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为了尽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中国政府实行了举世瞩目的现代化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一目标的主要手段,就是调动国民的生产积极性,比如:一个职工能够生产一件产品,通过解放生产力,达到一个职工能够生产二件产品或更多的产品。并通过创造更多的产品,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所以,在整个的八十年代,始终坚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改革方向。虽然,在这一段时间内,也曾经走过不少的弯路,但是,这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改革方向,始终是指导改革的最坚实的指导思想。并创造了不少的,且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国民在这段时间内,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实惠。知识、科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老百姓安居乐业,看得起病、住的起房、上的起学。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保障,并在改革开放之初,修改了和完善了职工《劳动保险条例》。并着重在职工《劳动保险条例》中,增加了第六十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如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其全部劳动保险业务,应由接办者继续办理,所有对工人职员应继续支付的各项劳动保险费用,不得中止付给。
从修改和完善职工《劳动保险条例》,这一重大举措来分析,当初的改革设计者,既有着高瞻远瞩的洞察力,又有着防患于未然的警惕性。已经完全预料到了,有人会利用“改革”的旗号,行盗抢国民之勾当。改革的设计者,为了防止或阻止某些利欲熏心者,对国民的盗抢。力图将国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化、制度化。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
然而,改革进入到了九十年代,中国的改革就背离了当初的改革方向。不但在国企改革上,无事生非,破坏民主与法制。采用混淆是非的战术,并遵循美国老布什的授意,把国企弄成冰棍,架起火来烤。且在三农改革中,瞎话连篇,制造了一个连一个的血色谎言。更难以让人平愤的是,不知道从那里拣来一顶“经济沙皇”的破帽子,戴在了头上。竟然不以为耻,带头违法乱纪,盗抢了国民几代人积蓄的劳动保险金,并对中国最具勤劳、奉献、忍耐、老实巴交的国民破口大骂(上述问题另有叙述)。当他的种种倒行逆施,曝光以后。居然逆历史潮流,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弄出一个“不许人民法院受理”的恶规。并利用他圈养的一些文人墨客,大肆吹嘘“赦免原罪”。至此,用温总理的话说,中国又出现了三座大山(何止三座大山)。为此,这三座大山,成了阻碍胡温新政的最大障碍。
自从胡温执政以来,就试图铲除这三座大山,然,新政却屡屡受挫。不但没能够铲除这三座大山,反而却越堆越高了。究其原因,就是至今仍然不敢触及那个“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恶规。
其实,不但在凯恩斯的经济学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社会正义与人类良心面前,依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只手,就是正义之手,人民大众之手。只有解放这支被束缚的手,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下决心铲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障碍。使国民能够在充分的法律环境下,行使国民的合法权利。才能够彻底消灭三座大山,最终完成胡温新政的宏愿。目前的局势,已经势不以待了,胡温新政已经过去五年了,依据宪法时间已经不多了。若能够让新政在中国史册上留下辉煌的一页,必须敢于面对现实,清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个庇护贪官的障碍。回避现实,新政则必将以失败而告终。五年的实践已经证明,这绝非耸言听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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