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这份指示的发布背景是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反攻阶段后,国内政治格局发生剧烈变动。一方面,国民党政府为挽救败局,于1947年10月强行宣布中国民主同盟为“非法团体”,迫使民盟总部解散,企图彻底扼杀中间势力的合法存在。另一方面,民盟内的爱国民主力量并未屈服,计划于1948年1月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准备公开恢复活动并与中共携手合作。与此同时,以李济深为首的国民党民主派也在积极酝酿成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走上反蒋拥共的道路。然而,在国共对立加剧的形势下,一部分持有“中间路线”或“第三条道路”幻想的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仍试图在国共之外寻求所谓的“英美式民主”的改良道路,其代表人物通过《观察》、《大公报》等刊物发表言论,既反对国民党独裁,也对革命与中共持怀疑态度。针对这种“左”、“中”、“右”交织的复杂局面,中共中央认为必须及时调整策略,既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扩大反蒋统一战线,又要对阻碍革命的错误思想进行必要的批判与揭露,以争取绝大多数中间派人士向革命靠拢。毛泽东同志起草的这份电报正是为全党确立了在这一关键过渡时期对中间派“积极争取与合作”的总方针,并强调了批评时需具备“说服性”与“入情入理”的原则性要求。

叶罗转香港分局、上海局,并告中工委、各局、邯郸局并转承志:
(一)对酉感指示的原则运用时,应注意灵活性。
(二)对民主同盟的恢复活动,对李济深等国民党反蒋派,对在美的冯玉祥,对一切可以争取的中间派,不管他们言论行动中包含多少动摇性及错误成分,我们应采积极争取与合作态度,对他们的错误缺点,采取口头的善意的批评态度。
(三)要在报纸上刊物上对于对美帝及国民党反动派存有幻想、反对人民民主革命、反对共产党的某些中产阶级右翼分子的公开的严重的反动倾向加以公开的批评与揭露,文章要有分析,要有说服性,要入情入理。
(四)对一切应当争取的中间派的错误观点,在报纸刊物上批评时,尤其要注意文章的说服性。
(五)对华莱士及其一派应采联合态度。
中央 子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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