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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国人大修法限制“民校”进入义教领域叫好

北部湾的风 · 2016-11-09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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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些人不是希望通过办学校达到某种其他目的的话,建议他们还是在义务教育以外的学校或者其他领域求发展吧。

为全国人大修法限制“民校”进入义教领域叫好

——别拿“国进民退”的大帽子吓唬人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传出消息,营利性民办学校若要进入义务教育领域,很可能受到严格的准入限制。10月最后一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增设了条文:不得涉及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这个决定刚刚出来,有人就不高兴了,某门户网站发表令狐卿先生撰写的题为《把民营资本逐出义务教育属“国进民退”》的文章,对全国人大顺应民意作出的的正确决定说三道四,而且还給全国人大扣“国进民退”的大帽子。

由于原文比较长,本文只是摘录其主要观点进行商榷。

令狐卿先生反对全国人大的这个决定有如下理由:

一、七年前,国务院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细则,“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

二、本届政府上任以来,李克强总理三番五次地承诺,让社会资本投资“有门”,然而现今的修法倾向基本上与此背道而驰。

三、如果修改案通过,教育界现有的民营资本将面临何去何从的重大选择。假如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则等于将原先的投资拱手让出,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无从保障;如果选择营利性质,则面临产业壁垒,考虑到土地、税收等成本剧增等因素,几无可能持续发展。

四、 民营资本所提供的差异化教育产品是“千校一面”、“千人一面”的公立学校所无法具备的,……无论是办学规模还是社会认可度都得到长足发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激活了公办学校的教学活力,客观意义上实现了教育公平的理念,特别是那些提供基础教育的民工子弟学校,让众多的孩子避免了成为留守儿童的命运。

五、文章还认为:

本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更像是一个保护落后产能、却又打着教育公平旗号的保守做法,是一次教育领域中的“国进民退”。它很可能在掐断中国家庭的优先选择之外,掐灭民办教育的活力。看似为了教育公平的修法,其结果很可能重创社会。

民办教育确实存在诸如学费昂贵、课程自主性强、引导学生留学国外等可争议的地方,但将这些争议与爆炒学区房、公办教育资源失衡、禁锢学生视野等公办教育的缺陷相比,两种性质的教育方式各自改进即可,但设置政策壁垒来厚此薄彼,怎么说也是缺乏远见的。

六、作者认为决定“公开矮化民资,……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年来教育领域的民资,会在未来三四年遭到政策清洗,教育不好玩了。

……

本次遏制民资的修法影响深远,民办教育家们不得不思考以最低的“出血”终结这个赔本买卖;同时,那些制订了早发早移计划的家庭,也不得不为子女寻找新的人生道路。

令狐卿的文章未必完全没有道理,但是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和出于特定利益群体的倾向性,并且经不起推敲。

第一,请问令狐卿先生,七年前国务院出台有关政策时,那些政策与之前的有关政策是否完全一致呢?如果不一致,那么原因就是因为“事随势变”,既然如此,那么现在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经济的逐步发展,作出改变,又有什么值得非议的呢?何况国务院是行政机构,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拿七年前国务院出台的有关政策来反对现在的全国人大的决定,岂不可笑!

第二、李克强总理的确三番五次地承诺,让社会资本投资“有门”,不过李总理跟令狐卿先生说过这“门”就一定是“义务教育”的“门”吗?何况现在是“限制”不是“禁止” 是受到准入限制,而不是“彻底关门”,这与“有门”差别在哪?另外,令狐卿先生以总理没有特定指向的“有门”说来反对全国人大的修改法律,称“现今的修法倾向基本上与此背道而驰。”令狐卿先生你知道你这句话错在哪吗?

第三、首先提醒令狐卿先生,“资本”就是“资本”,别总是給它前面加“民”字,“资本”虽然跟其他平民一样具有“非官”的属性,但是由于其拥有一定的财富,对民众有“隐性强制力”,“资本”是介于“民众”和“权力”之间的一种社会力量,请别总是打“民”的旗号忽悠人。因为拥有“资本”的“民”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不能混为一谈。

当然,不能否定“资本”在国家的发展包括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起到的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资本”的二重性决定了其在客观上促进发展的同时,其逐利性同时会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正因为如此,营利性民办学校若要进入义务教育领域,会受到严格的准入限制,但不是禁止进入。而国家政策的制定肯定是从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从社会公平正义出发。我就奇了怪了,“资本”完全可以选择其他的投资领域,为什么非跟大多数人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对着干呢?并且“原先的投资”完全可以出让,再另外寻找投资的渠道,至于会产生一定的损失那是必然的,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哪个国家,在哪一个领域里面投资都会发生的?难道一个国家的大局就服从于少数人的利益?而且我不明白某些人为什么非赖在教育领域呢?

第四、在承认民营资本曾经在特定时期发挥过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教育产业化”也饱受广大民众诟病,当然,“教育产业化”可能主要指公立学校的市场化发展,但是直接市场化运作的民办学校也应该包含在内,再说,现在可能受到限制的只不过是“义务教育”,而非义务教育的幼教和高教并没有限制,我不明白某些人为什么非要挤进义务教育领域或者说赖在义务教育领域呢?

在公益性很强的教育和卫生领域,市场化最起码是弊大于利。

从个案来说,医疗卫生的市场化,害死了魏则西,教育的市场化让80后的青年教师刘伶俐抱着对人生的无比眷恋含恨而去,死了还被某些私有化的推进者和拥护者泼污水,说是打工仔勒索雇主。当医生和教师也被迫像商人一样去为生计而斤斤计较,或者说让他们具有把患者和学生当成赚钱的工具的条件的时候,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必然受到严重扭曲,后果非常严重,像前些年让部队经商,让警察创收一样。到头来带来的结果是灾难性的

第五、文章作者的“本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更像是一个保护落后产能、却又打着教育公平旗号的保守做法”的说法既毫无道理,又非常搞笑,“公立学校”叫“落后产能”,有了义务教育的私有化才叫“先进产能”,如此为自己贴金也太像“黄婆”了吧?

文章作者拿所谓的“国进民退”作为大帽子吓唬全国人大,这种手法也太小儿科了,并且属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的惯用伎俩和杰作。

要让“国进民退”成为贬义词的前提必须是与之相对立的“国退民进”是褒义词,而这恰恰是一小撮人对私有化进程的一种婉转表述,而他们对国有资产发起的新一轮的掠夺受到了广大民众的抵制,也并不被高层接受,总书记关于搞好国有企业的有关论述抽了某些人的耳光。

其实,如果不是出于个人或者少数人的利益,那么在当前的改革中的“国”与“民”的谁进谁退,进多少退多少,如何进如何退,完全应该根据国计民生的实际情况决定,文章作者拿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对国家进行的必要调整的无端指责作为衡量的标准和参照系来评价一切事物,既是错误的,也是非常可笑的。

文章的作者也承认“民办教育确实存在诸如学费昂贵、课程自主性强、引导学生留学国外等可争议的地方”,这还算是比较客观的,但他“将这些争议与爆炒学区房、公办教育资源失衡、禁锢学生视野等公办教育的缺陷相比”就可笑了,先别说爆炒学区房是“资本”的行为,跟公立学校没有必然关系联系,禁锢学生视野”更加是无稽之谈,作者想通过所谓的民办学校想让民办学校的学生开阔哪方面的“视野”呢?可以明说吗?我并不否认公立学校仍然有些缺陷,但是这些缺陷并不是具有其他的缺陷的私立义务教育学校能够弥补的,按照作者的逻辑,由于你有缺陷,所以也应该让有缺陷的我占一席之地,有这种理由吗?

对于医疗卫生领域和教育领域这些与民生紧密联系的公益性很强的行业,任何的民营资本的介入和市场化运作,只应该是作为有益的补充而存在,而不是本末倒置,喧宾夺主,甚至把什么的“国退民进”作为衡量教育发展的标准,这是某些人自己的的标准,而不是广大民众和国家的标准。当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减少对这种补充的需求,这再正常不过了。另外,这种“补充”应该是“有益”的“补充”,当这种“补充”出现负面现象以后,受到必要的的限制也是情理之中的

第六、作者指责全国人大的决定“公开矮化民资,……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年来教育领域的民资,会在未来三四年遭到政策清洗,教育不好玩了。

他还认为“本次遏制民资的修法影响深远,民办教育家们不得不思考以最低的‘出血’终结这个赔本买卖;同时,那些制订了早发早移计划的家庭,也不得不为子女寻找新的人生道路。”

作者这种指责是毫无道理的,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育进行任何调整都是正常的,根本不存在什么的“矮化民资”,作为“补充”的民办学校一直来就并不存在比公办学校高和同公办学校平起平坐的问题,除了的确有些出于社会责任感而投资教育的企业家以外,很多的不过是想在学生身上捞一笔。在本人所在的的城市,民办学校并不为学生家长所看好,他们想方设法都想让孩子进入公立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一直就高不到哪里去。如果包括文章的作者在内的某些人把学生当成摇钱树,把教育当成“玩”,说受到限制“不好玩”,建议他们还是趁早哪凉快哪呆去吧!

最后,建议作者别給某些人戴高帽子了,什么的“民办教育家”?!如果是真正的“民办教育家”,不但不会受到准入的限制,而且也不会因为不能在这个领域“做买卖”捞一把而怨天尤人了。某些人充其量是“教育商人”和“教育包工头”,自己給自己戴高帽,既恶心又贻笑大方。

如果某些人不是希望通过办学校达到某种其他目的的话,建议他们还是在义务教育以外的学校或者其他领域求发展吧。至于某些家庭为子女寻找新的人生道路的问题就不劳你们操心了,某些人完全有能耐让孩子从一出生就变成外国人,或者从小就出去接受他们心仪的外国教育,你们还是关心关心自己的钱包,另外找一个让它鼓起来的营生吧!88!

(察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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