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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开讲--正当防卫怎样不过当?

宋公明 · 2009-06-02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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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开讲----正当防卫怎样不过当?  

   

   

宋公明  

   

   

近来因为某个不让说而又人所共知的案件,人们对正当防卫发生了浓厚的兴趣,不少人发出疑问,这正当防卫如何才能不过当呢?这个问题既简单又复杂,且听在下慢慢道来。  

   

   

说简单,是因为在无限防卫权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说复杂,是在猝不及防,情况危急的情况下,你怎么能准确分辨出对方是不是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例如一个女性突然被一个男人扑倒在地,她怎么知道对方是想强奸还是想猥亵?如果等到目的很明确时再反抗岂不是来不及了?对于这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法律并不要求受害人准确判断,因为这是不可能的,做不到的。只要这种不法侵害和强奸行为表现相同,法律上叫竟合,就可以行使防卫权。男性把女性压倒这个行为,可以是想猥亵,也可以是想强奸,也可以是想抢劫,这就是行为的竟合,女方以反抗强奸而实施无限防卫,是完全正当的。这里顺便奉劝一下风流成性的男性,还是不要随便去碰女性的身体为好。  

   

   

现实中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把人家的好意误当成不法侵害而防卫了,这就是假想防卫。例如一男子把女性扑倒,其实是为了救她,因为一根大木头倒下正要砸到她,而她本人根本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她误以为有人要侵害自己,从而实施了防卫,这就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有多种情况,本案例就属于其中的意外事件。对于意外事件,法律规定也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不属于无限防卫的情况,要掌握防卫的分寸,就更加复杂了。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必要限度呢?以防卫的力度已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为限。如果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属于防卫过当。什么叫明显超过呢?这就要按生活的常理来判断了,常人一眼就能看出来才叫明显,两可之间就不能叫明显。例如一个少年小偷被一个壮汉抓住,少年要挣扎,壮汉就使劲殴打,这就是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如果一个少女面对三个大男人的侵犯,连拖带拉,不知道要干嘛。少女情急之下用刀自卫,而三人男人以为少女力气很小,手上的刀也很小,根本不足以构成威胁,所以仍然扑上来来实施侵犯。不料被少女用刀剌死一人剌伤一人,这算不算防卫过当呢?这就要看少女的防卫是不是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如果剩下的一人仍然对少女构成威胁,那么这个防卫就明显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是因为正当防卫有正当性,所以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注意防卫过当一是要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明显就不能算;二是要造成重大伤害,不是重大伤害也不能算。即使过当,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那么减轻到什么程度呢?那么要看过当的程度了。就是说要对超过必要限度的部分危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超过的部分不足以判刑,那么就可以免除处罚。  

   

   

说来说去,可能大家还是不太明白。虽说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可以这几天有的话就是不能说,在下没有办法,只好建议大家看一看下面这个链接: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67352183  

或者:  

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343702  

   

   

2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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