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我在《物权法立法反映了人民民主力量的增长》文中说,“党和国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听取了人民的意见。尽管《物权法》仍然是作了妥协,但是资产阶级花了那么多的精力,得到的却只有这么一点,它是很不满意的;这场物权法立法斗争的结果,和“反思改革”那场斗争一样,反映了人民意志的不可违,反映出人民民主力量的增长。”
不先立“国有资产法”,而先立《物权法》,共产党没有接受人民停止审议的要求,是对资产阶级的退让。这就是说,私有化还会继续进行。不认识这一点,是很危险的。
另一方面,我们又应当认识到,《物权法》最终能够修改成这个样子,表现了共产党有限度的退让,资产阶级虽然实现了《物权法》立法要求,但是它想要得到的东西几乎都没有得到。认识这一点,可以激励人民群众继续反击资产阶级。
几十年来,资产阶级逐渐取得了许多国家的共产党的领导权,终于在上世纪末,在苏联和东欧实现了其和平演变共产党政权的目的。
由于毛泽东坚持阶级斗争,资产阶级在中国进行和平演变不能得逞。
在毛泽东逝世后,资产阶级利用中国共产党内许多领导人对文化大革命的很不理解,利用对毛泽东的批判,加快了在中国搞和平演变。他们进行得太急了,甚至首先在中国发动“颜色革命”,结果被镇压下去。邓小平重提阶级斗争,但认为问题在政治上,不在经济上。资产阶级也就改变策略,利用改革,首先在经济上复辟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必然要剥夺劳动,因而也就必然要随着它的发展而激化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的对立斗争,由直接的利益冲突,发展到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闹事”,反思改革则进一步把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从自发走向自为。
群众性的反思改革,也帮助了领导人反思改革。资产阶级的政治斗争经验比无产阶级丰富多了,他们很快就作出反映,这便有了去年3月的西山会议,策划从“经济改革”转向“政治改革”,要中国共产党下台,这样就直接与共产党对立,直接与共产党领导层对立。西山会议使共产党人看到危险,历史的“拐点”出现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现在资产阶级不仅有国际资本主义的力量,而且在中国已经有了过半的经济基础,在中国共产党内也有了代理人。今天中国的资产阶级比解放前后的资产阶级强大多了,这是一切社会主义革命者所必须清醒认识到的客观实际。
我曾经在2007年1月24日发表的《西山会议派按照其策划“已经走到了新的阶段”》文中指出:“西山会议派按照其会议策划,‘已经走到了新的阶段’,从改造经济基础到占领上层建筑。”他们急切要制定物权法,就是要为经济改革画个分号,好转入政治斗争领域。文中,我还指出:“如果人们注意某网这一期间发表的文章,可以看得出右派几乎不谈物权法问题,而是集中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大谈政治改革,大讲其“民主”。这并不是他们认为物权法不要紧,他们很清楚,物权法‘是对中国近30年改革的总盘点’,‘昭示着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到所有制的核心层面’,‘是对未来生产关系的法律指引’,而是认为他们在物权法问题上胜利在握,可以不用再和左派争论。他们现在十分注意的是今年召开的党代会,必须在党代会取得多数,争取控制党的领导权,为下一步政治改革赢得组织保障。他们知道,只有获得政权,物权法才可能真正‘是对未来生产关系的法律指引’。”资产阶级太自信了。这给了我利用它的这种自信集中力量于反对物权法草案的斗争。前段时间真可谓“上蹿下跳”,又是向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写信,一连8封,又是几乎天天发表文章,封博(这是对我的斗争的很大奖励)也不停止。
很巧这时候我看了某地方电视台播放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慈僖欲借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削藩以强化中央权力,但却采取先克制策略,甚至强忍着撤了上书复查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18名浙江藉京官,直到最后杨姐滚钉板告状,瓜熟蒂落。觉得这次物权法斗争颇相似。三千多人的联名信撤了,我的博客封闭了(我已经提出反对),但是我们的意见有都基本接受了。当然,这是姑妄言之。
政治斗争不象理论斗争,这里不仅是正确与错误的斗争,而且是力量的较劲。所以,我从阶级斗争来看现在的《物权法》,认为是“党和国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听取了人民的意见。尽管《物权法》仍然是作了妥协,但是资产阶级花了那么多的精力,得到的却只有这么一点,它是很不满意的;这场物权法立法斗争的结果,和“反思改革”那场斗争一样,反映了人民意志的不可违,反映出人民民主力量的增长。”
我已经通过《物权法》与物权法草案的对比分析,说明了资产阶级要的东西——“平等保护”、“善意取得”都没有得到,草案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应当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也删除掉,《物权法》否定了资产阶级的要求,决不保护他们的非法财产不受清算。他们现在只有曲解《物权法》,如我们在“最牛钉子户”事件中所看到的那样。但是我们要正确认识、评价《物权法》,必须看到它的主要方面。没有阻止物权法草案的审议,是实际斗争中常常有的妥协,老实说,我早已认为妥协是不可避免的,没有想到会取得这样好的结果。至于《物权法》保护合法私人财产,那是宪法已经写上的东西,现在能够立即修宪吗?
我曾经对一位朋友的评论回复说:“理论是纯洁的,实践是卑污的。”共产党的理论可以集中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但是在消灭私有制的进程中,会象列宁比喻的登山运动一样,喘息、回撤,都是必要的。无论列宁、毛泽东,都有过对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时候,我们能因此就认为他们要取消共产党?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我们大家都清楚,现在私有制经济已经占有国民经济的过半数,在这样的情况下,修改宪法关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必然带来经济的大动荡。人民群众有这种思想准备吗?党在组织上作好了这种准备吗?
现在,一些人极力鼓吹“民主社会主义”,已经连篇累牍的发表了许多文章,曲解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其中就说什么是恩格斯首先“修正”了马克思主义,主张放弃武装革命,走“合法”斗争的道路。对此我们必须有予以批判。但是,不要忘记马克思主义从来都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并不排除合法的、和平的手段,当它对无产阶级有利时。因此,我们应当对社会阶级状况,有个正确的估价。
我们应当看到,资产阶级之所以急切地要求政治改革,要“民主”,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取得国家政权,而现在的国家政权不仅正在清算他们盗窃的公共财产,而且正在借着对他们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合法地、和平地夺回已经被他们窃据的权力;在改革的“拐点”时期,尽量避免社会发生大的动荡和破坏。
现在虽然不能完全肯定我的看法,只是如《我对《物权法》的看法》讲的:“比较前段时间乐观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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