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飞
光明观察刊发时间: 2006-4-24 http://guancha.gmw.cn
最近,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提出以政府卖地钱来补贴到廉租房,这一设想引起了广泛关注,相关评论纷纷予以肯定或者否定。我认为,聂氏的设想是荒唐的,而竟然几乎没有一篇评论谈到政府卖地钱已经有了归属的事实,更是令人难以理解。
我不知道聂梅生以及许多评论者是有意回避,还是确实不知道,既然他们都罔顾这一事实,笔者只好提醒他们一下:2006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两会”后例行的记者会上指出:“中国的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必须保护农民对土地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必须对那些占用农民土地要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必须依法严惩那些违背法律,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土地出让金,也就是“政府卖地钱”;温总理已经如此明确地宣布了:“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
我相信,没有人会不理解为什么温总理要宣布“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但这里笔者还要提示一下,因为就是有人喜欢揣着明白装糊涂,装作不知道土地收益归农民,本来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
第一,迄今为止,政府卖地钱基本上来自农民的土地。如所周知,最近一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绝大多数城市都在向周边农村地区扩展,而由于城市土地价值的飚升,带来了这些城市周边地区土地的大幅升值。于是,相当多数的城市政府利用征用农业用地的廉价和出让建设用地的高价之间的价差,以各种名义征用农民土地,以“牟取暴利”。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国英教授计算:农民在土地的收益上“贡献”了将近30万亿,正好跟“一五”之后农民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为国家的工业化贡献的资金相等。
第二,这笔本属于农民的收益,却一直没有归还其主人。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情况时说:“土地出让金的纯收入,过去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对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起了积极作用……”。
第三,考虑到中国农民对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的贡献,考虑到农民的贡献与其所得的巨大反差,任何稍有良知和同情心的人,都不应该对温总理宣布的“土地出让金主要给予农民”的政策持有异议。尤其是在国家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决策的今天,在国家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方针的历史条件下,所有像聂梅生这样还在觊觎政府卖地钱的人,都应该收起你们的小算盘,不要再在这儿转悠了。
我认为,像聂梅生这样的建议提出来也是有“好处”的,那就是给我们提了一个醒:温总理提出来的这个“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的好政策,一定要赶快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以一系列具体、切实、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措施加以落实到位。第一,合理的科学的政策主张必须化为实际的行动,绝不能把温总理的要求变成充饥的画饼、止渴的梅,变成口惠而实不至的空头支票;第二,只有真正把这一政策主张落实到位,才能断绝一些人据为己有的企图和“邪念”。可以说,这个问题不解决,像聂梅生这样的荒唐建议就会不断地冒出来,使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受到不应有的干扰。第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更多的资金,国家应当尽快地不失时机地将政府卖地钱主要给予农民,让他们得以为新农村建设增加投入,而不能因为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温总理指示时的不努力、不作为,滞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进程。毫无疑问,政府有关部门乃至立法机关都应该赶紧行动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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