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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某些律师的嘴脸:我们学习的是美国

有些忆思 · 2009-12-31 · 来源:乌有之乡
黑律师造假门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请 看 某 些 律 师 的 嘴 脸  

看到一篇奇文——《律师的正义就是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作者徐石。  

重庆打黑中,黑社会头目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不顾职业道德,不顾公平正义,怂恿代理人翻供、串供、作假,事发被抓被立案侦查(今天已开始审理)。所谓猩猩相惜,一大批律师或引经据典,或指鹿为马,或道貌岸然为黑律师李庄呐喊助威来了。有心人将这些律师先生大人先生们的文字言论整理在一起,略作评点,发表于乌有之乡。鄙人无事,匆匆看了一遍,无奈内容太多,而鄙人才疏学浅,难于理解这些满口正义正直法律法治的雄辩。幸而其中有这么一篇标题引人,篇幅又不长的奇文,遂囫囵吞枣咬牙切齿地读了两三遍,然后像中学生作阅读题一样做了一遍,下边就将答案录下,也不知能打几分。  

本文中心论点就是标题“律师的正义就是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  

作者徐石律师通过李庄事件引入,作者感到“诡异”,因为李庄被捕缘于代理人龚刚模大义灭“亲”。我觉得没必要“诡异”,减轻罪行是每一个罪犯的梦想,套用徐石律师的话就是“罪犯的梦想就是减轻罪行”,如果罪犯觉得大义灭“亲”对自己有利,他完全是有可能大义灭“亲”的,何况这个李庄只是一个拿我钱财为我消灾的工具,远谈不上“亲”。工具失去作用自然可以丢弃,或者是换一种方法利用,有必要“诡异”吗?完全没必要。  

在第二段中作者徐石律师话中有话地说“可见重庆打黑的震慑力度强度有多大,简直比文革还触及灵魂!”说触及灵魂,我不敢妄想,这些黑社会头目的灵魂是不那么容易触及的,他们黑社会是为牟取暴利,他们锒铛入狱请律师辩护是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大义灭“亲”出卖律师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至于说“重庆打黑的震慑力强度有多大”我相信是广大人民喜闻乐见的。  

第三四段中作者徐石律师就摆出了自己的观点:律师就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通俗的说法;说得文一点,专业一点,就是“律师的正义就是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然后作者用了不少的例子佐证,还都是美国的例子!总而言之,律师就是为代理人服务的,代理人给了钱,就得为他做事,臭的可以说成香的,黑的可以说成白的。“他们只须忠实于他的当事人。诉讼中,律师也许在依法捍卫正义,也许在依法充当邪恶帮凶。对律师谈正义意义不大。”“他有从业道德在。”吃了人家的骨头,就得听人使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焦国标的那篇骂钱学森共匪的雄文,焦的一个重要立论根据就是钱没有职业道德,焦的看法和徐的说法何其相似!还都是讲道德的呢!只是他们都是放弃了做人的道德,放弃了追求正义真理的道德。  

由律师的正义我想到一个词:为虎作伥!中国出现这样一批无耻的律师,跟改革开放引进美国的制度不无关系。正如作者所言:美国就是这样!

重庆审判“黑律师”李庄,律师的正义就是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


2009-12-22  红网


  作者:徐石

    18日,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召开“主城九区律师工作座谈会”。他强调:在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律师必须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林局长讲话当然是有背景的。

  一周前,律师李庄在重庆涉嫌伪造证据被抓。这本不奇怪,在中国,政法部门对付个别喜欢较真儿“钻空子”的律师从不手软。五个月前云南有个何姓律师喋喋不休非要坚持自己的权利把一个法官惹烦了,法官大人龙颜大怒:来人啦!铐起来!带出去!不就让何律师在烈日下与法院的篮球架“紧紧拉手”四十分钟么?!

  李庄案令人感到诡异的是,李庄律师被捕主要缘于其代理人、据称是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龚刚模的大义灭“亲”检举揭发!原报道称,龚刚模“良心未泯,急于立功求生”。

  厉害!打黑风暴令黑头目卸甲投降反水主动向政府揭发千方百计帮自己“消灾”的律师,可见重庆打黑的震慑力度强度有多大,简直比文革还触及灵魂!挟此胜利之势,难怪司法局新官林大人敢在大会上对律师严厉告诫掷地有声:重庆律师在打黑中必须顾大局!(见新华网新闻标题)

  笔者也愚,还是有些不明白。

  律师必须听司法局长的么?司法局之于律师,似乎并不是行政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不是家长与孩子间长辈与晚辈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既然如此,你非要别人“必须”怎样怎样,不是颇有几分滑稽么?!

  律师是干什么的?一言以蔽之:吃法律饭的。拿人钱财,运用娴熟的法律和雄辩术,替人消灾。对他们,要求讲法律、增强法律意识足矣甚至连法律也无须多讲,——他们法律知识或意识通常不比司法局长少!林局长动不动就“四讲三增强N维护”云云,讲多了记不住不说,要是其中出现矛盾譬如“顾大局”和“重操守”打架起来还不好办。

  律师的正义是什么?在法治国家,律师眼里的正义其实就是穷尽一切手段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在美国(为避讳,本文例子皆取于美国),有一个经典的故事足以说明这个问题:一个律师刚刚打赢一场官司,兴冲冲地给他的代理人拍了一份电报:“正义获胜!”代理人不懂律师的正义含义,立马回电:“啊?赶快上诉!”

  在一场纯竞赛的诉讼中,律师追求的就是胜诉,无论这种胜诉是否符合自然正义。正如一位美国律师说的那样:“最令人兴奋不已的是你明明有错时却打赢了官司!”他们只须忠实于他的当事人。诉讼中,律师也许在依法捍卫正义,也许在依法充当邪恶帮凶。对律师谈正直意义不大。美国一块墓碑上写着:“这里躺着一位律师,一位正直的人。”众人议论纷纷:“没想到这么小的一块地方竟埋得下两个人。”

  那么律师就可以不顾正义了?不是不顾而是不知何顾。正义多在暗处,“锁在烟雾中”。谁知道呢?谁知道呢?只有先入为主的“人治先生”常常自以为是心中先有所谓正义,法治中的正义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甚至是混沌的。在高度对抗性法治诉讼中,不单律师就是法官通常也不知道正义何在。法官的职责就是根据一套既有程序来裁决胜负,至于他的判决是否符合事实真相即正义,他不知道,当然也不必关心。

  律师是否维护了公正,很多时候决定于独立法官的拍板定案。不妨以美国的世纪审判——辛普森案件为例。辛普森杀没杀人,天知地知凶手知辛普森知。由于警方的大意或无能,我们都不知道凶手和辛先生是不是同一个人。要是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打败了官司,辛普森犯杀人罪成立,那他们就是拿了杀人犯巨额酬劳有意无意输了官司送坏蛋进班房;谁能说,你们干的好,拿钱不手软,铁心护正义?当然,辛普森最终被判无罪释放了。那么,是不是他的辩护律师真的维护了正义,让一个无罪之人走出囹圄了呢?也难说哦。

  律师就是得知了真相或正义,也不能按领导要求随意维护正义,他有从业道德在。辛普森脱罪后,很多人骂律师不讲正义。其辩护团成员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茨解释说:“律师不能将爱国心、公民的善良责任、宗教、性别或种族认同、或其他任何的理念与承诺,看得比其当事人更重要。”“刑事审判绝不是单纯地追求真实正义。当辩护律师代表一个哪怕确实有罪的当事人时,他们的职责也是尝试用所有公平且合乎道德的手段,来防止有关当事人有罪的事实正义被浮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是失职。这是我们的宪法以及法律体系对辩方律师的要求。”(见张建伟《德肖维茨定律》)走向法治的中国不也应该如此吗!

  至于拿“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说事,更不是官方随意要求律师的理由。律师以法律为业,对律师当以法律语言说话。专项斗争也要依法依规行事,不能为所谓的政治牺牲法治正义。1952年美国杜鲁门总统以朝鲜战争国家大事为由,要接收闹罢工的钢铁厂,厂方律师根本不“顾大局”不买账,在总统讲话结束不到一个钟头就把老杜告上法院并厉声质问:总统权力还有没有边儿?法院很快判定:杜鲁门败诉!新世纪初,美国遭遇“9.11”恐怖袭击,举世震惊。2004年,对恐怖分子开战的布什总统主张,他有权不加审讯即拘押恐怖分子嫌犯。可最高法院也不“顾大局”:“胡说!只要涉及民众权利,即使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总统也不能为所欲为。”

  中国与外国有些不同,可建设法治国家已写入宪法十多年。打黑是人心所向,但当依法而不是运动,当法治而非人治。没有律师,就没有现代法治。李庄律师个人也许存在不法行为,然警方检方作为官方更应守法。对污点证人单方证词随意引用造势,违反《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被陪同”等违法问题都需要规范纠正。

  今律师救人反被人咬而收押的中国式黑色幽默已经产生,李庄律师到底有罪无罪,我们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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