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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还远没有完:请把李庄“捞人”的所有历史捋一遍

云淡水暖 · 2010-01-16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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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还远没有完:请把李庄“捞人”的所有历史捋一遍

云淡水暖


媒体报道“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等百余人旁听了宣判。”(华龙网),至此,李庄涉嫌在为重庆黑老大嫌疑人龚钢模辩护前期过程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一审法院被定为罪行成立,且受到法律制裁。

就在一审宣判之前一日,“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原打算宣判日不去庭审现场的他,决定参加8日的一审宣判。”、“高子程表示,此案只要一审判决李庄有罪,不管量刑轻重及是否缓刑,李庄和两名辩护律师商议后的决定是一定要上诉。”、“高子程及陈有西认为,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该院终审极可能维持原判,但李庄及辩护人将逐级申诉,直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新闻网)

所以一审的这个判决,可以说只是个开始,就是在李庄及其背后站着的具有强大话语权的法学界泰斗、大师、精英们轮番的、喋喋不休的论证、批判、质疑的舆论准备之后,实体较量的第一个回合。李庄及其辩护人已经摆好“决战到底”的架势,他们的终极目标已经非常清楚,要么宣布李庄“无罪”,有一丁点儿罪错的说法都不行,只能是无罪,否则决战。

当然,李庄背后的泰斗、大师、精英们也决意如此,因为他们也觉得必须如此,有意思的是《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标题为“李庄案:法庭内外的较量”,这个标题如果草民没有猜错,必定是《南方》们精心选择的。

《南方》说“庭上,被告人李庄与辩护律师进攻猛烈,甚至使法院不得不数次休庭,以作应对。律师的质疑尖锐,如辩护律师认为,李庄案的七名证人全部失去了自由、且没有出庭作证,证言可疑;检方认为,证人被拘是因为另涉罪名…”、“庭外,北京学者开研讨会认为李庄无罪,重庆学者认为检方指控正确,媒体舆论更是各执一词。”、“梅传强和其他几位重庆法律学者在会上发表的观点受到了业界的非议。质疑者认为,无论从回答的内容还是姿态,他们的表态都明显偏向控方。”

按《南方》的描述,重庆方面似乎在“仓皇应对”,李庄辩护方面是“成竹在胸”,北京的“学者”们一如既往(刘涌案)地开始了“研讨”,重庆的法学学者们在《南方》的笔下,似乎有某种“难言之隐”,比如,《南方》说“庭审进行到晚上11点多时,旁听席上的重庆大学法律学者陈忠林被叫到五楼参加一个研讨会,对当天庭审的主要争议点发表看法。另一位参会的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梅传强说,原定会期是次日白天,不知道为何突然提前到当天深夜,…”

既然如此,草民以为,“业界”们极有可能将重庆的发表了他们认为“明显偏向控方”的同行学者边缘化。还有就是重庆控方既然被“被告人李庄与辩护律师进攻猛烈”搞得如此“被动”,那么二审、申诉阶段“翻盘”也不是没有可能。

《南方周末》12月17日曾经意味深长地报道说“康达律所在全国范围内排名前十。近年来,康达所虽然承接了陈良宇、张恩照等大案要案,但鲜为外界所知。‘康达所有很好的背景和资源,但他们很低调。’《中国律师》杂志前总编刘桂明对康达所相当熟悉。“康达所聚集了相当多的刑辩资深律师。合伙人李庄就是其中之一。公开资料显示,48岁的李庄毕业于中国社科院民商法硕士,1993年至2001年在河北石家庄执业,2001年来北京进入康达所。李庄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李庄伪证风波震荡京渝律师界”)

《中国律师》杂志前总编刘桂明嘴里的所谓“康达所有很好的背景和资源”究竟是指什么东西?所谓“背景”、所谓“资源”是指人员的素质?学历?还是指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在社会上的人脉?关系?“靠山”?亦或是间或有之。

以草民之见,如果“背景”、“资源”所说的是人脉、关系、“靠山”之类,那么,“业界”们、专家、泰斗、精英们嘴里的“正义”、“良知”、“职业道德”,尤其是傲视一切的所谓“程序正义”就已经荡然无存。退一步说,“很好的背景和资源”单指该所律师们的辩护技巧之类,那么。也不是普通人所消受得起的。陈良宇是前上海市委书记、张恩照是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都是被揭发的层级极高的贪官了。陈良宇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张恩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在案扣押的全部财物。张恩照被确认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9.3万元。

两位贪官领刑是“重”了还是“轻”了,“业界”鲜见有评价,康达所提供的辩护有多大效力也不得而知。

但是,关于李庄“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草民以为其意义非凡,极为需要将这些贪官嫌疑人(职务犯罪)、涉黑嫌疑人或其他(暴力犯罪)是如何在李庄的努力下无罪释放的,还有近百名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在李庄的努力下“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的,重新梳理、审视一遍,而且不是简单的、走马观花的,而是挑剔的,严苟的,就像“业界”们对李庄案的挑剔和严苟那样。

其实,草民以为,重新去翻检李庄经手的这些旧案,对李庄是极有帮助的,“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李庄出色的辩护下,获得无罪释放,这个战绩不是什么人都轻易可以取得的,李庄之所以能够获得一项“业界”内名列前茅的奖项,估计与其赫赫战果也有关系,特别是能够进入“有很好的背景和资源”的,为陈良宇辩护过的康达律师事务所,说明其起码是康达诸公所认同的。

如果“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无罪释放,的确是李庄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用其无可置疑的专业素养,还有无可辩驳的证据所争取来的,对李庄案的下一轮的审理和申诉,具有很强烈的旁证效应,大家会形成一个概念:你看看、你看看,明明是一个好律师嘛。依法、干净、能干…

至少,李庄在公众、网络话语中的形象就会被扭过来,不像现在这样,“业界”着急上火,公众不知就里。进一步想,还可以为下一步的辩护作出一个历史的铺垫,为李庄拿到更多的正面分数:人家在别处“捞人”都未失手过,你重庆方面是不是真有瑕疵?

当然,把李庄的“捞人史”重新捋一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效果,那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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