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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的风:某些人要的“法治”是什么东东?——从洪振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说起

北部湾的风 · 2016-10-26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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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结果连公开道歉这么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判决,公知洪振快都拒不执行,无视法律的气焰嚣张到了何种地步

某些人要的“法治”是什么东东?

——从洪振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说起

中国最高法称,已依法强制执行“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

备受社会关注的“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侵权纠纷案,因被告洪振快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近日被依法强制执行。根据判决,两案一、二审判决书的内容摘要在10月21日的《人民法院报》上刊登。

据了解,2013年9月9日,洪振快在财经网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中的细节提出质疑。2015年8月25日,“狼牙山五壮士”两名幸存者的后人葛长生和宋福保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

今年6月27日,西城区法院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洪振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判决后,洪振快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15日,北京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洪振快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洪振快须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告,向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因洪振快逾期未履行,西城区法院决定刊登两案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洪振快承担。

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仅仅是判决被告洪振快须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告,向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但是洪振快竟然无视法律,逾期未履行,最后由最高法要求强制执行,这件事充分暴露了某些自由派公知所鼓吹的“法治”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自由派公知一直来鼓吹所谓的“司法独立”,那么他们所说的“法治”和“司法独立”是什么东东呢?

江华和他的得意门生贺卫方都曾经有过比较明确的论述:

江泰斗在谈到“鹰派思维”的时候,是这样说的:

【我们政法界也存在着鹰派和鸽派的思潮,也存在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倾向。在法学界、法律界,无罪推定是鸽派,有罪推定是鹰派。过去强调有罪推定,被告进入审判席,就是有罪。现在提倡无罪推定,而否定有罪推定,这个思想实际上也要来解决当前在政法界里面的这个思潮。

……

从微观上看,法律人的方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理要靠证据来说话,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这是法律人起码应该有的严谨。

……

我要特别说明,有罪思维和有罪推定不是一回事。法官容易存在有罪思维,认为检察官既然提起公诉,当然认为被告是有罪的。法官受检察官、政法委的影响,当然也认为被审判的人有罪。这有职业方面的原因,职业使他倾向一种有罪思维,检察官也是如此。但律师作为辩护人,通常是无罪思维。这在法庭上的冲突就比较明显。】

贺某方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发表了他的题为《警察权的强势地位是法治社会的更大阻力 》的文章,文章称:

【作为一个“内部人”,我愿意在Tanner和Green富于洞察力的文章之外增加一些补充性的评论。在任何地方,警察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但是,中国的政治更是使警察经常成为维护权力的重要力量。

我们不妨看一下中国警察的誓词:“我宣誓,我志愿做一名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不怕艰苦,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警察所具有的这种政治角色形成了双刃剑效应,那就是在换取了忠诚后,党不得不赋予警察更多的权力,这会对党要推进的法治社会的目标产生危害。

……

我们也可以想见,当公民提起一项针对公安部门的诉讼时,法院会面临怎样的压力。事实上,在我看来,警察权相对于司法权的这种强势地位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更大的阻力。】

“江泰斗”认为在公检法司里面,公检法由于都都听政法委的,所以都是“有罪思维”,所以基本上是错误的;而律师是“无罪思维”,所以天然正确。

贺卫方实际上认为,公安部门由于拥护党,所以权力比较大,对于法院判案形成压力,所以警察权相对于司法权的这种强势地位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更大的阻力。

两个人里面,“江泰斗”倚老卖老,把公检法连同政法委一锅端,全部否定,唯独肯定律师;而贺卫方讲究一点策略,只是把矛头指向公安部门和其拥护的党,似乎在强调法院的权威性。

另外,几年前,公安部门拘留大肆造谣的秦火火的时候,中央党校教授蔡霞等人拼命为秦火火洗地,并且大声嚷嚷,公权力不应该介入,要由当事人自己提起诉讼,并且由法院判决。

按照他们鼓吹的“法治”模式,一来要取消或者架空政法委,二来要限制公安部门的权力,好像唯独在维护法院的权威。从他们耳提面命給人们树立的“法治”的“灯塔国”美国的情况看,似乎法院是至高无上的,那一年小布什和戈尔竞选总统,势均力敌,最后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谁当总统。

从上述这些公知的基本观点看,似乎在某些涉及英雄人物的名誉侵权案子上,只要是英雄人物的近亲属自己提起诉讼,而且由法院判决,那么就应该属于法治了,他们应该支持了吧?

结果呢?

涉及“狼牙山五壮士”和邱少云的案件都是近亲属作为提起此类诉讼的主体,也都是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结果连公开道歉这么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判决,公知洪振快都拒不执行,无视法律的气焰嚣张到了何种地步!对于这种无视法律严肃性的行为,如果出现在自由派的对立面中间或者他们要打击的人中间,恐怕网络要被他们闹翻天了,可是,他们现在连个屁也不放!甚至在最高法要求强制执行之后,他们还是一声不吭。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你们平时高喊的“法治”呢?

其实,不需要他们表态,联系到这些人平时的所作所为,再联系到他们在最近的涉及对英雄人物的名誉侵权案件中的表现,估计连傻子也清楚他们所说的“法治”是什么东东了!

(察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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