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近期围绕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争论,一个令人忧心的图景逐渐清晰:某些看似独立的文艺现象与法学思潮,正在形成一股危险的合流。
电影将故意杀人犯美化为“家暴反抗英雄”,文学将两个卧轨自杀的儿子美化为自由。
而法学界一些“去道德化”的声音,则在理论上系统性地消解法律的威慑力与道德根基。这两者并非偶然相遇,而是同一套解构中国社会根基的权力操作在不同领域的投射。

一、文艺作品:用“苦难叙事”篡改正义
《监狱来的妈妈》的致命问题,不在于它拍摄了一个刑满人员,而在于它对核心事实的恶意篡改。
判决书清晰载明:赵箫泓因琐事口角,主动退至客厅取刀,正面、精准刺入丈夫胸膛8厘米,刺破主动脉根部,事后自行拔刀加速死亡——这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没有家暴认定,没有防卫过当。
然而电影却将其包装成“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绝地反击”的英雄叙事。
这种改编不是艺术加工,而是对法律事实的根本性颠覆。
当杀人犯通过卖惨洗白获得万众同情,法律的惩戒功能便被消解,受害者家属将承受“凶手成英雄”的二次伤害,社会大众对“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感也被动摇。
这和李翊云把一个没有伦理的母亲塑造成一个理性的经纪人一样,把伦理和人性都杀掉,本质就是一件反人类的叙事。
而这个过程中法学界也不停的渗透这种违背伦理的思想。
二、法学家:用“技术切割”解构道德
与此同时,法学界出现的“去道德化”趋势,正在为这种有害叙事提供理论背书。
以部分学者主张的“毒品无罪化”或“吸毒记录封存”为例,其核心逻辑是将吸毒简化为普通违法,强调个体权利,却刻意回避毒品的成瘾性、复吸率及其催生的次生危害。
这种用“个人权利”解构“社会防卫”的技术主义操作,与电影的逻辑如出一辙:都是通过切割、美化和重新定义,让恶行变得“可理解”“可原谅”。
当法学精英在书斋里建构“容错救赎”的理论时,现实中的底线正在被侵蚀——吸毒者被“宽容”的信号所鼓励,杀人者被“反抗”的叙事所美化。
这是一股危险的文化合流趋势。他们在一起共同谋杀人性化伦理,解构个体责任。

三、“合流”的危害:共情错位与法治根基动摇
文艺与法学的“合流”将产生三重叠加危害:
1,错误共情颠覆道德底线:大众被引导共情杀人犯,却无视被害者的惨死,使“冲动伤人情有可原”的观念蔓延,杀人变成可以被理解甚至效仿的行为。
2,法律威慑力系统性弱化:当电影奖赏杀人叙事、法学消解惩罚力度,社会对法律的敬畏便随之瓦解,作恶成本降低,整个法治根基动摇。
3,青少年三观被毒化:心智未成熟者极易被悲情剧本洗脑,分不清琐事杀人与正当防卫,甚至认为暴力解决矛盾后可通过卖惨免责,埋下未来婚恋悲剧的隐患。
四、本质:文明路线的争夺
这场合流的背后,是两套价值体系的较量。一方面是西方文化机器长期形成的一套“偏好系统”——它不需要密室阴谋,却自动奖励那些符合“压迫-反抗”模板、强化中国负面想象的文化产品。
另一方面,是国内部分法律精英对“与国际接轨”的盲目追求,脱离中国国情与人民朴素情感,试图用抽象法理解构具体正义。
这两者共同构成了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挑战。我们面对的,是一场关于文明路线的争夺:是要从集体安全出发的法治,还是容恶扬私的法治?或者换种说法是要资本主义法治还是社会主义的法治。
结语:寸步不让的原则
同情苦难是人性善意,但同情暴行是人性之恶。拒绝错位共情,不让作恶者掌握话语权,是守护社会安稳、守护下一代未来的根本底线。对那些以“艺术”为名洗白犯罪、以“专业”为名解构正义的合流者,我们必须坚决说:不。如果再有人告诉孔融让梨是假,奥古斯偷梨是真,请抡起道德的大棍,打死这些没有道德的畜牲!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