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分肥中国科技研究经费?
“分肥”科技经费
政府增加科技投入意在鼓励和扶持科研院所和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应用新技术,从而提高企业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但在个别企业眼里科技经费却成了不吃白不吃的“唐僧肉”,于是采取种种手段“骗取”政府科研项目、信息化试点项目等,把科技经费用于发工资、市场推广等非科研活动,然后用浮夸甚至“威逼利诱”专家等手段通过项目验收或产品鉴定等。
申请项目的“怪招”
企业申请政府科研项目的一般程序是:首先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确定要申报的项目,然后填写项目资金申请书或者编写可行性报告,提交项目资金申请书时还要提交各类附件证明材料,如项目技术的相关附件材料、技术负责人的相关附件材料等;接下来是参加项目评审组的答辩会,回答专家提问,最后由政府部门和项目评审组对项目申请进行裁定。个别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为了获得科技经费支持,在项目申请的各个环节动起了脑筋。记者调查发现,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和地方政府一起游说上级政府。重大科技项目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参与、支持,有的项目需要下级政府配套科技经费,有的项目需要下级政府监督企业执行,还有的项目需要下级政府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属实等。客观的说,绝大多数政府部门为促进本地技术创新尽职尽责,但也有极个别地方政府走了“歪路”,甚至把与企业合作申请上级政府科研项目作为创收渠道之一。个别企业为争取政府科技项目,和地方政府结成了“统一战线”,一起游说上级政府要求给予支持。个别企业申请政府信息化试点项目前,先和本地某个政府部门私下达成“分成协议”,如五五分成、四六分成;然后,本地政府部门帮助企业“包装”申请项目,地方主管领导甚至亲自到上级政府去“游说”;如果项目申请成功,经费到账后该政府部门立刻从企业账户中划走其所得部分;企业则把剩余资金用于项目研发或其他企业活动。东北某煤炭企业和本市科信局“联合”申请到了20万元的信息化试点经费,20万元一到账,该科信局立刻划走10万元买了一台汽车;煤炭企业老板也不是吃素的,当即取走5万元装进自己的腰包,最终该企业用于信息化试点项目的只有两、三万元。为什么该老板的“胆子”如此大?知情者透露,该信息化试点项目最终由科信局组织验收,验收专家也主要由科信局邀请,“拿人的腿短,吃人的嘴软”,科信局当然会对最终的项目验收网开一面。
2.以与科研院所合作的名义申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只有产学研结合,才能更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并使企业获得持续创新的能力”。实践也反复证明,产学研结合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企业“偷偷”把科研院所当成了“敲门砖”。科研院所为什么会成为“敲门砖”呢?首先,科研院所有丰富的专家“资源”。政府科研项目、信息化试点项目的评审专家多数是大学教授或者科研院所负责人,个别企业为了赢得评审专家的青睐,专门找与评审专家有利害关系的科研院所合作。朱小姐曾经是某软件公司的副总裁,专门负责政府公关。朱小姐说,与科研院所合作在填写项目资金申请书、项目汇报材料等过程中能得到评审专家的直接指导,也更容易得到评审专家组的青睐,否则很难引起评审专家组的关注,也就与项目无缘。K软件公司共申请了两个政府科研项目,一个是与清华大学合作,一个是与天津大学合作,因为两个科研项目的部分评审专家分别来自清华大学和天津大学。其次,任何科研项目都要求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科研设备、研发队伍等,但不少企业并不具备,于是借科研单位的“鸡窝”去申请政府的“金蛋”,把科研院所的研发队伍、科研设备等“模糊”成自己的设备和人才。此外,科研院所每年发表的大量论文也是企业所看重的。绝大多数政府科研项目都要求申报单位在国家级或者省级刊物上发表数量不等的论文,于是个别企业把目光转向了在读博士生、硕士生。朱小姐得意地说,申请项目时在课题组中多列几个在读博士生、硕士生,项目验收时随便抓几篇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文章就够了。“联合”申请科研项目成功后,有的企业把部分科研项目交给科研院所去研发,有的企业干脆给科研院所一笔科技经费完事,因为在项目申请中仅仅借用了科研院所的名义。
3.夸大自己的技术水平、市场能力等。当前,在政府科技项目申请中存在着一种“四姨太现象”。“四姨太现象”取自张艺谋导演的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电影的主人公四姨太分明没有怀孕却欺骗老爷说自己怀孕了,期望利用怀孕后老爷的格外关照,能真的怀上老爷的孩子。为了确保科技经费物尽其用,政府部门对项目申请者的技术水平、研发条件、人才队伍等有严格的考核;但个别企业为了申请到项目故意夸大自己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技术成果、人才队伍等;等申请到项目后,再用科技经费大量购置研发设备、聘请技术人员等从事企业所需的科研活动。用科技经费购置部分科研设备本无可厚非,但恶意夸大自己的技术水平、研发条件,用政府的科技经费搭建企业经营所必须的基本研发条件,用政府科技经费做市场推广活动,就违背了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初衷,最终难免像四姨太一样落个身败名裂的结局。此外,企业独立申请政府科技项目仍然离不开专家的“暗中支持”。朱小姐说,项目答辩是申请项目的关键一环,如果评审专家对申请企业印象不好,在答辩会上提一些刁钻古怪的难题,而答辩人又答不上来,就可能影响项目申请;相反,如果评审专家对申请企业情有独钟,提一些让答辩人能充分展示其长处的问题,则申请到项目的可能性较大。
“变通”使用科技经费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除了二、三十万元的小项目,经费一步到位外;项目研发之初,绝大多数项目只能拿到50%的经费。项目进行到一半时,要进行中期评估,向评审专家汇报项目开发进展、经费使用情况等,最终通过项目验收会或者专家鉴定会后企业才能拿到另外50%的经费。对于科技经费的具体使用状况,有的政府部门还会组织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但个别企业仍采用瞒天过海之术挪用科技经费。
企业申请政府科研项目时,必须注明自己的配套资金是多少,但在具体实施中实际配套多少,只有企业自己知道。朱小姐说,政府科研项目通常技术要求较高,单纯依*政府提供的经费很难实现预期目标,而申请政府科研项目的企业又多数是中小企业,自己没有足够的钱配套研发;再加上个别企业认为政府支持研发的项目未必是当前市场急需的技术和产品,因而科技经费到账后,个别企业并未真正从事项目申请书中所承诺的研发项目,而是继续从事自己所认定的研发项目。朱小姐还透露,目前在政府科研项目申请中有一个不良现象,即北方的企业比南方的企业积极、中小企业比大企业积极、市场化能力差的企业比市场化能力强的企业积极;极个别经营不佳的中小企业把政府科技经费当成了“扶贫款”,申请项目的核心目的不是搞技术创新而是希望利用政府扶持帮助企业渡过经营难关,个别企业甚至等着这些钱来发工资,怎么可能不挪用呢?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从长期发展角度看申请政府科研项目越多的企业,自身发展潜力越小。在市场上成气候的企业,申请的政府项目往往不多;?? 而那些“有关系”申请政府项目的企业,则往往长不大。华为公司就是一例,华为公司是中国自主创新的招牌,但申请的政府科研项目却极少,即使有些政府部门主动给华为科研项目,华为公司也委婉拒绝。
高先生是某IT公司的副总经理,该公司每年都申请政府科研项目,既有国家部委的,也有市政府的。每次项目中期评估前,G副总经理除了准备各种技术文档外,还有一项重要工作是调账,也就是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列出科技经费使用的财务表,包括劳务费、合作交流费、设备购置费、管理费等。G副总经理说,有些钱确实用在了项目上,但与项目资金申请书不符,需要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调账;还有一些经费的用途不得不变通,否则很难通过中期评估。据透露,中小企业尤其经营不佳的中小企业变通使用科技经费的现象时常发生,有的把科技经费用于发工资、租房子、市场推广,甚至旅游等。
随着科技经费使用管理越来越严格,科技经费的使用正变得越来越规范,但再完善的制度也有“漏洞”,就像法律一样,关键是如何从制度上不断堵住“漏洞”。一位经常参加政府科研项目评审的专家估计,个别企业真正用于技术开发、项目实施的费用可能不足项目经费的50%,在这不足50%的费用中还有一大笔用于项目公关、招待等;对于一些二三十万元的小项目,个别企业最终真正用于技术开发、项目实施的可能只有不足四、五万元,也就占项目经费的20%左右。高等教育问题研究学者熊丙奇教授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说:“国内关于科研基金使用的规定,不可谓不严,不可谓不细。可是,基金往往并没有用到科研项目上,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也是公认的事实。原因就在于教授可以用变通的手段,将科技经费转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比如,设备费用可以买车、买房;资料费用可以拿自家的水、电、煤气开销充账,也可以开出办公文具发票来报销。”相对于企业而言,变通使用科技经费更容易,劳务费用可以用来发工资、搞政府公关;管理、会议费可以用来开拓客户,也可以用来报销差旅费等。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近几年不少政府科技项目尤其软件项目要求有若干用户,并要求用户提供应用效益说明等;政府的初衷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也提升用户信息化水平。《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对企业采购国产高新技术设备提供政策支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用户说好,科技成果才真的好。但令人费解的是,个别用户竟然有意或无意地成了少数企业的“帮凶”。
软件企业申请了一个大型应用软件开发项目,项目要求必须有20个用户,但该企业并没有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开发软件,当然也就没有用户。如何“找”用户呢?敦先生原来是该公司的项目经理,中期评估前三个星期,敦先生开始抓耳挠腮地“找”用户。首先让各地客户经理报用户名单,然后敦先生从各地报上来的客户中挑选出20个与项目申请书所规定的软件项目相近又与本公司关系融洽的用户;再给这20个用户的客户经理打电话,让其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撰写软件实施报告并请用户企业盖章;最后,再挑选出两、三个与项目申请书规定的技术要求最相近的客户进行重点培训,并重金邀请这几个用户参加评审专家组织的中期评估会。G副总经理所在的公司操作更简单,每次中期评估前,G副总经理都代替用户撰写好软件实施报告,包括软件实施过程、应用效果等,然后传真给对方签字盖章。当然,用户也不会平白无故的盖章,公章背后的好处自不待言。后来,敦先生觉得天天欺骗政府、欺骗用户的工作太没意思,于是在项目还没有验收前就离开了该公司。
专家的无奈
能否通过最后的项目验收,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因为只有通过了评审组的专家鉴定才能拿到另外50%的项目经费;否则,不仅拿不到另一半经费,而且再也别想从该政府部门申请科研项目。项目验收基本程序如下:先由项目负责人作汇报,然后专家组开始讨论。专家一般在10个左右,讨论总体评价,由评审组起草,或由项目承担人起草,达到什么水平,比如“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措辞要逐句地琢磨,专家也会说一两句哪些方面略显不足的话,但基调已定。最后,鉴定结果由评审组组长交给项目承担方。
不管项目做得好坏,科研成果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的要求,企业都会认真筹备项目验收会。个别企业为了“蒙混”过关,想出了种种办法。首先是以企业正在研发的产品为“蓝本”进行包装,在项目汇报中夸大产品的技术含量、应用效果、市场前景等,同时请一些关系不错的用户来帮忙,给评审专家画一张“圆圆的大饼”。其次是购买国外的产品,应付项目验收。有媒体报道,上海汉芯公司竟然从飞思卡尔公司购买芯片来,让民工打磨掉飞思卡尔的标识,贴上汉芯的标识,然后召开鉴定会让评审专家鉴定。再次是请个别政府官员暗中“帮忙”。如果企业觉得项目难以过关,就提前“搞定”一个官员;在项目验收会上先请该官员发表讲话,其他专家即使有反对意见也只好作罢,因为专家很大程度上要向官员“看齐”。项目验收过程中一个公开的秘密是,请专家验收之前,项目负责人一般已经与专家打过招呼——项目做得不容易,提问题不要太具体,尖锐的问题不要提等。
一位参加过多个项目评审的专家向记者袒露,现在对参加验收会、鉴定会越来越没兴趣。该专家向记者抱怨,绝大多数项目只要听听汇报就知道其水平如何,但不管项目水平如何,一般不会提出尖锐批评更不能行使否决权;如果对某个项目提出尖锐批评,专家同行间可能很快都会知道,以后就再也不请你当评审专家了,甚至可能被“踢”出专家圈。
让评审专家最郁闷的事情莫过于,明知道某个企业开发的产品技术不达标或者实施的项目不达标,还要按照个别领导的吩咐去辅导企业通过产品鉴定会或项目验收会。某锅炉厂的“一把手”是省人大代表,两年前从省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发改委等部门“忽悠”了500万元,大张旗鼓地推进企业信息化;两年转眼即过,如今500万元钱没了,企业信息化水平却仍在原地踏步。眼看项目验收的日期将至,当初负责项目评审、拨款的专家组也犯了难,如果组织验收肯定过不了关,如果不组织验收不仅会影响全省信息化试点工作的进展,而且可能会成为主管领导怪罪专家组工作不力的把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科技项目的评审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和鼓励创新的原则,为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重大项目评审要体现国家目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理论物理研究所教授何祚庥说,评审单位要真想秉公办事也不是做不到;绝大多数专家都愿意讲真话、办事实,关键还是看政府部门的信心和决心。最近,在全国总工会的一次项目评比中,全总的领导要求一定秉公办事,并请何祚庥院士担任评审主任委员。何祚庥院士说:“在项目评比中不仅我自己严格按照标准办事,而且要求其他评审委员也秉公办事。尽管其间也有个别人来找我公关,由于专家们都很配合,故意说假话的极少,基本做到了秉公办事,社会反响也极好。”
加强科技管理的几点建议
公平是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必须的,要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仅需要国家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更需要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创新环境。基于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对专家实行经费明补。政府部门拿出一笔钱来专门为评审专家进行战略性规划和决策提供资助,目的是希望避免这些专家利用手中支配项目的权力从不正当的渠道获得更多的钱。目前,专家参加一个项目验收会的补助是500元,这么低廉的报酬很难要求专家对产品技术水平、项目实施水平等进行极其深入的了解,更难要求专家对所鉴定产品的市场前景做出准确的评估。
2.坚决执行回避原则,专家所在利益群体不能申请项目,首先做到程序的公正、透明。把专家与其本人所在单位和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业的利益彻底脱钩,即使这样会挡住少数确实和专家们没有什么关系,但又不幸在同一个单位的优秀者。如果专家或者专家所在单位以及与专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希望得到国家的资助做研究或开发工作,你可以不去做专家而是做申请者。
3.加快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引进信用管理机制,补充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提高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水平,加强计划实施中的责任机制,提高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健全监督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处理群众投诉。
4.总量控制。目前在政府科研项目申请中有个有趣现象,能申请到政府科研项目的企业往往在各个政府部门都能申请到项目,而有些优秀项目却哪个政府部门也申请不到经费,于是一个小企业出现人均数十万科技经费的情况屡见不鲜。某软件企业2004年申请到近1400万元政府科技经费,2005年又申请到1000多万元。这些企业真的有那么多信息化项目需要试点吗?真的每个人都需要这么多钱才能够搞好科研吗?希望有关部门能统筹各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实行总量实时监控,防止出现富了一小撮而担搁一大批优秀项目、优秀人才的尴尬,更要杜绝个别企业拿着一个项目到不同政府部门去申请扶助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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