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是否还记得,当初美国攻打伊拉克是因为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但是一直到处死萨达姆之时,美国也没有找到任何证据。但是,不要紧,如果这个罪名不成立,还可以强加另一罪名。独裁、专制也是一冠冕堂皇的罪名,而且这个罪名是罪该万死的。
再看程序是否正义,众所周知,伊拉克是没有死型,但也无关紧要。可以修改法律呀,先把法律改为充许死刑,等杀了萨达姆以后,再改回来,这就合法了。
再说辩护,萨达姆是律师出身,而且是伊拉克首席大律师。但是在法庭上萨达姆却没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力。并且萨达姆没有权力选择为自已辩护的律师。曾经有上千的西方名律师主动为萨达姆免费辩护。但是对不起,萨达姆的辩护律师相继被杀。最后导致再也没人敢为萨达姆辩护,只能由美国人推荐律师为萨达姆辩护。
那么李庄如果在美国会出现什么状况呢?毫无疑问,如果李庄对控制的指控不承认,可以另立一个罪名,再不承认,再立一罪名,直到你承认为止。如果刑法上没有绞刑,可以修改刑法,杀了李庄后再改回来。如果有人为李庄辩护,那么这个律师不是出车祸就是意外死亡,直到没人敢为李庄辩护为止。最后由控主指定律师为其辩护。那么李庄会是什么下场,大家可想而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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