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
最近一个时期,就李庄的问题争论不休。一方的观点是:不管什么人,首先的义务是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另一方的观点是:律师属于“特种行业”,不必管国家的事,仅仅维护犯罪嫌疑人、当事人的利益就行了。因此,本人请求司法部官员来回答几个问题。
一、律师不讲立场吗?仅仅为犯罪嫌疑人、当事人服务?不为国家的大局着想?
二、律师不讲政治吗?不管黑道、白道,只要给我钱,我就冲上去!什么党、国家、人民的利益均与我无关?
三、自从建立律师制度以来,我们的律师在国家对外(国际上)的“官司”上,胜诉了多少?给国家挽回来过少经济损失?
四、自从建立律师制度以来,在国内的刑事案件中,由于律师的辛勤工作,避免了多少起冤假错案?
由于本人不懂法,所以提出上列问题。给各位领导添麻烦了!
此致
敬礼
九江春
200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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