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宪法,匹夫有责
吴邦国同志:
关于《物权法》的讨论,巩献田等近千位同志认为是违宪的,姚红同志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都认为草案符合宪法规定,到底有没有违反宪法,要拿事实说话。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分配制度。
事实是:据国家统计局赵华荃同志发表在去年第十一期《马克思主义研究》上的文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之我见》中称:到2005年在资产层面仅占48。8%,哪里还有主体?
据国资委李融荣同志在记者招待会上讲:未来2—4年,中央管的大型国企,还要继续卖,只剩80——100家。美其名曰:战略调整。
据此,吁请您调查研究一番,到2006年底,从资本。从业人员。产值三方面,公有制经济到底还占多少比重,并于今年3月5日开全会前,认真负责地向全国人民公布,说明事实真相。
再说按劳分配的主体问题,自从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以来,职工转变身份,强制推行雇佣劳动制,按劳分配不存在了,是在按要素分配掩饰下的不折不扣的按资分配,到今天吉林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倒成了大新闻,哪里还有按劳分配主体一说?
再说,国有资产已经大量流失,这是事实,流到哪里去了呢?牵扯到非公经济第一桶金的原罪问题。
在目前,由于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已经不存在了,由此动摇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改革偏离了社会主义大方向,再强行通过《物权法》,这有利于保护基本经济制度吗?只能起到巩固私有化成果的作用,成为《洗钱法》。您说,这符合宪法精神吗?
寄上写给程恩富同志的信,请代呈胡锦涛同志,并在常委中传阅,中国已经处在十字路口,现在调整还来得及,否则无论发生颜色革命或是二次革命,损失太大了。去年3月4日新西山会议就是危险的信号,希望采取断然措施尽早端正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在人大,尽早出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法》。在中央,国务院尽早出台《关于决定不移地搞好公有制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使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到那时在出台《私有财产保护法》不迟。
此信处理结果
望告。
一个认真的共产党员
李树泉
2007年1月6日
作者附件链接:《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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