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争鸣 > 网友时评

法,国际法,国际公法,南海仲裁

宋公明    · 2016-07-19 · 来源:乌有之乡
字体: / /
对于南海问题,应当遵循哪些国际公法呢?第一是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二是中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协议。

法,国际法,国际公法,南海仲裁  

宋公明

什么是法?法就是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有很多种,例如道德,例如宗教的教规,例如政党的党规等等。那么法和这些规范有何不同呢?在于强制力不同。例如共产党的党纪是很严的,据笔者所知,党员要冲锋在前,撤退在后,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如果严重违反了党纪,就有可能被双规。但是入党是自愿的,如果你不愿意受党纪的约束,你可以不要入党或者退党。有人说双规违反人权,这真是胡搅蛮缠。党员接受党纪的审查,和自愿入教的教徒受清规戒律约束一样,都是自愿的,你怎么不说宗教的清规戒律违反人权呢?如果既不是教徒,又无党无派,是不是就不受任何约束了呢?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要受法的约束和规范。法和其他规范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法是具有强制性的,无论你是否自愿 ,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受到法的惩处。

法的强制性靠什么来保证呢?是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的。国家有警察法院和武装力量,即所谓国家机器,用于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当然,法也必须是由国家制定,而国家由谁统治,当然法就必须体现谁的意志。

所以法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体现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有人说,中国的法律太严,不如外国自由。有的人不愿意当中国人,于是就加入外国藉,外国有赌场有红灯区,可以狂嫖滥赌,似乎很自由。但是嫖和赌也有嫖和赌的规矩,其实约束更多。外国法律规范你可能更加受不了。

现在中国早已对外开放了,很多方面已经和国际接轨了。很多外国人到中国来,很多中国人到外国去。外国人在中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中国人到外国去,也要入乡随俗,遵守外国的法律。现在已经没有治外法权了,外国人触犯中国法律,一样要被依法惩处,坐牢处死都有。这在其他国家也是一样,有个美国人在新加坡触犯了当地法律,被新加坡法院判处鞭刑。鞭刑属于肉刑,世界多数国家都已废除了肉刑。美国总统也出面求情,但是新加坡仍然依法执行照打不误。 这就是国际法原则之一,即外国人和侨民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我国刑法有如下规定,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国际法分为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是指国际间的民事商事活动所适用的规范。国际私法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平等自愿。例如国际贸易合同,必须协商一致才能达成。如果产生纠纷,则要按合同的约定或事后商定的方式处理,无论是起诉还是仲裁,都必须在双方同意的地点或机构。国际民事商事纠纷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因为仲裁来得快,程序简单,成本低。而仲裁机构只有做到公正快捷,才会有信誉,人家才会一致同意找你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国际上最有名的仲裁机构之一,在国际上享有极高的声誉。所以该仲裁委员会受案数量居世界第一位。

因为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行政机关,所以没有国际行政法,当然也不存在强制性的行政仲裁。

所谓国际公法则是规范国家行为的规范。国际公法认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所以国际公法也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国际公法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因为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然后强加于各国。国际公法中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由国家之间通过平等协商制定的。

国际公法包括国际公约,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国际协议,联合声明,联合宣言,行为准则等,此外还包括国际惯例。例如“两国交兵,不斩来使”,例如国际通行的外交礼仪等。

国际公法也不存在超越国家的强制实施法律的机关,那么国际公法靠什么来保证呢?第一,是靠国家的信誉,一个国家不能不要脸,如果不讲信誉,以后谁还会理你?在国际上就会孤立,在国际社会就难以立足。第二是靠对等原则,比如你驱逐了我的外交官,我也驱逐你的外交官,这样对方就会有所顾忌。第三靠反制措施,例如中断或降格外交关系,中止援助等,四是靠国际协助,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可联合其他国家对其进行政治或经济上的制裁作为惩罚。第五其他方法。

武装干涉,军事入侵,颠覆政府,策划政变,制造分裂或叛乱,和平演变,扶殖和控制傀儡,虽为某些国家所常用,但此类方法无论是否披着合法的外衣都是不可取的,只会便 国际纠纷更加不可收拾。。

对于南海问题,应当遵循哪些国际公法呢?第一是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二是中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协议。这些是当事国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法律文书,具有国际公法性质和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因此处理南海问题,只有依据以上文件才是真正的依法办事,才能维护国际公法的严肃和尊严。舍此别无他途。

而菲律宾提起的所谓的南海仲裁,一是违背了它自己签著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相关国际协议,背信弃义。二是没有仲裁协议,三是单方面提起,四是仲裁机构为山寨货,五是没有成文的公开的仲裁规则,从程序到实体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全世界的仲裁机构所受理的仲裁案中,从来也没有过这样的奇葩案子。所以,这个所谓的南海仲裁,就是一场闹剧。对于菲律宾违背国际公法的背信弃义,我国已仁至义尽,容忍到家了,完全可以也应当采取国际上通行的反制措施。

所谓临时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更是涉嫌刑事犯罪。因为这个所谓的仲裁,不仅侵犯了我国国家主权,而且更加激化了国际争端,甚至引发战争,后果极为严重,其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完全符合刑事犯罪的特征。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对这种严重破坏和平稳定危害国际秩序的恶意犯罪,岂可置之事外坐视不管?所以中国应当启动追责机制,对这起特大国际诈骗和侵犯国家主权危害和平稳定企图挑起战争的刑事犯罪,应由公安部立案侦察,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球通缉,及早捉拿归案,交由法院公开审判,依法惩处,以平民愤,以儆效尤。

无论是公约还是条约,只有签约国才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美国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不须要履行公约所规的义务,当然也不享有相关的权利。所以美国根本就没资格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说三道四,更没有资格对中国指手划脚,美国的政客如果还懂一点国际公法,如果对国际公法还有起码的尊重,如果还有一点起码的理性,就不应火上浇油。就该和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一样,支持中国的立场,以缓和南海紧张局势。中国的某些所谓专家学者公知们,如果还有一点起码的良心,就不该跟在美国后面胡说八道拚命洗地,就该说点人话做点人事才对。

2016.7.19.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红星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李道国律师团”成立,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2. 不应该去否定一段全民参与的历史
  3. 再谈发展不是硬道理,为谁发展才是!
  4. 2026年第一颗大雷炸了,7000亿一夜消失
  5. “三·七开”的背后:他们究竟想掩盖什么?
  6. 郭松民|道为国本
  7. 张勤德向辉县市水利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帮助李道国家乡群众维权
  8. 被河南辉县警方跨省刑拘的李道国最新进展。外一篇:毛主席的担忧。
  9. 哗变的士兵
  10. 正义每一次一败涂地,都深挖着压迫者的坟冢
  1. “乌有之乡”网站主编被跨省刑拘
  2. 吴铭:回望巴曙松的“贡献”——触目惊心的金融叛卖
  3. 对打击报复斗争到底——关于立即释放李道国同志的呼吁
  4. 伊朗雷霆肃奸,一周抓550余名美以间谍,“钓鱼执法”揪出核心内鬼|凤凰聚焦
  5. 郝贵生:李道国事件说明了什么?
  6. “李道国律师团”成立,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7. 1989年3月4日邓小平和赵紫阳的这次谈话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8. 德纳:巴曙松被带走的背后
  9. “乌有之乡”网站主编被跨省刑拘,希望司法公正的阳光能照进每个角落。
  10. 被删除:乌有之乡网站主编李道国被河南警方跨省刑拘。外一篇毛主席如何看待人民群众“闹事”
  1. “乌有之乡”网站主编被跨省刑拘
  2. 项立刚直言:蒙曼身为全国妇联副主席,该认清身份扛起社会责任!
  3. 吴铭:回望巴曙松的“贡献”——触目惊心的金融叛卖
  4. 对打击报复斗争到底——关于立即释放李道国同志的呼吁
  5. 吴铭:知名经济学家巴曙松被带走调查,或有“风向”意义
  6. 伊朗雷霆肃奸,一周抓550余名美以间谍,“钓鱼执法”揪出核心内鬼|凤凰聚焦
  7. 郝贵生:李道国事件说明了什么?
  8. 并没有什么晚年错误
  9. “李道国律师团”成立,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10. 1989年3月4日邓小平和赵紫阳的这次谈话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1. 今天,我们只谈陈永贵
  2. “乌有之乡”网站主编被跨省刑拘
  3. 对打击报复斗争到底——关于立即释放李道国同志的呼吁
  4. 1989年3月4日邓小平和赵紫阳的这次谈话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5. 小小“光棍村”:二十户人家九个光棍
  6. 原全国人大代表、春江集团裴春亮:官商勾结,欺压乡里,侵吞巨额国资,营造政治光环为非作歹,至今仍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