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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法律的主人,还是法律的奴隶?——四评焦点访谈《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

老翁愚夫 · 2015-02-03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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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根本就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执法者也没有掌握任何证据,在这个大前提下,警察仅凭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就将这个人定为犯罪嫌疑人,并给其戴上如手铐之类的刑具强行推进警车,押赴公安机关,此时,被执法者应该采取什么态度?

按照焦点访谈主持人敬一丹的逻辑,那就只能是服服帖帖的“配合”,警察要你拿出身份证之类的任何证件,你都得恭恭敬敬向警察奉上,否则就是“不配合”;警察把你定性为“犯罪嫌疑人”,你就只能表示“正确,正确,接受,接受”,否则就是“不配合”;警察拿出手铐,你就马上乖乖地把双手伸向他“请给我牢牢地铐上吧”,否则就是“不配合”;警察把你押上警车,你还要超过警察的速度快步如飞地登上警车,规规矩矩地坐下,否则就是“不配合”;即使警察叫你“脸朝河对门,二世做好人”,你也要把脖子伸得长长的:“快快动手吧”,否则就是“不配合”;……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根据这样的逻辑,被执法者如稍有抵制和反抗就是“干扰执法”,就是袭警,甚至有人看了电视的焦点访谈后,在网上大骂被警察打死的周秀云是“泼妇”是“罪有应得”等等,甚至说,“即使像美国警察枪杀无辜黑人青年那样当场枪杀了周秀云,太原警察也是无罪的”。看看央视焦点访谈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

“讨薪血案”中警察的所谓“执法”遵循的就是这样的逻辑,焦点访谈如出一辙,同样是这样的逻辑。

按照这样的逻辑,人民群众即使你循规蹈矩,遵纪守法,也只能是执法者的猎物和奴隶。宪法上的“维护人权”四个字,也只是专供执法者和权贵享用,人民群众还有“人权”么?!这些恶警敢于用这样的逻辑对付有钱有权有势的贵族吗?他们在这些贵族面前只能是低三下四的一只哈巴狗而已。

按照这样的逻辑,依法治国就是“法官治国”,就是“警察治国”,就是“执法者治国”。难怪贺卫方之流长期狂妄叫嚣“司法独立”,并不是要实行什么依法治国,而是要摆脱党的领导,去掉依法治国的人民地位,夺取“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的“法官治国权”,“想怎么对付人民群众就就怎么对付人民群众”的“警察治国权”,“想怎么执法就怎么执法”的“执法者的治国权”,这样的依法治国把人民当成了法律的奴隶,是与党的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定完全背道而驰的一股潜在逆流。这样的依法治国,人民大众不但不能要,而且要拼死的反对,“12.13”讨薪血案,就是对这股潜在逆流的自发反抗。

按照这样的逻辑,大学生孙志刚进了派出所之后就被活活打死了。到派出所举报杀人案的内蒙古18岁青年图格却被转化为杀人犯被执行死刑,10年之后,在此案真凶落网证据确凿之后,又拖了8年,在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的压力下,才得到平反昭雪。这两位对警察的执法都是很配合的啊,这令人胆颤心惊的“配合”,却是以无辜的生命为代价的。天哪!怎么人间会有这样的“配合”!

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其核心就是维护以人民为主体的地位,这是我们的政治体制的人民性质决定的,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共和国,我们的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警察,甚至医院,都冠以人民的桂冠,这是任何人也无权改变,这些都是载入了宪法的,依法治国的最高原则就是依宪治国。人民中的犯法分子当然都要依法治罪,但我们的一切法律从根本上说不是针对人民大从的,而是以保护人民的权力和利益为宗旨的,人民不是法律的奴隶,而是法律的最高主人。

法律以人民为主体,《立法法》就应该有这样的规定:法律必须通过人民来制定,坚决反对少数人关门立法,所有法律都应该通过人民大众的审定。违反这个规定制定出来的法律应该视为无效。凡是有损于人民权力和利益的法律都应该坚决废除。还应该制定一部《执法法》,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部门执法者等执法违法的处罚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限制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对执法者的监督等,应在《执法法》中加以细化、具体化。有了这样的法律武器,才能涤浊扬清,打退依法治国中的潜在逆流,人民才能成为法律的最高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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