治国之重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以刑化访却把信访视为“不稳定因素”,用刑事高压取代源头治理,这违背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也违背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治理创新。结果是,表面“维稳”了,实则积累了更大矛盾:群众对法治的信任流失,政府公信力受损,社会治理成本成倍增加。

从另一角度来看,以刑化访反映了部分地方官员治理观的错位——

一是“官本位”思维作祟。一些干部把信访视为“找麻烦”,而非改进工作的契机,把维护企业利益等同于维护地方发展,却忽视了群众合法权益才是发展的根基。

二是“短期政绩观”主导。刑事拘留看似高效“平事”,实则把矛盾后移、风险外溢。辉县案中,企业非法所得远超赔偿,生态修复责任悬空,村民权益落空,地方却以“敲诈”罪名快速结案,这不是治理,而是“以罚代管”、“以刑替责”。

三是法治意识淡薄。《刑事诉讼法》明确,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将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刑事化。把退还不合规款项、坚持协议履行解释为“敲诈”,实质是滥用公权力。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信访工作是检验干部宗旨意识的“试金石”。若任由以刑化访蔓延,必然动摇国家治理根基。

长期积累的生态破坏、补偿纠纷,本是基层治理的“必答题”,却被转化为“刑事案件”,这不仅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空转,更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更多潜在矛盾被压制为“地下暗流”,社会稳定基础被侵蚀。

历史经验证明,单纯靠“压”解决不了问题,压,只会让小事拖成大事、民事拖成刑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以刑化访恰恰要“毁掉这个基础。

地方官员如何树立正确治理观?核心在于回归“人民至上、依法治理、源头预防”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信访问题作为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切入点。面对李道国式维权,不能“一抓了之”,而要深入排查企业违法背后的监管漏洞、补偿机制不畅等问题。乡政府作为赔偿协议见证方,应主动督促企业履约、组织生态修复,而不是在矛盾激化后转而支持刑事追究。

地方公安、司法机关要坚守法治底线,对信访案件严格区分民事、行政、刑事界限。涉及环境侵权、补偿纠纷的,应优先通过行政复议、公益诉讼、人民调解解决;确需刑事介入的,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绝不允许“选择性执法”。要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让信访、法院、检察院形成闭环监督,避免“信访转刑事”的路径依赖。同时,加强对基层执法的监督,防止权力与资本勾连,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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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国事件不是个案,而是治理观的一面镜子。它提醒我们:治国理政从来不是“管住人”,而是“服务人”“凝聚人”。只有地方官员真正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践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和法治建设的系列部署,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赢得民心。

河南新乡辉县应以此为契机,依法公正办理此案,彻底解决村民合理诉求,修复生态、兑现补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事件处理得好与不好,是地方主官执政能力行与不行的客观反映。

新乡市现任市委书记,在来到新乡工作之前,长期在交通系统工作,缺少在地方政府的成长经历。可以说,李书记是长期在办公室系统工作的,对基层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系统性、长期性缺少经验,对于此类问题应该如何应对,目前来看,李书记缺乏真正的应急处置能力。习惯用强力解决问题,是思维简单化的表现。缺少春风化雨的行事能力,缺乏共产党人对群众的同理心,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治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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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辉县哪一级主要领导因为这个事情过问过群众反映的具体事情?在对事件没有做真正了解的情况下就单凭一面之词对维权者施以刑事拘留,这是什么作风?党的群众路线呢?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呢?我看是山大王作风。对老百姓的冷暖毫不关心,就想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能出事,不能影响自己的升迁!

中组部提拔考察官员大概也会了解地方领导在重大舆情面前的表现和能力吧!

治国理政,关键在人,关键在观。摒弃以刑化访的错误倾向,树立正确治理观,是每一名地方官员的政治责任和时代使命。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夯实长治久安的基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反之,就是地方治理失能,各级官员都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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