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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十年文选】是民意大,还是法大?——由通钢群体事件说开去

落日寻道 · 2013-10-21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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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不是由什么“法”维护的,而是由民心决定的。只听说得民心者得天下,从来没有听说依“法”得天下。

  是民意大,还是法大?——由通钢群体事件说开去

  落日寻道

  是民意大,还是法大?

  要回答这个问题,表面看起来有些两难。

  本来,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所有的政策、法律都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以为人民服务为基础的。离开了为人民服务,一切政策法律就偏离了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然而,改革后,一些法律、政策却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比如《劳动合同法》,将工人在企业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变为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让工人成了创造财富的工具。这无论从劳动人民的长远利益,还是从劳动人民当前的利益考量,都是违背社会主义人民之间政治、经济平等关系原则,剥夺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即使是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在一些实行“职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中,企业对全体工人所实行的是一人一票制,对工人充分发扬民主,把全体工人当作企业的主人,也不是以股权的大小行使所有者权利的。更何况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怎么能剥夺工人在企业当家作主的权力,把工人仅仅当作创造财富的工具?

  现在,再让我们回过头来分析“通钢群体事件”中,领导层和群众的思想分歧:

  一、官方消息:

  就通钢集团本月二十四日爆发大规模群体事件以及通钢总经理陈国军被殴致死,吉林省国资委于今日发布消息称,该事件是极少数担心既得利益和别有用心者制造的一起严重的群访事件。吉林省国资委表示,建龙集团对通钢增资扩股方案,是在通钢集团已经改制,员工身份全部转换,并在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通钢群体事件”中的工人消息:

  工人对企业层领导,对国资委又有何表示或说法?

  据报导:工人在得知通钢集团被建龙控股消息传来后,通钢部分职工找集团领导及建龙管理层抗议。打着口号,要求建龙撤出通钢。又据通钢一中层干部透露,当日,通化警方阻拦抗议队伍,遭到职工矿泉水瓶袭击。另据通钢一张姓负责人说,职工们在铁轨上聚集,阻止高炉向外运铁水。随后通化钢铁七个高炉停工。当日下午,各主体、辅助单位陆续停产。还有消息说,当日下午,通化钢铁各车间职工停工后,也加入抗议队伍。通化钢铁厂区内聚集的职工越来越多。向企业领导扔矿泉水瓶及凳子。

  从报导中得知,通钢的工人没有给领导定性,没有说领导是叛徒,也没有说领导出卖工人的利益,只是要求建龙撤出通钢,并以停产聚集的具体行动表示抗议,甚至在混乱中导致了通钢总经理陈国军死去。

  工人群众与领导决策层的两个不同的言行,领导决策层说是依法行使职权,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而工人却坚决的抗议领导决策层的所谓“国家法律法规”,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此得出至少一个结论,工人群众与领导决策层的思想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民意与官意是极不一致的。

  现在问题出来了,是听领导的还是听工人群众的?在领导决策层看来,法律是神圣的,领导决策层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没有错;听群众的,就是违背领导决策层的依法执政。

  是民意大,还是法大?

  按照毛主席给共产党制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这很好办,既然法律程序违背了人民的利益,违背了大多数工人的意愿,那么就把违背人民利益的法律程序改过来。在毛主席领导下的共产党看来,法律是有阶级性的。秦朝与汉朝都是地主阶级统治的封建王朝,汉朝推翻秦朝后将秦朝的法律全部废除,只制定了一个约法三章。共产党推翻国民党反动政府后,不也是废除了国民党的法律了吗?可见,法律一点也不神圣,法律完全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是可以根据统治阶级的要求修改废除的。

  国民党反动派,一切资产阶级政党才把法律看得至高无上,因为由有钱人组成的精英制定的法律是为有钱人服务的,代表的是有钱人利益。资产阶级的法律貌似公正,其核心却是为极少数富人阶级服务的。

  共产党不是国民党,不是任何资产阶级政党,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只要不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不符合大多数人民的意愿,不管是法律也好,政策也好,都应该得到及时修正。这是衡量一个共产党政府是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唯一标准。

  巴东在处理邓玉娇案件中就开创了一个改革以来重新听取大多数民意的好头。“杀人者死”,这是二千多年前老祖宗制定的“约法三章”中的“法”,邓玉娇也杀人了,不但没有被处死,还被放了出来。虽然法律没有完全的听从民意,没有把邓玉娇当成英雄,做的并不完美,但巴东能够听取了民意的一部分,就已经恢复了共产党一部分宗旨,已经是很进步了。

  这个时代,是一个邪恶与正义并存并相互搏弈的时代,是一个正义与真理已经逐步占上风的时代,也是人民群众逐步觉悟了的时代。

  在这个邪恶与正义并存并相互搏弈的时代,吉林省的领导决策层怎么办,是继续维护违背民意的什么“法律法规”程序,继续与大多数民意对抗到底?还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勇于修正错误,做一个顺利应民意的政府?也就是说,是愿意当一个以建龙为利益的代言人政府,还是当一个得到大多数人民拥护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尽管,吉林省的发言人声称此次通钢资产重组的出发点是为了工人的利益,但是人民听到的看到的却是通钢资产重组遭到了工人的坚决反对,要是政府真的是为了工人的利益,工人还会反对吗?工人都揭竿而起了,可怜的政府发言人还在那大忽悠,这不是把人民当成傻瓜了吗!如此忽悠下去,总有一天会把自己忽悠下台的。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封建官僚魏征懂得这个道理,共产党革命时也懂得这个道理。只有反动派不懂得这个道理,以为一但有了权力就能够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以为掌握了“法”,就谁也奈何不得。且不知,权力不是由什么“法”维护的,而是由民心决定的。只听说得民心者得天下,从来没有听说依“法”得天下。何去何从,一失足成千古恨,盼望吉林省的领导决策层能够悬崖勒马,重新回到大多数人民一边,多为大多数人民做好事,多倾听大多数人民的民意,不要把人民当成傻瓜,不要借法律程序的名义做大多数人民反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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