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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掉万家为一家 三亚政府为哪家!—从海坡村的毁村与护村,看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老遇 · 2016-01-13 · 来源:老遇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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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坡村的毁村与护村,看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毁掉万家为一家 三亚政府为哪家!

—从海坡村的毁村与护村,看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在一个不过0.25平方公里弹丸小渔村,2015年初起,三亚市政府以海坡村棚户区改造工程为名,发文要毁村全迁。这可是大小300多栋房屋呀!其中中高层建筑200余栋,近80万平方米的建筑群,住着万余户村民和全国各地的联建投资居民。每年接待10余万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在三亚市是很具影响力的海坡旅游度假中心呀!曾被誉为三亚“第一村”!我们为三亚的旅游业奉献了上千亩土地,难道连最后一块栖身之地都要被掠夺吗!

三府办(2015)269号文公布后,真相大白于天下了:毁掉全村后腾地给鲁能公司作商业用地建酒店、商品房。所以在文件中要求“选择以鲁能公司在海坡村西北侧负责建设安置房,进行就近房屋安置”和“采购商品房,选择海坡村委会周边的商品房。”谁都知道鲁能公司建好的商品房因为上空有飞机轰鸣声大卖不掉,征的地又不想再建房,现在又来转嫁给我们,打我们仅有的一点宅基地的主意。说穿了,海坡村棚户区改造工程就是一个名符其实的“以房换房、以地换地的”投机工程!就是一个“毁掉百姓万家,只为鲁能一家”的典型官商勾结的所谓“棚改工程”!为了瞒上欺下,还要由政府出文,并以“棚改、打违建”的手段,公开犯法!到底现在的三亚政府是为了哪家?则昭然若揭了!

一、 海坡村该毁村全迁吗?绝不可能!为什么?有法律依据作保护。

1、百年老村宅基地,不管你当地政府发没有发宅基地证,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永久性归村民”。这就等于给村民发了一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的使用证。

2、大半个三亚湾,一、二线宝地都征用完了,全部都建成了酒店、商品房,仅剩下一点宅基地,还能说海坡村没有执行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并经省政府及以上部门批准的三亚市和凤凰镇两级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图,就是海坡村耕地原地不动的规划许可证。

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即三府(2006)114号文,关于“鼓励自然村······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的规定就是给海坡村发了一张集体建设许可证。海坡村上百栋高楼就是在政府鼓励下建起来的。

4、海坡度假区年吸收10多万人(次)全国各地低收入人群,并且人数有逐年递增的好兆头。大半个海南岛100多个商品房销售楼盘,在这里推售,市内及周边商场在这里每天免费接送拉客去各自商场消费,海坡村在存在,全国20多个省市的游客,给他发了一个满意的验收合格证。

5、今后随着政府的土地财政转向物业财政,开征房产税时,就是老百姓不想要,政府也会强制发给每家一个不动产登记证。

上述“五证”可说明,从法律、法规、民心、民利、民生和发展,对社会的贡献上,海坡村是不能拆也不该拆!如果仅仅是建一个酒店,它的贡献有这么大吗?

二、三亚市政府借棚改区改造为名,以违法搞强拆能成功吗?

三亚市政府借棚改区改造为名,以违法搞强拆能成功吗?答案是“绝不可能”!因为他们没有法律保护,不得人心,不得民心,不管民生,别有用心!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发的(2014)36号文政策,对集体土地(宅基地)不办征地手续,不给土地补偿金给村民,纯属集体犯法。

2、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的经省政府及以上部门批准的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农民的宅基地强拆后转为商业用地,这纯属滥用土地、越权批地的犯罪行为!

3、巧立名目,骗取上级批准,获取“棚户改造工程”项目,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极不严肃的游戏形式,利用人们好玩、贪图小便宜的心理,用牙膏、毛巾、香皂等小礼品骗取人们签字同意海坡村拆迁,而签字的没有一个是村民。这样的闹剧被揭穿后,主办方仓惶逃跑而结束!

3.损失上百亿毁全村,花几十亿名义上给村民补偿,实则购买商品房为商家销库存,村民到头来的是空欢喜。

4.毁掉一个村损失上百亿,为建一个所谓的“海坡文化中心”“公交枢纽站”所谓公益用地纯属借口。试问,直接将村对门鲁能未建房土地建上述两个工程不行吗,这样不仅减少拆除补偿数亿,又能减少将此地转为建海坡村安置费用。这么简单的经济账都不明白吗。我看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吧!

如此种种,数不胜数,三亚市政府的当权者,你们既违法又违章,不得人心,不管民生的所谓工程,能随心所欲吗!

海坡村,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渔村,在这场已经拉开序幕的毁村与护村、权大与法大的搏斗中,全村上万户的村民、居民(按新居住法规定)在三亚市政府的引导下,认真学法、守法,看谁能在这场普法教育中,获得满分,谁不及格,让全国的人民来当裁判吧!

海坡居民 ​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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