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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说一下李庄收取150万律师费

宋公明 · 2010-01-05 · 来源:乌有之乡
黑律师造假门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评说一下李庄收取150万律师费  
  宋公明  
  重庆打黑风暴中,抓了北京的一个律师,于是引起了不小的风波。要说这位律师到底是不是构犯罪,那要由法院去判决。现在吵吵嚷嚷,恐慌怕也没有多大用处。如果法院判错了,冤枉了他,这也没什么大不了,冤假错案多了去了,也不多这一个。律师也该尝尝这种滋味了,也许可以和文革中的所谓受迫害作一个比较。如果警方和检方败下阵来,法院判其无罪,这也不值一提。警方和检方搞错的案件也不是第一次,更不会是最后一次。当然,还有种种其他可能,都不值得大惊小怪,就不多说了。  
  李庄是否犯罪要等法院判决。但是李庄确实犯法了,而且没有受到处理,这倒是毫无疑问的。那么他犯了什么法?答曰:犯了律师法。检察院对李庄的起诉中,说他收取了150万律师费,李庄本人在自辩状中也供认不讳。所以李庄违反律师法的行为是确凿无疑的。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也就是说,律师自己不能收费,只能由律师事务所按国家规定统一收费。  
  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如果李庄是自己私自收费,或者接受了当事人提供的免费服务,当然就违法了。  
  那么如果是律师事务所收的费呢?那问题更大,涉及律师事务所犯法了。律师事务所只能按国家的规定统一收费。那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呢?  
  2009年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来源:北京律师网)  
  一、一审案件  
  ㈠、代理刑事案件   
  1、北京市案件:  
  ①侦查阶段,代理费12000元-20000元,  
  ②审查起诉阶段,代理费12000元-20000元,  
  ③审判阶段代理费12000元-30000元,  
  上述各阶段另收市内交通、通讯、复印、打印、误餐等工作费用2000元。  
  如上述三个阶段一次性委托,代理费不低于30000元,市内交通、通讯、复印、打印、误餐等工作费用4000元。  
  2、外地刑事案件,  
  ①侦查及起诉阶段,代理费不低于25000元;  
  ②审判阶段代理费不低于25000元。  
  上述各阶段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位律师1000元,差旅费等实报实销。  
  如上述三个阶段一次性委托,代理费40000元。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位律师1000元,差旅费等实报实销。  
  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3、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职务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加倍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4、代理刑事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按刑事案件代理费的1/2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5、代理刑事被害人案件:刑事部分代理费按刑事案件代理费的1/2收取,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代理费按民事案件代理费的1/2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由此可见,龚某案委托时已是审判阶段,按外地标准,加上涉黑加倍,一共也只有52000元,无论如何浮动,也不至于收到150万,是规定标准的20多倍。这不是明摆着违法么?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如果是李庄自己的收费,那么按法律规定,就应当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止执业。  
  根据律师法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如果是律师事务所收的费用,那么就应当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所执业证书,关门大吉。  
  然而这么明显确凿的违法,却没有受到任处理,这是为什么?只能说明,某些律师事务所,某些律师,是受到默许的,是享受特殊待遇的。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不敢如此明目张胆超标准收费的。稍有不慎,当事人一个投诉,知情人一个反映,那肯定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特殊律所和律师呢?这就是行业的潜规则了。律师是首先要谋生,要自己找饭吃的,吃了上顿不知道下顿在哪里,所以要拚命捞钱,这怪不得律师。为了捞钱,有时就会剑走偏锋,铤而走险,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这背景下,想要律师思想有多高尚,行为有多规范,那也是不可能的。律师中难免要出一些讼棍,有讼棍就会搅局,而且会向公检法机关进行渗透拉拢和腐蚀,会求用各种手段找保护伞以取得默许和保护。这些少数特殊律师和律所的存在,是中国法治社会中的一道奇特风景。这就是律师自己找饭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后果。还记得公证处自己找饭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吗?公证处成了最不可信任的机关,最后不得不改回收支两条线。同样,如果国家连十几万律师都养不起,让他们自己找食,自生自灭,劣币驱逐良币,那么又怎么能指望律师不成为讼棍,不给社会造成无穷的麻烦呢?  
  全国15万多个律师,一个案子能收150万的能有几个?大多数律师干一辈子也许也收不到这么多。中国刑事案件的律师费采取的是低收费政策,否则大多数人都请不起律师,法律就成了富人的游戏。北京的标准已经比其他城市高很多了。当事人也不是呆子,自己干了什么事,有多严重,自己不会不知道。如果正常办案,谁会出150万请律师?肯化150万,必然期待化钱能够消灾。律师敢收150万,也必然是自以为有路子有能耐可以满足当事人期待。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拿了大钱,当然要消大灾。按正常的路子走,光靠法庭上舌战,能办得到才是怪事。巨额律师费后面,水有多深,谁知道呢?有钱能使鬼推磨,钱能通神,金钱万能,还是有很多信徒的,特别是面临谋生的压力和生存的威胁之下,逼得人们不得不放弃道德和尊严,钱的作用确实不可小视。如果刑事案件收费如此泛滥起来,对中国法治来说,很可能是一场巨大的灾难。  
  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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