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论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理论探讨
刘金华 著
目录
前言5
上篇社会主义所有制 11
1所有制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矛盾统一12
1-1 读“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 12
1-2 “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批判 18
1-2-1 股份制的“个人所有制” 19
1-2-2 “公有制高级发展形式”的“个人所有制” 23
1-3 所有制的二元基础 25
1-4 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对立统一 30
1-5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35
1-5-1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考究 35
1-5-2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分析 39
1-5-3 对“这种革命能不能单独在某个国家内发生呢?”的误读 42
1-6社会主义经济学应是“劳动的政治经济学” 44
2社会主义公有制49
2-1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对象 49
2-1-1 国有生产资料“从单纯的生产要素地位中解放出来”批判 49
2-1-2 社会主义公有制按生产资料的社会本性要求 55
2-2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者 57
2-2-1 从个人与自然界的统一了的本质认识公有制 58
2-2-2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者是自由劳动者联合体 62
2-3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方式 66
2-3-1 所有制实质是劳动方式 66
2-3-2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总体生产者以协作劳动方式占有生产资料 67
2-3-3 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是按劳分配 71
3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74
3-1 个人所有制是对生活资料按劳分配 75
3-2 读《哥达纲领批判》 78
3-3 理论界对按劳分配的几个认识 81
3-3-1 关于按劳分配的前提问题 81
3-3-2 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 83
3-3-3 按劳分配的“劳” 及其计量 85
3-3-4 “新型的按资分配方式” 89
3-3-5 “按劳动力价值进行分配” 91
3-4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 94
3-4-1 价值是什么 劳动力价值 95
3-4-2 什么劳动创造价值 101
3-4-3 脑力劳动 111
3-4-4 价值创造与分配 116
3-4-5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121
3-5“仅仅是为了同商品生产相对比” 127
3-5-1 劳动货币 127
3-5-2 劳动的股份合作制 128
3-6以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 131
下篇社会主义经济体制136
4“后资本主义社会”137
4-1 资本主义生产是不完全生产 137
4-2 “第三次产业” 140
4-3 “知识经济” 144
4-4 “虚拟经济” 151
5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特性156
5-1 社会主义生产总循环公式 156
5-2 人本主义生产 160
5-2-1 生产资料公有化,废除雇佣劳动制 160
5-2-2 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164
5-2-3 自由人生产 166
5-3 社会经济发展“三阶段” 171
6社会主义时期的商品问题 174
6-1 为什么需要一个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174
6-2 关于“新经济政策” 177
6-3 商品的发生发展 182
6-4 商品生产发展到顶点之后 189
6-5 社会主义社会的交换 192
6-5-1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货币形式 193
6-5-2 “决不单纯是商品” 194
6-5-3 社会主义将消除商品生产 197
7社会主义计划经济201
7-1 有计划生产的必然性 201
7-1-1 有计划与人、科学和生产力 202
7-1-2 生产总要合目的有计划 203
7-1-3 生产的有计划是价值规律的高级表现形式 206
7-1-4 恩格斯《论权威》 209
7-2 计划经济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 213
7-2-1 “看不见的手”,“看得见的手”,是价值规律不同社会表现形式 203
7-2-2 “市场失灵” 215
7-2-3 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 218
7-2-4 从个人生产力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20
7-3 计划经济是社会所有制的生产方式 224
7-3-1 经济学的历史性和阶级性 225
7-3-2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都是生产关系表现 227
7-4 计划经济机制 231
7-4-1 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232
7-4-2 计划经济的组织者和任务 238
7-4-3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241
8社会化生产体系245
8-1 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体系 245
8-1-1 现代企业理论 245
8-1-2 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体系是企业和市场的统一 257
8-2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 261
8-2-1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是自由的联合劳动生产体系 262
8-2-2 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大工厂 264
8-2-3 一个主体两个要素,两个组织三个方式 266
8-2-4 “一切合作社结成一个大联盟”——“非政治国家” 269
8-3 构建社会主义生产组织 272
8-3-1 “两权分离”不是社会主义企业制度 273
8-3-2 “工厂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问题” 274
8-3-3 国家、工厂和工人的分工合作 277
8-3-4 消灭生产的阶级性,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280
8-3-5 民主集中制的生产组织 285
8-3-6 劳动者完全能够管理国家和企业 288
8-4 可以先把国家变成“辛迪加” 294
注释298
前言
上世纪,社会主义革命相继在俄国、中国等一批国家取得胜利,并建设了几十年,成就伟大,问题不小。到20世纪80年代,东欧巨变,苏联解体,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崩塌了,说明共产党犯了根本性的大错误。具体是什么错误?问题在哪里?
中共十五大报告说:“‘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我国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曲折和失误,改革开放以来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困惑,归根到底都在于对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
认识是对客观实际的反映,不到社会主义阶段结束,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后,不可能完全搞清楚社会主义。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还要不断发展。现在没有完全搞清楚社会主义,是自然的。我们应该下功夫不断搞清楚它。
历史上,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对已有的理论和社会主张的批判地考察研究,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为科学;列宁、毛泽东领导无产阶级革命,把社会主义从科学转化为实际,同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运动从认识进入实践过程。今天,社会主义不只是革命理论,它已经有了百年历史,我们可以直接从社会主义社会实践经验中,深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如此循环,以至无穷,这是认识的规律。现在,我们正处在对社会主义再认识阶段。考察、探讨社会主义已有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是当代社会主义理论工作者迫切的历史任务。但是,下功夫搞清楚社会主义的人很少;同时,在新的条件下,由于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不同,也导致认识混乱,产生了当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危机。
今天,如何探讨社会主义?
毛泽东说:“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制度这三个方面。”“如果我们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可以从所有制出发。”“所有制解决后的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这方面是很有文章可做的。所有制的变革在一定时期之内总有限制的,但是在一定时期内,人与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关系却不能不是不断变革的。”“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也主要是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研究生产资料的分配。而如何解决产品的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的社会性和占有的私人性,是个基本矛盾。马克思从商品出发,来揭发商品这种物与物的关系的后面所掩盖的人与人的关系。”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已经不为商品这种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因此,还照抄马克思的办法,从商品出发,从商品的两重性出发,来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可能反而把问题模糊起来,使人不易了解。”毛泽东还说:“研究问题,要从人们看得见、摸得到的现象出发,来研究隐藏在现象后面的本质,从而揭露客观事物的本质的矛盾。”(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笔记的文革时期手抄本)
由于社会主义运动遭受挫折,现在理论界认为“必须放弃在生产关系方面盲目追求马克思所设想的典型的社会主义。”(薛暮桥:《按客观经济规律管理经济》,薛暮桥等著:《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讲话》第6页)中国进行了长达三十多年的以市场经济为改革取向的“特色社会主义”。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选集》第三卷第373页)
社会主义认识发生了根本分歧。
我是一个普通工人,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成长在社会主义新中国,新旧社会的经历,长期的工人生活,党的教育,产生了朴素的社会主义思想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信念,通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认真读马列毛的书;而使我较能读懂马列主义,较能理解社会主义的,是改革开放。我把马列毛的论述与几十年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反复比较分析,细致琢磨,对科学社会主义有了自己独到的认识。1990年起,我多次给中共中央领导人写信,谈对社会主义和改革的看法。《劳动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探讨》是我二十多年的读书笔记,是对多年探讨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信的汇总。
我认为,今天探讨社会主义,着重点不在于批判资本主义,马克思已经基本上完成了这个历史使命;而在于深入探讨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引文中的下划线是我加的着重号。下同)我国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曲折和失误,改革开放以来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困惑,根本在于我们没有弄通马克思主义,没有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对于现在所谓的马克思主义不符合实际,我认为很有必要提出这个认识: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和阶级斗争实际及其历史发展趋势的理论反映,但对于我们来说,又是一个存在于我们之外的一种理论实际,因而我们对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认识,也有一个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实际的问题。需要按毛泽东说的:“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我的研究发现,我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解还肤浅,并不那么准确、完全、深刻,甚至不正确。马克思主义宝藏丰富,还有待我们去发掘。《劳动论》是联系实际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再认识。
所以,我写《劳动论》,凡是马克思他们讲过的,就尽量引用他们的原文。原因除了作为读书笔记的特点外,主要是因为现在许多人菲薄科学社会主义,又很少有人读马列的书,直接看经典作家是怎么说的,可以正本清源。
《劳动论》分上下篇,上篇探讨社会主义所有制,下篇探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着眼点是整个社会基础的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一方面表现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对立统一的自然关系,另一方面在社会化生产中表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劳动论》从传统的“资本的政治经济学”转到“劳动的政治经济学”,把劳动作为社会经济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考察劳动一般,劳动的历史发展,共同劳动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如何对立统一、探索实际的与可能的结合方式和演变方向。
《劳动论》上篇首先通过研读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论证生产劳动——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生产产品,是一切形态的社会的基础和核心,生产劳动不同形态决定社会生产方式、从而所有制的不同形态,生产的社会发展进程是生产劳动的发展进程的表现,表现为A+Pm…P…W的否定之否定。由此提供一条科学研究社会经济及其历史演变的线索,“从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4页)。
《资本论》考察了资本如何占有劳动;《劳动论》探讨的是劳动如何控制资本即占有生产资料。阐明传统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一元观是错误的,提出所有制二元论:从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这两种生产要素的不同形式的结合来认识所有制,阐明所有制是所有者在生产中,以什么劳动方式来使用利用生产资料生产、分配产品;不仅揭示了历史上不同的所有制及其发生发展的内在矛盾运动,而且明白了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在劳动者以联合劳动方式占有共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生产中,劳动者不仅是按个人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份额分配生活资料,还按个人不同质量的劳动力,分配使用利用不同的质与量的生产资料。提出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劳动所有制观点。改变仅仅把所有制看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把按劳分配只看做是生活资料分配的孤立、静止、片面的形而上学观点,从劳动方面,把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作为一个整体,辩证地认识社会主义经济。
《劳动论》上篇探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明白革命是新社会的助产婆理论。
《劳动论》上篇还对中国理论界深化对劳动创造价值的认识进行了分析,探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关系,劳动创造价值与价值分配的关系,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对价值的认识,不能限于交换价值观念,应该突出“生产价值”理念。
《劳动论》下篇,首先考察现代资本主义,提出资本主义生产是不完全生产的观点,首先,它不包括劳动力的生产,最后,生产的产品也必须靠社会来消费。从资本主义生产的产品价值必然多于生产自身消费的产品价值,需要把它转化为资本扩大再生产来实现剩余价值,而扩大生产又会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论证了随着生产力发展,资本不断被排斥出生产领域的内在矛盾,形成所谓“第三产业”、“知识经济”、“虚拟经济”,资本主义经济不断虚拟化,危机不可避免,论证了列宁提出的建立在资本运动G-W-G’上的资本主义已经到了垂死阶段,必然被完全生产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代替。
《劳动论》提出社会主义生产总循环公式这种分析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工具:
A(+Pm)…P…W…Ap…R(H,A)。
注:A——劳动力或劳动者;Pm——生产资料;P——生产劳动;W——产品;
Ap——生活资料;R——自由人生产;H——人发展的时间和空间。
社会主义生产总循环公式把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划分为三阶段:生产阶段,分配阶段,消费阶段。消费纳入生产范畴,不仅表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的区别:在生产前提上没有G-A即消灭了雇佣劳动;生产的终极目的不是增殖资本G’,而是为了满足所有的人和社会的需要,使人获得全面自由发展的时间和空间H。
社会主义生产总循环公式显示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划分为两类生产——物质的生产A(+Pm)…P…W和自由人的生产Ap…R(H,A),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纳入了社会生产中,成为社会生产之终结目的和核心内容。表现出一种不同于过去一切生产方式的新的生产方式,阐明了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社会主义生产的完全性、可持续性和人性,发展马克思主义提出的社会主义生产为人自由全面发展理论。发展了恩格斯的人类社会从“自然条件为基础”到“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发展史观,提出人类社会发展可以划分为“自然条件为基础”、“经济条件为基础”和“自由人为基础”三阶段论。继“在土地所有居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0页)后,指出在社会协作劳动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自由人生产组织将占优势。
社会主义生产总循环公式的三个公式阐明了社会主义发展进程分三个阶段;阐明了在社会主义社会相当长的阶段上存在商品,揭示出商品的消亡过程,是与商品发展进程W-W,W-G-W,G-W-G相反,表现为由G-W-G,,W-G-W,W-W,最终是A…W的进程。对社会主义社会消除商品问题,提出科学研究的新观点。
《劳动论》阐明计划性是一切生产劳动的固有属性,提出有计划生产是所有权的表现形式的观点,所有者不是有目的有计划地支配他掌握的生产要素,就没有真正成为所有者。社会主义理论要着重从生产劳动方面认识价值规律,理解“必要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共同生产中的意义,从“生产价值”方面科学认识按比例有计划生产。
《劳动论》提出一个重要观点,马克思所说的“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在探索中,曾经建立过,但还没有在一个国家完全建成。消除生产资料资本属性和奴役劳动的新的生产组织还没有建立,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现在还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所有;按劳分配只是实现了“不劳动不得食”,工资制仍然是劳动力商品制度,不是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制;计划还是指令性计划,不是列宁讲的“由整个社会承担的”计划经济,整个生产体制,无论是国家生产体系还是企业生产组织,都保留着军营式的等级制度,这种计划生产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有。公有制、按劳分配和有计划的社会协作生产相辅相成,三位一体构成自由劳动联合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没有公有制便没有按劳分配和全社会的有计划协作生产的基础;没有按劳分配和全社会的有计划协作生产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便没有实现方式,不能体现社会主义所有制。
《劳动论》以马克思的“总体工人”理论和建立“新的生产组织”指示,深化毛泽东提出的正确处理国家、工厂、工人关系的社会主义生产管理思想,阐明工厂生产的统一性与独立性的内在关系。这种关系不是等级与权利分配关系中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联合的自由劳动进行社会主义有计划生产的社会生产组织体系。
《劳动论》发展两种国家——经济国家与政治国家——理论,阐明马克思提出的在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后,立即可以进行砸碎国家机器,使国家逐步消亡的途径,提出建立与政府分立的社会经济组织,这个新的经济组织是一个社会生产体系,是劳动者联合为工厂、国家两个层次占有生产资料的三种方式。体系中各层次关系不是等级关系,而是社会劳动不同层次的分工合作关系。从具体到总体方向说,每个工人的局部劳动,联合为工厂的具体劳动,再联合为社会总体劳动;从总体到具体方向说,国家作为社会代表是生产大联盟的管理处,按社会需要按比例地有计划分配和协调各工厂生产。
我不是专家学者,存在理论知识不足、不系统,用语不专业等问题,但因此也较少各种既有观点的束缚,思想比较自由,再加长期的工人生活,使我对社会主义有独到的理解。要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必须实事求是,直面真理,老老实实,无私无畏,不能来半点虚伪奉迎。《劳动论》免不了思想交锋和有违上的观点。理论是为人民服务的,是革命运动的指南,有错误,请读者一定要批判,不让谬种流传。
《劳动论》原名《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探讨》。主要是学习马克思主义,联系社会主义挫折实际,深化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解,着重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理论探讨,于2000年基本完稿,54万字。原计划还要写一篇“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内容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主义改造和建设,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几章,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考察分析,探索这样建设社会主义。但是这部分没有机会写了,许多历史资料还没有解密,老天也不会给我时间了。完稿后,本书没有立即出版,开始是想过一段时间看社会实践检验自己的认识是否正确。继而是因为不合市场经济主流思想,不能出版,后来是经济原因,没有钱出书,尽管删去了很大部分论战性的文字,减少到35万字,又删去第一篇“社会主义历史经验”和一些段落,保留下27万多字,仍然没有足够的钱出版发行。
现在,我已83岁了。如果再不能让《劳动论》见世面,可能就会随我死去而消亡。既然不能出版,那就在网上发行,虽然网上文章转瞬即逝,但读者中,可能要需要者,有伯乐,也许能获得经济学家的指导,帮助我克服专业和理论知识的不足,克服现实的材料和经济数据的欠缺。
我的通讯地址是:四川省乐山市嘉定南路53号;电话是:0866-2131075;邮箱地址是:[email protected]
刘金华 2000年4月23日初稿
2010年第一次修订
2015年第二次修订
2017年7月1日第三次修订
上篇社会主义所有制
马克思说:“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助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任何所有制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90页。引文中的黑体字,是原文的着重号,后同。)
列宁说:“政治经济学决不是研究‘生产’,而是研究人们在生产中的社会关系,生产的社会制度。”(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选集》第一卷第184页。)
毛泽东说:“马克思、思格斯、列宁、斯大林认为,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分配形式三个方面。”“我们要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平衡和不平衡、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平衡和不平衡作为纲,来研究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生产关系,但是要研究清楚生产关系,就必须一面联系研究生产力,另一方面联系研究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提出“如果我们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可以从所有制出发。”(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笔记的文革时期手抄本)
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
我遵循马列毛的科学社会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联系生产力发展,从所有制出发探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着眼点在生产劳动。“既然生产力当属于劳动的具体的有用形式”(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9-60页),“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那末,离开劳动,谈不到生产力,谈不到生产关系,也不清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如何相互作用;不能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系。
1所有制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矛盾统一
理论界谈所有制,就是“明确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的’”,谈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的研究发现,这是形式上下定义,没有反映所有制的实质;不懂得马克思指出的“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制(占有)是生产的一个条件,那是同义反复。”因而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比较肤浅,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还不那么清楚。这是社会主义运动受到挫折的的理论上的一个重大原因。
所有制是社会生产的前提和结果。任何新的所有制的产生,总是建立在前面社会的成就的基础上,它们相继表现为社会生产历史过程。这个历史过程“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每个极端向它的反面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80页)
贯穿于生产的整个历史过程的核心是什么?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对立统一。“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44页)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不同的形态,决定着它们在社会生产中相结合的不同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决定社会生产方式和制度,表现为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第二十四章“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是关于所有制及其演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经典论述,我联系社会主义社会历史经验研读“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深化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在这个基础上探讨社会主义的生产,企业制度、人在共同劳动中的关系等等。
1-1 读“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
马克思《资本论》“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这一章,从生产中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不同形态的不同结合方式及其变化,阐明不同社会的所有制,以及它们自然的更替过程,归结出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自然必然性和途径。
生产,是人和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1)没有生产,就不会有人和人类社会,也就没有所有制等等。
生产初始状态是自然界的“生产”,是自然的物质的自生自灭,可以用公式W…W来表示,即一种物质W在自然力作用下,化合、分解、演变“生产”出另一种自然物质W。这种自然界的自生自灭的生产发展进行得非常缓慢,研究它是自然科学的任务。
我们现在所说的生产,是人类的生产。它加入了一种新因素,一种生产力,这就是,人的劳动生产力A。人本身也是自然产物,人的劳动力也是一种自然力,是一种可以驾驭其他自在的自然力的自为的自然力。它在改变物质的分解、化合、衍生、变换的自然“生产”方式,从而也改变着自然界和人自己,创造了人类和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并在愈来愈广的范围取代自然“生产”的方式,不断创造出新生产力,生产发展越来越快。
最初的人类劳动并不是生产新产品,而是直接占有自然的生产果实。这时的生产力只有两个因素:劳动和劳动对象。经过漫长的劳动实践,人类逐渐地掌握自然规律,学会制造生产工具,增加了劳动资料这个重要因素,从此开始了人类进行的产品生产方式。
人类社会的生产必须有两个要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对象)。这二者相结合生产产品W的过程和形式,是人类劳动生产方式,用公式表示就是:A+Pm…P…W。人类生产在历史上有各种方式,但都以此为核心,公式中的A表示劳动力,Pm表示生产资料,…P…表示劳动生产过程,W表示劳动生产的产品。
A+Pm…P…W表示人的劳动生产公式,是人通过劳动对自然占有方式的公式,它明显不同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公式W…W,这是对自然“生产”公式W…W的否定。
在原始社会的相当长的时期里,生产出来的产品W仅仅是维持人的劳动力A和生产的再生产,仅仅能维持人生存的生产力的社会,只能产生原始的共产制。在这样的社会生产力的条件下,为争夺自然资源而进行战争中的俘虏,不是杀掉就得平等对待,和战争胜利者同样享有对生产和产品的权利。
劳动的积累首先表现在增长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改进生产工具。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力提高了,劳动生产有了剩余产品,不杀俘虏,把他们做奴隶,增加了劳动力和活的生产工具,有利于生产和社会发展。久而久之,完全由奴隶进行生产劳动,奴隶主专事政治的和文化的活动的奴隶社会便形成了。不杀俘虏而用于生产,奴隶社会的生产力比原始社会更快地扩大、发展。
在奴隶社会里,奴隶被作为劳动力和活的生产工具,因而A和Pm一样都被作为物,这样,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公式可以用W(A,Pm)…P…W’来表示,W(A,Pm)…P…W’是对A+Pm…P…W的否定。W’多于W,表示物质生产中在供必要的消费之外,有了一定的剩余。消费和剩余产生了交换,W演变为商品,转化产生了货币G,产生了积累财富的愿望和可能。由于G的出现,潜在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解放奴隶使其成为主动生产者,会提高奴隶生产的积极性。当然,认识到这点,准确说是解放奴隶劳动对生产促进的经验,不知道历史上用了多少时间,要以千年计罢。总之,人类社会还是达到这个阶段,封建制度取代了奴隶制度,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公式A+Pm…P…W取代了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公式W(A,Pm)…P…W’。
W(A,Pm)…P…W’这种形式,在封建社会继续以改变了的生产方式即雇农生产方式W-W(A,Pm)…P…W’存在,但是它完全不同于奴隶制生产,是新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萌芽。
在个体生产的A+Pm…P…W中,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Pm,这种占有的Pm,可以是他自己所有的,也可以租用他人的,总之,现在劳动者可以自由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使用生产资料,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产品。他用自己的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首先是由他个人占有,这种占有方式是小生产的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产品的个人所有制。
理论界许多人把个人所有制说是对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稍后要专门讨论,这里只是提出恩格斯关于“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说明:“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70页)这种划分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所有制,至关紧要。
马克思指出,A+Pm…P…W的个人所有制生产方式,“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但是,“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造成了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830-831页)
通过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少数资本家集中地占有了大量社会生产资料,绝大多数劳动者失去了生产资料,只剩下自己的劳动力。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广大劳动者只有将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使用,他们的劳动力才能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劳动,才能生活下去;资本家也只有雇佣劳动,才能使他占有的生产资料得以利用,生产出产品,不断发财致富。现在,商品买卖已经普遍,需要的只是劳动者的劳动力也普遍成为商品。在劳动者的劳动力成为商品卖给了资本家后,生产的两个要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为资本家占有了。按照历史惯例,谁占有生产要素,生产出来的产品就归谁所有。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的产品,自然地为资本家占有。这种雇佣劳动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用公式表示便是:G-W(A,Pm)…P…W’。
比较奴隶制生产方式公式W-W(A,Pm)…P…W’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新的形式恢复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中,A是资本家用货币资本G买来的自由劳动者的劳动力,而在奴隶制中,A是为奴隶主直接占有的奴隶的整个人身。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否定的否定:G-W(A,Pm)…P…W’直接是否定A+Pm…P…W,又是对W(A,Pm)…P…W’否定的否定。这个否定的否定的关键,是出现了一个新的生产因素——资本。而这个新的生产因素已经在商品流通中孕育了几千年,现在羽化成蝶。
G-W(A,Pm)…P…W’否定了A+Pm…P…W,但没有否定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没有否定私有制,只是“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力为基础的私有制” 排斥 “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这个否定,是社会生产力排挤个人生产力,表现为社会化生产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排斥小生产的劳动者私有制,是劳动产品的异己所有制否定劳动产品的个人所有制,它产生了社会化生产与私有制的矛盾。
在G-W(A,Pm)…P…W’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公式中,劳动力A,生产资料Pm,以及产品W’的形态,都发生了质的变化。A不是独立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力,而是被资本雇佣并集中起来的许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力,它从属于资本,在资本家统一指挥下进行协作劳动;Pm不是分散的个人使用的生产资料,而首先是集中在资本家手中的生产资本,然后作为生产资料为协作的雇佣劳动所使用;W’既不是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产品,也不是供资本家自己消费的产品,而是为资本家占有的包含着剩余劳动价值的资本产品,必须作为资本商品卖出去,在供社会消费中为资本家实现利润,无论从生产和消费看,W’都是社会产品。G-W(A,Pm)…P…W’-G’是资本主义生产(一个循环)的完成式,其中,物质生产W(A,Pm)…P…W’是价值增殖的手段,对资本家来说,是不得不做的劳神费力事情。所以,资本主义经济学只谈G-W-G’,不谈W的生产,这对于资本来说就可以了,但用以表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不完全,隐藏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产生了劳动不等价交换实际与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矛盾。
世界市场不断发展,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生产资料和劳动日益社会化集中,不断提高货币转变为资本的门槛,造成资本的集中,迫使分散的个人资本也需要联合起来,采取社会资本形式。股份公司应运而生,成为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形式。我把股份公司的生产方式表现为公式G-W[(A,Pm)…P…W']-G’,它和G-W(A,Pm)…P…W’-G’没有本质的区别,两者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形式;只是在股份公司生产中,生产诸要素和结果不是以A、Pm、P、W各自的形式从属于某个或某几个确定的资本家,而是作为一个生产共同体总的从属于社会资本,即整个的W(A,Pm)…P…W’表现为一个特殊的商品——上市公司,与货币资本相对立。在股份制的资本主义现代企业中,资本所有权与生产过程中的资本职能完全分离,经济学谓之“两权分离”。现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即资本增殖G…G’在股份制中直接表现出来了:货币资本家完全脱离生产劳动,只对生产的剩余价值进行赤裸裸的掠夺,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在股票交易方面进行投机欺诈活动,成为一种新的寄生虫。资本主义也就发展到了垂死阶段。
马克思指出,股份公司使资本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表现为社会企业的形式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个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93-496页)这个过渡点的特征是,资本所有者被排斥在生产之外,完全成为生产的寄生赘瘤。因而不需要资本家,废除资本所有制,即废除协作劳动的外部的资本主义形式,重新建立劳动者与劳动条件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也就是剥除掉G-W(A,Pm)…P…W’-G’或G-W[(A,Pm)…P…W’]-G’的外壳G-W-G’后,(A+Pm)…P…W这个一切生产的核心内容直接成为现代社会生产形式,不仅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的个性自由的必要条件,而且由于它与社会化生产相联系,已经表现出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然必然性。
资本主义私人生产的无政府,必然与生产的社会性发生矛盾;同时。以资本增殖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对社会劳动的疯狂掠夺性,必然要与被掠夺的劳动者和自然界产生越来越激烈的对抗。社会生产力的爆炸性增长与占人口绝大多数劳动者受资本积累限制的消费力,整个资本世界都日益感到生存环境的恶劣;资本家奔走于世界各地,竭力寻找新的市场和新的生产增长点。但还是悲叹“生意越来越不好做,钱越来越不好赚!”“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的丧钟就要响了。”(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831-832页)
G-W(A,Pm)…P…W’-G’或G-W[(A,Pm)…P…W’]-G’的外壳G-W-G’炸毁后,表现为A+Pm…P…W形式的生产方式,但这不是恢复旧的A+Pm…P…W小生产方式,而是社会化生产剥去了资本外壳后,建立的新型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在这种新的社会化生产方式中,A不再是雇佣劳动,也不是分散的个人劳动,现在是自由的联合的劳动者的集体劳动力;Pm不仅消除了资本性质,同时也消灭了私有的性质,完全表现其社会资产的本性,单纯地作为联合劳动者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W又重新是劳动者所有的产品,但不是个体劳动者的产品,而是联合劳动生产的社会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全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 通过分配,劳动者得到与自己提供的社会劳动量相应的消费品。马克思指出:“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 的论述到此结束,但是社会发展不会结束。新的A+Pm…P…W生产方式会不会被否定,发展到更高级的生产方式呢?从客观事物的辩证发展规律看,回答是肯定的。那末它将如何被否定,可能发展成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呢?现在没有条件、也不是需要紧迫解决的问题,不过,马克思关于“消灭劳动”的论述给了我们启示。“阶级决定他们的生活状况,同时也决定他们的个人命运,使他们受支配。这和个人屈从于分工是同类的现象,这种现象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和消灭劳动本身才能消除。”“共产主义革命则反对活动的旧有性质,消灭劳动,并消灭任何阶级的统治以及这些阶级本身”(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没看到恩格斯选集》第60、76页)A+Pm…P…W在消灭A之后就成为Pm…P…W,这是自然生产方式W…W的高级形式。在消灭劳动后的生产中,人的劳动力不再是主要的生产力要素,生产劳动将象管理劳动一样,按照自然规律支配、驱使和监督驯服了的自然力进行物质生产。物质的直接生产劳动消灭了,今天机器人和智能机械愈来愈广泛的创造出来和使用,也从实际证明消灭生产劳动的可能性。生产劳动消灭之后,人的劳动将继续需要,这是人的自由发展和健康生活的需要。
我用公式表述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揭示了生产方式和所有制的演变:从分散的各自独立的小生产形式的A+Pm…P…W,通过资本原始积累,转变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形式G-W(A,Pm)…P…W’-G’,再通过剥夺资本所有权转变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协作生产形式的A+Pm…P…W,十分清楚地表现出这是一个按照一定的辨证规律完成的发展过程。揭示出整个过程的核心是(A+Pm)…P…W,是生产中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这两个因素的不同形式的对立统一。过程表现为,在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对立状态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向它们的对立面转化:从独立劳动者分散占有生产资料,转变到积聚为资本的生产资料支配雇佣劳动者的协作劳动,再转变到自由的联合的劳动者共同支配集中的社会生产资料。结果便是非劳动者私有制排斥独立劳动者私有制,又被联合劳动者共同所有制所取代。这是否定的否定。在协作生产的自由的联合的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即社会主义所有制,这是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否定,是对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生产方式的个人所有制即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的否定的否定。在这个过程中,生产的特殊的社会经济形态既被克服又被保存,G-W-G'这个生产的资本主义特殊社会形式被克服了,消灭了,而(A+Pm)…P…W这个生产的核心,基本形式,以及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社会生产力,被保存了,发展了。
需要说明,公式A+Pm…P…W只是表示劳动使用利用生产资料生产产品,还没有触及社会生产的分配、交换和消费;只是从生产方面阐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自然必然性;阐明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的基础、前提,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反映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完整地表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公式,在后面才能探讨。那时我们会看到,在A+Pm…P…W公式里,A、Pm、W各个要素以及它们的组合,都充满着矛盾和质与量的变化,有许多问题要考察研究。
“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表明,马克思不是根据某种理论原则,或者诸如公平、正义、道德、权利等等理念的东西来设想出社会主义,而是从社会生产运动本身的历史考察中,揭示出资本主义的历史存在根据,发现了“它本身已经创造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的因素”,归结出“实际上已经以集体生产力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他说“这是否定的否定”,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这个历史转变的这种否定的否定,是按照自然的、人类社会的和思维的运动的普遍的辩证规律进行的。
社会主义革命遇到挫折,现在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非常混乱,问题在于我们过多地把马克思阐明的社会主义,作为理想的制度,美好的希望,而较少作为客观的社会生产的历史发展过程来对待;没有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
1-2“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批判
“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经典表述,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完整表述。社会主义者长期以来只讲公有制,不谈个人所有制,或者把二者混为一谈,致使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反杜林论》批判过的杜林臆造的“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沉渣,近年来被中国理论界重新泛起。产生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片面的和错误的认识,是导致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上的失误和今天动摇瓦解的一个重要原因。
1-2-1 股份制的“个人所有制”
谢韬和辛子陵共同作文《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与中国改革》,说“马克思设想革命胜利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道路分为两步:第一步,把原属于资本家的大公司、大工厂等生产资料收归国有,由政府控制起来;第二步,政府要寻找一定的形式将社会财富回归社会,回归人民,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意思见《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力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到写《资本论》第3卷的时候,由于股份公司的出现,使马克思不仅找到了把生产资料‘当作共同生产者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 ’的形式,而且找到了‘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所有’,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形式,这就是股票(见《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中文版第502页)。股票这种占有方式,是‘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恩格斯《反杜林论》,大字本第6分册第334页)。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小小一张股票,体现了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统一,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统一。重建的这种个人所有制,既包括共同占有、个人有份的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又包括由这个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派生出来的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是一种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马克思对公有制的定义,就是让自然人拥有生产资料,人人有份。这就是社会化,这就是公有制,而不是政府所有制。”
不知道谢韬和辛子陵可曾记得,或者是否知道,一百多年前杜林就曾经臆造过:“‘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先生那里同时称为‘公有制’”,并说“马克思先生安于他那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是否知道恩格斯对杜林这种说法的批判:“处于这个‘混沌世界’的不是马克思,而又是杜林先生自己。”(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70页)恩格斯在评判杜林时,已经说得是如此清楚:“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170页)
马克思说:股份公司是“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它作为这样的矛盾在现象上也会表现出来。它在一定部门中造成了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涉。它再生产出一个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业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这是一个没有私人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的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产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式上发展了这种对立。”(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93-497页)马克思反复指出,股份制属于资本主义所有制,是私人资本联合为“社会资本”,股东们只是占有股份公司的部分股权。股权是按各人所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分配相应的股份公司的利润,即资本占有剩余劳动价值的权利。股票不记名,表明股权与个人毫无关系,不是个人的、而是社会资本的权利。在股份公司内,资本所有者不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也不再直接占有产品;资本所有者也不再参加管理劳动,直接占有劳动者生产的剩余价值。
早在上世纪末,中国理论界就有一些人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就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把全民财产量化到个人,使人人持股成为真正的主人。”(凡是没有注明作者和出处的引文,来源于《经济研究》、《改革》、《经济学动态》、《经济研究资料》。没有注明作者和出处,因为当时摘录时并没有准备写书出版,这些是时代思潮,不是个别人的认识)不仅把公有制混同于个人所有制,而且“创新”地把股份制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事情很清楚,所谓“把全民财产量化到个人,使人人持股成为真正的主人”,不外乎是把国家所有制改变为股份所有制,让个人占有一定的股权,有按所占有股权的份额去分企业生产的红利的权利。如果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那么资本主义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
既然讲马克思主义,就应当知道,马克思指出股份资本是一种“社会资本”,与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基础上的重新建立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根本不是一回事。股份制是私人资本集中成为社会资本,现在,理论界提出“把全民财产量化到个人,使人人持股成为真正的主人”,把已经集中起来的社会财产,分解为许多个人的小资本,同资本主义股份制是把分散的个人财产集中成社会资本的方向完全相反,与历史发展的趋势相背。
我们看到的事实是,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资产股份化给个人后,这些股份很快地被少数人敛聚在手里,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而广大劳动者在卖掉了为手上的股票后,重新沦为他人的雇佣劳动者,靠挣工资养活自己。事实证明,把国家财产股份化的社会主义国家,都由此转变成了资本主义国家;国有财产股份化的结果,不是使劳动者持股成为主人,占有产品,而是丧失了主人地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劳动者能够通过“持股成为真正的主人”。
现在理论十分强调个人的利益,视为发展经济的动力,认为“公有制的要害就在于取消‘个人的权利’本身”,说它“缺乏激励机制”,“束缚生产力发展”。这种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观念不符合事实。事实是,资本主义以及其以前的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都是建立在取消大多数人的个人的权利的基础上。
所谓量化到个人的全民财产,是劳动者所在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国有企业的财产都是社会劳动的历史积累,很大部分不是现在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创造的。把它股份化给现在国有企业的个人,首先就是使这些个人侵占了不是他们创造的社会财产,并取消了其他社会成员可以使用利用公有生产资料来实现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权利;剥夺了后来的无数个人共同占有社会财产的权利。还有,不同国有企业的人均财产的差别,也必然在股份分配中产生个人占有社会财产的不平等权利。
否定资本主义所有制而建立的社会主义所有制,首先要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而消灭靠占有生产资料来占有绝大多数个人的剩余劳动的极少数个人的权利,使人人都有使用共同的生产资料、进行共同劳动生产产品,并从社会劳动产品中分配到与自己提供的劳动份额相应的个人消费品的个人的权利。这是恢复被资本主义所有制取消了的绝大多数人的个人的劳动权利,使所有个人都有自主、自为、自由的劳动权利。劳动权利是凡有劳动力的所有个人都应当有和能够有的权利。“劳动权实际上表示控制资本,而控制资本又表示占有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支配,从而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426页)
劳动权是非排他性的、真正人人都可有的个人的权利。股权则是只有少数人才可能有的资本的权利。这是相互排斥的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权利:股权排斥劳动权,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使资本增值;劳动权否定股权,使之不能再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价值。劳动者有了劳动权,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使用共有生产资料为自己创造财富,还要股权干什么?要想占有谁的劳动?还能占有谁的劳动?股权不占有劳动,也就毫无价值。
大多数劳动者对股权不感兴趣,股权也不可能使“人人持股成为真正的主人”。我们看到,中国改革的实际发展,已不再是“把全民财产量化到个人”,现在是吸收私人的和外国的资本,改革国营企业不再为无产阶级国家所有。这实际上取消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利。改革后的国营企业不再是国营,而是让少数“人力资本家”拿着社会财产去冒险,并获得占有劳动者剩余劳动价值的特权;劳动者则完全失去了对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的控制权,为这些用社会财产去冒险的企业家作牺牲。
股份制把私人资本集中为社会资本,股份公司的生产资料不属于任何私人所有,它属于社会资本共同所有来看,也是一种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因而表现为通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过渡点;但它同资本主义国有企业一样,生产资料绝不是属于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只是改变了私人资本的旧形式,生产资料作为私人财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被扬弃,资本作为私人资本这种形式被克服,又在社会资本这种形式上被保存,生产资料的资本占有形式变了,但没有废除雇佣劳动;仍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生产资料的资本属性根本没有变,仍是剥削他人的劳动的手段。历史上不同社会制度都存在过生产资料公有制,本章第三节“所有制的二元基础”将阐明,许多经济学家把极不相同的公有制混同起来了,不能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同于资本主义公有制,不仅在于生产资料公有,根本还在于它消灭了雇佣劳动,是劳动者以协作生产的方式共同占有生产资料,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现在理论界或由于他们的阶级偏见,或束缚于传统的所有制观念,不能理解马克思讲的与传统的私有制关系实行彻底决裂“个人所有制”,是联合的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对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理论界所谓的“个人”并不是真正的劳动者个人本身,而是资本的人格化身;是把直接的社会财产,通过股份制过渡回到私人资本联合为社会资本占有剩余劳动。在今天,股份制不断使亿万股民的万亿财产化为乌有,社会财富为少数人所吞食,还说什么股票“是一种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是让自然人拥有生产资料,人人有份”!
马克思告诉我们,股份制“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现在,实际告诉我们:股份制又是可用来使劳动者占有的生产资料重新再转化为占有劳动的资本,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重新再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过渡点。这是一切“过渡”的特性。
1-2-2 “公有制高级发展形式”的“个人所有制”
学者顾海良认为,“把‘个人所有制’理解成对现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内涵的概括是不妥当的”,“‘个人所有制’实际上是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的一种特定的表述”(顾海良:《在马克思经济学道路上》第379、378页)。这与把资本主义股份制说成是“个人所有制”不同,但仍然认为是公有制的特定形式。
顾海良如此认识,疏忽了马克思讲的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恩格斯《反杜林论》也讲的是:“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请注意我加了下划线的词句。显然,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剥夺剥夺者,都不可能立即就建立起高度发展的公有制。马、恩的表述,只能理解为是在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后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所有制,不能理解为是对在自身基础上高度发展了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的一种特定表述。马克思说是“重新建立”,恩格斯说是“恢复”,也都表明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就曾经有过“个人所有制”。这说明,个人所有制并不一定要以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为基础;也并非是马克思对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形式的一种特定的表述。顾海良认识到“马克思已经提出了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变革中的阶段性和公有制形式的多样性的重大问题”,还查考了“马克思使用的‘共同占有’的德文原意是使用、利用意义上的‘占有’”,这些对于怎样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都是非常重要的,怎么会认在资本主义成就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公有制特定表述?
顾海良引用了马克思的这段论述:“资本主义所有制只是生产资料的这种公有制的对立的表现,即单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从而对产品的所有制,因为产品不断转化为生产条件)遭到否定的对立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21页》)马克思这里清楚地表达了“公有制”即“单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遭到否定”;“从而”一词指出了对产品的所有制是以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为前提。这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是一致的,也说明了所有制不仅包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同时还包括对产品的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对产品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仍然是公有制,而其中对消费品的所有制,是个人所有制。决不是说个人所有制是“公有制高级发展形式”。
“个人所有制”曾经在小生产的个体劳动的基础上产生过,即小生产者以自己的劳动挣得的对产品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小生产者不一定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是以自己的劳动对生产资料的自主使用者,也一定首先是自己产品的所有者。个体劳动者的小生产被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排斥后,劳动者的劳动不再属于自己而从属于资本,从而劳动者对产品的所有权丧失了。这是对个人所有制的否定。随着剥夺者被剥夺,劳动者共同占有了生产资料,又能也只能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产品即消费品。现在劳动者是在新的基础上,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化大协作生产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或恢复劳动者对产品即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
在新基础上即协作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也是一个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对小私有制中的孤立的个人的劳动所有制的简单恢复。“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1页)这决定了,联合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不包括生产资料,只包括产品中的生活资料。恩格斯明确指出的“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顾海良引用马、恩讲的“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页),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已把生产资料所有关系定义为所有制的本质内容,并提出了取代资本主义占有制的‘无产阶级的占有制’的概念。”顾海良认为“‘个人所有制’实际上是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的一种特定的表述”时,是对马克思提出的“所有制的本质内容”的理解不完全。“所有制的本质内容”并不只是对“生产资料所有关系”,还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对产品的分配;在他所引的马、恩论述中,清楚地指出所有制不仅决定个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同时还决定个人对产品的关系;而产品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个部分。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概念,包括对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这两部分的所有制,恩格斯明确指出:“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顾海良仔细考究了马克思有关对“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段论述所做的所有“修辞上的修改”,是用心的,不过,他陷入了形而上学,而没有从马克思全部论述来辩证地理解,没有注意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首先将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这样就会产生自相矛盾,无法与恩格斯对杜林的“‘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先生那里同时称为‘公有制’”的批判统一起来;还有,似乎可以在资本主义成就的基础上,就可以直接建成共产主义,而不需要有一个社会主义过渡阶段。我认为,“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经典表述,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完整表述,涵盖了所有制(包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活资料的劳动的个人所有制)分配和人与人的生产劳动关系。
1-3 所有制的二元基础
上述对“个人所有制”的两种错误认识,是对立的,但又有同一性,都把“个人所有制”定义为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某种形式,都没有对所有制,对在生产中,个人如何占有生产资料和产品,做科学考察。
对生产资料的任何形式的个人所有制,都是私有制。把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说成是某种形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在重新臆造杜林的混沌世界。在《反杜林论》发表了一百多年之后,为什么理论界还有一些人陷在杜林的混沌世界中不能走出来?从认识上讲,是他们束缚于传统观念,存在对所有制“纯粹意志的法律幻想”。几十年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弊病很大,囿于错误的传统所有制观,是主要原因之一。
传统所有制观念,表现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一元物质基础”观。看起来很“唯物”,其实是形而上学,是“纯粹意志的法律幻想”,“仿佛私有制本身仅仅以个人意志,即以对物的任意支配为基础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71、70页)一些理论家主张“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把全民财产量化到个人,使人人持股成为真正的主人”,就是把所有制看作纯粹的法律意志,好像政府颁一个法令:“把全民财产量化到个人”,“个人所有制”就建立起来了。在这些理论家的头脑里,“全民财产”、劳动者、个人,都不是现实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现实的个人,不是表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一定的生产关系的财产和个人,而是任意的偶然的存在。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一元论,肯定物自在于我们之外,是认识泉源,我们在实践中认识这些物,又通过实践检验我们对这些物的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马克思始终从具体的物质生产出发考察所有制,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观点。但说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是“一元物质基础” (顾海良:《在马克思经济学道路上》第375页),便象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一样,“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没有注意人的劳动是一种物质的活动。
“一元论”只是在划分唯物论与唯心论上才有绝对的意义,一离开认识论问题,套用于认识事物本身,则是形而上学,不能正确认识客观事物。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都存在着矛盾的两个方面,没有矛盾便没有事物和事物的运动。
没有人象马克思那样强调所有制的物质基础。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一开始便批判“劳动是一切财产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这种资产阶级的说法”。他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上面那句话……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然而,一个社会主义的纲领不应当容许这种资产阶级的说法,对那些唯一使这种说法具有意义的条件避而不谈。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分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做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一个除自己的劳动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5页)
应当注意,马克思自然界和劳动一样是使用价值即财富的源泉时,也就指出了自然界和劳动是社会财富的二元。如果还不清楚,那末,马克思说“正象威廉·配第所说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7页)就清楚地阐明了财富的二元。
传统的所有制的“一元物质基础观”,是对事物的片面的习惯认识。所有必须首先占有生产资料;在自然经济中,劳动者有劳动力,只要占有了土地这种生产资料,就能用自己劳动生产出自己的产品。因此,人们的所有制观念自然片面地反映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上,习惯地认为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就所有产品,并法定为制度。
这种习惯的表面的片面的所有制的“一元物质基础”观,对于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还应付得过去,但决不是正确的,完全忽略了劳动,忘记了小生产者所有制的所有者不仅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还首先是劳动者,是他的劳动力的所有者,他对产品的所有权,是“靠自己劳动挣得的”。
当大量的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里的时候,资本家不可能靠自己的劳动使用集中在他手里的大量生产资料,他必须把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雇佣劳动来进行生产。生产资料占有者照旧占有产品,但已不是他自己的劳动产品,而是别人劳动的产品;而劳动者出卖了劳动力后,不占有他们劳动的产品。现在,“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才第一次作为大工业所产生的结果表现出来”。“在大工业和竞争中,各个个人的一切生存条件、一切制约性、一切片面性都融合为两种最简单的形式——私有制和劳动。”“它必然会造成这样的现象:某人在法律上可以享有到某物的占有权,但实际上并没有占有某物”,如果占有者不雇佣劳动,使用他占有的大量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不生产产品,占有就会化为乌有(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72、71页)。
资产阶级在实践上用暴力的和经济的手段否定了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方式及其所有方式,在意识形态上则维护传统的生产资料占有的“一元物质基础”所有制观念,来掩盖资本如果不占有他人劳动,就不可能实际占有即使用利用生产资料这个重要事实。马克思指出:“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其中一种是一种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基础。”“事实越是明显地反对政治经济学家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家就越是热心地把资本主义以前世界的法权观念和所有权观念应用到这个已经完成的资本主义世界。”(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833页)现在,许多经济学家同样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公有制混同起来,不能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
“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1-272页)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必须批判形而上学的法学的传统所有制观念,提出正确反映实际生产关系的所有制观念。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始终从生产出发,从生产的两个最基本的元素,即劳动和生产资料在不同社会的不同的结合方式来描述所有制,从所有制的二元基础的内在矛盾运动,论述所有制的历史演变,阐明所有制的不同社会形态、性质,最后归结出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指出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协作的社会生产中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活资料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对立统一。
所有制必须有生产资料这个物质基础。无所有物,没有所有对象,谈何所有权和所有制。同样,所有制还必须有所有者,无所有者,没有所有主体,何谈所有权和所有制。但这还不足以说明所有制,所有制总是表现为所有者占有物的一定社会方式,科学反映所有制,必须阐明所有者以何种方式占有所有物。
我们来看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如何科学地考察和论述所有制。许多人可能还没有注意到,这是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及其历史演变的经典论述。
在“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这一节第一段,我们首先看到这样一个命题:“资本的原始积累,……只是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这里,“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只讲了“劳动为基础”,字面上没有提生产资料这个物质基础,这不是疏忽,而首先是马克思对传统所有制观念的批判:资产阶级所有制理论,只是讲生产资料是所有制基础,不提并否定劳动同样是所有制基础。
“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紧接着的第二段,马克思就告诉我们:“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私有制在最初看来所表现出的无数色层,只不过是反映了这两级的各种中间状态。”
现在明白了“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这个命题没有提及的生产资料这个物质基础,原来包含在“私有制”这个概念里。还明白了,私有制,一方面关系着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关系着所有者,这个所有者是私人。私有制“即单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
仔细思考,就会进一步明白,“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两种最简单的形式——私有制和劳动”;“单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和“即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正是揭示所有制的二元基础。
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只是一般地谈论对物的所有权,十分积极将资本家私有制与个体劳动者所有制混同起来。
社会主义所有制与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对立,理论界强调的是生产资料方面公有与私有的对立,很少想过:它们在劳动方面,表现为自主自为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对立,也不考虑在对产品占有方式上劳动的个人所有制与劳动的异己所有制的对立,不能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股份制的根本上的不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联合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资本股份制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社会资本共同所有生产资料。
对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来说,十分重要的是要认识到,“私有制”和“公有制”,只是一般地表明生产资料是属于单个人即私人所有、还是属于集体或社会所有,但没有具体地表明是什么性质的私有制和公有制,不完全反映生产关系。许多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不懂得公有制的性质依这些共同所有者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表现出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不清楚在这两种不相同公有制之间,存在着各种中间状态、色调。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毛泽东选集》合订本324页)所有制表现一定生产关系中的劳动与生产资料的对立统一,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只有了解社会生产中劳动与生产资料是如何地对立统一,这两方面在社会生产发展进程中如何地转化,才能清楚具体的生产方式中的所有制的性质,以及它的演变的历史趋势。
由于劳动力天然地为每一个成长到一定状态的人都有的,因而被人们所忽略,传统的所有制理论强调对物的所有权,忽略了或掩盖着任何个人占有财产都必须要靠劳动,不靠自己劳动,就得占有他人的劳动,不占有劳动的对生产资料所有将化为乌有。劳动与生产资料的对立统一,始终是决定所有制的主要矛盾,是构成所有制的两个要素、二元基础。
马克思全面地考察生产发展历史,发现并阐明了生产劳动的方式与所有制的关系。当人类仅仅从自然界获得生活资料但还没有剩余劳动产品的时候,不存在私有制及其规定。所以,私有制虽然形式上表现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但实际上产生于剩余劳动,表现为对剩余劳动产品的占有。一切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都是对社会积累劳动的占有方式。“无论在古代或现代民族中,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随着动产的出现才出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68-69页)资本本身是社会劳动的历史积累,本身就建立在剩余劳动的基础上,占有生产资料是占有剩余劳动的前提。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隐瞒这个事实。但是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应当弄懂、并向人民讲清楚这个马克思已经阐明了的事实。如果说,所有制的最初产生离我们很远,理论需要深刻思考才能搞清楚所有制是劳动和生产资料的对立统一,明白劳动与生产资料同是所有制的基础的话,那么现在的每一个资本家都在实践中已经严重感到,劳动这个要素对于他的占有财富的不可或缺性,疾呼哀叹“劳动红利”的枯竭。
“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以下几段(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830-832页),论述了所有制的历史演变。这是一个自然的发展过程,是劳动的不断积累和不断解放的过程。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者,是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以分散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为基础的个体劳动者的小生产方式,只能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随着劳动的积累和集中,“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请注意:马克思这个论述,首先显示出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二元基础;同时指明了所有制的演变表现为劳动方式的演变。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生产的社会规模越来越大,资本巨头不断减少,可被剥夺的人群和地方不断缩小,整个市场已经容纳不下资本主义生产,“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资本主义生产又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是从生产的发展过程来考察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唯物辩证地论述所有制的演变。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两个基本要素;二者的不同社会形态的结合,使社会形成不同的经济时期,构成不同的生产方式,产生不同的占有方式从而不同的所有制。把握住生产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生产中如何结合,即以什么劳动使用什么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便抓住了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和所有制的本质,便可以清楚所有制的性质;考察生产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关系的矛盾运动,便能了解所有制演变的过程和趋势,一种所有制转变到另一种所有制的历史必然性的内在规律。
生产资料的日益社会集中和劳动的日益社会化,表现为历史上已经进行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排挤个体劳动者所有制,是第一个否定;生产资料的进一步社会集中,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在资本家几乎占有了社会全部生产资料和他人劳动后,货币资本越来越难转化为生产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愈来愈阻碍着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消灭资本,将被极少数私人占有用来剥夺劳动者的社会生产资料,按其本性还归社会所有,由联合的劳动者共同为满足社会和个人的需要而有计划地使用利用,已经成为人和生产发展的要求。由社会主义所有制取代资本主义所有制,由低级的分散孤立的个体劳动者所有制上升为高一级的联合的社会劳动者所有制,是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否定,是对小生产者个人所有制的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的否定,都是表现生产资料和劳动这两个生产要素的矛盾运动,结果总是劳动的进一步解放和社会生产力的更大发展。我们看到,第一个否定实现了,第二个否定开始了。
1-4 社会主义所有制
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对立统一
不立足于劳动与生产资料的对立统一,而只讲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的所有制“一元物质基础”观,不可能搞清楚所有制,会产生对所有制的形而上学的法律幻想。应当懂得,即使依法对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但若不通过劳动来使用利用生产出产品,实际上一无所有。所有制的占有,不是法律规定的对某物的所有权,而是一种生产关系。“占有首先受到必须占有的对象所制约,……受到占有的个人的制约,……还受实现占有所采取的方式是制约。”(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74-75页)我们谈所有制,必须从生产关系来认识,探讨什么人以什么方式占有什么。一切所有制都是具体表现社会中所有者以一定方式占有对象物。科学研究所有制,须历史地具体地考察所有对象和所有者的状况,以及所有者对所有对象的所有方式。
所有制关系中的人和物,都不是简单的自然物质,而是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存在。社会之外的人不能存在。社会之外的物也不是作为所有制关系中之物。特别是作为所有制基础的生产资料,愈来愈大的部分是劳动产品,是劳动与自然物质这两个元素的结合产物,本身是包涵着一定历史的社会关系的产物。
传统所有制观念中的人与物,都是僵化的空洞观念,没有任何确定的东西,不是作为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生产关系存在的人和物。所有制“一元物质基础”观,忽略了人这个占有主体,忽略了不同的劳动在所有制关系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反映所有制所表现的不同的人在不同社会的生产中的关系,因而也就不可能认识所有制。
马克思对事物的考察非常细致。他不仅指出所有制分为私有制和公有制,占有者分为劳动者和非劳动者,而且对劳动者也作了具体的考察分析,分为不自由劳动的劳动者,独立劳动的劳动者,形式上是自由的雇佣劳动者,协作的、联合劳动的自由劳动者。不仅认识到占有对象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生产资料也作了科学分析:土地这种自然的生产资料,社会生产的生产资料;个人使用的分散的生产资料,社会使用的即集中的生产资料;简单劳动工具,机器,自动机,机器体系等等。
劳动与生产资料的不同状态对立同一,始终是决定生产方式、从而是决定所有制的主要矛盾。在所有制中,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首要的,只有占有生产资料才能占有财富,不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只能为他人生产财富。在不同的所有制中,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矛盾,有的表现为占有劳动是决定所有制性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有的表现为占有生产资料是决定所有制性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一般地说,对于非直接生产劳动者所有制,所有者的生产资料要生产财富而不是化为乌有,决定性的方面是能否占有劳动,怎样占有劳动。对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私有制,劳动是区别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等不同私有制的主要矛盾方面,前者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后者是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劳动者在私有制中的自由度,区分着奴隶主所有制、封建主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对于劳动能否成为劳动者财富的源泉,决定性的方面是劳动者能否占有生产资料;怎样占有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即小生产者私有制是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则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所有制的所有对象,不只是生产资料,还包括生活资料。资本要成为资本,必须要雇佣劳动,而要雇佣劳动,只占有生产资料不行,劳动者在有生活资料的情况下,不会出卖劳动力,资本家雇用不到劳动力,生产资料会闲置起来,不能成为他生产利润的资本,所以,资本还必须占有生活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中,劳动者的劳动力不再出卖了,不仅以共同劳动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以自己提供的劳动,从共同产品中分配到为个人占有的消费品。一切所有制都包括这两个方面,即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生活资料的占有。
所有制有多种,大的划分是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类。公有制也是多种多样,我们过去知道有原始公社的,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的公有制,现在经济学家提出股份制也是一种公有制,一种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形式。不同社会都有它的公有制,要区别这些公有制,只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考虑,是不够的。必须从生产关系总体来考察,需要具体分析是以什么劳动为基础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以什么方式分配生活资料。
区别社会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的,首先是看生产资料是由社会所有还是单个人占有,表现为公有制与私有制的不同,进一步要看以什么劳动使用利用生产资料,表现为自主、自由、自为劳动与雇佣劳动的不同,从而表现为劳动产品即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与劳动异己所有制的不同。在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区别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是生产资料是由单个劳动者占有,还是首先属于劳动者集体所有。
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不同,它只能归个人消费,这是自然的规定性。但是,个人获得生活资料的方式,在不同的生产方式是不同的。小生产的劳动者以个人劳动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占有为基础,劳动产品自然都首先归劳动者所有,表现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活资料的个体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在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的情况下,产品虽然无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是劳动者生产的,但它们都为资本家占有,不属于劳动者所有,完全是劳动的异己所有制;劳动者要得到生活资料,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挣工资来换取,表现为商品交换,不是直接占有。当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占有后,劳动者重新占有了自己劳动产品。社会主义所有制建立在以协作的联合劳动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联合劳动生产的产品是共同的产品,其中的生产资料部分,自然继续由联合劳动者共同所有;只能由个人消费的生活资料,则重新重新建立劳动的个人所有制,按各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分配给劳动者个人消费。之所以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由于生产力还不够发达,产品还不能够充分满足所有个人的自由发展的需要,还要按劳动量的多少来分配消费品,所有权必须以劳动作为衡量的尺度。一旦生产发展到耗费很少的劳动就能生产出充分满足社会和所有个人的自由发展需要的丰富产品,人们也不再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时,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就没有意义,不再需要了,再按劳分配就妨碍所有个人平等的自由发展。按劳分配将为各取所需所代替,那时整个生产资料和产品都为社会的全体个人所有,表现为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但是,在生产力还不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占有还受到占有对象的制约,需要首先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对于劳动者所有制来说,“生产资料属于生产者只有两种方式:(1)个体占有方式,这种方式从来没有作为普遍现象而存在,而且日益为工业进步所排斥;(2)集体占有方式,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发展为这种方式创造了物质的和精神的因素;……这种集体占有制只有通过组织成为独立政党的生产者阶级——无产阶级的革命活动才能实现。”(马克思:《法国工人党纲领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264页)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是劳动者的阶级所有制,或者说是由无产阶级的国家代表整个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只有到了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才可能真正为全社会所有。
不同的所有者对不同的物的占有方式不同。资产阶级是通过占有生产资料从而占有劳动的方式占有财富,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社会主义中劳动者阶级则是以自己的劳动占有生产资料从而占有产品,表现为劳动权。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化生产中,劳动权一方面表现为个人劳动联合为共同劳动,在共同生产中使用社会生产资料生产产品,劳动者个人在社会化生产中只有联合为生产共同体,才能占有即只能在共同生产中消费生产资料,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只能是共同所有制。但生产联合体不能消费生活资料,生活资料只能由个人消费,所以,劳动权在分配方面,表现为个人在共同产品中占有生活资料的份额的权利,按劳分配即建立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表现为劳动联合体同联合在联合体中的劳动者个人的矛盾统一,表现为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同劳动者个人占有生活资料的矛盾统一。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的所有者、所有对象和所有方式,都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实现对自然界和劳动本身生产的产品的占有,它本身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的。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重新建立劳动者对产品即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不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劳动者不能按劳分配产品,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就是没有目的意义,公有制就只是一种法权,一种虚幻,不成为实际的生产关系。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二者缺一,都不成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
劳动者个人劳动联合为集体劳动的占有方式的对立统一,衍生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的矛盾。公有制是对产品中生产资料的占有,个人所有制是对产品中生活资料的所有,在一定总量的产品分配中,生产资料占有量的增加必然是生活资料占有量的减少,反之亦然,这就存在社会发展生产与个人提高生活的矛盾;同时,前者是集体占有,后者是个人所有,这又存在集体与个人在产品分配关系上的矛盾;还有,生产产品的劳动,是个人劳动联合为生产共同体的社会劳动,就会存在劳动的统一与自由、集中与民主的种种矛盾。
毛泽东指出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这本书的基本缺点,是不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不承认社会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承认他们国内还有阶级斗争,还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不敢象我们这样大讲阶级斗争,大讲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我的探讨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身就是矛盾,社会主义所有制本身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的矛盾统一,社会、集体和个人间的矛盾统一。
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对立统一为社会主义所有制,长期以来没有被我们认识,过去是片面地讲公有制,畸形地发展公有制,不注意建立个人所有制,搞了“虚幻的共同体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82页);现在又把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相混淆,把个人所有制混同于资本股份制,“不问姓公姓私”,淡化所有制问题,结果就是我们已经看到的,科学社会主义被否定,社会主义所有制被瓦解。
人类历史已经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到了一个历史转折点。通过这个历史性的革命转折,生产资料由私人占有转到社会所有,生产由物支配人转变为人支配物,“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到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却受到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面和日益增长的程度上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23页)理论的重要性完全突出来了。不仅对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来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而且对于每一个要成为自由人来说,不掌握科学理论,不能自觉地有计划地支配生产和生活、正确地确定自己的活动,就不可能真正成为自由人。这里表现出社会的有计划协作生产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相互关系。
资本主义所有制必然要被社会主义所有制所取代,这是生产的自然发展过程的必然性,但是,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受到既得利益者的抗拒和干扰、阻扰,同时,自觉创造历史也受到人的认识所制约。马克思主义阐明,社会主义所有制不同于历史上出现过的所有制那样,可以自发地从旧制度里产生出来,而是必须通过无产阶级不断革命,自觉地创造,这就突出了理论的重要性。
1—5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在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关系问题上,社会主义运动产生了理论认识和实践路线的分歧。这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社会主义运动受到重大挫折的另一个理论原因,是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形而上学地理解。
1-5-1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考究
理论界普遍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据此,第二国际反对十月革命,苏汉诺夫认为“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水平。” 考茨基说十月革命是个“早产儿”。对此,列宁的看法是:“既然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府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追上别国的人民呢?”(列宁:《论我国革命》,《列宁选集》第四卷第689-691页)。新中国建立后,刘少奇反对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主张“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认为“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种以及土地国有为条件。”提出“先有机械化,后有合作化。”毛泽东坚持和发展列宁主义,推动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后,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他论证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62、191)
这个认识和实践路线的分歧,还表现在毛泽东、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的表述上。毛泽东的表述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毛泽东1956年1月25日《在最高国务院会议上的讲话》”邓小平的表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选集》第三卷373页)毛泽东讲的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邓小平讲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这显然是不同的概念。毛泽东思想是通过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革命,解放生产力;邓小平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就是通过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达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表现出不同的社会主义革命路线,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后,文革前后所走的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同道路。
在社会主义运动在全世界受到挫折后,有人从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发展的测量器,提出“生产力的三次里程碑。第一里程碑:生产力是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第二里程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第三里程碑: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能力;资本是第一生产力。”(http://baike.sogou.com/v123020.htm),这样,资本主义就成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最终演绎。有人又以“列宁的帝国主义链条的薄弱环节论实际上是对生产力决定论的批判,毛泽东对阶级斗争的理解和对矛盾运动规律的阐述更是从实质上否定了生产力决定论。但是列宁和毛泽东都没有来得及将他们的突破系统化。”(韩德强:《马恩原著体系批判》)更有提出“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的。
这些不同的观点和主张,把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形成形形色色的创新社会主义理论,成了今天社会主义运动的特色,表现了社会主义运动挫折后的理论混乱。
我没有马恩全集。在我读过的马恩著作中,没有看到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句话。我看到,恩格斯讲过:“我们视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是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用以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说的。因此,这里面也包括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装备。这种技术装备,照我们的观点看来,同时决定着产品的交换方式,以及分配方式,从而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也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决定着国家、政治、法律等等。”(恩格斯:《致瓦·博尔吉乌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5页)这里多次使用“决定”这个词,但是否就直接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呢?恩格斯指出:“生产资料在包括简单商品生产在内的先前各个时期中,同现在相比仅仅起着微不足道的支配作用,它怎样发展成象今天这样专横的支配力量,这是需要证明的,而你的证明我看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没有指出另外一极:这个自己不再占有生产资料、从而也不占有生活资料、从而必须将自己零碎出卖的阶级的产生。”(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70页)由此看来,马克思主义认为,不能简单地讲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需要证明的”。
马克思说:“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2页)马克思这里表述的是: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改变。绝对的直接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马克思他们没有这样讲,历史事实也不是这样的。
“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个人本身的指挥权……资本发展成为一种强制关系……起初是在历史上既有的技术条件下使劳动服从自己的。”这种不是由新的生产力、而是“在既有的生产力条件下”产生的最初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今天已经工业化的中国,还随处可见。马克思论述的这个事实表明,马克思主义并不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绝对的、直接的。应该认识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个命题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是矛盾的,相互否定的。既然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何须革命来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去解放生产力。
我注意到马克思关于“所谓原始积累”的论述。“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个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资本论》第一卷第830页)马克思这里肯定了小生产与当时的生产资料是相适应的,但接着又讲小生产一定会消灭:因为“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但是,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马克思论述说:“它的消灭,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人民群众遭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形成资本的前史。这种剥夺包含一系列的暴力方法,其中我们只考察了那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资本原始积累的方法。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夺,是用最残酷无情的野蛮手段,在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和最可恶的贪欲驱使下完成的。”(850页)从马克思论述可以理解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不是说某种生产力直接决定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力发展要求决定了生产关系需要革命。只有这样认识,才不违背历史事实,才能解释同样是在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中,会有原始公社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和封建所有制的不同生产关系,才能理解先有资产阶级革命,后有工业革命和信息化生产,才能理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都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才能理解生产力,总是需要通过革命暴力来解放。
马克思阐述说:“在通常的情况下,可以让工人由‘生产的自然规律’去支配,即由他对资本的从属性去支配,这种从属性由生产条件本身产生,得到这些生产条件的保证并由它们永久维持下去。在资本主义生产在历史上刚刚产生的时期,情况则不同。新兴的资产阶级……就需要并运用国家权力,这是所谓原始积累的一个重要因素。”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同上书第806、819页)但这不是说生产关系可以通过暴力能够建成,绝不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暴力只是新的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刚产生时期的革命手段。在阶级社会中,旧的生产方式从而生产关系的变更,必然地会采取暴力革命的手段,这是一般性,但又是特殊性,只是发生在需要建立新的生产关系时,它才是革命的手段;而“在通常的情况下”,还是要遵循“占有首先要受到必须占有的对象的制约”这个自然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74页),“如果用暴力建立的生产关系不能发展生产力,这种暴力建立的生产关系不可能维持。在《资本论》第一卷里论述资本主义所有制如何排斥个体劳动者所有制时,除了上面引用的806页的那段阐述外,另在817页明确指出:“只有大工业才用机器为农业提供了牢固的基础,彻底地剥夺了极大多数农村居民,使农业和农村家庭手工业完全分离,铲除了农业家庭手工业的根基——纺纱和织布。这样,它才为工业资本征服了整个国内市场。”。在前面的“机器和大工业”那章,马克思论述了:“大工业必须掌握它特有的生产资料,即机器本身,必须用机器生产机器。这样,大工业才建立起与自己相适应的技术基础,才得以自立。”(第421-422页)劳动对于资本才从形式上的从属变成实际上的从属。
理论界许多人知道,也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中会自然产生,但是没有真正理解它,不理解这里面就包含着没有绝对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需要革命建立新的生产关系来解放生产力的意思。资产阶级革命是私有生产中两个不同的生产方式的竞争,决定胜负的是生产力的发展高低。社会主义革命同一社会化生产方式中的两个对立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在资本主义成就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决定胜负的,是无产阶级能不能建立起适应社会化生产发展的新的生产方式。
在小农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占人民的大多数的俄国和中国,比欧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完成社会主义革命要困难。这个困难之一是生产力发展程度较低。所以,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就要被迫继续向前迈进,把全部资本、全部农业、全部工业、全部运输业和整个交换都愈来愈多地集中到国家手里。上述一切措施都是为了这一个目的。无产阶级的劳动将使国内生产力容易增长,随着这种增长,这些措施实行的可能性和由此而来的集中化程度也将相应地增长。最后,当全部资本、全部生产和全部交换都集中在人民手里的时候,私有制将自行消灭,金钱将变成无用之物,生产增加了,人也改变了,那时,旧社会的各种关系的最后形式也才会消失。”(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的》第一卷第221页)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我们看到的历史事实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首先以暴力使劳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解放了生产力,使生产力获得高速发展,创造出机器生产,才使劳动实际从属于资本。无产阶级革命也一样,首先需要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解放生产力,并在不断发展生产力中,实现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最后使劳动资料从形式上从属于劳动到实际从属于劳动,实现自由人发展的生产关系。
1-5-2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分析
“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 “在自然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而不是在所谓历史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制造工具和武器的材料,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04页)理论界直接把生产力的测量器,把生产的成果等同于生产力,进而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演绎为“生产工具决定生产关系”。石器、青铜、铁器,以及现代的劳动资料,都可以成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测量器,但测量器不是被测量的对象,称重的称不是被称重的物重。
生产工具是生产力要素的一种。关于生产力要素,理论界有多种说法,除了生产工具一要素说外,还有劳动手段和劳动者二要素说,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要素说,后来又加进资本、科学技术、管理等等,形成多种要素说。从生产及其发展史看,生产力的最基本要素是劳动力和劳动对象,其他的,都是这两种生产要素衍生出来的。劳动资料、资本、科学技术、管理等等,都是劳动的产物;它们,还包括劳动对象,都是生产力一定发展的产物,从方式和结果上反映人类利用、改造自然界的能力。
政治经济学探讨的生产力,是人类的生产力,人类利用、改造自然的能力。自然的生产力不属于经济学范畴。人类只能通过集体,以社会的形式才有改造自然的能力。理论界所提出的构成生产力的诸要素,除了自然界外,都是人类改造自然的历史活动中产生、发展出来的产物,包含着一定的社会的历史的因素。“社会生产力”不用说了,它本身就是许多“个人(他们的力量就是生产力)”(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73页》)结合的生产力,这里自然包含着一定的人与人的生产关系。“物质的生产力”也同样包含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比如表现为资本形式的生产资料,并不是自然物,也不单纯作为生产工具,绝大多数是劳动产物,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表现为资本占有劳动的手段。“如果我们从劳动过程的观点来考察生产过程,那末工人并不是把生产资料当作资本,而只是把它当作自己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的手段和材料。……可是,只要我们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了考察生产过程,情形就不同了。生产资料立即转化为吮吸他人劳动的手段。”科学技术和管理也是这样。“大工业则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的能力与劳动分离开来,并迫使它为资本服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344、400页)一切非自然的人的生产力总是与它的社会存在形式联系着,总是表现为个人结合成的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劳动生产力,不能分割。正因为是这样,生产力对生产关系才可能相互作用,表现出一定条件下的决定性,而生产关系也也总是同生产力相关联。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从一开始就联系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不是先有后有,而是是否适应。我们看到的历史事实是,并不是先有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才有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在历史上既有生产力基础上,雇佣劳动的社会生产方式是表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是在资本主义既有的生产力条件下,废除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后建立起来的。历史事实至少说明了,不存在绝对的、直接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或“生产工具决定生产关系”。
资本原始积累是对直接生产者的暴力剥夺,暴力剥夺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普遍存在,但都没有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原始积累之能形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于既有的生产方式中已有了新生产力的萌芽,这种新生产力最初不是工具,而是协作生产。
协作生产已经存在于历史上不同的以自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中,如搬运重物需要许多人劳动力的协同作用;经过了自然的漫长发展,产生了一种生产方式——手工业作坊,这就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供了形式,用暴力方式剥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并把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手工业作坊的协作生产,就发展为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方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也是通过社会剥夺,把全部的资本家私有的生产资料集中为社会公有,把资本主义企业组织的协作生产,发展为由整个社会组织的协作生产。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资本雇佣许多工人协作生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许多劳动者自愿地把他们的劳动力结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协作生产。协作生产既是作为集体生产力,又是一种生产方式,并在一定社会生产中,形成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
现在,我们比较地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再促进生产力发展时,就必须改变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建立起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旧生产方式的既得利益者绝不会自动改变旧生产关系的,体现新兴生产力的阶级必须采取暴力革命手段来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历史事实是,并不是先有了机器这种只能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之后,才使得小生产经济的个人生产方式及其所有制解体,而首先是资本所有者使用暴力,排斥小生产方式,将分散的小的生产资料加以集中和扩大。“劳动资料——土地、农具、作坊、手工业工具——都是个人的劳动资料,只供个人使用,……正因为如此,它们也照例是属于生产者自己的。把这些分散的小的生产资料加以集中和扩大,把它们变成现代的强有力的生产杠杆,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体现着即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20页)。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对此作了详尽的阐述。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样的表述不科学,是用公平正义代替科学,把科学社会主义变成了空想社会主义。
实现共同富裕,这句话“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页)历史表明,生产力的解放,在阶级社会中总是表现为被压迫的劳动者阶级获得一定的解放。“被压迫阶级的存在就是每一个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社会的必要条件。因此,被压迫阶级的解放必然意味着新社会的建立。要使被压迫阶级能够解放自己,就必须使既得的生产力和现成的社会关系不再继续并存。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革命因素之组成阶级,是以旧社会的怀抱中所能产生的全部生产力的存在为前提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60页)
关于这个问题,我曾经在1994年10月24日写信给邓小平说:“毫无疑义,马克思主义强调生产力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强调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据此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社会主义必定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持续高速发展。但是发展生产力并不构成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的本质。资本主义社会没有发展生产力么?封建社会、奴隶社会没有发展生产力么?社会主义社会又能永远发展生产力么?发展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而不同的的社会形态在于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历史上,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的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不仅没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恰恰相反,而是为剥削和两极分化创造了条件。事情很清楚,道理也很简单:没有剩余劳动就不可能剥削,而剩余劳动产生于生产力发展。实际上,社会主义社会也不是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后,才能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同样相反,是通过“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在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后,生产力获得了某种发展的同时,剥削和两极分化也产生了。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证明,消灭私有制,在社会化生产中,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
1-5-3 社会主义“这种革命能不能单独在某个国家内发生呢?”
单独一个国家能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取得胜利,这个问题已经被俄国“十月革命”用事实回答了。这个事实合乎发展不平衡规律。但是,理论界认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时进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取得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原理,他们的根据是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关于“这种革命能不能单独在某个国家内发生呢?”的回答。
我看了恩格斯的回答:“不能。单是大工业建立了世界市场这一点,就把全世界各国的人民,尤其是各文明国家的人民,彼此紧紧地联系起来,致使每一个国家的人民都受着另一个国家的事变的影响。此外,大工业使所有文明国家的社会发展到不相上下,以致无论在什么地方,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成了社会上两个起作用的阶级,它们之间的斗争成了我们这一时代的主要斗争。因此,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即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在这些国家的每一个国家中,共产主义革命发展得较快或较慢,要看这个国家是否工业较发达,财富积累较多,以及生产力较高而定。因此,在德国实现共产主义革命最慢最困难,在英国最快最容易。共产主义革命也会大大影响世界上其他国家,会完全改变并特别加速它们原来的发展进程。它是世界性的革命,所以将有世界性的活动场面。”(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21页)看来,理论界误读了。我理解恩格斯这段论述的意思是,在“大工业建立了世界市场”的今天,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是“我们这一时代的主要斗争”,因而社会主义革命是世界性的,不会只是单独在一个国家中发生,而是发展或快或慢。
我们还从恩格斯对前一个问题——“这个革命的进程将是怎样的呢?”的回答看到:“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在英国可以直接建立这种统治,因为那里的无产者现在已经占人民的大多数,在法国和德国可以间接建立这种统治,因为这两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民不仅是无产者而且还有小农和城市小资产者,小农和小资产者正处在分化为无产阶级的过渡阶段,他们的一切政治利益的实现都愈来愈依赖无产阶级,因而他们一定很快就会同意无产阶级的要求。为此可能还需要新的斗争,但是,这次斗争必定以无产阶级的胜利而告终。假如无产阶级不能立即利用民主来实行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证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末,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会毫无用处。”(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19-220页)这里,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在不同国家的发生会“或快或慢”,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可以“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国和德国可以间接建立这种统治”。这说明什么呢,就是列宁讲的:“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就应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或者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列宁:《论欧洲联邦口号》,《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09页)。
理论界知道马克思关于“卡夫丁峡谷”在1881年3月8日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在俄国,由于各种情况的独特结合,至今还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能够逐渐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而占有它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俄国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同时,它也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俄国公社不仅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而且经历了这种社会制度尚未受触动的时期而幸存下来;相反地,在俄国公社面前,不论是在西欧,还是在美国,这种社会制度现在都处于同科学、同人民群众以至同它自己所产生的生产力本身相抗争的境地。总之,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告终,这种形式的所有制,或者像一位美国著作家(这位著作家是不可能有革命倾向的嫌疑的,他的研究工作曾得到华盛顿政府的支持)所说的,现代社会所趋向的‘新制度’,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高级的形式下(in a superior form)的复活(a revival)’。”(《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8-269页)
十分清楚,马克思与恩格斯都阐明,近代世界市场中不同社会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的现实,改变了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我们看到,不仅俄国和中国通过革命跨越了“卡夫丁峡谷”而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美国也是跨越“卡夫丁峡谷”而发展成为的今天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只是,俄国和中国是通过社会主义革命,美国是外来殖民者对土著居民的征服。
现在,我们可以科学地客观地评论刘少奇与毛泽东的分歧。从占有要受到必须占有的对象的制约讲,刘少奇的主张有一定道理。但是,不能唯生产力论,奴隶般地用“在通常的情况下”的自然规律来反对能动的革命变革状态下的社会规律。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要受到必须占有对象的制约。在小农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占人民的大多数的俄国和中国完成社会主义革命,比欧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要困难。所以,在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就要被迫继续向前迈进,把全部资本、全部农业、全部工业、全部运输业和整个交换都愈来愈多地集中到国家手里。”假如无产阶级不能立即利用民主来实行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证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末,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会毫无用处。
列宁、毛泽东没有违背也不是“创新”马克思主义,他们只是在实践马克思主义阐明的、资本主义发展“本身就指明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这一步,证明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证明了“不仅是无产者而且还有小农和城市小资产者”的国家,能够“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观点。俄国和中国成功实践了在一定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发生严重危机的今天,完全能够跨越“卡夫丁峡谷”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列宁、毛泽东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同时坚持社会主义革命的世界性。毛泽东明确地讲了:“按照列宁主义的观点,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最后胜利,不但需要本国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而且有待于在整个地球上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使整个人类都得到解放。因此,轻易地说我国革命的最后胜利,是错误的,是违反列宁主义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转引自1969年4月28日《人民日报》
1-6 社会主义经济学应是“劳动的政治经济学”
我从物质生产中考察所有制,核心是A+Pm…P…W公式表示以什么样的劳动使用生产资料和产品,或者说以什么样的生产力生产什么产品,说明社会生产关系和相应的所有制的发生发展,从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而那种“明确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的’”,把所有制理解为“对财产的排他性权利”的观点,既不能区别不同性质的私有制,也不能懂得“消除了这种划分”的公有制,更不能说明所有制演变史。“一元物质基础”所有制观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从劳动的政治经济学来认识所有制,如林子力所说,“会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规定具有丰富的内容”。(薛暮桥等著《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讲话》第45-46页)历史上,劳动者在任何社会都是财富创造者;劳动不仅生产出财富,同时也生产出所有制。
马克思指出:“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还取得了一个更大的胜利。我们说的是合作运动,特别是由少数勇敢的‘手’独力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对这些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象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32-133页)马克思的论述说明,赶走了资本家的工人可以按照现代科学要求,占有社会生产资料更有效地进行社会规模的大生产。
《共产党宣言》说:“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我们探讨社会主义经济,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以后,在生产资料为劳动者的劳动直接占有之后,社会将不再是由资本统治,而是劳动者主导,应当把财产的或资本的政治经济学,发展为用劳动的政治经济学。
林子力提出“摒弃财产的政治经济学”,认为“占有形式不能决定劳动的社会形式即生产关系,而劳动的社会形式即生产关系却能决定占有形式”,(薛暮桥等著《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讲话》第45-46页),我认为,也象“一元物质基础”观点那样是片面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始终是生产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是任何政治经济学都要研究的对象。今天,生产资料仍然是生产的主要因素。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当长的时期,物质利益还是配置劳动和生产资料的手段。读《哥达纲领批判》可以认识到这个问题。
马克思批评了“以对物的任意支配为基础的”“纯粹意志和法律幻想”,否定“一元物质基础”观,但他从未否定、而是十分强调所有制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批判“劳动是一切财富和文化的源泉”,说这是“资产阶级的说法”,指出“因为正是劳动所受的自然制约性中才产生如下的情况:一个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页)“劳动致富”只有在劳动者占有了生产资料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只有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下,才是普遍正确的。
马克思还指出:“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他说,“在真正的历史上,征服、奴役、劫掠、杀戮,总之,暴力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在温和的政治经济学中,从来就是田园诗占统治地位。正义和‘劳动’自古以来就是唯一的致富手段,自然,‘当前这一年’总是例外。事实上,原始积累的方法决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819、782页)社会主义所有制也是靠暴力催生的,无产阶级首先是凭借着有组织的阶级暴力革命手段,夺取国家政权,剥夺剥夺者,把本阶级的意志以法的形式强加于社会;在资本主义还统治着世界的现在,无产阶级还得凭借无产阶级专政手段,继续进行社会主义改革,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无产阶级国家如果不占有社会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政权也因为没有经济基础而不能存在。尽管财产的政治经济学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形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但它还是现实的社会存在,社会主义经济不是脱离这个现实基础的空中楼阁。所以,唯物主义的社会主义者还得了解它,只有了解它,才能科学地批判它,才能懂得如何把生产资料变为社会的共同财产的必要性和途径,才能懂得如何把我们的经济活动的起点和方式,从资本转向劳动。所以,在着重把政治经济学从以资本为基础转到以劳动为基础上来,建立、发展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同时,仍要批判地吸收财产的政治经济学中现在还有价值的部分,还必须了解生产资料对劳动的制约,否则也不能清楚社会主义所有制。
“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因此,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是过去支配现在。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现在支配过去。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6页)过去的财产的政治经济学是反映资本如何剥夺劳动、生产资料如何支配劳动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发展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就是要探讨劳动如何控制资本,支配、利用生产资料。
发展劳动的政治经济学,要认真反思社会主义国家中发生的资本主义复辟的历史经验,要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革命虽然已经把生产资料从私人所有财产转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财产,但劳动的社会形式并没有根本的改变,资本雇佣劳动的形式还以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保留着;要认识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后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和几乎全部的时间;在分工不可避免地存在的情况下,社会和社会成员不可能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也不可能消除在大多数劳动者之旁形成的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专职管理社会共同事务的阶层,而这个阶层有可能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变为官僚国家,把对社会的领导变为对社会的统治,把对社会的管理变为对群众的剥夺。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并不是问题的解决,在没有消除分工的情况下,生产资料还是在法权形式上属于无产阶级国家所有,还没有实际属于劳动者所有。
发展劳动的政治经济学,要进一步探索科学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制度这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无论在实践上、理论认识上,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解决。
社会主义所有制是要变革的,不然怎么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即使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人与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关系也会不断变革,这方面有不少文章可做。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中的人与人的关系,既要消灭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也不能继续资本主义生产中的那种直接生产劳动和管理劳动相分离,需要不断探索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如何结合为总体劳动者,不断探索占有公共生产资料的共同劳动形式,把体力劳动同脑力劳动在个人身上重新结合起来。无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须要表现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力”(毛泽东:《读书笔记》),“大家亲自来计算和监督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列宁:《怎样组织劳动竞赛》,《列宁选集》第三卷第396页)这是比武装夺取政权、剥夺剥夺者更广泛得多、更深刻得多的文化革命。应当知道,以“自由的、联合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代替“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必然要经过各种尝试,也将不断遭到既得利益和阶级自私的反抗,因而被延缓、被阻挠。(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初稿》(1871年4-5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416-417页)
发展劳动的政治经济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到目前为止存在过的一切生产方式,都只在于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那些只是在以后才显现出来的、由于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发生作用的进一步的结果,是完全被忽略的。……在西欧现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一点表现得最完全。支配着生产和交换的一个一个的资本家所能关心的,只是他们的行为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17-520页)现在,自然界的“报复”,连资产阶级也严重感到威胁,但为了资本利润,还是继续无节制地剥夺自然界。人类在人化自然中,在劳动对象化中,产生了人类的异化,表现为社会关系中分裂为对立的阶级;经济上的生产过剩与消费不足,使人继续过着丛林法则的动物性生活,没有成为真正的人,并与自然的关系的不和谐越来越严重,使自然环境越来越恶化,严重威胁人的自身存在。资本的政治经济学已经看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则要解决这个问题。
社会发展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现在正在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相应的经济发展经历了自然经济阶段,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也进入到最高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正在创建中。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原始公有制转变为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私有制。(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61页)现在,社会生产已经产生了否定私有制的因素,资本主义进入了垂死阶段,要求建立以自由人联合的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劳动的政治经济学要摈弃唯利是图的资本的政治经济学,应当阐明没有劳动,就没有生产,也就没有产品、财富,商品,货币,资本,没有人和社会的发展,要突出这一切的本源的能动的因素,——劳动;从而把劳动者的解放作为社会生产发展的目的和动力,探讨从物支配人到人支配物的历史变革进程,发展人与人之间和与自然界之间和谐发展的自由人的经济学。
社会主义者必须认真地科学地总结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认识“自由的、联合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一旦它被人们认识了,就可以运用它,把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控制在自己手中,使自己成为自然界和社会的自觉的、自由的、真正的主人。
2社会主义公有制
实际上存在性质不同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同于社会资本股份所有制,不同于历史上的一切国有制,也不同于曾经存在过的原始公社公有制和未来的共产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本身又分集体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不同层次。各种不同性质以及不同层次的公有制,在所有对象、所有者和所有方式上,都存在差异。不了解这些差异,便不能正确认识公有制,也不能正确认识所有制。
2-1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对象
占有首先受到必须占有的对象的制约。简单的手工工具适合个人劳动占有,集中在工厂里的生产资料必须由协作劳动占有;生活资料只能由个人占有。
恩格斯说“公有制包括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生活资料。”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对象是生产资料。现代的社会生产资料只能通过协作生产劳动占有,生活资料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之后,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过去对公有制的理解比较笼统,现在一些理论家还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占有生产资料是“错误的观念”,应当“理解成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关键是国有企业向国有资本转化”。中国国营企业改革,以及整个经济改革,就是将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
2-1-1国有生产资料“从单纯的生产要素地位中解放出来”批判
为彻底实行“政企分开”改革,理论界提出国家把企业财产,“理解成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从单纯生产要素的地位中解脱出来”。(《经济研究》1993年第4期)
把物纯粹看做价值,作为价值来占有的,首先是商人。物表现为价值形态,最早发生在交换关系中,物作为商品表现为交换价值。“每个商品对于它的所有者直接就是交换手段”。(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06页)生产资料作为价值形态,便不是真正要占有的对象,而是作为交换手段,要让渡出去以换取货币的商品。它处于待沽状态,这时候的所有者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只是暂时持有某物的卖主。真正的占有者买下生产资料,不是要把它再作为一种交换价值,而是要真正做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如果所有者仅仅把生产资料作为价值来占有,而不用于生产,不在生产中消费它,只是把它倒来倒去,那就谁都没有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可能成为所有制的占有对象,不成其为所有制。
商品是“历史上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93页),商人对价值的占有,从来都依附于一定的所有制,决不表现为某种所有制。马克思阐明,不管是商业资本还是金融资本,以及其他单纯以价值形态表现的资本,都“是剥削已有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创造这种生产方式,它是从外部和这种生产方式发生联系。”(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689页)现在的经济学把商业、金融业等等,说成是一种产业,排在农业、工业之后的第三产业(2),不过是商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的观点。
“价值概念是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的最一般的、因而也是最广泛的表现。……在产品的价值形式中,已经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49页)但资本主义不是一般地占有价值,而是要占有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如果不把手中的货币转变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生产的产品,就不能表现为资本剥夺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在资产阶级的意识里,除了关注价值,准确地说是价值增殖,赚钱,什么都不关注。如果生产资料不能汲取劳动创造的价值,他们不会去占有;如果劳动力不能创造出剩余价值,他们也决不会去购买;即使是货币这个价值表现形式,如果它现在表现的价值不能保持,不能增殖,他们也不会继续持有。所以,资本主义所有制也必须使“资本价值取得了一种实物形式”,成为一种生产方式。如果这种资本取得的实物形式不是作为生产资料用来进行生产,仍然继续表现为价值形态,那是作为商品,要卖出去赚钱;这个资本所有者不过是一个商人。
列宁还阐明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的一般特性,就是资本的占有同资本在生产中的运用相分离,货币资本同工业资本或生产资本相分离,全靠货币资本的收入为生的食利者同企业家和其他一切参与和运用资本的人相分离。帝国主义或金融资本的统治,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这时候,这种分离达到了极大的程度。金融资本对其他一切形式的资本的优势,表明食利者和金融寡头占有统治地位,表明少数拥有金融‘实力’的国家比其余一切国家都突出。至于这一过程进行到了怎样的程度,可以根据发行业,即发行各种有价证券的统计资料来判断。”(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80页)这是被排斥在生产之外的腐朽的、垂死的资本主义。过去,经济学否认列宁这一论断,现在,西方经济学家也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3)。
由于货币在商品交换中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可以直接交换任何商品,从而成为一般财富,因而产生了把货币保留在自己手中的需要性,货币一段时间不再进入流通,成为占有的对象被储藏起来成为储藏货币。现在中国的经济学家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占有对象不应当是生产资料,而“应当‘理解成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进行“保值增值”,想把生产资料变为金融资本,掠夺社会生产的剩余价值。如果只占有生产资料的价值,而不是占有生产资料实体进行生产,它如何能够“保值增值”呢?这种单纯的价值占有不但不能保值增值,并将随着世界货币的总趋势不断地贬值,最终化为乌有。“把货币储藏起来不加入流通,同把货币作为资本而增殖,恰恰是相反的两回事,从货币储藏的意义上进行商品积累,是十足的愚蠢行为。大量商品的积累是流通停滞或生产过剩的结果。”(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646页)
用价值来增殖价值,“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这种看法实际上是正确的。不管他的资本在起点上已经作为货币资本存在,还是先要转化为货币资本,他总可以进行如下的选择:或是把他的资本作为生息资本贷出去,或是把他的资本作为生产资本来亲自使它增殖。但如果象某些庸俗经济学家那样,把货币资本看作普遍现象,也就是说,把它应用于全部社会资本,甚至把它当作利润的原因,那当然是荒谬的。全部资本都转化为货币资本,而没有人购买和使用生产资料即全部资本(除了其中以货币形式存在的相当小的部分以外)借以存在的形式来增殖价值,这当然是荒唐的。说什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资本不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即不创造剩余价值(利息不过是其中一部分),也会提供利息;说什么没有资本主义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会照样进行下去,那就更加荒唐了。假如大部分的资本家愿意把他们的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那末,结果就会是货币资本大大贬值和利息率惊人下降;许多人就会不可能靠利息生活,因而会被迫再变为产业资本家。”(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24页)这次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已经使全世界认识到货币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当然,我们并不否定储藏货币在现实资本增殖过程中有存在的需要。
把生产资料“理解成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理论上还会产生一个问题。自然的土地本身没有价值。把这种没有价值的生产资料作为价值形态来理解,是经济学家为所有权标价,公开的直接的“寻租”行为。
把国有企业看作价值形态,是为把国有企业作为商品卖出去制造理论根据,按照这种理论,国家已经不再把国有企业作为生产组织,而是作为商品。于是我们看到,国有企业、土地一批又一批地卖掉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瓦解了。
由于没有公布统计资料,我们不知道这些年政府卖掉的国有企业和土地“转化为价值资本形式”的量有多少,不过有两点是看到了的,这就是:首先这些转让出去的土地和国有生产资料,肯定已经不再为无产阶级国家占有了,这些企业中的国有生产资料现在属于私人所有,不再是社会主义社会共有的了。另一方面,这些被卖掉的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价值,有多少转化为国有资本呢?尽管没有确切的数据作具体说明,但从企业转制情况看,扣除了流失的资产价值和给因转制而下岗的工人的补偿等等之后,转换来的货币只有不多的部分留给国家,这部分到底有多少作为资本为国家所有,只有政府中的经办官员才说得清楚,可以肯定的是,继续作为资本价值形态的,很少。此外,中国耗费了大量物质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转换成大量的外汇储备,如不再进入生产领域,这些外汇不仅不能保值增值,相反地,人们越来越为这些外汇储备的安全担忧,不仅存在保值博弈,还会成为政治质押品。
把社会主义公有生产资料“理解成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把国家变成商人、货币储藏者或单纯的货币资本所有者,从而创造了便利条件,更容易产生恩格斯说过的问题:一些人把对国家的管理变成对社会财产的剥夺。这些人不是生产者,也不是精明的商人,国家的生产资料不是他的财产,所以就可能不惜贱卖,甚至近于白送,而使自己从中获得好处。把国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变为对生产资料价值形态的占有的观点,十分有利于对公有制财产的盗窃和抢夺,把社会财富变为私有财产,利于消灭公有制,从而消灭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国有企业向国有资本转化”,国家不再作为社会代表占有社会生产资料领导社会生产,而是要作为一个货币资本家,吸吮社会生产创造的价值。
马克思1861-1863年写的《经济学手稿》指出:“生产资料只有当它独立化,作为独立的力量来反对劳动的时候,才成为资本。而在我们所考察的场合,生产者——劳动者是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所有者。因此,这些生产资料不是资本,而劳动者也不是作为雇佣工人同这些生产资料相对立。现在,这些生产资料被看作资本,劳动者分裂为两重身分,结果就是他作为资本家来雇佣他自己这个工人……在各种不同的职能结合在一个人身上的地方,分离还是被可作一定的关系来坚持。这里表现得非常明显:资本家本身不过是资本的职能,工人本身不过是劳动能力的职能。”国有企业向国有资本转化的要害就在这里。生产资料被作为价值,便与劳动者的劳动权分离,国有生产资料独立化来反对它的所有者工人阶级。我们看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向国有资本转化的同时,劳动力也商品化,重新成为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商品。在实行“两权分离”的场合,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和性质发生根本的改变,将不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再是劳动者的社会代表,劳动者分化了,划分为绝大多数的雇佣工人与少数执行资本职能的企业家;国家也不再是列宁说的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而是直接作为一个剥夺劳动者的官僚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就是把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分离,都变成可以在市场上用货币自由买卖的商品,即G-W(A,Pm)。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G-W(A,Pm)…P取代了个体劳动者的小生产形式A+Pm…P。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是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的否定,重新用A+Pm…P取代G-W(A,Pm)…P。公式表明,第一个否定表现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货币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转化为生产资本;第二个否定表现为消灭资本,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公有制,使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劳动力都从资本G中解放出来,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性,使之直接成为劳动者的劳动资料和对象,劳动力A和生产资料Pm都不再表现为价值。现在“国有企业向国有资本转化”,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从单纯生产要素的地位中解脱出来”,“理解成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即重新把A+Pm …P再转变为G-W(A,Pm)…P- G’,把劳动直接使用利用生产资料的生产方式改变为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这是一种人为的否定,和历史发展的趋势相背。
理论上把生产资料“理解成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实践中或者是要把国有企业作为商品拿到股票市场上去交易,或者是要作为金融资本占有生产的剩余价值。这两种主张都已经通过转让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成为现实。其要害真是一些经济学家说的“取消所有制本身”,即取消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重新建立资本主义所有制。现在,国营企业向国有资本转化后,无论是改造为股份公司,还是改造为两权分离的国家独资企业,都不由国家经营了,生产资料实质上都不为劳动阶级共同占有了。
国营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后,自然不再是国有企业,更不是国营企业,生产资料也自然不是国有生产资料,国家使用利用的生产资料,它现在属于股份公司所有,即所谓法人所有;国家和其他股东一样,只是占有一定的股票份额,到时候分配红利的股东。
股票是一种资本权利,但不是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利,也不是占有生产资料的价值,它是在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上代表表决权的尺度,是按期分红的权利的尺度,如果是上市公司,股票又是一种资本商品,在交易所里做投机买卖,具有资本价格但没有价值。
我在读“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那一节,已用G-W[(A,Pm)…W’]-G’阐明,股份公司在股市上作为特殊商品,即公式中W所表示的[(A,Pm)…P…W’],表现为一定价格。把公式G-W[(A,Pm)…W’]-G’简化为G-W-G’,意思更十分清楚:资本所有者用G买进股份公司(即W[(A,Pm)…W’])的一定份额,然后卖出去,换得增值了的G’。这种行为或直接是商品(证劵)买卖,不是占有;或是持有股票,按期分配股份公司的红利成为食利者。股份公司生产的公式G-W[(A,Pm)…W’]—G’,和资本主义生产公式G-W(A,Pm)…W’—G’没有本质的区别,不同的主要有下述两点。
一是任何货币所有者都可购买股份公司的一定股权,从而成为该股份公司的股东,按期分配公司的红利,但不能直接占有股份公司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没有一个股东能象私企业主那样,说这个公司 “是我的”,直接支配股份公司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理论家有理由认为股份公司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马克思也认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股份公司是“社会资本”所有制的社会企业,即所谓“公众公司”。它和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有本质的区别,是根本对立的。十分明显的是,首先,股东们不参与生产,却要分配股份公司的利润即公司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价值,因此性质上仍然属于剥夺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有,股份公司只是该股份公司的股东共同所有,而不是像国有生产资料为工人阶级所占有,所以,股份制只是在资本本身范围内的社会资本对私人资本的自行扬弃。
二是股份公司的资本所有权和资本职能分离。传统的私人资本家须要亲自执行资本的职能,作为管理者同时又是生产者,现在,持有股票的货币资本家完全脱离了生产,只是寄生于社会经济的机体上,吮吸社会生产的财富。他们不直接剥削生产工人,而是在生产之外,从外部剥夺资本主义生产的成果。作为金融帝国的美国,剥夺着全世界。
按照“两权分离”改国营企业为国家独资企业,国家是出资者,企业家承担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从而作为法人代表获得完全支配、处置企业资本的权利,实践中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归了企业家。这些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不负任何责任地拿着社会的财产去进行冒险,这种人办起事情来和过去的国营企业的负责人那种认真负责、小心谨慎的状态完全不同。
国有企业向国有资本转化,国有生产资料“从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资本形式,……从单纯的生产要素的地位中解放出来”,无论是转变为股份制企业,还是由企业家经营的国家独资企业,形式上虽然还保留公有制名义,但这已不再是为劳动者共同占有,而是作为资本为政府聘用的企业家占有。国家成了资本所有者,企业家成了职能资本家,劳动者成为他们的雇佣工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生产资料就真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所说的“产权不明晰”,“要害是消灭所有制本身”,即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了。
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根本在于国家的经济基础掌握在资本家手里,资产阶级一旦失去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失去控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就立即失去了对国家对社会的统治权。无产阶级的国家也一样,之所以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根本也在于生产资料为无产阶级占有(所有存在过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没有完全实现这种占有),一旦生产资料成了独立于劳动之外的剥削劳动的资本,无产阶级失去了控制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国家就不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了。那末这时候的国家是谁的国家呢?只能是现在管理着国家的官僚阶层和实际掌握着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的企业管理者的国家,国有企业向国有资本转化,实质就是向官僚资本转化。社会主义企业变成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依靠企业家执行资本职能。剥夺整个社会财富,但不生产任何财富,因而是寄生的,腐朽的,毛泽东说的“最反动的资本主义”。
2-1-2 社会主义公有制按生产资料的社会本性要求
把商品、货币等不同的价值形态作为占有对象,占有者只能是商人、货币储藏者、高利贷者、证劵投机者,金融资本家等等,前三种人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过,证劵投机者、金融资本家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它们与这些社会的所有制,都没有必然的关系,或者说单纯占有价值不构成这些社会的所有制。
所有制占有对象不是可以随意理解的。任何一种社会所有制,都是生产的产物,必须占有生产资料,而不是它的价值形态。“所有制是现存生产工具的必然结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72页)。不同质的生产资料与不同劳动者的劳动相结合,形成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从而产生不同的所有制。历史上,把生产资料作为价值来占有的,只有资产阶级;但是只作为观念的占有,不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所有制。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工具的状况则是生产力发展的标志。“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
传统所有制观念中所有对象,是没有历史的抽象物,因而是一个没有内容的僵化概念。如果我们历史地考察所有制,将会发现,不同所有制与生产资料的一定状况有相应的关系,这种关系以及它的变化,是按一定的规律发展的,不是任何人的意志可以决定的。
通过直接社会化的或共同的劳动,发生在原始社会的很长时期,除了自然界,没有什么财产可以占有,自然形成原始共产主义公有制。最初的可以成为个人财产的,是个人制造的工具。这种简单的工具是个人生产出来为自己使用。私有制由此萌芽,也为个人小生产创造了条件。
“在工场手工业中,社会劳动过程的组织纯粹的主观的,是局部工人的结合;在机器体系中,大工业具有完全客观的生产机体,整个机体作为现成的物质生产条件出现在工人面前。在简单协作中,甚至因分工而专业化的协作中,社会化的工人排挤单个的工人还多少是偶然的现象。而机器,除了下面要谈的少数例外,则只有通过直接社会化的或共同的劳动才发生作用。因此,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现在成了由劳动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技术上的必要了。”(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423页)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工具发展到复杂的机器,个人分散使用生产资料已不可能。
在社会生产资料集中为资本家少数人私有的情况下,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大多数人,要劳动就必须得到这少数人的允许并接受这少数人的支配。产品为私人占有而不能直接成为社会产品,社会化的生产也因为生产资料为各自独立的资本家占有,不能进行全社会协调生产而经常产生危机。“在大工业中,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才第一次作为大工业所产生的结果表现出来;这种矛盾只有在大工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因此,只有在大工业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72页)
在社会主义社会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还不充分发展的生产力不能提供充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所以,马克思阐明,在社会主义社会,生活资料不可能在社会所有成员之间平等地占有,需要按劳分配。我的探讨认为,这个时期的生产资料,也也因生产力(无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不够发展,不足以供社会所有成员使用,不能让全体社会成员能够自由地选择劳动,生产资料的质的差异,劳动者个人劳动力的差别,都制约着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的自由使用。所以,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也不可能象列宁说的,实现社会的所有成员平等权利。劳动者会因个人不同质和量的劳动占有不同质和量的生产资料。
过去社会主义革命在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过程中,发生过一些问题,现在公有制又被严重动摇,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种种,其中一个认识上原因,就是我们不懂得“占有首先受到必须占有的对象所制约”这个马克思主义揭示的占有规律。
实践中,过去曾经盲目地追求“一大二公”。土地是自然资源,应属于社会共同所有,不应成为私人财产。集体占有有利于发挥所有人的个性,优化组合劳动力,提高生产力。但共同占有土地方式有其特殊性,如何使用利用土地,还要取决于土地本身和所使用的生产工具的状态。在还没有大量的机具进行耕作土地的情况下,在土地本身不适合集体耕作的情况下,过度集中使用,没有实际意义,还会使劳动者个人受到虚假的不合理的“共同劳动”的制约,不能充分发挥个体的作用,反而要增加劳动者的无谓劳动,影响生产,影响劳动者生产情趣。现在,相反地把已经集中起来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分散给个人所有,又使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的功能和它形成的生产体系被破坏,阻碍社会化生产的发展,产生历史的倒退。
产生这些问题,首先是认识上没有注意到,恩格斯在阐明社会主义革命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把大多数居民变为无产者”指明的变革道路时,指出生产力的国家所有只是包含着解决社会化生产与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和线索,不是冲突的解决。国家所有制并不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这种解决只能是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18-320页)历史上不同时期都有一定形式的国家所有制,社会主义国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生产资料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的一种形式,一个阶段;要完全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须要按社会化生产资料的社会本性,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的需要,以及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有计划地使用利用,让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通过共同劳动发展自己。这就是我们反复论述的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归结:“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社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决不能再让一部分人可以通过占有生产资料去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今天理论界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占有对象是“价值资本”,国家要“从单纯的生产要素地位中解放出来”,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物质实体,完全解除国家对生产的管理职能,是连国家资本主义都不是的食利的社会寄生体国家。这样国家就不能不依靠实际掌控着生产资料使用价值的“企业家”与工人阶级相对立。
2-2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者
过去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现在理论界说这是“所有者虚拟”,“产权不清晰”,提出“应当把全民财产量化给个人”。前面我已经对此做了初步的批判,现在要进一步探讨公有制的所有者是个人,还是某种集体。
2-2-1 从个人与自然界的统一了的本质认识公有制
网上个人图书馆载刘守熙与刘志明的《马克思论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认为,公有制应当是“共有制”,即“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作者引了马克思的论述:“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人生活的存在方式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必然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人生活。”由是批判说:“可见,把社会与个人对立起来,把社会主义和个人直接占有对立起来,社会和社会主义也就成了空洞的抽象。”作者的批判有道理,只是无的放矢,因为社会主义者普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正是表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和个人的对立统一。倒是作者没有理解马克思论述,不了解人的本质,不懂得“个人是社会存在物”。但是,作者所引马克思从人和社会的对立统一认识所有制的观点,可以帮助理论从人的本质认识公有制。
马克思论述人的本质: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但又不同于其他动物是被动地接受自然规定的自然物。动物只能被动地接受自然的给予,直接就是自然物;而人能够通过劳动作用于自然而占有自然,这时的自然界就不是纯粹的自然界,而是“人化的自然界”。“人化的自然界”在其实体性上就是人类社会。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那种把个人分离在社会之外,也就切断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实际关系,使与自然联系中的个人劳动的对象化在社会关系中发生异化。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劳动,把生产劳动看成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把已有的社会历史归结为劳动异化和扬弃这种异化的过程。
由于不清楚人的本质,不了解所有制的实质,作者也就不懂得他引的马克思这段论述:“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制(占有)是生产的一个条件,那是同义反复。但是可笑的是从这里一步就跳到所有制的一定形式,如私有制。(而且还把对立的形式即无所有作为条件。)历史却表明,公有制是原始形式(如印度人、斯拉夫人、古克尔特人等等),这种形式在公社所有制形式下还长期起着显著的作用。至于财富在这种还是那种所有制形式下能更好地发展的问题,还根本不是这里所要谈的。”引者错误认为“‘公有制是原始形式’,这是马克思对公有制所下的定义。我们看到,在这里和在其他场合,马克思并没有提出过两种公有制的概念,也没有从理论上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原始公有制加以区别并充分肯定过社会主义公有制比私有制和原始公有制有更大的优越性。”
马克思这段话的主旨是批判经济学家“可笑的是从这里一步就跳到所有制的一定形式,如私有制。(而且还把对立的形式即无所有作为条件。)”说明“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见到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就忘记本质的差别。”“而忘记这些差别,正是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所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8-91页)
马克思论述中讲“公有制是原始形式”,并不是“马克思对公有制所下的定义”,也不涉及公有制的优越性,而是指历史上“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这种原始的公有制形式。我们看到,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明确指出:“用马克思的话说,他们还没有脱掉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脐带。这种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权力一定要被打破,而且有确实被打破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94页)
公有制的原始形式即部落所有制,是人在原始社会中与自然的统一关系得以实现的第一个所有制形式。部落所有制的所有者是血亲关系联合的部落,是自然产生的人的社会共同体,像人的发展必须脱离脐带一样,社会共同体的发展一定要脱掉自然的脐带,它必然要打破。打破原始公有制的,是群婚制家庭向两方面发展——家庭向部落到国家的发展和与之对立统一的群婚制家庭向对偶制、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发展——的结果,原始共产制的家庭在自身的对立发展中,在从血亲关系的公有制向地缘关系的国家所有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它的对立面——世袭的家庭私有制。“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是他自己的并且应该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这就是希腊人坦率宣布的个体婚制的唯一目的。”“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60-61页)在原始公有制的解体中,个人、私有制起着积极的作用。必须注意,恩格斯这里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原始的公有制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私有制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恩格斯这个重要观点,给了我们认识社会发展以及所有制演变阶段性的重要指示。
“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诚然,这种方式在奴隶制度、农奴制度以及其他从属关系中也是存在的。但是,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但是,它仍然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在个人获得自由个性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却排斥社会支配自然,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也必然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被排挤。(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83页)一旦离开社会,单个个人也没有个性发展。
“把这些分散的小的生产资料加以集中和扩大,把它们变成现代的强有力的生产杠杆,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体现者即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关于资产阶级怎样从十五世纪起经过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大工业这三个阶段历史地实现了这种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篇已经作了详尽的阐述。马克思证明,资产阶级要是不把这些有限的生产资料从个人的生产资料变为社会化的,即只能由大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就不能把它们变为强大的生产力。”(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09页)
历史发展到这里,人类社会完成了从以自然条件为基础到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阶段性转变,个人对自然的占有表现为原始的公有制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转变。历史发展总是辩证的。辩证法不能狭隘地理解为证明什么的方法、工具,而是“自然、社会和思维的运动的普遍规律。”(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81页)它是客观的事物发展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事实和趋势。我们已看到,私有制在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同时,劳动在使自然的对象化中,又产生了人的异化,相反地使人丧失了个性,从自然人成为抽象的人,经济人,机器人和法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6页)无论是被奴役的工人还是奴役人的资本家,他们都不再是真正的个人,而是个人劳动的对象化在社会关系中发生异化,表现为“经济变种”,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或他人的生产资料的奴隶。这种状况的个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实际上是人与自然界统一的本质相对立,社会分裂成阶级,所有个人都作为一定的阶级的个人而对立。
“现在由社会化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已经不是为那些真正使用生产资料和真正生产这些产品的人所有,而是为资本家所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实质上已经变成社会化的了。但是,它们仍然服从于这样一种占有形式,这种占有形式是以个体的私人生产为前提,因而在这种形式下每个人都占有自己的产品并把这个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卖。生产方式虽然已经消灭了这一占有形式的前提,但是它仍然服从这一占有形式。这个使新的生产方式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矛盾,已经包含着现代的一切冲突的萌芽。”(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10页)
“在危机中,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达到剧烈爆发的地步。商品流通暂时停顿下来;流通手段即货币成为流通的障碍;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一切规律都颠倒过来了。经济的冲突达到了顶点:生产方式起来反对交换方式,生产力起来反对已经被它超过的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要不先变为资本,变为剥削人的劳动力的工具,就不能发挥作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具有资本属性的必然性,象幽灵一样站在这些资料和工人之间。唯独这个必然性阻碍着生产的物的杠杆和人的杠杆的结合;唯独它妨碍生产资料发挥作用,妨碍工人劳动和生活。因此,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暴露出自己无能继续驾驭这些生产力。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消除这种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16-317页)现在,生产资料的社会化集中和使用,要求消灭私有制,消灭个人的阶级性,建立完成了个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的统一的自由人的社会。
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不是马克思头脑里“设想”出来的“手段”,而是资本主义时代已经取得的成就。许多分散的个体小生产者丧失了生产资料,集中到了资本家手里,这个过程没有改变私有制,但社会化生产发展起来的机器体系,只能由许多人组成的生产联合体使用,已是现代生产实际。这是大家都看到了但注意不够的客观的事实。
过程继续着。生产资料的日益扩大和集中,资本主义生产力推动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它自身范围内的临界点,创立了股份公司,最后国家也不得不承担一定的社会生产职能。现在,生产资料不仅必须由雇佣劳动者的生产联合体即资本主义企业使用,还日益为个人资本联合组织起来的社会企业占有。在阶级对立关系中的联合体中的个人,不是作为自由的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从属于这个集体”(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83页)。股份公司中的股东,都不是以个人身分,而是作为资本的化身进入资本的联合体。股份公司中的劳动者和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劳动者一样,都不过是表现为附属于资本雇佣劳动的劳动力,股份公司的股东不过是资本的化身,股份公司的管理者不过是资本职能的承担者,股份公司不是自由个人的联合体,而是资本的联合体,是与劳动者个人对立的社会资本的生产组织形式。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本身已经发生的这种变革,股份公司已经把资本家排除在生产之外,资本的职能现在完全由雇用的职员来执行,表明没有资本家,联合的劳动者能更有效率地进行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94页)
社会生产的发展很清楚,由于生产中现代生产资料的状态所决定的协作劳动的技术上的必要,资本家个人已经不能象小生产者那样独自占有生产资料,必须雇用较多的工人在一起劳动,才能实际占有他所有的生产资料,生产产品。在一切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用的社会化生产方式中,生产资料都是由许多人的劳动结合体使用。当这种劳动结合体是由被资本雇佣并属于同一个资本家,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所有者是私人企业;在生产资料属于社会资本的联合体的股份公司组织所有时,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当劳动者夺取了国家政权,把在资本主义社会已经集中起来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时,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在研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了解社会发展实际后,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在已经经历了一定的原始阶段的一切民族那里,这种公有制在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变成了生产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经过了或短或长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但是在土地私有制本身所导致的较高的农业发展阶段上,私有制又反过来成为生产的桎梏——目前小土地占有制和大土地占有制方面的情况就是这样。因此就必然地产生出把私有制同样地加以否定并把它变为公有制的要求。但是,这一要求并不是要恢复原始的公有制,而是要建立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公共占有形式,它远不会成为生产的障碍,相反地将第一次使生产摆脱桎梏,并且将使现代化学上的发现和力学上的发明在生产中得到充分的利用。”(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78页)
2-2-2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者是自由劳动者的联合体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在资本主义已有的成就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把现代生产资料按其社会本性,从资本家所有转归社会所有,作为自由的劳动者联合劳动的工具,不再具有资本的属性,不再是剥削和奴役生产者的手段。社会重新成为人与自然界完成了的统一的本质的真正的自由的个人的联合体。
无产阶级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国家政权后,首先就是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从而把个人的和社会的生存条件控制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手中,使人人都不能独自占有、从而人人都能使用利用社会生产资料;使每个人的劳动,不再是受资本剥削和生产资料奴役的自由、自主、自为的劳动,成为每个个人的和社会的文化和财富的源泉。马克思指出,“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这里不仅需要改变分配方法,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或者勿宁说是使目前的(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初稿》(1871年4-5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416页)
既曰“新的生产组织”,就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有过的,决不是股份公司或资本主义国有企业。股份公司和资本主义国有企业是资本的联合体,是与劳动者对立的生产组织。在资本主义企业里,“工人作为独立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和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但是彼此不发生关系。他们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但是在劳动过程中他们自己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他们一进入劳动过程,便并入资本。作为协作的人,作为一个工作肢体,他们本身只不过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371页)而“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集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83页)即自由的劳动联合体是劳动者作为个人参加的为了自己的自由发展、共同占有即使用利用生产资料的新的生产组织。
现代生产资料按其社会本性应当属于全社会所有,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相当长的阶段上,生产资料实际上还不能立刻、完全归全社会所有,首先还必须由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和其他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的形式,通过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劳动方式,占有除了共同占有之外已不适于任何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个人必须参加某个生产组织,才能共同使用利用生产资料。没有参加生产组织的个人,不能使用利用公有生产资料,也就没有实际占有社会生产资料。
国家也没有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不仅有很大部分的生产资料现在还只能归集体所有,同时还有一部分的生产资料只适于个人占有。占有首先要受到占有对象的制约,把还只适于集体或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所有或社会所有,不但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反而会破坏生产力。马克思主义阐明了这个道理,社会主义社会实践证明了这个道理。
恩格斯指出,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恩格斯指出:“这种解决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而随着社会对生产力的占有,这种社会性就将为生产者完全自觉的运用。”“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18-320页)由此可知,国家所有制还不是“全民所有制”,不是社会所有制。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只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指明的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手段、线索,不是矛盾的最终解决。
占有要受到占有者的制约。在社会还未废除旧的分工的状态下,认为全民就可以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这是恩格斯说杜林的“经济公社”的“幼稚观点”:“无需从根本上变革旧的生产方式,首先是无需废除旧的分工,社会就可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只要‘注意到……自然状况和个人能力’,就一切都解决了。而与此同时整批的人却依旧为生产某一种物品所奴役,整批的‘居民’依旧被要求就业于一个生产部门,而人类却依旧和此前一样,分成一定数目的不同的畸形发展的‘经济变种’,就像现在的‘推小车者’和‘建筑师’一样。社会应该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从而让每一个人依旧做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奴隶,而仅仅有选择哪一种生产资料的权利。”(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36页)
在没有消除分工的情况下,以为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不准确。实际的情况是,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存在工农分工,农民无权使用利用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工人也不能去使用利用农业合作社的土地,而且全民中还有相当多的人不能使用利用国有的和集体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劳动,为自己生产财富,还有许多生产资料只能为个人使用生产个人所有的财富。这些事实既说明了不是全民占有生产资料,也说明了国家并没有占有全部生产资料。
通过革命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没有发展出足以支撑“全民所有制”的生产力,一方面,生产资料的量还不充分到可以供全民都能使用,另一方面,个人也还不是全面发展的自由的个人,没有发展到具有可以自由地使用一切生产资料的能力。在社会主义社会相当长阶段上,劳动者还没有消除他们的局部性,工人还需要结合成“总体工人”才能占有不同的生产资料生产产品(4)。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了,个人全面发展真正成为自由的个人,能够自由地直接地使用利用一切生产资料时,生产资料才真正为全民所有。但现在首先只能消灭私有制,由劳动者联合体占有社会生产资料。
理论界有人认为可以通过股份公司实现“定义”个人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份额,我们在前面已经批判地分析了;现在要进一步指出,股份公司不是自由劳动者联合体,不是“以单个人参与共同消费为结果的劳动组织”(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而是资本主义企业,是资本联合体;以资本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为结果的资本组织;资本联合体中的工人不是作为个人,仍然是作为一个工作机体的肢体,他们本身只不过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不可能是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并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82页)社会主义革命要改变社会中人的劳动异化为支配人的力量,不是靠个人占有生产资料,不可能靠个人力量独自生产产品。现代生产必须以协作劳动的方式,才能实现劳动与社会生产资料的结合;无产阶级必须以联合劳动的方式,才能占有现代社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以自由的劳动的联合体占有社会生产资料,是社会化生产资料的社会本性的规定,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同时还是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的必需。
现代生产资料必须作为联合劳动协作生产社会产品的对象和手段。在资本主义社会,协作劳动不是作为劳动者的生产力属于劳动者,而是作为资本的生产力与各个劳动者个人生产力对立起来,统治劳动者。资本家组织的协作劳动“这个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82页)社会主义革命把生产资料转变为国家财产,并没有完全消除联合劳动的阶级性,特别是在经济比较不发达的国家,甚至还没有消除资本性。在社会主义历史的最初阶段上,还必须以阶级形式占有生产资料,无产阶级必须组织成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才能剥夺剥夺者占有社会生产资料,才可能组织劳动者以自由联合的协作劳动方式,共同占有社会生产资料,使用利用现代生产资料为社会和个人创造财富。国家所有生产资料不是问题的解决,但是现实指出的过渡到社会所有的途径的起点、一个过渡形式。
2-3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方式
占有要受到占有方式的制约。知道了什么人占有生产资料,还不完全清楚所有制,还需要了解所有方式。不了解所有方式,不可能认识不同所有制及,更理解不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搞不清楚“实际上并无行为能力,不能成为民事主体”的“全民”,怎样所有“全民财产”。
2-3-1 所有制实质是劳动方式
主体是人,客体是生产资料和产品,是一切所有制的抽象,共同规定。但是,所有制总是具体的所有制,如果把所有制限制在一般规定,所谓定义出“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的”,不考察不同所有制的本质差别,就会混淆不同社会和不同社会生产方式,抹掉历史。传统的所有制理论正是建立并定格在私有生产的个人占有上,沉浸在形而上学和法学的幻想中,着重于“排他性权利”,明确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的,好像所有制可以任性地法定。诚然,所有必有所有者和所有物,所有者对财物的所有在社会关系中表现为法律形式的所有权,即所谓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排他性权利。但是,我们看到,土地不耕耘就成荒地,机器不用就如同废铁,占有生产资料而不能用来进行生产劳动创造财富,生产资料就不成其为生产资料,对它的所有和所有权都毫无意义,不但未实际占有,而且还可能成为累赘,不在自然中消蚀,就得为保存它付出其他的所有。所以,所有、所有制总是紧密地联系着生产,所有是生产的前提条件和目的结果,生产实现所有。所有制不同于所有者对一般财物的法律形式的所有权,它属于经济范畴,是人在占有自然的社会生产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生产关系,是在一定社会形式的生产中产生的对产品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分配方式。
所有制与生产是同义反复。而生产一般总是劳动与生产资料的对立统一,“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04页)总是表现为所有者以某种形式的劳动使用利用生产资料生产产品。生产资料和劳动的结合,是生产力发不可缺一的两个要素。
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可能是劳动者,也可能是非劳动者。历史上的生产从而已有的所有制中,个体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自己的产品;资本主义所有制是资本雇佣劳动使用生产资料生产资本产品;现在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应是劳动者以自由的联合劳动使用利用生产资料协作生产共同产品。任何所有制,具体使用生产资料生产产品,只能靠劳动者的劳动。无论是生产一般,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生产,除所有者可以是非劳动者外,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只能是劳动的对象和资料,产品必然是劳动的产品。因此,无论是所有制一般,还是现实有的具体的所有制,所有制都表现为以一定的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活动对自然界的占有。这也是所有制一般。而具体的所有制,则决定于以何种劳动——自由的个人劳动,形式上自由的雇佣劳动,自由的联合劳动——进行生产生产产品,区分出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小生产的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社会化生产的资本主义所有制,社会化生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任何所有制都建立在生产中劳动和生产资料的对立统一上,
所有就是人在占有自然界中的劳动对象化。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一切所有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生产中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即以何种劳动使用生产资料生产产品,表现为不同性质的所有制。马克思说所有与生产是同义反复,是所有者以一定的劳动方式实现对自然界的占有。也就是说,所有制实质是生产劳动方式。而劳动方式总要受所有者和所有对象的制约。
经济学不能用形而上学和法学的观念来定义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不能用法律规定来“定义”,法律只是承认和保护、而不是决定和说明为什么企业利润归资本家所有,不能为工人所有。科学社会主义同样不能用法权来解释或定义所有制,只能以生产资料和生产者的不同状态的不同结合的劳动方式科学地阐明。过去,我们在所有制上出了问题,制约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摆脱所有制上的形而上学和法学的观念,不是从劳动方式认识所有制,没有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生产中,劳动者占有社会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财富的方式。过去建立的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还只是存在于法权上,未在生产中具体体现。经济学家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所有者虚拟”,“产权不清晰”,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
2-3-2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总体生产者以协作劳动方式占有生产资料
经济学家质疑社会主义所有制,说“实际上并无行为能力,不能成为民事主体的全民,怎样所有全民财产”?
既然是“全民财产”,当然为“全民”所有,这是同义反复。至于“全民”有没有行为能力,怎样所有全民财产,共产主义所有制讲的很清楚:“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但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诞生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还不能全民所有整个社会财产,还存在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说,还是阶级所有制:“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着私有制。”社会主义只能消灭私有制,即把资产家占有的生产资料转变为即无产阶级所有,成为联合劳动者的共同财产,从而使联合在生产者共同体内的每一个个人都能使用利用的工具。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所有的个人”,“联合起来的个人”,都不能理解为单个的个人,或抽象的“全民”,而是指联合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共同体进行生产劳动的所有的个人。每一个个人只有作为劳动者,并成为劳动者生产共同体的成员,才能占有社会生产资料,使用共有的生产工具协作生产,按劳分配自己的生活资料,只有生活资料才能成为个人财产。
个人要真正作为自由的个人占有全部生产力的总和,就不能从属于某种生产资料,成为畸形发展的“经济变种”,必须要消灭私有制,使生产资料不再是个人的资本和财产,而只是每一个个人都可使用利用的劳动资料和对象。
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可以一下子剥夺剥夺者,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不可能很快消除旧的分工,消除城乡、工农、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消灭这些差别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社会主义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上,个人还不可能立即成为全面发展的自由的个人,因而不可能自由占有社会的一切生产资料。单个劳动者需要在生产上联合成为总体生产者,把他们的个人劳动力结合成集体的社会劳动力,协作劳动,才能占有全部社会生产资料。在生产共同体中,劳动者个人特殊的劳动力结合成为社会的一般劳动力,从而消除了个人劳动的差别,摆脱了个人劳动的局限性,才得以占有一切生产资料,作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5)。总体生产者在形式上是占有生产资料的组织,在内容上表现为劳动的联合体有计划的协作生产共同的产品。
“一切规模较大的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367页)许多工人在同一个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在历史上和逻辑上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同样的,总体生产者的各个劳动者“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也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生产的逻辑起点。有计划的协作生产,是构成总体生产者的生产的基本要素和必然的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的生产方式。
不少人批评社会主义有计划生产是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工厂。这有什么不好呢?“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 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把资本主义企业的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扩大到整个社会,是对资本主义历史成就的保存和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中那些颇为聪明而能领悟到现存制度不能长存下去的人们(这种人不少),已在令人厌恶地、大声疾呼地鼓吹合作制生产。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句空话或一种骗局,如果它要排除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痉挛现象,那末,请问诸位先生,这不就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吗?”(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378-379页)
西方经济学反对国家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中国的经济学家也跟着喊国家不能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他们应当清楚,资本主义国家对于绝大多数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没有所有权,也就当然地没有权利干预这些私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所有,这里不存在什么“干预”,而是必须行使的所有者的职能,正如象企业主之负起有计划地支配他的企业的人力物力,是他对企业所有权的职能的必然要求一样,国家有计划地支配国有企业的人力物力,是国家所有制应有之义。如果所有者不能按照他的需要支配他所有的财产,就实际上还没有占有他的财产。
邓小平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手段。”(邓小平:《在武汉、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我在1994年写信对他说,这是混淆了不同的概念。
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手段,这是事实。但这些都不是社会的本质的东西,不表现为社会经济形态,把市场和市场经济、计划和计划经济混为一谈,混淆了概念,从而混淆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
邓小平谈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在这个前提下讲“经济”,就不是个别的经济部门和经济手段,而是社会经济制度,整个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总的生产方式,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都是它们各自的经济运行的总的本质的表现形式,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搞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社会也不能是市场经济。这是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和马克思主义者的共同观点。
关于资本主义有计划生产,马克思的论述已经说明了。在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观念里,十分强调所有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所有的财产的权利,这种权利,这种意志,一方面表现为不受他人的支配,另一方面就表现为他能有计划地支配他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社会,绝大部分的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各个私人所有者都按照自己的意志,有计划地支配各自的生产资料,实现他们各自的所有权;但在整个社会,资本主义国家以及任何一个资本家,都无权支配不属于他们所有的生产资料,因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只能是市场经济形态,而不可能有计划地支配各个企业生产的计划经济形态,否则就取消了私有制。而在消灭了私有制、国家代表整个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社会,如果国家不能有计划地支配它所有的生产资料,国有生产资料就没有实际为国家占有;而且,一旦搞起市场经济,“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入那些为生产而直接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生活中,它们逐一破坏这个社会组织的各种纽带,而把它分解为一群群私有生产者。”(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50页)实践证明恩格斯的这个论断完全正确。
有的理论家说,“在现代社会中,只有两种可供选择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行政手段为基础的方式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方式,二者必居其一。” 这些理论家是用资本主义经济学的形而上学和法学的观念,把有计划调节生产说成是行政手段,这又是混淆不同范畴的观念。
有计划地支配生产资料,或者有计划地配置资源,是所有者的职能,是所有的自然和当然表现。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企业的有计划生产和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的市场经济。“资产阶级意识一方面把工场手工业分工,把工人终生固定从事某种局部操作,把局部个人绝对服从资本,歌颂为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劳动组织,同时又同样高声地责骂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把这些说成是侵犯资本家个人的不可侵犯的财产权、自由和自决的‘独创性’。工厂制度的热心的辩护士们在斥责社会劳动的任何一种普遍组织时,只会说这种组织将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工厂,这一点是很能说明问题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395页)资本家把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说成是侵犯资本家个人的不可侵犯的财产权、自由和自决的“独创性”,有它的道理;但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学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合比例有计划生产也这样讲,就毫无道理,没有经济学常识,不懂得所有制,是否定国有制,是对国家所有权的放弃。
马克思不是把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想,而是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归结出的历史必然。资本主义所有制必然要表现为按照资本家的意志有计划地使用利用他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排斥他人的干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也必然要按照社会的要求,有计划使用国有生产资料。而那些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不符合实际的理论家,根本没有从资本主义社会是成就中领悟到什么;他们也谈“资本主义也有计划”,但不知道资本主义在什么地方有计划,为什么有计划。他们没有认真考察过生产实际和社会实际,不懂得有计划是有效率生产的必然要求,不懂得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规定性和必然性。他们不善于思考,不知道只有在所有权控制的地方,才可能有计划支配自己的财产;不知道有计划地支配自己所有的财产,不仅体现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且能发挥最大的效益。如果让这些学究们管理企业生产,只会是企业倒闭。他们还在那里大谈自由、独立性和人性,不懂得“只有一种能够有计划地生产和分配的自觉的社会生产组织,才能在社会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58页)。
2-3-3 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是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社会工人有了劳动权,联合起来共同占有了全部生产力(迄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未达到这个高度),重新有了个人自由发展的一定物质条件,但是他们还没有成为全面发展的自由人,个人的劳动权和发展自由,受到自身的劳动能力制约,实际上还不能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自由发展自己。因此,劳动者需要学习,需要参加管理和各种活动,以全面发展自己,改造自己,实现不仅是在法权上,而且在实际上,有能力占有全部社会生产资料。
劳动者占有全部社会生产资料,实行与私有制相对立的公有制,消除了个人对共同财产占有的排他性权利,不允许将共同财产划分出这是我的,那是你的,个人私有公共财产违反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但是,公共财产也终归要让每个个人使用利用,不然,也不成其为共同财产。“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着私有制。”
“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1页)
《哥达纲领批判》阐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能够成为个人财富的,只有生活资料;共同产品中的生活资料部分,是按各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提供的劳动份额,是计量个人占有财富的权利的统一尺度。这“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于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1-12页)
我通过自己的工人生活发现,不仅个人占有生活资料需要按劳分配,而且个人使用生产资料也是按劳分配。由于每个人的劳动能力天然的不等,不仅社会主义不能立即消除按劳分配生活资料这一不公平现象,而且每个个人使用社会生产资料的质和量,只能由各个个人的劳动能力在生产分工中决定,也不可能不等。一个手推车工人和一个汽车驾驶员的劳动所得是不等的,同样明显的是,虽然手推车和汽车作为财富是共同财富,不为个人所有,但是作为工具,在生产劳动中,手推车工人和汽车驾驶员实际占用的生产资料是不同等的。
按劳分配生活资料与按劳分配生产资料,都属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范畴,只是所有者和所有对象和所有方式不同,表现为生产关系的不同方面。按劳分配生活资料,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者按各自通过的劳动份额占有产品的生活资料部分,直接表现为社会制度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按劳分配生产资料,是物质生产中的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的结合,是一切社会生产共同的技术要求,属于生产力范畴,不直接表现为所有制;但作为生产力,它的发展状态对生产关系,从而对不同社会生产中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作为自由的个体劳动者生产力,表现为小生产者所有制;作为资本生产力,表现为资本主义所有制;作为自由的联合的劳动者生产力,表现为社会主义所有制;一旦个人劳动力不再是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不再需要按劳分配生产资料了,每个个人都能自由地使用利用一切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就发展为共产主义所有制。
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要按劳分配,而按劳分配是不平等“资产阶级法权”,所以,恩格斯提出:“‘劳动人民’将成为全部住宅、工厂和劳动工具的集体所有者。这些住宅、工厂等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同样,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所以,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无论如何不排除出租和承租的保存。”(恩格斯:《论住舍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544-545页)恩格斯指出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下,共同财产如何为个人占有即使用利用;个人占有共同财产实际存在的不平等,和如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种占有的不平等。恩格斯的这段论述,还提出了政治经济学还未注意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对于所有制,政治经济学讲私有制,总是从个人方面讲,讲公有制,总是从集体和社会总体方面讲,,都“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这是不正确的,把个人分离在社会之外,也就切断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实际关系,必然使与自然联系中的个人劳动的对象化在社会关系中发生异化。
所以,讲所有制,对于私有制,不能脱离社会,孤立地讲个人的排他性权利,明确什么是你的我的;而应当从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清楚为什么一些人能所有,而另一些人无所有。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能排除个人,抽象地谈国家、社会所有。生产资料无论作为资本,还是成为社会财产,如果不作为工具为个人使用,生产产品,就将化为乌有。对于前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费尔巴哈》有明确论述;对于后者,从恩格斯这段论述,从马克思阐明的“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可以理解得到。要明白,生产劳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有制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通过劳动作用于自然而占有自然;“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
3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
“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面表述。表述已很清楚,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即使用协作生产,是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它本身已经创造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的因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个体生产者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事实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马克思:《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29-130页)当然,这只是基础。社会主义革命的要在这个基础上,把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的枢纽,需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否定,即对“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的否定;这个否定的否定,不是再建立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而是“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这里不仅需要改变分配方法,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或者勿宁说是使目前(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家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初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416页)有组织的劳动摆脱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传统经济学是物支配人的财产的政治经济学,它只表现所有制形式,不触及所有制的实质。它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一元物质基础”观,符合有产阶级的需要。传统经济学见物不见人,忽略了唯一能实现占有生产资料的人的劳动,不懂得占有(自然界)即“人化的自然界”;不懂得人的本质,“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总是把个人与社会分离开来,不清楚所有制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实现对自然界的占有。没有把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而看做是人对物关系的某种社会规定,把所有制变成了形而上学的法学的幻想。
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新的社会制度,用传统的经济学的所有制观念来探讨社会主义所有制,不可能获得正确的认识,不清楚个人所有制,不搞清楚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的关系,不是把二者混为一谈,就是抛开个人所有制。不懂得不建立个人所有制,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便是个虚幻,不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所有制差不多。劳动者将对这样的公有制丧失兴趣。
3-1 个人所有制是对生活资料按劳分配
马克思指出,占有要受到占有者、占有对象和占有方式的制约。所有制总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社会表现。我们讲所有制,不能只讲对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质财产的占有(6),还必须区分占有者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这里很重要的是要突出“劳动”这个要素。生产一般也就是所有制一般,总是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界,人通过生产劳动占有自然界。传统所有制理论最大的问题,是把人抽象化,从而把人和劳动置于所有制考究之外,因而不能正确地认识所有制,不清楚个人所有制。
从所有对象的源泉方面看,一是自然界,二是劳动。自然界不是人的劳动生产的产品,不含劳动要素;它是劳动的第一源泉和对象,但还没有成为财富。对自然界的直接占有方式只能是劳动,对劳动产品的占有,即“人化的自然界”不单纯是劳动对自然物的占有,它受着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劳动者不一定能够占有自己劳动的产品。在相当长的历史中,劳动者不仅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反而被自己的劳动产品所支配。“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因此,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是过去支配现在。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现在支配过去。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6页)
劳动生产的产品,理应属于劳动者所有,劳动产品不为劳动者所有而为非劳动者占有,表现为劳动的异己所有制,是劳动在社会生产中的异化。劳动的异己所有制当然是不公正的,但在生产还不发展的历史阶段上,它的存在是必要的,因为社会生产发展需要积累劳动,在剩余劳动不多的情况下,一定的阶级集中占有剩余劳动,有利于社会生产发展。现在,资本不能再转变为生产资料而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社会生产资料继续为非劳动者阶级占有,就成为阻碍劳动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桎梏,阻碍了生产和个人的发展。
从产品的使用价值方面看,一是作为生产资料用于再生产,由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消费,表现为以某种劳动方式来占有即使用利用。一是作为生活资料供个人消费。生产必须同时占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占有生产资料不能进行生产劳动,不占有生活资料不能生产劳动力,没有劳动力也不能进行生产劳动。所以我们探讨所有制,不能只着眼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还要考察对生活资料的占有方式。
马克思指出,资本占有生产资料同时,还必须占有生活资料。(7)资本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包括生产资料,可变资本形式上表现为工资,即为劳动者提供生活资料(8)。生活资料最终归个人消费,这是人的生产和生命延续的自然必要性决定的,与社会生产方式没有关系;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应当从社会生产关系来考察。工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不占有产品,不能直接所有生活资料,只能出卖劳动力挣得工资,再用货币去买需要的生活资料,这商品交换,不是劳动者对产品的所有制,是劳动产品异己所有制。
个人所有制的所有者自然是个人,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占有产品的个人,这个个人只能是劳动者。马克思阐明:在劳动者用公有生产资料协作生产的社会主义社会,产品中生产资料这部分只能在共同生产中耗费,仍归社会所有,产品中生活资料这部分,不仅只能由个人消费,而且是劳动者的劳动对象化,也理当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所以,社会主义需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对劳动异己所有制的否定,对小生产者个人所有制的否定之否定。
劳动者对产品的占有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个体劳动者占有方式,一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联合劳动者占有方式。这两种劳动者对产品占有方式的不同,在于生产方式不同,一个是分散的单个人小生产,一个是联合的个人大生产,在于劳动力A、生产资料Pm、生产劳动过程P和产品W的不同状态,关键是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的不同。
在Pm是分散的只能为劳动者个人占有使用的情况下,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力A与生产资料Pm,在生产中相结合生产出产品W,W自然首先直接是他个人的产品。产品中的一部分用作或换取进行再生产的生产资料,一部分用作或换取他和他的家庭成员的生活资料。这是大家十分熟知的个体劳动者私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
在Pm是集中为劳动者共同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把他们的个人劳动力联合成为社会劳动力A,才能与社会的生产资料Pm相结合生产出产品W。W是集体的共同劳动的产品,产品中不仅有我的劳动,同时还有你的、他的和所有参加共同劳动的所有人的劳动创造,并包含着生产W所耗费的社会生产资料所含的社会积累劳动。所以,W无论直接作为使用价值,还是先表现为交换价值,都没有谁能说“这是我的”。作为共同劳动的产品,不能属于任何个人私有;同时在劳动表现为权利时,共同劳动产品中一部分,即属于劳动者的活劳动创造的产品部分,要分配给参加共同劳动的每个个人所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度下,能够为个人所有的,只能是生活资料;个人按自己提供的劳动份额分得相应份额的个人消费品。这种把共同产品中的生活资料转为个人所有的方式的个人所有制,即社会主义经济学讲的“按劳分配”。“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中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96页)
对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界笼统地叫公有制,其实公有的只是生产资料,劳动产品中的生活资料部分,要按劳分配给个人占有。理论界对生活资料的按劳分配有一定了解,但是对生产范畴的按劳分配这个社会劳动的自然必然性,还未有所认识。我在前面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形态中,劳动者不仅按劳分配产品即生活资料,同时在实际生产中,还按照每一个个人的劳动能力分配使用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所以,我不是一般地把按劳分配仅仅看作对生活资料的分配,还视为按各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分配使用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这种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方式,是有效率生产的要求,是人与自然关系表现的生产力,不是社会关系,不是所有制。生产资料作为工具按劳动能力分配给工人使用,不是归个人所有。但劳动能力作为生产力,必然地要对所有制会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是在还不能充分满足所有社会成员和社会的需要和发展的生产力基础上,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分配生活资料;劳动者还不能自由地使用所有的生产资料,只能联合我生产共同体,分工合作的协作生产才能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
理论界责难说:“不能成为民事主体的全民,怎样所有全民财产”,认为公有制“所有者虚拟”,是“取消‘个人的权利’本身”,主张通过股份制度实现“定义”个人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份额。他们不知道,股份制中,也没有一个股东可以说股份公司的财产是他的,但这没有妨碍各个股东在股份公司的收益中应得份额的划分。这种划分,不是将股份公司的财产划分出你的、我的、他的,而是按各人拥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来“定义”,每个股东按自己拥有的股份分配公司红利。
在对股份公司的占有方式做了实际了解之后,我们就比较理解个人在社会主义所有制中,劳动者的权利如何实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承认“个人的权利”,它通过个人提供的劳动来“定义”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需要发展劳动的政治经济学,探讨劳动如何控制资本,支配、利用生产资料,不能再沿袭过去的反映资本如何剥夺劳动、生产资料如何支配劳动的财产的政治经济学。
3-2 读《哥达纲领批判》
有人说,《哥达纲领批判》是“马克思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把‘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加以阐述。”这说法不对。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就“设想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人的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个人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比较,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由他们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中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95-96页)证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前,已经对不同社会的不同分配方式做了考察分析,已经论述过按劳分配。
《哥达纲领批判》的确是关于按劳分配的经典著作,更重要的是,《哥达纲领批判》明确提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其间需要有一个社会主义社会过渡阶段。这个划分很重要,不仅是对于理解按劳分配很重要,而且对于理解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很重要。
我们看到,《哥达纲领批判》首先批判“劳动是一切财富和文化的源泉”是给劳动加上超自然的创造力的说法,指出劳动者只有占有了生产资料,他们的劳动才能成为他们的财富和文化的源泉,否则只能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他人做奴隶,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才能生存。这里,马克思不仅批判了一般地讲“劳动致富”,指出这是资产阶级的说法,同时阐明了劳动成为劳动者财富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财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必须首先占有生产资料;指出自然界和劳动都是使用价值源泉,社会中的任何个人要不占有劳动就不能占有财富。证明了非劳动者是通过占有他人劳动占有财富,不仅是靠别人的劳动生活,他们文化也是靠别人的劳动发展起来的。经济学家的所有制一元论不对,自然界和劳动都是使用价值源泉。只有生产资料与劳动相结合,才能生产出财富(9),也才会所有和需要所有制。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述按劳分配时,马克思明确提出共产主义分两个阶段,就是我们所讲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指出它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因而还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彻底消除这些旧社会的痕迹。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按劳分配,就是旧社会的痕迹表现之一,还没有完全突破资产阶级法权的框框。
《哥达纲领批判》在阐明劳动只有在劳动者占有了生产资料时才能成为劳动者的财富和文化的源泉之后,在论述按劳分配之前,批判了“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指出这不过是自相矛盾的空话。马克思首先列举了社会对社会总产品的几种必要的扣除,从而说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 根本不存在;接着他又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劳动所得”便失去了任何意义,将“整个地消失”。
马克思论述了:“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每个人还只能被“当做劳动者”。劳动还是每个人获得财富的唯一权利和计量这个权利的“同一的尺度”,生产者的权利与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人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马克思说,“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这些弊病……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恩格斯《致康·施米特》信中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分配产品合理的探讨,应当是搞清楚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可能的分配方式,它怎样开始,向什么方向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5页)。社会主义革命剥夺了剥夺者占有的生产资料,转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使用利用的生产资料,雇佣劳动制以及一切以他人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被消灭,但产品量还不丰富,需要重新建立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但是这种个人所有制不再是建立在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这是高级形式的个人所有制,是社会化生产相联系的联合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它是生产资料为集体占有、劳动力天然地为个人所有、这样的物质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
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是对小生产的个人所有制的否定之否定,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然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和社会的进步而变化。一旦生产需要的劳动近于零,生产资料不再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统一为社会所有,为所有的个人自由使用利用,劳动失去社会关系的属性,仅仅是个人的自由发展和健康生活的一种需要,人们的资产阶级的狭隘眼界已消除,个人所有制就失去意义而自行消亡,人类便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小生产的个人所有制被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所否定,重新建立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否定资本主义所有制之后又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自行否定,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所代替。
读《哥达纲领批判》,首先,关于所有制,关于按劳分配,我注意了这几点。
一、我没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没有看到马克思使用“按劳分配”,但看到马克思多次使用“个人所有制”,并与分配联系,所以,应当从所有制方面来认识按劳分配。我理解:按劳分配即个人所有制。
二、一切所有制都是通过人对物的关系表现的人的社会生产关系。因此,所有制的发展变化,不仅是反映和决定于生产的发展变化,同时也反映人自身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那种只见物不见人的观点,离开人的文化的社会的发展的所有制观点,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观点。
三、所有制是人对自然界占有方式的社会表现形式,所有方式和对象,都表现为以一定形式的劳动生产产品,没有生产劳动,就无所有,也就没有所有制,没有生产劳动方式的改变,也就没有所有制的改变。因此,那种只注意社会制度和法对物的所有的规定,而不考察劳动方式的所有制观点,是肤浅的形而上的法学的观点,不可能清楚所有制。
我注意到这样一个历史趋势;在社会生产发展进程中。人的劳动力日益被自然力所替代,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人的活劳动在新增加的财富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可以预料,在未来的社会生产中,需要的活劳动不断减少并趋近于零。物质财富也非常的丰富,不再是人们需要努力追求的东西,人们会把尽可能多的时间,用于文化娱乐活动,自由全面发展自己。这就是说,生产对生产者的统治完全消除了,人从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不再被当做劳动者,而是作为自由的全面发展的真正的个人相联系。到那个时候,不仅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被否定,一切以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方式都将被否定。到那个时候,现在的一切——包括马克思阐述的——所有制观念都会改变。这里,我们可以从恩格斯指出的“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想一想共产主义的基础是什么?
当然,那是以后的问题,但也是社会主义现在要考虑的问题,不然如何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现在我们首先要知道,从资本主义社会只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还是人获得财富的手段,个人必须作为个人联合起来,把个人的和社会的生存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
3-3 理论界对按劳分配的几个观点
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界有不同认识。许多认识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认真理解,不是对客观实际的实事求是考察分析,而是出于主观的需要,所以是错误的,不利于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我们探讨其中几个。
3-3-1 关于按劳分配的前提问题
理论界有两种说法: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以小商品生产作模式”,(薛暮桥等著:《经济体制问题改革讲话》第116页)更多的是认为,马克思提出“按劳分配”原则的“逻辑前提是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是对交换的否定”。(《改革1993年6期44页》)这两种对立的说法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实际,“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首先,我们知道,在小商品生产社会的几千年里,按劳分配从来没有存在过。所以,马克思不可能以小商品生产作模式来设想出按劳分配。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具体地探讨的,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对产品的占有方式,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还不十分发展的、但生产资料是社会共同财产的社会里,个人除了生活资料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个人只当做劳动者,他们只能靠向社会提供劳动,并以此从社会分配到与他们提供的劳动量相应的产品即消费品。这里很清楚地指出了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是以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
而且,马克思阐明,分配、交换、消费作为生产的要素而发生一定的关系,一般的情况是“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予分配的形式。” 而关于交换,马克思说:“交换只是生产以及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和消费一方之间的媒介要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98、101页)。
这里,我要初步考察马克思是否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关系问题。许多理论家都说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但是,只要想一想马克思指出的“产品发展成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交换,而不是同一共同体各个成员之间的交换引起的”这个“不容争辩的事实”(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198页),并联系到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单一的所有制,以及还存在许多不同生产共同体这个同样不容争辩的事实,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不存在商品关系,就是不言自明的了。
既然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生产共同体,那末事情便应当是马克思所讲的,在同一共同体内部各个成员之间,劳动的共性决定了他们对于产品的分配,“并不是以互相独立的劳动或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为媒介”,这里肯定不存在商品交换;但是,从整个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在各个不同共同体之间,在各个个人与生产共同体之间,就还需要“以产品变成交换价值的交换为媒介”,也就是还会存在商品关系。只是这种商品交换由于生产的社会主义性质,事先有计划地预定了,不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生产的社会性,只是由于产品变成交换价值和这些交换价值的交换,才事后确立下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恩选集)第46卷(上)第120页)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同一生产共同体内部各个劳动者之间对产品按劳分配,决不是以商品交换为前提,但不同生产共同体之间并未消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按劳分配与商品交换共存并行,这在理论上不违背马克思主义,在实际生活中是自然必然的事情。
按劳分配排除的只是劳动力商品买卖。商品交换不仅是由于许多不同共同体的存在,还是按劳分配本身的规定性。《哥达纲领批判》清楚指出:“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马克思不仅不认为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就消亡了,而且认为按劳分配本身,是社会对个人劳动、从而是消费品在各个个人间进行分配的通行原则。这种交换是社会化生产与个人劳动、消费之间的必要媒介。
总之,无论从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产品交换关系,还是从按劳分配本身,都不否定商品交换的存在,只是内容和形式改变了。那种认为马克思提出按劳分配原则的“逻辑前提是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是对交换的否定”,或者说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以小商品生产作模式”,都不符合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论述,对于商品交换和按劳分配缺乏客观的考察和科学认识。
3-3-2 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
一些理论家所谓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按劳分配”是以不存在商品为前提,认为《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这段论述:“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讲是社会主义社会。这是误解。
现在我们来考察马克思的论述。
《哥达纲领批判》对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进行了批判,但不是一概地完全否定,马克思说它“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思,而现在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
“劳动所得”无疑是有一些意思的。它的有意思不仅在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是劳动者十分中意的,因而具有并实际起过鼓动革命的作用,而且在于,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要作为劳动者权利的尺度,劳动者占有生活资料,只能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但不是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
马克思首先指出,只有在劳动者占有了生产资料的前提条件下,劳动才能成为劳动者的财富和文化的源泉。这是对“劳动所得”的第一层次的批判,指出不讲无产阶级必须有占有生产资料,是资产阶级十分中意的说法。
马克思接着列举了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会有的必要扣除,指出在集体中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只是“消费资料”,生产资料要归集体共同占有。从而“‘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不知不觉地变成了‘有折有扣的’了”。这是对“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第二层次的批判。
理论家所引的那段:“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部分存在着。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意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是马克思对“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第三层次的批判,指出在劳动不表现为产品的价值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正如‘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一语消失了一样,‘劳动所得’一语也在整个地消失。”
马克思这三个层次的批判,不仅是对“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进行批判,还论述了人的历史发展变化——个人作为个体劳动者的个人,作为集体劳动者的个人,作为真正的个人;论述个人对产品所有方式的历史发展进程,表现为在历史进程中,自然经济中个体劳动者、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联合劳动者、共产主义社会中的自由的全面发展的个人对产品的占有方式。自然经济中个体劳动者“劳动所得”的产品,直接就是他自己的劳动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对他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联合劳动者“劳动所得”的产品是共同产品,并不直接归个人所有,需要在做了必要的社会扣除后,通过按劳分配才能成为他们的消费品。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不再需要按劳分配消费品,直接按需分配,“劳动所得”便失去任何意义,就整个地消失了。一些理论家在引这段论述时,割掉了或是忽略了最后一句话:“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意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把马克思说的共产主义社会误解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想一想“按劳分配”的也是劳动所得,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劳动所得”怎么可能会“失去了任何意义”,会“整个地消失”了呢?
马克思在彻底在批判“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阐明“劳动所得”将在共产主义社会整个地消失之后,才论述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大家知道,马克思说的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它在各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自然的、合情合理的,是“过渡”阶段自有之义。
商品存在了几千年,怎么能在社会主义社会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诞生出来就立即消除,就没有任何痕迹了呢?关于按劳分配“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的论述,已经否定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的观点。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没有想一想,为什么马克思提出从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需要一个历史转变时期。需要有一个社会主义社会过渡阶段。
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即我们通常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劳动所得”还是有重要意义的;但是到了实行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所得”就不再有什么意思。我们看到,“劳动所得”,“按劳分配”,对划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这两个社会阶段,具有的标志性意义。一些理论家混淆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所以有“‘按劳分配’是以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前提”的错误认识。
3-3-3 按劳分配的“劳”及其计量
有理论家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二编第六节的论述,做这样的解释:“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的差别在分配生活资料时可以略而不计,也就是说,可以把由于社会分工形成的各种具体劳动都看做是同质的差别仅仅表现在数量上的劳动。因此才可以直接用劳动延续时间的长短作为计量劳动的尺度,而不必像在商品生产条件下那样通过市场相互换算。”
与理论家的解释相反,我们首先在《哥达纲领批判》看到:“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于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赋特权。” 这里根本没有把各种具体劳动都看做是同质的“差别仅仅表现在数量上的劳动”、“可以直接用劳动延续时间的长短作为计量劳动的尺度”的意思。
可以看到,理论家在引用《反杜林论》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这节的论述时,好像不知道恩格斯正是批判杜林的“一切劳动时间都是毫无例外地和原则地完全等价的”“绝对价值”。恩格斯不仅指出劳动差别“不是任何经济公社,至少不是我们这个天体上的任何经济公社所能消除的”,而且愤怒地说:“把这种见解说成是马克思想据以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中调节生活资料的分配的基本原则,那末,这种无耻的无事生非只有在专事诽谤的出版物里才可以看到。”
理论家在引用恩格斯的“总有一天不再有职业的推小车者和职业的建筑师”时,应当想一想,这“总有一天”是哪一天?恩格斯说的“总有一天”,指的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那一天,那时一切社会成员都全面地发展了,因而消除了分工,不同的劳动将不再成为职业固定在不同的人身上,“曾经在半小时内作为建筑师的人也要推一段时间的小车,直到再需要他作为建筑师活动为止。”至于对产品的分配,那时“劳动所得”已失去任何意义而整个地消失了,因此也就用不着还要“用劳动延续时间的长短作为计量劳动的尺度”。
有理论家把恩格斯《反杜林论》的这个论述——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训练有学识的劳动者的费用,不是由私人而是由社会来负担的,“所以复杂劳动创造的成果,即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工人本身没有任何额外的要求”,解释为:“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不仅不存在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差别、矛盾,就是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差别与矛盾也不影响劳动产品的分配。” 这是把自己的意思强加给恩格斯。
恩格斯在阐明“并非任何劳动都只是人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许多种类的劳动包含着需要耗费或多或少的辛劳、时间和金钱去获得的技巧和知识的运用。这种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即仅仅是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是否在同样时间内生产出同一的商品价值呢?显然不是。一小时复杂劳动的产品同一小时简单劳动的产品相比,是一种价值高出两倍三倍的商品”后,指出训练劳动者使他们获得知识和技巧耗费的金钱,在“按照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这种费用是由社会来负担的,所以复杂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即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个人本身没有任何额外的要求。”(恩格斯:《反杜林论》,《马恩选集》第三卷第237、241页)实际的情况是,劳动者获得知识和技巧,除了需要一定的费外,还需要劳动者个人付出或多或少的辛劳和时间。因而,按照恩格斯的观点,复杂劳动相应比较大的价值,由各个个人付出辛劳和时间创造的这部分,应当归各个个人所有,这并不是“额外的”,而是劳动者本分的要求。
又有理论家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阐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时,就是在‘劳动’概念的原意上使用它的。马克思在这里没有加以任何说明,因此我们绝没有任何理由给以另外的解释。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分配消费品依据的每个社会成员所提供的劳动,既不是‘潜在形态的劳动’,也不是‘凝结形态的劳动’,它只能是‘流动形态的劳动’。”从而得出“劳动按时间来直接衡量,是不可能的”,“劳动是无法确切计量的”,从根本上置疑按劳分配原则的可行性。
说“劳动”是“流动状态的劳动”,本身就是理论家的“另外的解释”,而这个解释明显是错误的。流动状态的劳动是处于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是“人类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它将“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65页)所以,当劳动表现为一定的劳动量时,劳动已经物化了,不再是流动的状态。流动状态的劳动,表现为一种具体形式的劳动。而劳动量是以抽象的一般劳动来表现、计量,而且劳动的具体形式消失了,不再是流动状态的劳动。“流动状态的劳动”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处在生产消费即物化为产品的过程中,它还没有成果进入分配领域。
“流动状态的劳动”是劳动力处于使用过程,“潜在形态的劳动”是可使用但是还没有使用的劳动力,是可能进入但是还没有进入生产的劳动力。作为“潜在形态的劳动”的劳动力本身具有价值,但它的价值不是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而是生产它时所耗费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按劳动力价值进行分配”,也就是工资制,表现的不是按劳分配,而是劳动力买卖,属于雇佣劳动。理论家在这里混淆概念,意在把按劳分配解释成劳动力商品买卖。提出按劳分配的“劳”是“流动状态的劳动”的理论家,目的在于为“按劳动力价值进行分配”的主张编造理论。
劳动同温度、时间、重量等等一样,大家都感觉到它们的实际存在,但是实际计量它们,只能借助于其他物质形态做尺度来相对地表现要它们的量,如温度用温度计,时间用钟表,重量用砝码来表现,都不可能实际知道一度的温度、一分钟的时间、一克砝码的重量的量。抽象劳动也是如此,尽管它是没有任何具体内容的幽灵似地存在,但是大家都感知到它的实际存在,每个劳动者都清楚自己付出多少具体劳动生产出多少产品。至于作为抽象的社会劳动的量,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必然会随着劳动条件,熟练程度,劳动强度,科学技术高低,一句话,随着劳动生产力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变化,确实是无法确切计算,无法确定。所以马克思指出“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8页)。
肯定地说,确切地计量出简单平均劳动量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简单平均劳动本身就是相对的,经常变化的,其计量结果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但这无碍于大局,历史上未曾因社会平均劳动的不能确切计算,没有人知道劳动力的准确价值,没有人知道商品的准确价值,而障碍商品交换的进行,资本主义社会并未因此而使雇佣劳动和商品交换不能实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决不会因简单平均劳动不能确切计算而阻碍按劳分配的实行,不过是有一点偏差而已。这种偏差即使不能在社会过程中正负抵消,也能调整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在分配上不会造成社会上的某一部分人必然地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从而使按劳分配不可能实现。如果因为“劳动是无法确切计量的”,便认为按劳分配“根本无法实行”,就像要求实际与理论绝对地一致。如果这样,世界上就没有可以实行的理论和原则了。
我们已经知道,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把所谓分配看作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我们已经知道。恩格斯1890年8月5日《致康·施米特》信中也批评说:“在《人民论坛》上也发生了关于未来社会中的产品分配问题的辩论:是按照劳动量分配呢,还是按照其他方式分配。人们对于这个问题,是一反某些关于公平原则的唯心主义空话,而处理得非常‘唯物主义’的。但奇怪的是谁也没有想到,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而这个数量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但是,在所有参加辩论的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东西,而是稳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所以它应当也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但是,合理的辩论只能是:(1)设法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2)尽力找出进一步的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方向。可是,在整个辩论中,我没有发现一句话是关于这方面的。” 理论界一些人把按劳分配实用主义地从分配方面来理解,不从社会生产方式,从所有制方面来理解,不从生产资料公有制度下来探讨按劳分配是必然的唯一可行的合理分配方式,只能说明他们不知道如何认识和解决问题。理论没有必要在如何确切计量劳动这个问题上白费气力地做文章。只要想一想,劳动者数以亿万计,劳动生产力日新月异,要经常地把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化为平均劳动,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确切计量劳动,是件不可能的、不必要的、麻烦而又不讨好的事情;要求“确切计量劳动”,也就是坚持用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空话来代替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科学观。革命现实主义的无产阶级不会陷入“确切计量劳动”的空想,为了一点小得小失,而整个地根本放弃劳动者按劳动分配产品的权利。
理论界应该思考的是,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下,除了按劳分配之外,还有什么可行的分配方式?现在一些人诘难按劳分配,不是理论探讨,而是想把劳动力重新成为商品。没有劳动力商品,就不可能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这里,我们也要问这些经济学家,资本主义对劳动力价值能够确切计算吗?劳动力价值不也是由社会过程进行计算的吗?
社会主义社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它刚刚脱胎出来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按劳分配是残存的一种资产阶级法权。按劳分配作为一种权利,应该也能够按社会生产需要对不要劳动量的计算提出某种标准,以便对生产实行全社会统计和监督。当然,这种标准不可能十分准确,需要经常调整,还会有意地制造一定的偏差,以调动某种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调整社会中的不同劳动者的收入,使他们都能获得发展的条件。“只要分配为纯粹经济的考虑所支配,它就将由生产的利益来调节,而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地全面发展、保持和运用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40页)我们应当这样理解按劳分配的实质。
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因此,按劳分配也要随着社会生产和文化的发展而发展变化,需要不断注入按需分配的因素,革命现实主义的无产阶级也决不应局限于那种斤斤计较、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少得一点报酬的狭隘眼界内,不能不消除资产阶级法权。
3-3-4“新型的按资分配方式”
还有理论家提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不仅是个人劳动力的拥有者,而且更是个人所有制关系中的资产所有者……仅有上述新型的按劳分配方式还是片面的,不完全的,还必须有新型的按资分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是更为重要的。马克思用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来规定公有制,这本身就包含了劳动者之间按资分配的要求……必须把隐含在个人所有制关系中的按资分配要求凸显出来,独立出来……没有这种方式,劳动者作为所有者的权利就是一种空洞的抽象。”(《改革》1993年6期45-46页)这不仅是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杜林式的曲解,把恩格斯已经批判地澄清了的“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沉渣翻起。
“新型的按资分配方式”,也就是前面说的把国有财产量化到个人,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变为股份制,“一方面保证了社会资产在其物质形态上的整体性为社会共同占有、使用的特征,另一方面又由资产的票据化、证券化而在其价值形态上具有可分割性和市场价格的确定性……保证了所有权在经济上的规范和社会所有者自由处置其财产的可能。”
股份制对于私人资本主义是发展,而社会主义国家将社会集中了的财产股份化给个人,分解为许多个人的小资本,则是与历史趋势背道而驰,其结果已经很清楚,只会是再现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那样的过程,劳动者必然丧失对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重新沦为雇佣劳动者,根本不可能持股成为真正的主人。现在中国改革早已经不再将国有财产股份化给企业职工了,而是引入私人资本,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现在,国有企业股份化后,便不再是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企业,而是股份资本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也不是由联合劳动者共同占有。1990年10月20日,我曾经写信给时任中共总书记的江泽民说:“过去,社会主义国家赎买过资本家企业,现在,资产阶级也来赎买整个社会主义国家”。1996年10月13日,我再次写信给他说:“解放初期,无产阶级曾经通过公私合营形式,使资本家所有企业过渡到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今天,可能相反的是,国营企业通过‘现代企业’以及‘国有民营’等种种社会财产与经理合约的公私合营形式,过渡到社会资本主义企业。”事情的发展正是如此。马克思曾经阐明了股份制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现在经验又证明了,股份制还可以是社会主义国有财产再转化为资本,社会主义企业再转化为资本主义企业的过渡点。
股份制是按资分配。按资分配的主体,自然是资本所有者。按资分配的对象是什么,主张者没有说;马克思告诉我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个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如果我们把分配上的偶然变动撇开不说,只考察分配的调节规律,分配的正常界限——是作为一份份股息,按照社会资本中每个资本应得的份额的比例,在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的。在这个形态上,剩余价值表现为资本应得的平均利润。”(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927页)而“剩余价值都只是来源于劳动在量上的剩余,来源于同一个劳动过程……的延长。”(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23-224页)也就是说,按资分配的是劳动者提供的剩余价值。现在问题来了。按劳分配已经将劳动者各自劳动创造的价值分配给了劳动者个人,哪里还有剩余价值来供资本所有者按资分配?如果剩余劳动要按资分配,那末按劳分配除了工资即他的劳动力商品的价格,还能分配什么呢?
当然,按劳分配前要作种种必要的扣除,这些扣除中的一部分当然是来自剩余劳动,但是这部分剩余劳动,是供社会和社会成员稳定发展的,不按资分配。
提出按劳分配应当是“新型的按劳分配”与“新型的按资分配”的结合,较之于杜林制造混沌世界,是更退了一步,不仅把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臆想为既是共有的又是个人的财产,而且是要通过资本主义股份制,把公有制财产,分解为一个个私人所有的资本,恢复资本主义私有制。
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把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从生产要素变为资本给劳动者所有,搞“新型的按资分配方式”,劳动者在按资分配时,就不是以劳动者的身分,而是以资本所有者的身分;也不是自己的“劳动力拥有者”,而是出卖自己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这里,是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自己,自己雇佣自己的劳动。马克思指出:在劳动者自己占有了生产资料的场合中,理论还是把生产资料看作是资本,把劳动者分裂为双重身份,既是资本家又是雇佣工人,这实际是坚持资本主义关系,也必然要产生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矛盾和弊病。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不是理论家所说的“没有(‘劳动者之间按资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劳动者作为所有者就是一种空洞的抽象”,而是如果按这两位理论家说的,按资分配成为更为重要的分配方式后,劳动者的劳动权,即对生产资料的支配,就真正成为一种空洞的抽象。
“按资分配”即生产资料独立化为资本,占有劳动的剩余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莫说是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们之间也要经过激烈竞争,最后由资本家来决定他们当中谁有出卖劳动力的权利。实践没有按理论家的主张那样,没有建立什么“新型的按劳分配”,而是直接把劳动力商品化,重新建立起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
3-3-5 “按劳动力价值进行分配”
提出“新型的按劳分配”的理论家说:“个人的劳动力必须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我们当前实行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在现实生活中已脱下它的外衣,还以按劳动力价值付酬的真面目。”说“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实质上是承认劳动是交换品,只是不再称为‘商品’罢了。”认为“在我国现实的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敢于承认劳动力是商品,并非离经叛道。”他们认为“按劳动力价值进行分配的制度,并不会导致否定我们分配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经济学动态》1994年12期26页)
承认现在社会的劳动力的商品性,如实地反映了实际,不仅市场经济改革后的今天的劳动力是商品,就是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劳动力也没有完全从商品地位中摆脱出来。已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仍旧实行工资制,工人拿工资,工资包含在生产成本里,企业拿利润,利润上交给国家,这种分配方式表现的是国家雇佣工人的国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没有多大区别。劳动力仍然表现为商品,生产资料仍然表现为资本,只是工人不是把劳动力卖给私人资本家,而是卖给自己的国家,由国家执行资本职能。
已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力存在商品性,表明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完全建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处于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中,正在跨但还跨进社会主义的门槛。生产资料公有了,但并未由劳动者共同支配;“不劳动不得食”实行了,但还不是按劳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不满,管理者和生产工人的对立,就是难以避免要发生。由此可以明白,为什么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后来丧失兴趣;也就会懂得毛泽东为什么说“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社会主义社会必须要继续革命,需要探索社会主义在哪些方面继续革命和怎样革命。
但是说马克思提出“按劳分配”,实质上也承认劳动力是商品,这就不是实事求是,不符合马克思理论的实际。把劳动力商品纳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规定性,作为某种社会主义的东西,肯定是离马克思主义之“经”,叛社会主义之道。商品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东西,但资本主义的前提、基础、特征,全在于“劳动力是商品”。社会主义阶段上,商品还会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但对于社会主义来说,极其重要的是,“要把人的劳动力从商品的地位中解放出来”,劳动力决不能是商品。
同样,说马克思提出“按劳分配”,实质上也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也不是实事求是,不符合马克思理论的实际。
“承认劳动是交换品”,也就是认为劳动有价值,是把劳动和劳动力混为一谈,这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观点。这个观点掩盖着资本主义的一切秘密: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19页)揭示了资本增殖的秘密和资本运动的规律,使政治经济学成为科学。恩格斯说:“正是马克思第一次阐明了劳动不能有任何价值,以及为什么不能有任何价值!”(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40页)
引用马克思说论述的按劳分配 “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时,首先要注意,马克思说的是“同一原则”,决不是承认劳动是商品。要明白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是生产活动,不是劳动力,也不是劳动的结果、可交换的产品即商品。“一定量的劳动”是劳动物化后的结晶;“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是在一种形式的如织布劳动中的凝固的一般劳动的量,表现为价值或价值物,但不是劳动力,也不再是生产过程的生产产品的劳动。“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不是劳动力交换,不能把劳动力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也不直接是生产中不同劳动的交换(协作),而是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权的表现方式,劳动者向社会通过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必须以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从社会中领回来。
劳动权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法权中的一种平等的权利,但是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按劳分配是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的社会生产中,直接用他们各自提供的劳动量来分享共同产品中相应份额的生活资料,不是劳动者用他们劳动力或劳动产品做商品,进行买卖。
有理论家说:“只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存在,只要社会主义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作为劳动过程主观要素的个人的劳动力就必须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不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不对劳动力价值(即价格)进行计算,就不能较为准确的确定商品价格,正常的商品交换便无法进行。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企业按劳动力价值及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动情况确定工资标准,是社会主义经济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这种把按劳动力付酬说成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先决条件,“工资决定商品价值”的观念,早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过了:“这样一个教条:‘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来决定或调节的’。我可以举出实际的经验来驳斥这种已被驳倒的陈腐谬论。我可以告诉你们,英国工厂工人、矿工、造船工人等等的劳动的价格虽然比较高,但他们的产品却比其他所有国家的同类产品卖得便利;同时,英国农业工人的劳动的价格虽然比较低,但他们的产品几乎比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同类产品贵。我可以用比较同一个国家的不同产品或不同国家的各种商品的办法来证明,除掉一些与其说是本质上的不如说是表面上的例外情形,平均说来,价格高的劳动生产价格低的商品,而价格低的劳动生产价格高的商品。这当然绝对不是证明,一种场合下的劳动价格高和另一种场合下的劳动价格低,每次都是造成这绝对相反结果的原因,但这无论如何证明,商品的价格不是由劳动的价格来决定。”(马克思:《工资、价格和利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67-168页)(10)恩格斯说:“在亚当·斯密那里,工资决定商品价值的意见还常常和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意见混在一起,自李嘉图以来,前一种意见就彼逐出科学的经济学之外了,今天,它仅仅还流行于庸俗经济学中。”(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32页)
稍有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知识的人都知道,价值决定与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无关。如果商品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来决定,而是由劳动力价值来确定,那末,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价值又是由什么决定?剩余价值又从何而来?
即使没有读过马克思的书,只要对历史有点了解的人也会知道,在封建社会、奴隶社会乃至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时期,商品交换就有了,但是,在商品交换存在的最初几千年的历史中,劳动力并没有“必须作为商品”;即使对历史知识也缺乏、但是只要关注现实生活,在今天也会看得到,现在农村生产的许多产品都商品化了,而农民的劳动力并没有成为商品,既没有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卖给自己,也没有把他的产品按劳动力的价值来定价出售。
商品价格不是由劳动力价值或价格来确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并不以劳动力商品存在为前提条件,这是客观实际和历史事实。历史上,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商品生产发展的最高阶段即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只有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才能雇佣劳动,只有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才能赚取劳动力的价格与劳动力使用所创造的价值的差,这是马克思揭露的资本主义生产剩余价值的秘密。一个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并编写了洋洋70余万言书的理论家,对这个历史却毫无了解,怎么竟会说“不承认劳动力是商品,……正常的商品交换便无法进行”,会说“承认劳动力是商品,……是社会主义经济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
理论家不仅把劳动与劳动力混淆,从而把“提供了多少劳动” 偷换为“耗费了多少脑力和体力”,还提出要“计量……脑力和体力的质”。质怎么计量?这是明显的概念错误。可能他想说的是“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结果把马克思科学的概念弄得十分荒谬。劳动是劳动力即脑力和体力的活动,但脑力不是脑力劳动,体力不是体力劳动。
在社会主义运动中,由于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国家的生产力落后,迫切地需要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因而在初期把剩余劳动都集中在国家和集体手里,用高积累促高发展是必要的,群众能理解接受,劳动热情也非常高。当时许多人以为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成了,以为没有了资本家,工人便成为主人,没有了剥削,大家就按劳分配了。但随着时间推移,工资制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者的主人地位,人民群众与作为资本所有者国家的之间矛盾显现出来,发生了冲突。毛泽东最先认识到生产关系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存在矛盾的理论。现在,我们看到了,工资制度已经从社会主义内部矛盾转化为外部的阶级斗争。
不过,理论界的批评是对的,过去的分配制度还不是马克思所说的按劳分配,工资制表明劳动力还没有消除商品性,这种制度束缚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恢复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这是社会主义者应当认真思考的根本性问题。
3-4 “深化对劳动和价值理论的认识”
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由此,在上世纪末,掀起了中国理论界对于劳动价值理论的一场全国大讨论。理论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为按要素分配制度寻找和制造理论根据,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深化。
3-4-1价值是什么劳动力价值
在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搞社会主义社会几十年的中国,提出“价值是什么”这个问题,是不是有些幼稚可笑?但是,从理论界中出现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只是一个说明简单事物交换比例的法则”(《经济学动态》2001年3期),“价值是市场范畴,它的量以市场认可为限”(《经济学动态》2001年7期)等等说法,表明这个问题在理论界相当多的人中,并不是清楚的,资产阶级的价值理论,在中国理论界还有相当的市场。
价值是物化了的人类劳动。马克思的这个认识,指出了价值的源泉,抓住了价值的实质、发现了价值的尺度,揭示了价值规律,使价值学说成为科学理论。实际生活中,有的物化劳动表现为价值,有的物化劳动没有表现为价值,还有的不是劳动物化的东西却又表现出具有某种价值形式(11),这些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干扰了人们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由于价值是一种抽象,“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末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如果我们说,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那末,我们的分析就是把商品化为价值抽象,但是并没有使他们具有与它们是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在一个商品和另一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情形就不是这样。在这里,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61、64页)经济学最初是从商品关系里,从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交换的量比中引出价值概念,因此,西方经济学家常常把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把价值和交换价值,把价值所表现劳动与产品的自然关系与在社会关系中的物物交换关系混为一谈,他们认为:“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并以此和马克思主义相对立。马克思指出:“正是商品世界的这个完成的形式——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92页)
生活中,比如说10尺布能和1件衣服相交换,因此人们说10尺布的价值等于1件衣,但这只是说,在一定的条件下,10尺布能和1件衣服相交换;至于10尺布、1件衣服本身的价值,并不清楚。在另一个时间场合里,10尺布不能和1件衣服相交换,这个事实在把交换价值视为价值本身的观点中,不能科学解释商品的价值因何变化,便说“价值是市场范畴,以市场认可为限。”这样,价值就成了一种随机决定的,纯粹偶然的、不可理论的东西,因而也不可能进入科学研究的范畴。
马克思批判说:“贝利否定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价值独立性,而把它看作是某些经济学家的幻想,他说:‘价值是同时存在的各商品之间的关系,因为只有这样的商品能够互相交换’。他这样说,是为了反对对不同时期的商品价值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只要把每个时期的货币价值固定下来,就仅仅是在不同时期为生产同一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消耗的比较。他的这种看法是由他的总的误解产生的。他认为,交换价值=价值,价值形式就是价值本身;因此,如果商品价值不是能动地作为交换价值执行职能,从而实际上不能互相交换,那末,它们就是不能互相比较的。这样,他就丝毫没有觉察到,只有价值在自己的循环的不同阶段(决不是同时存在的,而是相继进行的)保持着它自身的同一性,并且和它自身进行比较,它才作为资本价值或资本执行职能。”(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123页)马克思对贝利的这个评判,不仅直接批判了庸俗经济学的“交换价值=价值,价值形式就是价值本身”的总的误解,而且提出了价值“自身的同一性”观点。10尺布之能和1件衣服相交换,之所以能比较,能等同,显然是因为它们具有某种同一性。在质上布不是衣,因而不能相等,在量上10也决不能等于1,那末它们的这种同一性是什么呢?马克思分析阐明了,这就是布和衣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因而它们能够相比较。价值不仅在不同商品中具有同一性,而它在自身循环的不同阶段上,也具有自身同一性,因而可以和它自身进行比较,据以说明资本自行增殖的机理。
马克思分析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忽视了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把价值形式看成是一种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的东西,因此,在那些完全同意用劳动时间来计算价值量的经济学家中间,对于货币即一般等价物的完成形态的看法,也是极为混乱和矛盾的。后来,出现了与此相对立的只看到价值形式而否定价值实体的庸俗经济学。马克思指出,古典经济学研究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而庸俗经济学却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98页注)
马克思的价值学说十分简明而且十分合理地说明商品的价值和价值变化:价值是物化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的劳动量变了,它们的交换比例也就相应要改变。当然,这并不否定竞争所造成的商品价格的波动。这种波动,也影响了人们对价值的认识。
从整个社会来说,商品的价值,就生产它们所耗费的人的平均劳动时间说来,在一定的社会的一定的时间里,客观上是确定的,只是确定起来十分困难,而且经常变化,所以就交由社会过程去决定,并在实践中采取相对的价值形式。理论从商品交换中发现了价值存在,但是长期以来,只停留在这个社会过程完成的结果上,没有去做麻烦的工作,探讨存在于交换价值形式中的价值实体和源泉,以及这个价值实体可能的其他形式及其意义;甚至因为价值的不断变化和计算的麻烦,难以确定,有人就根本否定它的存在,认为价值就是交换价值,就是“简单事物交换比例”。
“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象数学中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的劳动物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21页)良心能够卖钱的事情说明,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不是同一回事。
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存在着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的论争,资产阶级经济学否认价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一般的人类必要劳动,从而否定价值自身的同一性,许多认识问题都与价值形式同价值实体的分离有关,许多实践中的经济问题的发生,也源于价值形式同价值实体的分离。
经济学从商品关系中认识价值,在这里,价值表现为一种相对的社会关系;而马克思深入下去,指出价值本身形成于生产中,首先是生产价值,凝固在产品中的人类劳动,因而价值本身自在于一切劳动产品中。恩格斯指出,“现在的价值是商品生产的价值,但随着商品生产不再存在,价值也就‘变了’,就是说,价值本身还存在,只是形式改变了。”(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1884来9月20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210页)恩格斯的这个论述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学十分要紧。脱离生产劳动的价值观,不知道怎么才是公平交易,也使得市场经济失去了调节生产的科学根据,只能说有“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主义社会者脱离生产劳动的价值观,无法合理组织社会主义生产,计划经济就没有根据,不能科学地做计划。
价值实体是劳动产物。但是,马克思指出,我们也看得到,在人类历史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形成价值,也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产品都是商品,表现为价值。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既可以表现为外在的价值形式,也可以不表现为外在价值形式。但是,在一切社会生产中,产品无论是否表现为交换价值即商品,价值作为在生产中所表现的劳动量和产品的量关系,都始终是存在的;也会以某种社会形式表现出来。不同的只是表现形式。这方面还不是许多人了解的。深化劳动和价值理论,应当从这方面着力。
物化劳动从表现劳动同产品的量的自然关系的生产价值,到通过产品与产品之间的商品等价交换所表现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经历了长长的历史发展。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一定量的劳动生产一定量的某种产品的事实,是每一个生产者一开始就注意到了的,他们总是自觉地把生产产品的劳动控制在最低的必要时间内;只是当它在经济学中表现为价值范畴时,才在人们的头脑里神秘起来,成为不可捉摸的东西。
那末,是否任何劳动都可以成为价值实体,任何劳动时间都是价值尺度呢?马克思指出,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也不是所有生产劳动都一样形成价值。
人的劳动总是不同的,作为价值量尺度的劳动时间,应当是同一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时间,也就是说,个人的劳动时间并不直接表现为价值,需要化为抽象的人类的一般劳动时间,才成为价值,它们才可以相比较。
生产产品中所耗费的人类的一般劳动时间就能够表现为价值吗?马克思认为:能又不能,如果产品要作为商品,交换他人的物,它内在的价值就可以价值形式表现出来,否则,我们已经知道,只供自己消费的劳动产品,不需要表现为价值。
如果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不是人们现在需要的物品,那末耗费在这个产品中的劳动,虽然是生产劳动,但是它现在没有使用价值,因而也不能实现表现出它的价值。表现为价值的生产产品的劳动必须是社会必要劳动,如果产品量超过社会需要量,这个产品的劳动不是社会必要的了,也不能完全表现为价值;或者在质上,这种产品不符合人们的需要,这样的劳动也不是社会必要劳动,也没有价值。产品中常常发生这种情况,许多产品原来是有价值的,后来被新的产品取代了,原来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就不再是社会必要劳动,也就丧失了它原有的价值。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况。所以,创造价值的劳动,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社会必要劳动包含着质和量两方面含义:首先是这种劳动的产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是社会需要的产品,这种产品的量也必须是社会所必要的量。生产者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他们的商品是劳动产品,而且体现一定条件下生产这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但是,他们的产品量超过了社会的需求,这样,他们的产品中的一部分不能成为商品卖出去,不表现为价值,并影响到整个商品的价格。
萨缪尔森1971年发表《理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说,价值计算是多余的,价格和利润率可以直接求得。商品价值构成公式不是W=c+v+m,而为W=k+p,商品价值就是商品价格,由成本价格k和资本利润p两部分组成。商品的成本价格是商品生产中实际耗费的资本构成。利润,按马尔萨斯的的说法是:“资本是用来取得利润的。”“资本家对于他所预付的资本的一切部分,都期望得到同样的利润。”总之,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看来,商品价格都是资本的产物——耗费的资本量和资本获取利润的权利。这种价值理论既不能说明利润p如何确定,也不能说明“成本价格”的价格,不能说明生产成本不同的商品会有不同的价值,不能说明相同价值的商品的生产成本和利润的不同。这种价值学说,不过是用资本创造价值的臆想来代替劳动创造价值的科学。
马克思批判地指出:“把商品价值中那些只是补偿商品生产上耗费的资本价值部分归结为成本价格这个范畴的办法,一方面,表示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质。商品的资本主义费用是用资本的耗费来计量的,而商品的实际费用则是用劳动的耗费来计量的。所以,商品的资本主义的成本价格,在数量上是与商品的价值或商品的实际成本价格不同的;它小于商品价格。……另一方面,商品的成本价格也决不是一个仅仅存在于资本家帐簿上的项目。这个价值部分的独立存在,在现实的商品生产中,它经常发生实际的影响”。“只要商品的出售价格高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即使它低于商品的价值,也总会实现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而……在商品的价格和它的成本价格之间,显然会有无数的出售价格。商品价值中由剩余价值构成的要素越大,这些中间价格的实际活动余地也就越大。这不仅可以说明日常的竞争现象,……政治经济学迄今没有理解的关于资本主义竞争的基本规律,即调节一般利润率和由它决定的所谓生产价格的规律,也就是建立在商品价值和商品成本价格之间的这种差别之上的,建立在由此引起的商品低于价值出售也能获得利润这样一种可能性之上的。”“从这个观点来说,资本家就乐于把成本价格看作商品的真正的内在价值,因为单是为了保持他的资本,成本价格已是必要的价格。况且,商品的成本价格还是资本家自己为了生产商品而支付的购买价格,因而是一个由商品的生产过程本身决定的购买价格。因此,在资本家看来,在商品出售时实现的价值余额或剩余价值,似乎是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它的价值的余额,而不是它的价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因而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好像不是通过商品的出售来实现,而是从商品的出售本身产生的。”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33、45-46页)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力是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同时具有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劳动力还是不是商品?还要不要表现为价值?有些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力是商品,要表现为价值。这个问题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劳动力之成为商品,只存在于一个特殊的生产方式的社会形态,即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去使用来换取生活资料。但是,这个认识还不完全。在封建社会,大部分农民也没有土地这种生产资料,他们的劳动力并没有成为商品。所以,这里必然有重大因素使劳动力成为商品。一个重大因素是社会暴力,迫使大量农民脱离土地,不再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这从另一方面看,是生产发展使人脱掉了自然的脐带,摆脱了人身依附。但最主要的因素是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使得生产资料是只能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如果不能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社会集中的生产资料,就只能受雇于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只能把他们的劳动力变成商品;而占有大量的、需要许多人共同劳动来使用的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也必须雇用劳动力才能进行商品生产。资本主义生产需要劳动力普遍成为商品,以使它的生产在市场上随时可以购买到需要的劳动力。这里不详细讨论这个问题。只是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力之成为商品,正是马克思所说的,是因为劳动者只有劳动力,而资本家垄断了大量的生产资料,任何个人的劳动力无法使用这些生产资料,所以,劳动者只能出卖劳动力,资本家也只能购买劳动力,才能进行生产。
劳动者的劳动力成为商品,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首先是对于他人有使用价值,再是劳动者生产劳动力耗费了一定的社会劳动量。
在深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中,把劳动力作为商品,那末,劳动力对于劳动力所有者就不是使用价值,只能为他人使用,或者说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对劳动者来说,就是交换价值。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
第一问题是,为什么劳动者的劳动力对于自己不是使用价值?答案自然是因为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无用武之地。这同社会主义所有制相矛盾。劳动力要表现为价值,就须要废除生产资料公有制,把社会生产资料从劳动者共同占有转变为某些人占有。
第二个问题是,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力的“他人”是什么人?答案自然也清楚,是占有生产资料并需要雇佣劳动进行生产的人,就是资本家。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个结论:在生产资料只能共同占有才能成为生产资料的社会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只能是实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在建设中的社会主义社会,要使劳动力成为商品,就只有复辟资本主义。实践证明这个论断是正确的。
过去恩格斯就说过,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现在,从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中,又使我们认识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于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十分要紧。劳动力成为商品并在交换中表现为A-G,或者从货币所有者方面说,表现为G-A,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基础、特征。劳动力是不是商品,要不要表现为交换价值,根本不是决定于劳动力中耗费了人类劳动,有价值,而是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形态。
3-4-2 什么劳动创造价值
在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的争论中,理论界提出脑力劳动创造价值,第三产业创造价值,资本或死劳动创造价值,等等。
有的理论家说马克思假定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简单劳动,其中“并没有知识和技术的地位,也没有经营管理的地位”,“在他的价值理论分析中,这些要素没有被包括在创造价值的劳动概念之内”。(《经济学动态》2001年3期)理论家的这些说法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实际呢?我们来看马克思关于劳动的论述。
“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7页)
“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当每个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90页)
“劳动过程最初是抽象地,撇开它的各种历史形式,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来考察的。在那里曾指出:‘如果整个劳动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在注(7)中还补充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在这里要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就劳动过程是纯粹个人的劳动过程来说,同一劳动者是把后来彼此分离开来的一切职能结合在一起的。当他为了自己的生活目的对自然物实行个人占有时,他是自己支配自己的。后来他成为被支配者。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后来它们分离开来,直到处于敌对的对立状态。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总体工人中的每一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555-556页)
我们看到,辩证唯物主义者马克思,他的理论既保持着原则的一致性,又总是紧密地反映着实际的发展变化,坚持历史地看问题。在资本主义生产和一切协作生产中,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生产工人的概念在扩大,但是没有改变生产劳动的定义,更没有把脑力劳动排除在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生产劳动之外,只是指出这种局部劳动不能独立作为物质生产劳动。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不断扩大协作生产和细化分工,使生产劳动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越来越分离开来,不仅是在同一生产部门分离开来,表现为有的人多动脑,有的人多动手,而且分离成为不同的生产部门,脑力劳动独立为一个个脑力劳动部门;在世界一体化的今天,甚至国家也划分为“头脑国家”与“四肢国家”(12)。但是,生产劳动从总体上仍然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合,不结合不能构成物质的生产劳动。
“生产商品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总是或者较多用体力或者较多用脑力,结合成为各种各样的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要在商品交换中能够作为价值相比较,就需要有一个同一的度量尺度来度量它们。“简单劳动”就是这个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度量劳动创造的价值量的统一尺度,同一尺度。“简单劳动”是抽象的概念,它抽去了不同个人的劳动差别,抽去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平均化为一般的人类劳动,作为计算价值的单位。“简单劳动”作为人类一般劳动这个概念来说,必然是人的头脑和四肢躯干完整的结合,再简单的劳动也是脑力和体力的结合。
理论界中还有这样的观点,认为什么劳动都能创造价值,死劳动——生产资料、单纯的脑力劳动、不生产产品的第三产业的劳动,都是价值的源泉。这是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资本主义的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际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了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56页)按照资产阶级的生产劳动概念,不是生产劳动的劳动,如第三产业中的许多劳动,甚至破坏人类生产环境的劳动、消耗和掠夺已有价值的劳动,也成了生产劳动。
对于脑力劳动,科学和管理等是否是生产劳动和创造价值的问题,需要具体地分析。对于企业家劳动,马克思阐明它具有二重性:
“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孤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不过它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凡是有许多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
“另一方面,——完全撇开商业部门不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因此,它在奴隶制度下所起的作用达到了最大限度。但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这里,生产过程同时就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这完全同在专制国家中一样,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31-432页)
“指挥和监督的劳动,只要它不是由一切结合的社会劳动的性质引起的特殊职能,而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单纯的劳动力所有者之间所引起的职能,——不管这种劳动力是象奴隶制度下那样同劳动者本身一道被人买去,还是由工人自己出卖劳动力,以致生产过程同时表现为资本消费工人劳动的过程,——这种由奴役直接生产者而产生的职能,经常地被人用作替这种关系本身进行辩护的理由,而对别人的无酬劳动的剥削即占有,也同样经常地被人说成是资本所有者应得的工资。”(同上书第433页)
马克思对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的分析,清楚地明确地说明管理劳动是劳动,因为管理者和科技工作者都在耗费脑力,也或多或少地耗费了体力;但是,这种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则要看他们承担什么职能: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生产结果而结合的协作劳动产生的职能,是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必要劳动部分,是生产劳动的必要部分,是参与创造价值的劳动;但是如张维迎讲的企业家参与“索取剩余”的劳动,是为资本服务的,与生产劳动相对立的剥夺生产劳动的剩余价值的剥削劳动,则不属于生产劳动范畴。集体生产产品中的管理、科技劳动之能否形成价值,不仅在于是否耗费了体力或脑力,更在于是否是作为总体工人的器官进行的总体劳动的某种职能。
有理论家讲:“要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需要区别‘增加’与‘创造’这两个有关而又不同的概念。” 他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即‘在新的形势下,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但要深化认识,就会碰到‘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的关卡。然而,这个关卡是人为的,它导源于长期存在的理论扭曲。扭曲不克服,就存在逻辑性障碍,无法解释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劳动能创造价值,并创造更多的价值;要按资本、按技术要素分配,在分配上作适当倾斜,就缺乏理论根据,从而形成深化劳动价值认识的根本关卡。”这位理论家坦陈了,“深化”就是要突破马克思的价值论,为资本等参与分配制造理论根据。这位理论家在引用邓小平的“科学是第一生产力”时,指出“古往今来,科学技术正是通过物化劳动——设备材料和工艺的改进,而体现其生产力是第一生产力的。” “所以讲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的观点是一种理论扭曲”,“器就是物化劳动,是创造剩余产品、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或主要力量。”(《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9期14-18)
这确实是一种理论扭曲,不清楚“物化劳动”是什么。
关于“物化劳动”,马克思说:“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要使麻布的价值表现为人类劳动的凝结,就必须使它表现为一种‘对象性’,这种对象性与麻布本身的物体不同,同时又是麻布与其他商品所共有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65页)
物化劳动不是物,而是产品中凝固的劳动,在生产中劳动物化于产品中,表现为没有一个自然物质原子的价值。器是劳动的产物,可以表现为价值的载体,但不是“物化劳动”。“器”的物质本体,无论是设备或材料,都是从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转变而来的; 而“器”的价值的唯一的源泉,是生产器所耗费的必要劳动。
无论是“器”,还是“物化劳动”,它们都是已经固化的东西,死的东西,本身不可能再能动地创造出新的价值,也不可能自行转移,只能被转移。比如工人刚刚制造了一只螺丝钉,它是工人劳动的创造物,现在,这根螺丝钉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表现为商品卖出去,实现它的价值,但不创造价值。如这根螺丝钉作为消费者的消费品被消费了,实现了它的使用价值后,就不再表现为交换价值;如果这根螺丝钉用来制造新的商品,那末,这根螺丝钉的价值没有消失,但也没有增加,而是同它本身一起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在转移过程中有没有新的价值创造?当然有,不过这个新创造的价值,不是来自螺丝钉本身,因为螺丝钉现在作为生产资料是劳动对象,不是活的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也不是来自于生产这根螺丝钉的工人的劳动,因为生产这根螺丝钉的工人的劳动已经物化在这根螺丝钉了。新创造的价值来自哪里呢?来自用这根螺丝钉来生产产品的工人新投入的活劳动。没有活劳动,这根螺丝钉本身及其价值,不能转移到新产品上。即使是生产螺丝钉和用螺丝钉装配产品是在同一企业同时并行的生产劳动,都是“本期的活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但它们是在不同工序中不同的活劳动分别创造的价值。
其实理论家了解这件事。他非常清楚地知道,如果这根螺丝钉没有人花钱买去使用,那末,它只能放在仓库里,久而久之,就会生锈,价值随使用价值一同消失。不过,他没有从他的这个正确的观察认识到价值不可能创造价值,认识到已有价值的保存和转移还需要活的劳动,而是从这里引出“必须有资本,才能买进来,形成现实生产力。否则……永远不会发挥其创造剩余价值的作用。”理论家对价值理论的深化是这样的逻辑:活劳动创造价值;“器”是活劳动的物化,因而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器”必须有资本买进来,才能形成生产力在创造剩余价值中起作用;这样,理论家全部理论,就是为了演绎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来。我们从这里看到,人的主观目的性,一方面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又会妨碍着我们正确认识客观世界。
所谓器、设备材料和工艺、需要有资本买进来才能创造剩余价值的说法,是比地主养活农民的说法更荒谬。没有土地,农民种不出粮食;问题只是这个自然界的土地,怎么就为地主所有,而不为农民所有?这是社会问题,解决它,要用社会手段,暴力在土地所有权上起着首要的作用。器、设备材料以及资本就不同了,在没有器、设备材料以及资本的时候,劳动就开始了;是劳动创造了器、设备材料以及资本,并使它们有价值,而不是器、设备材料、资本自身能创造什么价值。理论界把事情搞颠倒了。理论家不知道,资本之所以成为资本,首先是必须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并投入生产劳动。
理论家应该知道,在资本出现之前,器、设备材料已经不知道存在多少年了,它们并没有因为没有资本而烂掉,而且数量在不断增加,性能在不断提高、发展,为什么?因为不断有新的劳动投入。在理论家看来,没有资本不可能有“价值创造”,在马克思看来,没有价值创造就没有资本。如果资本不转化为生产资料,它就不可能占有工人的劳动,从而占有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许多理论家都回避了这个问题,作为资本的价值,是怎么来的,是资本创造价值,还是价值演化为资本?
资本主义生产本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所以在资本家的概念里,只要能生产剩余价值就是生产劳动;而且,资本家要成为资本家,并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不被淘汰,就必须把剩余价值不断地转化为资本。剩余价值不断地转化为资本,用理论家的说法,是“此称价值增加,但不能讲价值创造”。现在,资本在继续积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实质上同时就是积累过程”(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243页)。但是,一方面,活劳动是有限的,科学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作用也是要减少生产劳动的耗费,因而资本量在不断增加的同时,不断地改变着资本构成,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越来越大,造成商品中转移的价值与创造的价值的比越来越大,因而出现了这种情况:剩余价值率越来越高的同时,利润率却越来越低,也就是,单位劳动时间形成的剩余价值在增长,而单位资本的“价值创造”(用理论家的说法,正确的说法是资本的利润率)相反地在减少。这是资本创造价值的说法无法解释的。
另一方面,剩余价值增加来源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劳动的减少,因而剩余价值生产必然限制着劳动者对消费品品的需要量,从而制约了市场对商品的需求。这两方面都制约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货币资本不能再转化为产业资本,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只能作为金融资本掠夺产业资本已经生产的剩余价值。但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却把这种对剩余价值的掠夺,也说成是资本创造价值,许多人越来越把精力耗费在金融创新上。
剩余价值生产的发展,包藏资本自身发展的一个质的矛盾:不断地把劳动力和资本排挤在物质生产之外,于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不得不转向所谓“第三产业”。中国的理论界在深化劳动和价值理论的认识中,提出要承认“第三产业”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说这是发展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第三产业”是作为农业和工业以外或之后的,包括商业、金融业、运输业、旅游业、文化娱乐、教育、信息、公用事业等等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十分复杂,它们除了有酬服务这个共同点外,没有多少共同的经济特征。就价值创造而言,虽然它们都耗费了劳动和劳动资料,但是能否创造价值,不能一概而论,马克思已经阐明,商业劳动不创造价值,运输劳动能创造价值。
经济学家认为:“从总体上看,第三产业各部门的劳动也创造价值,这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没有矛盾的,而且可以从马克思本人的论述中找到根据。当然,为此,不能囿于传统的理解,而应当对马克思的价值学说作深入的研究与开发。”“第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是马克思的总体工人的观点。……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生产的社会化过程不是限于一个工厂,而已经从个别工厂扩大到整个社会。这样,总体工人及其结合劳动的外延也就相应肯定。”(蒋学模:《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学说》,《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4期第8页)我十分赞同应当把“总体工人”的概念扩大到整个社会生产,但是不能完全同意“第三产业各部门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如果我们切实对马克思的价值学说作深入的研究,可以从马克思关于商品买卖和运输等的论述中,对所谓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获得切实的启发。
马克思指出:“对于使别人为自己劳动的资本家来说,买卖成了一种主要职能。……买卖时间并不创造价值,错觉是从商人资本的职能产生的。但是,在这里,即使对这个问题不作进一步的考察,事情本身就很清楚:如果一个职能本身是非生产的,然而是再生产的一个必要的因素,现在这种职能由于分工,由多数人的附带工作变为少数人的专门工作,变为他们的特殊行业,那末,这种职能的性质本身还是不会改变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148页)
马克思这里给了我们一个重要指示:对于所谓第三产业中,哪些部门创造价值,哪些部门不创造价值,要看它本身原来是不是生产劳动的一个职能、器官。比如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它们本身是生产劳动的职能,是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现在由于分工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特殊行业,这个从生产劳动职能中独立出来而成的特殊行业,和从前一样,是能创造价值的。如果它本身原来不是生产劳动的一个职能,比如会计,它本身原来只是作为生产的观念反映,就其本身来说,不形成产品和价值,那末,现在会计师事务所并不会因为这种职能现在作为独立行业,就能使这种职能的劳动形成产品价值。(13)
科技劳动和直接生产劳动有机地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部门里,是创造价值的总体劳动的一部分,但是当它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科技劳动部门时,能否创造价值,这就需要进一步具体考察了。首先,科技劳动和体力劳动一样,都是局部劳动,能否创造价值,要看它能不能与直接物质生产劳动结合为总体劳动;是不是必要劳动,要看它能不能产生出商品卖出去。因此,如果科技劳动没有成果,或者它的成果不是社会所需要的,不被生产所用,不能成为商品卖出去,那末科技劳动就不能形成价值或者表现为价值。科技劳动只有在同直接生产劳动结合的情况下,才能形成价值,否则,不但没有创造价值,而且还由于本身活动需要耗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减少社会已有的价值品。因此,科技劳动产业是个风险很大的产业。
从科技劳动的职能来说,它不是要增加单位产品生产所耗费的劳动量,而是要在直接生产中运用科技成果,使生产所耗费的劳动低于社会生产的必要劳动,对于资本家来说,可以获得垄断期间的超额利润。对于社会来说,科技劳动以最少的劳动创造出最多的财富,对发展生产愈来愈起着重要的作用。科技劳动是增加使用价值即财富的劳动,但不一定是能创造更多的价值,而且一定会使单位产品的价值减少。
马克思给我们认识劳动创造价值问题另一个重要指示是:“为了使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这种劳动对于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即对于包含着流通或被包含在流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是一个必要的因素,但它同比如说燃烧一种生热的材料时花费的劳动一样。这种燃烧劳动,虽然是燃烧过程的一个必要的因素,但并不生热。……而是热的一种扣除。”(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147页)这个指示,不只是针对商业劳动而言,还包括了许多所谓“第三产业”的劳动。(14)
劳动作用于生产资料生产出产品,不仅把耗费的生产资料中的价值量转移到了新产品中,还同时凝固了一定量的活劳动,创造了价值。而在所谓第三产业中的许多服务性行业的劳动,尽管是社会需要的,是实现价值的必要,但并不创造财富和增加价值总额,它们的收入,是对被服务者已有的价值量的扣除,如“燃烧劳动”一样。还有,如国家,银行,商业,法院、律师等等,这些部门都不创造价值,它们的收入都是对其他部门生产的价值的扣除。
在考察运输费用中,马克思给我们认识劳动创造价值问题的又一个重要指示是:“以前讲过,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是: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创造的价值成反比。这个规律,象适用于其他任何产业一样,也适用于运输业。”(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168页)这可以从“商品的价值与生产这些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所耗费的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理解(马克思:《工资、价格和利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页)。这是又一个关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重要启示:劳动创造价值与劳动时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正相关的规律性。
在所谓第三产业中,许多行业的所得价值和劳动时间没有一定的关系。如商业、金融业等等,它们的价值增殖,完全决定于资本量,娱乐业的收入决定于门票的价格和卖出数量,法院和律师的诉讼费,完全决定于诉讼标的,都不决定于劳动时间的耗费;信息业的收入,更是决定于被服务者的使用时间,而不决定于从业者的劳动时间,如此等等,表明这些行业的收入与他们的劳动不相关,而是对他人已有价值的扣除。讲这些劳动创造价值不符合实际,也没有任何意义,经济学无法说明这些劳动与价值的必然关系。
蒋学模说:“马克思在评述亚当·斯密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观点时,肯定服务有两种。一种服务劳动可以物化,‘把自己的劳动固定在某种物上,并且确实使这些物的价值提高了。’如上门服务的裁缝、厨师、修理家具的木匠等。从商品经济的角度看,这种服务劳动同做同类工作的独立手工业者的劳动或雇佣工人的劳动是一样的,都是生产商品,即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劳动。另一种服务,马克思称之为纯粹的服务。如医生、牧师等所提供的服务,‘它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这种服务劳动所提供的消费品是一种无形产品、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蒋学模:《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学说》,《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4期第8页)
我们看到,这里,对于裁缝等手工业者的服务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讲得十分清楚、确定,而对于提供无形消费品的服务劳动,马克思只是说“服务就是商品”。有“交换价值”,没有说创造价值。
对“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应当从马克思的下面这些论述来深化认识:“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一个商品的等价形式并不包含该商品的价值量的量的规定。”“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08、110、120-121页)可见,马克思说这类服务劳动有一定的交换价值,但并不就认为它们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歌唱家的歌唱可以使人获得精神文化享受的服务,有使用价值,服务可以获得报酬表现出交换价值,但唱歌劳动不能物化在商品中,它的使用价值随着唱歌的结束而完全消费掉,其价值也就不存在,没有了。(15)同时,它的交换价值不取决于他唱歌时付出的劳动时间,而决定于听众的多少和服务的质量,而价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一般劳动的时间。
此外,牧师、官吏、军人等等的服务,马克思说“他们的劳动有一部分不仅不是生产的,而且实质上是破坏性的。但他们善于依靠出卖自己的‘非物质’商品或把这些商品强加于人,而占有很大部分的‘物质’财富”。显然这种欺骗性的、破坏性的“服务”劳动也有价格,但它的价格是对社会创造的价值的掠夺,绝不是创造价值。
学者还引用马克思论述说:“其实,马克思著作中讲劳动的‘物化’,并不是指劳动固定在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中。马克思批评斯密对劳动的‘物化’的‘苏格兰方式’(即粗鲁、浅薄)的理解时说过:‘亚当·斯密的缺点只是多少过于草率地把劳动的物化理解为劳动固定在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中。’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转述了霍普金斯的话以后阐明自己的观点时就认为:‘钻石和唱歌——这两者在这里被看作物化劳动——可以象一切商品一样转化为货币,并作为货币转化为资本。’在另一译本中,上述引文的‘物化劳动被译为‘已经实现的劳动’。……此外,他还批评过‘剩余价值必然要表现在某种物质产品上’的说法,认为演员的劳动能力‘是作为创造价值的能力被购买的’。与此说法相呼应,他提到演员的‘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我认为,学者细读他所引的马克思的论述,就会清楚,“物化劳动”与“劳动的物化”是不同概念。
劳动的物化是“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产生了适合人的需要的使用价值形式。在劳动者方面曾经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05页)就是说,劳动的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