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来,我多次在新浪网的博客中看到题为《请注意这个重要的评论》的转载文章(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ede002310102v8at.html),其内容如下:
【习近平国庆讲话与前任有八个不同:
一、本次国务院国庆招待会致词由国家主席习近平来作,而非往年的国务院总理。
二、国庆招待会致词全文使用共和国成立“65年来”,没有往年使用的“特别是”和“改革开放”以来的语句。
三、全文只提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位领导人的名字:毛泽东。
四、全文五处引用毛主席说过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一唱雄鸡天下白”;“弹指一挥间”、“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们必须坚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五、文中“历史,往往需要经过岁月的风雨才能看得更清楚。”寓意深刻,耐人寻味。
六、全文“人民”一词出现了40次。频次之高可谓罕见。
七、表述了一个新观点:“以百姓心为心。”
八、提出了有关反腐倡廉震撼时代的“三个凡是”:凡是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都要全力克服,凡是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病症都要彻底医治,凡是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
老实说,我对这篇文章的观点是赞同的,正是因为赞同,所以,我不禁想到这样两件大事:
一、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地说:【一切违宪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请注意:
①这个讲话的会场背景是1982——2012,这自然是指1982年公布的宪法实施了30年。
②此时,已经是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不可能不知道这样一件大事:
在1982年的宪法中,还明确地写着这样的条款: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但是,在以后的各次宪法修改中,却公然把国家保护、鼓励、指导和帮助的集体经济,故意修改成了对民营经济(实际上就是私人经济)的保护和鼓励。
③既然习近平必然知道1982年的宪法被严重改变这件大事,那么,当时还只是副主席的习近平这句【一切违宪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话,就应该是非常耐人寻味的。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强调改革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能搞私有化】。
至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个决定,应该是对某些人三十多年来屡次篡改1982年的宪法、搞私有化的否定。同时,也是对习近平【一切违宪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句话的开始兑现。
那么,我为什么要把从【一切违宪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到【不能搞私有化】,说成是艰难的履程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请容许我先举这样一个简单的事例:
要在山顶上建立一座比较像样的寺庙,从打基础、搬运建筑材料开始,恐怕100个人辛辛苦苦劳作一年也是难以完成的。但是,一个破坏分子,只需一把火,顷刻之间便可让这座刚刚建立的寺庙化为灰烬。
事实证明,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千辛万苦的用了20多年时间,才建成的能够保障工农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却被某些人仅仅只在宪法上作了些手脚,便让私有制基本上取代了这个公有制。
众所周知,经济基础的巨大改变必然会造成上层建筑的巨大改变。在上层建筑必然巨大改变了的今天,要想不再搞私有化,这个履程难道还不艰难吗?更何况私有化当前正在大张旗鼓地进行中呢?况且这还有着1982年之后宪法的保障,岂是一句【不能搞私有化】可以了的?
为此,作为距离很近的富平老乡,我不得不说一声:习近平同志,你很难啊!但是,只要坚持共产党的公有制原则,只要在群众路线教育中充分发动工农群众,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秦川牛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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