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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比

宋公明 · 2009-01-22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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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比   

   

宋公明


一,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之间是无限责任的关系。

我国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公民基本上都成了公有制的国营或集体单位的职工,在农村则是人民公社的社员。在生产资料面前大家处于平等地位。每个人都对所在的单位或集体承担无限责任;同时,单位和集体也对每个成员承担无限责任。

在这种体制下,个人有义务发挥最大的能动性,对国家和集体应毫无保留地贡献一切力量。也就是说,你有多大劲就要使多大劲。其他你事你就可以不管,你个人的利益完全由国家、单位或集体给予保证(当然是在可能的范围内)。个人的劳保福利都由国家或集体包了(全民和集体包的程度的所不同)。反正大家有的不会少你一份。

在这种机制下,个人、集体、国家三者的利益在总体上是统一的,个人了为集体、国家,也就是为了自己。虽然三者关系不可避免会有矛盾,但如果计划安排合理就可以得到协调。

在这样的机制下,人与人之间是同志关系,单位与单位之间是协作关系。大家都是为了共同的目标,互相之间的帮助是无偿的。那时物资、人员是可以“调拨”;资金、土地可以“划拨”。这就是公有制生产关系的特点。(当然,在不同所有制之间,商品经交换仍然存在)

与计划经济相对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与单位之间是有限责任关系。所有的职工与单位(无论是什么所有制)都是合同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合同规定的。  

在这样的机制下,职工只要而且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但是没有必要在此之处无偿地多做多干。同样,单位或老板对职工也只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对职工的其他利益可以一概不问。

在这种机制下,个人和单位的关系是对立的或者是对抗性的(如在剥削者的企业里)。二者关系在不可调和的时候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来调整的,有时还会发生暴力。

  


在这样的机制下,人与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都是契约或者合同关系,互相之间尊循的是等价有偿原则。每个个人,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利益。就是夫妻,对各自财产上也要分清,必要时还要进行公证。商场无父子,年广久父子分家就是典型的例子。传销活动的“杀熟”更是把传统的亲情友情击得粉碎。人们对见死不救也已司空见惯。AA 制,回父母家吃饭要交伙食费,替邻居看小孩要算报酬,问路要收费,等等。都说说明了人与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利益主体。  

央视曾播出过这样一件事:浙江省奉化市有一家电影院,一场电影只卖出两张票。为了避免亏损,电影院决定电影不放,而已购票的两位观众坚决不同意,并且将电影院告上法院。最后观众获得了全胜。这种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会发生的。因为电影院代表了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是高于个人利益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影院和观众各自的利益是独立的,互相之间是合同关系,你电影院场那怕亏死了,与观众也没有任何关系。同样,医院拒收身无分文的病人,也就成了很正常的事。

  


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才会产生王进喜这样的铁人和拚了命搞两弹一星的知识份子。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可能也没必要产生这样的人物。如果有人在合同的义务之外多干活,要么是老板的亲信小蜜,要么是别有用心,
否则就违背了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的原则。   

“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对不对呢?如果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当然是不对的,因为那时大家只讲奉献而不讲个人利益。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说法很理所当然了。因为社会只要求你尽法定的、合同规定的义务,至于你个人的现实利益,只能由你自己去依法维护和争取,你自己不考虑,是不会有人管的。说读书是为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并无过错。

二, 计划经济下,靠什么来调动积极性呢?

  


第一是靠职工和社员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第二是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解放后,穷人翻了身,做了国家的主人,因此焕发出巨大的劳动热情和冲天的干劲,这是当时真实的情况,被称为火红的年代。懒汉和和投机取巧的滑头是被人看不起的。

当然,除了主人翁精神之外,实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以精神奖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也是非常必要的。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积极性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竞赛和竞争,意思好像差不多,其实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竞赛是看谁更好一点,是区分先进和落后,名次可以并列;而竞争是看谁被淘汰,是决定胜利和失败,只有第一,没有第二。

竞赛是重在参与,只要尽了力,输了也是光荣的;而竞争是不能避免,无法逃避,失败了就会受到损失。

竞赛只能通过提高自身来取胜;而竞争却可以通过打击、削弱、破坏对手来取胜。

竞赛的对手之间互相没有利害冲突;而竞争的对手之间的利益有着尖锐的对立。

竞赛输了还可以有下次,落后可转化为先进;而竞争的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失败就必须退出。

竞赛总是在公开、公平、有序的条件下进行;而竞争在不平等不规范的条件也要进行,而且无法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竞赛总是有一定的规则;而竞争会采用一切可能的手段。

竞赛决定于裁判、评委,即使错了一般也不会改变结果,而竞争的争议最终只能通过法律解决,错了就必须纠正。

总之,竞赛是对手可以共存的不具有伤害性的友好比试,而竞争则是有我无你、你上我下、你死我活,尔虞我诈,具有强烈排他性的残酷争斗。

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为了共同提高,讲的是比、学、赶、帮、超,讲的是友谊 、风格。体现着人类的文明进步和人性的高尚光辉。

市场竞争是为了优胜劣汰。商场如战场,经营如用兵。兵者,诡道也!故坑、蒙、拐、骗、诈,无所不用其极。要的是唯我独尊,雄霸天下,当仁不让!是把对手挤垮、击败、使其破产、倒台,被兼并吃掉而后快,不能有半点心慈手软。“北京人在纽约中”两个男人为女人、为商业的争斗,对什么是竞争作了十分形像的诠释。   

在个人利益绝对化的竞争机制下,没有无偿为别人做事的道理,帮助了他人实际上就是帮助了自己的潜在竞争对手,因此无偿助人、无私奉献已失去了存在的条件。道德观,价值观,荣辱观,人生观不能不发生深刻的变化。   

   

   

有人否定奋斗,却又赞美竞争,鼓吹丛林法则,优胜劣汰,你死我活,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显然,市场经济不是天然合理的财神,更不是洁白无瑕的天使。市场从来就伴生着欺诈、腐败和罪恶。因此市场经济特别强调法制,要用法规来限制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执法的局限性,吏治腐败的普遍性和长期性,给社会各种不良、非法和犯罪行为留下了巨大的活动空间。市场经济似乎带来了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从股票到彩票,从打工到经商,各种发财的机会多不胜数。但是无数的机会中,又暗藏着无数的陷阱。多少无奈,多少悲剧,多少惨案,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善良的人们,可千万要当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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