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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女工按时怀孕”法理难容

胡建兵 · 2015-07-05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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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建兵 时评作者

  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出台《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社(部)、机关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育龄女工的生育时间。《通知》上还说,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严重影响工作的,扣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7月2日《大河报》)

  生育权是人的基本人身权利,生育权也是一种“天赋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中指出,“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然而,这个信用联社却以为了不影响工作为由,却限制了女职工生育的权利,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

  这个信用社要求职工按时怀孕,也侵犯了人的隐私。生育是一个人的私人事务,是否生育、如何生育等问题应由一个人自主决定,因此,生育权必然是一种私权。但这个信用社却要求女职工按时生育,这是极不尊重女性的行为。试想,女性什么时候生育,涉及到自己身体条件、经济条件、家庭条件及工作生活环境等各种因素。单位要求女职工生育要申报,单位批准后才能生育。那么,原本选择了最佳的生育时机,如果单位不批,那么不是错过了最佳生育时机了吗?再说,怀孕不是想啥时候怀上就能怀上的,如果申报批准后,有了生育计划,却怀不上孕,那怎么办?假如申请被批准后,突然身体或者家庭等情况出现了变化又怎么办?所以,这个单位要求女职工按时生育,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很不人道,从一定程度上说是侵犯了人权。

  此规定无法律依据,单位内部文件不可太任性。女职工虽然是单位的职工,虽然拿着单位的工资,但单位没有强行干预女职工何时生育、怎么生育的权利。女性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结婚后何时生育那是男女双方自己的事了,只能由他们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只要一个人的自由没有伤害到他人,就不应当受到限制,这是基本原则。所以,这个信用社让女职工按时怀孕,不仅不尊重女职工,也是对其家庭的不尊重,更是对社会的不尊重。

  个人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组织都不得侵犯。按照相关规定,女员工何时怀孕由她自身决定,没有义务向单位汇报,单位更没有权力规定怀孕时间。这个信用社的要求女职工先打报告后排队,还必须按时怀孕,这样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合情。

  相关阅读:一单位规定女工须按时怀孕

  2015年7月3日 京华时报

  据《大河报》报道近日来,一张《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成为河南焦作微信朋友圈吐槽的热点。《通知》要求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否则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对此,焦作市计生委有关领导表示,这样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

  不按规定时间怀孕罚款1000元

  《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称,各社(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育龄女工的生育时间。各单位、部门女工生育计划避免重叠,不能因生育时间安排不当影响工作或提出增人要求,入职满1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

  《通知》上还说,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严重影响工作的,扣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通知》最后,还附有2015年度已婚女工生育计划安排表。

  记者联系到发图的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女工,她无奈地表示,毕竟找份工作不易,大家也只能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去怀孕。

  单位称“扎堆儿”生孩子影响工作

  记者6月30日上午采访了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最近单位新来了一批女大学生,她们都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如果在某个时段集中生育,就会影响正常工作,目前信用联社下属多个单位,就因女工“扎堆儿”生孩子而影响了工作,基层多个单位纷纷提出增人要求。为避免“扎堆儿”生孩儿,单位才引进了这个按规定时间怀孕的管理办法。

  该负责人说,他们下发的《通知》只是征求意见稿,如果大家都不同意就收回,重新考虑新的办法。

  对此解释,山阳区信用联社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工说:“虽是征求意见稿,但实际上是必须执行的。”

  此规定不合理不合法更不合情

  就此《通知》,焦作市计生委有关领导表示,先打报告后排队,还必须按时怀孕,这样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员工权益的负责人说,女员工怀孕天经地义,没有义务向单位汇报,单位更没有权力规定怀孕时间,此通知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合情。

  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康亚伟律师认为,此规定无法律依据,单位内部文件不可太任性。

  (原标题:一单位规定女工须按时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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