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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老人因无养老保险向街道办递交“决斗书”

记者 · 2011-01-10 ·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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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老人因无养老保险向街道办递交“决斗书”  

2011-01-09 18:22:02 来源: 经济观察报(北京) 跟贴 7 条 手机看新闻   

经济观察网  1月7日,长沙市8名7旬老人向长沙市书院路街道办递交了“决斗书”。“书中”内容显示,由于长沙市新兴建筑安装公司(下称新兴公司)60多名离退休老人因长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等福利,数年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却无果。无奈之下,只得以死相逼。  

原新兴公司工程科科长曹茂东表示,公司的集体资产被法人代表王闽生私自侵吞,原先答应给予的福利也没有兑现,自己在为公司辛苦干了一辈子,最后却沦落成这样。  

曹茂东称,自己与公司其他离退休员工自2002年起就开始到区里、市里多个反映情况和报案,但均无法解决。  

天心区区委书记夏建平则表示,新兴公司离退休老人问题已经引起区里重视,目前正在进一步协调解决,并准备成立专案小组,来解决这个历史遗留。并针对老人们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一旦查清,觉不姑息。  

侵吞集体资产  

据曹茂东介绍,新兴公司成立于1989年2月9日,注册资金200万元,其注册资金来源于该公司前身1979年8月开业的南区新兴路泥木修建队全体职工的公共原始积累,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管部门为天心区书院路街道办事处,王闽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5年4月,王闽生因涉嫌经济诈骗被长沙市公安局刑拘,11月取保候审。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但湖南天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闽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8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企业性质为私营企业,大股东为王闽生,占70%的股份,王闽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另一股东(姚斐)占30%的股份。  

曹茂东对此不能理解,他认为,王闽生已经被刑拘,却还能担任企业法人。  

天心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司法》规定,集体制所以企业法人不得兼任私营企业法人,王闽生的做法已经违法。  

2006年5月27日王闽生以新兴公司的名义,擅自将新兴公司享有的、位居长沙市天心区青山祠关裕里处1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57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天力置业有限公司。6月2日王又以新兴公司的名义致函天力公司,要求天力公司将上述576万元土地转让款直接付给其个人开设的湖南天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其理由是“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同年9月19日,王闽生再次以天闽公司名义将新兴公司35亩地卖给香港海洋公司,并收取海洋公司定金200万元;次年12月7日王闽生又以新兴公司名义将同一块35亩地卖给上海凯通公司,收取定金970万元。  

据新兴公司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查材料显示,由于新兴公司管理制度缺失,上级主管部门未进行有效监督,造成法定代表人王闽生大权独揽。于1994年至1996年期间,王闽生先后以新兴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数千万元至今未还,导致公司负债累累,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债权,职工生活、养老无着落,而唯一指望的区政府文件规定的用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职工安置的49亩土地就这样被占为私有。  

无法更换的法人  

“法人无法更换,60多名的离退休员工的养老保险等福利也无法落实。”原新兴公司老队长袁冬林表示,为保护集体财产不再继续被侵占,新兴公司已经依法成立了工会,并启动了罢免程序,但由于主管部门的不作为,致使法人迟迟无法更换。  

2009年11月10日,在天心区总工会的支持下,新兴公司成立了工会委员会。2010年3月1日新兴公司工会第一届第一次职工大会依法顺利召开,大会所作出的决议的核心内容是,罢免王闽生在新兴公司担任的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职务,重新选举彭仙赐当选为法定代表人。职工大会结束后,按法律程序,新兴公司工会于2010年3月5日将职工大会材料汇编并附大会实况录像光碟,分别向天心区总工会和书院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进行了报备。  

3月11日下午,新兴公司工会正式启动变更本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程序,并按工商部门的要求向书院路街道办事处刘晓蓉工委书记呈报了《关于贯彻落实我会职工大会决议并迅速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事项问题的请示》,希望街道主管部门提供关于本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书”和新兴公司原主管部门“长沙市南区书院路街道劳动服务公司”撤销、合并的文件以及企业行政公章及营业证照,但遭到刘晓蓉拒绝。  

刘晓蓉称,该公司是“名集体,实个体”,是王闽生的私有企业,与街道无关。  

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屈茂辉教授表示,如果该公司是“名集体,实个体”,那么就必须按照1996年98年中央及省政府有关对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法》和一系列文件的规定,按法定程序对新兴公司的企业性质及财产权属进行甄别和界定,然后由企业登记机关对新兴公司性质进行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还必须明确并监督新公司(天闽公司)承继原新兴公司的职工安置及国家税收和对外债务的处理。  

自去年湖南郴州私营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后,“决斗”这一做法成风,许多人纷纷效仿,以期望能解决自己所遭遇的不公。决斗书事件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同情者有之,赞赏者有之,批评者更有之。对于决斗这一做法,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举动,采取决斗的方式解决法律纠纷,首先就是违法。但更多人认为,正是因为当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导致部分百姓对法律失去信任,决斗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做出这一行为的。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磊教授认为,当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逼着许多彭北京这样的老百姓采取各种“非理性”方式。“多少百姓被一纸错案逼得家破人亡?上诉,驳回,再上诉,再驳回,重审,官司打了七八年,最后绕了一圈又回到原路,你让他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可许多人正是因为正路走不通才走歪路的。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公民在无奈之下的一种呐喊,对司法不公的一种本能的抗争。”  

(本文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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