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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卫华:读巩献田教授的《改革为了什么?》有感

朱卫华 · 2007-02-14 · 来源: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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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巩献田教授的《改革为了什么?》有感

朱卫华

  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自从去年12月21日在《物权法》(草案)六审之前,就有关问题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之后,便很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今天我在《光明观察周刊》看到了他新近发表的一篇千字短文,题目是《改革为了什么?》,文中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就是“保护国有资产”。

  他谈到了《物权法(草案)》:“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民众意见。我也看了。我发现在国有资产流失如此严重的情况下,这部法律还在强调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因而8月12日,我向中央建言,要求能够尊重宪法,维护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保护国有财产。”

  因为对《物权法(草案)》的“违宪”质疑,曾两度以“严词”上书中央、并赢得社会广泛尊敬的这位北大老教授,给人留下了“斗士”的印象。但从这篇短文的字里行间,我还是强烈感受到了他出奇地感性与平和。上面这段文字是在介绍他自己第一次“上书”的情况。这次“上书”出人意料地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他说:“9月13日(即他“上书”后一个月——笔者注),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找我谈话,谈了80多分钟。领导很重视这些意见,没过多久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就提出要进一步修改《物权法(草案)》。”

  众所周知,巩献田教授这次“上书”之后,人大在第五次审议《物权法(草案)》时,确实按照他的“上书”内容中的某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他说这次“上书”的目的,就是为了这部《物权法》能够发挥“维护宪法权威,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公民的劳动权”的作用。但他对这次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仍然提出了严重质疑,认为“重大原则问题上仍旧存在违背宪法的问题”,于是引发了包括巩献田教授在内的学者、教授、官员七百多人联名的第二次“上书”行动。而且这次“上书”提出了对侵吞国有资产者的追究应“不设时限”等诸多尖锐的法律问题。

  “2006年12月,我又联名上书,要求物权法能修改得更完善。后来刘国光等老同志也联名上书。所以《物权法》很重要,我们要不断呼吁国有资产保护,不能让这个事情凉了。”这是巩献田教授在这篇短文中提到的他第二次“上书”的情形。

  就在他们这次行动后不久,即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但审议之后的《物权法(草案)》全文并未即时向社会公布,官方随即先声夺人地发布了《物权法》已“基本成熟”的定论;接着在200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进行第七次审议之后,一名副委员长突然以罕见的调子宣称,在今年3月例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要“确保”《物权法》“顺利通过”。

  六审和七审以后,便再没有听到巩献田教授对于《物权法(草案)》的质疑性评论。是不是“这个事情”已经“凉”了?还是“这个事情”真的已经“熟”了?抑或他的“失语”是对“确保”的无奈?不得而知!反正到今天为止,七审后的《物权法(草案)》全文只有一半向社会公开,这是一件很蹊跷的事。

  巩献田教授在这篇短文中还讲到这样一个“情节”:“我也听到过很多关于我的谣言。朋友也跟我说,你要防止自己被别人利用了,毕竟这么大年纪了。我现在就很谨慎,现在经常有海外的媒体要采访,我都不接受,因为他们会认为你唱反调。但是不是这回事。我不想被别人利用了。”

  这应是这位老先生戛然而止的“隐衷”。巩献田教授的“朋友”一定不是等闲之辈,引车卖浆者断断不会有提醒他“要防止自己被别人利用”的觉悟和敏感。这个向老先生发出警讯的“朋友”究竟是谁?这个企图“利用”巩献田教授的“别人”又是谁?我辈实无窥底之必要。总之,巩献田教授自己也确实“不想被别人利用了”!

  巩献田教授的这篇像聊天那么自然而然的短文,似乎就是要向社会表露自己近来的心迹。文中涉及的所有观点都是建立在他的那些活生生的见闻上,他是在证明,他从来就没有被什么人“利用”,他的行动都是建立在他由感性而来的理性思考上。他本人在《物权法》立法进程中的光荣与挫折,虽然令他“谨慎”,但没有泯灭了他炽热却深沉的思索。

  他说自己在一次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实地调查中,“发现有些改革的方向是走错了的,在改制的时候经常‘左手到右手,国有变私有’,并且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因此,他认为《物权法》“在一些前提下,‘平等保护’是不可能的。”而我的理解,所谓的“一些前提”,就是指大量的国有资产在所谓的“改制”过程中被“私有化”了!在这种前提下,所谓“平等保护”实在无异于非法保护。他仍然那么尖锐地指出:“现在这些社会问题(联系上下文,他是指教育、住房等问题——笔者注),都是与‘私有化’有一定关系的。”

  例如,他在谈到住房问题时说:“现在大家买房难。这是住宅问题。很早以前恩格斯就论述过住宅问题。现在北京的住宅不是按照居民的需求盖的,而是按照资本家的利润盖的。资本家可能按照居民需求盖房子吗?土地是有限的。所以这就是个矛盾。”

  这是个什么矛盾呢?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私有化”之间的矛盾!当社会主义公有制日渐式微之时,民众失去的何止是居住权那么简单!其实,巩献田教授关于《物权法》的一以贯之的主张,就是在当今中国特殊国情下,《物权法》对公产与私产“平等保护”是不可能的,它应该主要担当起保护国家财产的使命!

  显然,已经变得“谨慎”的巩献田教授虽然没有给我们一个掷地有声的鲜明答案,但却让我们听到了一种同样掷地有声的强烈回音。改革为了什么?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向人民大众做出的所有神圣承诺!为此人民大众必须挺身捍卫国家财产,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和命脉;为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收复被“私有化”非法掠夺的社会主义失地!巩献田教授尽可放心,有人民大众在,“这个事情”“凉”不了!(2007年2月12日 星期一)

>>巩献田:改革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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