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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比天大的合理与重庆打黑的非法”

【黑鹰】 · 2009-12-24 · 来源:乌有之乡
重庆经验重庆经验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论法比天大的合理与重庆打黑的非法”》

【黑鹰】

   

  

事物总是怕掂量比较的,就如一大团棉花与一小块金子,大小未必能说明重量,一掂量才知道轻重;就如一朵鲜花和一朵绢花,精致未必能判定是花非花,一比较方明白了真假。  

重庆打黑,老百姓说搞的不赖,共产党真好,社会一下子安定了。但新阶层却说搞的运动化、扩大化、有黑打的嫌疑,特别是抓了个律师之后,群英毕出,声浪滔天,对法制的公正提出了严重质疑,似乎依法治国了多年,将毁于重庆打黑的一旦。后来又听到了法比天大的论断,我这个不太灵光的脑袋转悠了好几天,还是不太领会,只好拿出笨法子,反复掂量和比较了一下,总算略有通窍。  

一、从自然科学的角度论法比天大的合理。什么是天?天就是无限大,或者叫虚空,是宇宙大爆炸之后形成的,你知道天在那里吗?天无处可寻又无处不在,总是在你突然之间记起又在无处可摸时不见,神鬼莫测,是为天机。法比天大,就是比这些还厉害,别说是老百姓,就是半仙之体,也在五指之中。唐福珍同志虽然自焚了,法律也会疏而不漏,判定为暴力抗拒拆迁。一位母亲为了让高考的孩子吃上点肉,想偷偷的拿一块,严明的法律也窥伺一旁,及时拿获。许霆这个青年,在取钱时面对涌出来的钞票,不知道及时砸碎取款机,任其涌出,又怕丢了拿回家保管,神圣的法律早看在眼里,记录在案,不是那些吃饱了没事干的人瞎起哄,给个无期徒刑非常现成。跑题了?那就再另起一行。  

二、从历史人物论法比天大的合理性。不知道是谁发明了戏剧,将一些不知道真假的历史搬上了舞台,弄的现代人也知道了一些过去的事。铡美案没看过,听人家转述的。说包拯把皇帝的女婿给铡了,好恐怖耶!据说包拯当时思想斗争也很激烈,同僚啊、娘娘啊什么的都从各个方面论述了不可铡,赵官人、也就是大宋律的主人也要下旨赦免,此时,包拯的不理性占了上风,竟然在圣旨一脚门外、一脚门里的时候落了铡,将一个风流惆傥、前程无限的青年精英给咔嚓了。按说当时的律没有皇帝大,皇帝又没有天大,天子嘛,是儿子辈的,所以,权威不足,没能镇住不理性的包拯,也可惜没有律师,不能引经据典的阐明皇帝言出法随的法律正当性,要是当时就明白法比天大,还不当时把包拯接着咔嚓了?昏君啊——赵什么来着?自己的女婿白搭了也没‘捞’出来,还容忍包拯继续做官。  

三、从社会现实论法比天大的合理性。新阶层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最前沿的士兵总是最危险的,他们的安危就是中国的安危。怎么保护他们的安危?那就要有强大的法律做后盾,强大到什么程度?比天还大。理性告诉我们:结果正义不能代表程序正义,实质正义不能代表形式正义,在正义的程序下,把你家铲平了,叫依法拆迁,你自焚,叫暴力抗拒。在形式的正义下,不管你黑成了一方霸王还是地下政府,只要你懂的花钱,实质的正义就会睡觉。就算你偶尔不慎,被好事者逮住了,只要肯破财,就有大牌律师、甚至生产法律的专家,为你全面运作,搜罗来你没有股分、没有参加、不在现场、法律中没有规定等,证明你无罪,你还是白的可爱,比初生的婴儿更纯洁。有些老百姓想联合起来闹个群体性,但在比天都大的法律面前,连一小撮也算不上呀。在通钢事件中牺牲的老板,血不能白流,现在有了比天还大的护身符,看谁还敢学样?你们就是对我恨的要死,仍然要文雅的请我坐在台上,继续容忍我的指手划脚。说多了,打住,转入论证重庆打黑的非法性吧。  

一、从时间上论打黑的非法性。虽然重庆做了很长时间的准备,还发了致全体市民的信,宣传发动、全面动员,但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竟然逮了这么多人,虽然比起别的省份来还有不足,但你们逮的新阶层未免多了些。这些人中,至少得用一年准备、两年调查,三年上才逮一个,这违背常规的做法,必然含有非法的因素,你逮的再正确,架得住人家说么?  

二、从误信民言论打黑的非法性。老百姓举着照片你就信呀?眼泪鼻涕就心软呀?现在的技术这么发达,焉知不是合成的?眼泪更不可靠,有些落马的贪官不也哭吗?还要求重新为人民服务呢。不知道现在流行仇富吗?举着刀砍人就更不应该管了,刀得买吧?发展经济;被砍的得住院吧?发展经济;至于用枪的,更是科技含量大,有利于发展军工企业。什么?不能光发展经济,还得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这不矛盾呀,经济发展了,社会富了,多少人跟着沾光呀,连文强家里钱都多的没处放了,漂亮的女律师一笔就捞了四千万,没有新阶层,老百姓的家里可有这么多钱?要解放思想,有新观念,用新目光看新阶层。  

     虽然老百姓有不少控拆材料,黑社会也有些嚣张,忍忍算了,毕竟全重庆市民没有都去控拆吧?黑社会也没敢黑到你们头上吧?控拆的老百姓还不到一百万你们就信了,在确有点轻信民言了,轻信必然产生非法因素,这不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嘛。  

三、从抓律师论打黑的非法性。律师是什么人?是法律公平的维护者,讼棍的称呼早就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法比天大,律师至少和天一样大吧?大小且不说,在打黑引来一片非议声中,律师就是犯了法,也应暂缓逮捕,某地不是为了保护经济发展,对犯事的老板暂不追究吗?认定实事求事的死理无助于改变被孤立的处境,不知道重庆的老百姓为你们流泪不?当我想到你们在浊流中顽强的战斗,没白没夜的工作,可怜的鼻子都酸了,感到你们实在太傻,而傻子一般都是容易制造非法因素的,这不是瞎说吧?何况你们抓的是大律师、名律师,虽然此君有点张扬,但人家老板很低调,至多写篇博客怀念一下老子,根本没有在名片上印着某某公子吧?再说薄书记你也是名门之后,不懂不看僧面看佛面呀,较什么真啊?较真的人,容易不理性,不理性就容易非法,这没冤枉你们吧?  

有的医生吹自己的神通,叫生死人肉白骨,律师也大有神通,能洗嫌疑脱罪名,看电影就知道,西方的那些大律师在法庭上咔吧咔吧、声情并茂的讲演一通,杀人犯笑嘻嘻的就没事了。这种人从来一贯正确,无理还要争三分呐,何况有本事、有背景、有丰富的经验,不管咋说,人家是程序正义、形式正义的化身,老虎的屁股虽然也是屁股,但摸虎的屁股和摸猪的屁股,后果是不一样的。明知是老虎,偏向虎上碰,包拯遗传下来的不理性,实在害人不浅!  

论证了半天,又开始糊涂了。如果在人类社会里找到天的存在,应该是老百姓,这一点,连封建帝王、西方政党都承认。何况共产党、毛主席是为穷人打天下,为穷人谋幸福的,而穷人只能是老百姓而不是新阶层。法律不但不能大过天,而且要为人民服务,凡是与人民利益相抵触的法律,才是真非法,应该废除。如果学习过中央下发的《党建决定》,重庆的打黑除恶是完全照着这个《决定》去做的,薄熙来和他的团队应该被评好党员、好干部、好公仆,这与我的论证结果是不一样的,那么说:是我非法啦?  

  

  

20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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