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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先解决违宪问题

四川老同志 · 2014-12-01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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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央政治局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并着重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毫无疑问,“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抓住了问题的核心,抓住了社会的主要矛盾,为当前混沌不堪的社会乱象把准了脉,找到了治病的良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居一切法律、法规之首。《宪法》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从法律意义上讲,《宪法》是纲,其余都是目。也就是说,任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都不能突破宪法的框架,都必须接受《宪法》的规范和约束。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决不能容忍任何游离于《宪法》之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独立存在,也不能允许任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凌驾于《宪法》之上,更不能容忍任何人打着各种旗号或借口行违宪之实,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但“改开”以来,违宪枉法的例子却触目惊心、俯拾即是。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以改革开放为幌子,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无物,他们利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客观规律,从经济领域着手,采取偷梁换柱、暗渡陈仓等阴谋手段,导演了一幕幕违反《宪法》原则的闹剧。一些“法律精英”也出于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趋炎附势,为虎作伥,严重亵渎了《宪法》的尊严和神圣。

  《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然而三十多年来,工人阶级在“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打破铁饭碗”、“以三铁砸三铁”的“改开”闹剧中,从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变成了弱势群体,成为了打工仔和资本家的奴隶。试看今日之天下,工人阶级还是领导阶级吗?共产党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吗?这样的“改革”与《宪法》原则精神相符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的改革分明就是严重的违宪行为!

  《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简而言之,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宪法》总纲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证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但三十多年来有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违反《宪法》,破坏社会主义公有制。试问,解散农村集体经济是否属于违宪?国企转制、贱卖国有资产是否属于违宪?疯狂侵占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属于违宪?推行私有化,鼓吹市场万能论是否属于违宪?……。然而令人诡异的是,这些“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违宪行为却持续了三十多年之久?究竟是谁在支持?谁在怂恿?谁在操作?谁在庇护?谁是始作俑者?

  在一些错误路线指导下,一大批忠于《宪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有识之士被排挤,被边缘。一些受西方敌对势力收买或洗脑的“精英”相继把持了国家重要部门,他们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大肆推行西方资本主义个人价值观,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论,为颠覆社会主义公有制大造舆论,为搞垮集体经济赤膊上阵,为国企私有化不遗余力、精心布局,为违反《宪法》的所谓“改革开放”摇旗呐喊,涂脂抹粉,完全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存在,结果造成集体经济大规模解体,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工人阶级主人公地位被颠覆,工农联盟被破坏,人民群众应享有的各项福利被剥夺,私有化之风愈演愈烈,贪腐现象普遍漫延,两极分化迅速拉大,假冒伪劣肆意横行,环境破坏日趋严重,社会动荡与日俱增,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直接影响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将改革导演成了一场颠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政治阴谋。

  目前,“混合所有制”、“土地流转”、“自贸区”、“拆分铁道部”、“出卖中石化股份”、“引进境外投资者”等破坏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违宪行为还在紧锣密鼓地加快实施。面对大规模违宪违法的事实,国家相关部门却置若罔闻、视而不见,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出卖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任其泛滥,对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的行为庇护怂恿,对任意侵占农村集体土地的圈地行为恣意放纵,对含冤上访的群众关押打压,甚至站在资本利益的立场,对工人罢工维权进行严厉打压。大量事实说明,这些披着共产党外衣的走资派才是违宪违法的始作俑者,甚至是直接策划者和操纵者。在他们眼中,《宪法》几近于形同虚设,所谓法治社会,不过是他们手中的玩物和欺骗人民的摆设而已,充分暴露了其“法制社会”的虚伪性。

  《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主席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无疑抓住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但要真正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制国”,则必须从治理违宪行为抓起,惟有如此,才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才能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还社会主义本来面目。否则,即便会议开得再热闹,口号叫得再响亮,也无疑于水中捞月、镜中探花,在老百姓眼中不过是一场哗众取宠的表演秀而已。

  四川成都部分维宪老同志于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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