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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弃承诺 逃避责任--一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亦狂亦侠亦温文 · 2007-08-14 · 来源:本站原创
房地产绑架了中国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背弃承诺 逃避责任
                                  一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今天正式发布了。
  此前,官方媒体和私下的街谈巷议都认为: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当局肯定会出台一些重大的“德政”以缓解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气氛。人们希望并且相信:在当前涉及范围最广、民怨最大的住房问题上,中央必定会趁此时机,采取严厉的、富有成效的政策措施以制止房价的继续飞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权利。
  毕竟,对脱缰野马似的房价,如今已是天下纷然、怨声载道;毕竟,对房地产业的所谓“宏观调控”已经徒劳无功地进行了三年;毕竟,“边调控边上涨,越调控越上涨”的局面,已经使不少公众对当局的执政能力产生了严重怀疑;毕竟,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房价问题已成为检验“胡温新政”能否成功推行下去的试金石。
  在这种形势下,《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无疑应该看成是是中央政府对民众呼声的一种回应。降低房价,保障住房,对于这样的“德政”,可以说是“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
  然而,遗憾的是,当我们读完它的内容之后,却不禁大失所望――按照该政策,占当前中国城镇家庭最大比例的中等收入家庭不但未得其利,反而先受其弊!
  《意见》的主旨,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所谓低收入家庭,包括城市最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这两类家庭在中国城市家庭中占多大的比例呢?根据建设部的数据,截止到去年年底,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困难家庭有400万户,加上低收入困难家庭总共有近988万户,按照全国城镇现有家庭户数19233万户来计算,则这个比例为5.1%。时雨虽降,奈何却只泽润一隅!
  本来,经过前几年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调控”,以及一系列南辕北辙、适得其反措施的教训,“让保障的归保障,让市场的归市场”已经成为解决人民住房问题的政策共识。接下去要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保障性的住房在整个国民住房需求中应该占多大的比例?正象我们所看到的,《意见》给出了答案――5.1%!
  我们不觉得这样一个数字非常之可笑吗?
  假如中央政府的意思是:5.1%的家庭的住房保障仅仅由廉租住房渠道来解决,那我们还不至于如此惊讶。因为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就要求: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按照这个《通知》,除了少数最低收入家庭以外,占整个家庭户数最大比例的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应该由经济适用住房来保障。
  如果说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这一承诺早在2003年就已被中央政府放弃,那么,同年制定的替代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仍然让中低收入家庭心存希望。该文件指出:要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要求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并做好其住房供应保障工作。根据2003年的这份文件,多数家庭也就是中低收入家庭虽然在强制下被迫进入当时已经布满陷阱、险象环生的商品房市场,但他们中仍然有相当比例的家庭能够通过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问题,因为文件并没有就到底有多少家庭应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保障作出硬性规定,而是由各地自行确定。在实践中,这个比例的确定应该说是比较宽松的。
  但是,今天发布的这一最新《意见》,却使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不包括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希望完全的、彻底的破灭了!
  不是吗?《意见》已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事实上,仅仅是60平方米这个标准,就决定了中等收入家庭已不可能再通过这条途径改善住房条件――公认的小康住房标准是人均30平方米,核心家庭是三口之家,也就是说,一个小康水平的核心家庭的住房面积应当是90平方米!我们国家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现在人们都在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难道在小康社会的最重要的指标上却要倒退吗?
  用政策保障和市场供应两种手段来解决住房问题,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的经验。整个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到底多少人应当享受政策保障性的住房?我们知道,在新加坡,这个比例是80%,在我国的香港地区,这个比例是30%! 莫非中央政府认为,中国的经济已经如此发达、人民生活水平已经如此之高,以至于只有5.1%的家庭需要政府来提供保障性的住房吗?
  即使是官方学者透露的数据也并不支持这个比例。中房集团的理事长孟晓苏虽然不认为当前大多中等收入人群无房可住,但他提供的数据显示,现在中国城镇居民有房的家庭,包括房改房和商品房,超过了 85%,无房户有14%多一点。但即使是14%也比5.1%这个比例高出近3倍!何况即使是有房户中也有相当比例的达不到住房标准急需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
  缩小保障范围,就是要把占人口绝大多数比例的普通家庭抛入商品房市场,而中国的商品房市场却是一个极度荒诞极度扭曲的所在,这种荒诞和扭曲什么时候才能向好的方向改变,我们不得而知。今天我们知道的是:政府自食其言,放弃了承诺,逃避了它绝对不应当逃避的责任!
                                

                                     (200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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