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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实际行动中反对“依法治国”

王宪军 · 2015-05-27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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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做到人人守法。可是在今天还是有人以实际行动反对依法治国,并且还是司法人员,让我们不得不怀疑习近平总书记的依法治国是真是假。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这么明明白白是强奸,可是一些官员奸淫未成年少女的成为“诱奸”,是法官不懂法律,还是中国刑法不够完善,缺少“诱奸”两个字呢?

广大人民是能够看明白其浅层原因,因为“诱奸”和“强奸”性质不同,可以为这些“官老爷”减轻罪责,让“重罪”变成“轻罪”。

可是其深层原因不是所有劳动人民能够明白的。因为“诱奸”的犯罪嫌疑人是需要条件的,需要有物质基础,需要有权利基础,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够犯“诱奸”罪;而广大人民群众,你具备“诱奸”的条件吗?

这说明什么?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中国的法律需要完善,缺少“诱奸”罪,添加上“诱奸”罪让法律更加完善;二是下一步添加上“诱奸”罪,可以为富人、权人提供开脱罪名的依据;三是不同阶层的人,犯罪的结果可以不一样的。

还有,盗窃罪、抢劫罪与贪污、受贿罪同等数额的量罪是不一致的,为什么?实质是犯罪的主体不同,制定法律的主体不同。

还有对人民大打出手的某个“人民警察”的罪名还未宣判,我无语了。

表面上看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实质上什么?广大人民群众心中已经清楚了,那些法官更是心知肚明,那些身居人大、政协的“权贵们”享受到“特权”,因为他们制定的法律为他们开脱罪名提供了依据。

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有可能毁在某些司法人员手中;党中央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可能毁在某些制定法律者手中。

明明是“强奸”,偏偏说成“诱奸”,这是什么?

广大人民群众,你们答应吗?

党中央,您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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