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我们党在充分总结治理经验、深刻把握治乱规律的基础上就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关系做出的英明论断。
然而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坊间就党法孰大的问题依然多有争执,其中不乏学者教授,恰似小学生看过侠士剧作后,非要弄出个战斗力排行榜一般。
党和法哪个大,是没有价值和意义的比较,一方面,大小比较解决的无非是冲突问题,而现实是党纪始终严于国法,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并不会产生摩擦冲突。另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在持之不懈地领导中国人民迈向法治之路,而我国宪法又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历史和人民做出的选择。
实际上,党的领导就像火车头,而社会主义法治就像是车轨,奔驰不息的车头将载着中华民族沿着法治的轨道坚定地驶向伟大复兴。如果脱离了对复兴伟业,对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考量而单纯地在静态的表面上看问题,过分地纠缠于大小、轻重问题,就会陷入刻板的迂腐中不能自拔。《易经》讲:“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谓之道。”良法乃治国之重器,是有形而可见的,党的领导却是大象无形的,是气势恢宏的软实力,二者相生相济,相互辉映,如此,方能孕育出河清海晏、国泰民安的太平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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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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