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发冲冠PK“文明”种种
假正经的“文明人”如汉奸、极右派和叛徒们所惯用的手段,就是从僵硬的脸孔上装出一点笑意来,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很“强大”,既有权又有钱更有靠棒,全然忘却了自己的真实嘴脸和斤两,用酷似街头瘪三的口吻,对着左派及其他爱国派说:“我尽管不同意你们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们发言的权利!”看看,真是“文明”到了极点,正宗的美式腔调,“民主与人权”的充分体现。无怪乎有人赞扬茅于轼、袁腾飞们敢讲“真话”,是在中国追求“民主与自由”,任何的现行法律都制约不了这股“民主与自由”的浊流,故左派们也就只有干瞪眼乱跺脚的份了。而稀奇的是,近来中国的法律天平似乎也在倾斜,在向着富有阶层和“民主、自由逗士们”倾斜。对此,左派当然坐不住了,最厉害的当数张宏良先生,杀将而出;而且,这一回竟在文章中使用了极不文明的语句:“他奶奶的,真的写不下去了,这他娘的还是人类社会吗?”这大概一定是大大出乎他的对手们的意料的,这也是草民所读过的张宏良文章中最为直截了当的骂娘方式,足见宏良先生已至于怒发冲冠的地步了。
骂得好!真男子,大丈夫,该开骂时就开骂,这个社会老早已有太多该骂的人、事和地方。那不讲道德的法律怎能算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呢?当某些法律条款成为套向人民脖颈的绞索时,必定会有人挺身而出,来为人民鸣不平,大声疾呼,气急愤极之下,就难免笔杆振颤,道出不文明的语句来。草民一直以为,所谓的道理,只能对懂道理的人讲;道理对幼孩基本无用,对专制者完全无用,对杀人越货的强盗更是无用。唐僧的道理是佛道,讲究对活物一概不杀,包括吃人的妖精,也包括残忍的强盗。孙猴子则不然,他敢于高喊“玉帝老儿”,敢于棒杀妖魔鬼怪,所以他越来越被盛世“洋式文明人”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了。而张宏良同志作为毛派共产党人的代表之一,他把自己看到了的、认识到了的、认为自己应该做的,都体现在他的演讲和文章里了,这一回他的质疑性的怒骂,必然会加深左派对他的进一步的深刻认识,加大对他的支持力度。“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就应该具有完备的“七情”,有时候就得怒不可遏,怒发冲冠;这比起道貌岸然满口“文明”、却一肚皮男盗女娼又吃里扒外的伪君子们来,简直就是苍穹与平地之别。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就是有这么的大,大得让你吃惊发怵,叹为观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尤其应当体现这一原则。那么,日趋完备的我国法律在这一点上体现得如何呢?——“这他娘的还是人类社会吗?”——张宏良同志替我们作了回答,看似粗鲁的语言,道出了我们大家的心声。生产长一寸,富人富几分;发展进一步,富人高几等。就是这样,咱们的法律在围绕着占全国人口很少比例的富人阶级打转转,保护富人,成了我们立法、执法的根本宗旨。颠倒了,真正的颠倒了。法律虽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但我们的宪法是明明白白地写着:“(总纲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很显然,我国的立法、执法不能须臾背离人民。所以,保护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各种权益,才是我们立法、执法的重头戏;反之,就是与宪法背道而驰了。但是,偏偏我们见惯了太多的奇闻怪事,奇得令人口瞪目呆,怪得让人啼笑皆非。且抛开“人民万岁”,也不谈“人民是天”,在最大限度容忍妖魔怪叫的今天,时不时地传来弱势的老百姓自焚、老百姓上访被拘禁、老百姓集体下跪、老百姓深受被污染环境的侵害、老百姓被杀害了还不得安息等等等的消息,和地方各级党政官员目无党纪国法的雷事雷语。草民不禁要问,立法不普法,有法不依法,法官即是法,富人能无法,穷人不得法,哪我们的“法”又有何用?官老爷们,法学家们,执法者们,务请记着:老百姓们也是有自己的法的哦,那就是“天道大法”!
其实,张宏良一直以来都在谈及法律问题,由于草民不懂法学法理,所以只相信张教授的文章所言,他对了,我也就对了,我坚信他是对的。此次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出笼,全国范围内去房产交易所往房产证上加名的人便络绎不绝,成为建国以来的一大奇观。草民也因此纳闷,并顽固地认为,“从一而终”固然必须抛弃,而且事实上也早已不再,特别是在“文明”的今朝;不过,尚未结婚,就忙于考虑离婚的大事了,这除了离奇古怪,好像还应该有所追究,追究准新娘们的贪婪之心吗?!幸哉,吾无女儿!
2011.09.05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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