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福剑事件网络一经曝光,天下哗然。顿时掀起轩然大波,群情义愤,昭示了公道自在人心。
怒涛之下,混有泥沙。有人不去遣责毕人的不厚道不仁道,沒有党性欠缺人性,反去指责揭晓者‘告密’。且匆论揭晓者的主观目的,在客观上起到了打击邪恶之风的作用,仅这也是大有正面意义的。
密者,私密也,不欲人知谓之密。应理解为仅限于个人隐私。如果涉及到党和国家利益的、涉及到社会公德的、涉及到伤害他人利益声誉的,不能视为隐私。予之揭露者,决不能污其为告密。如同犯罪分子揭发同伙或他人犯罪的、贪污受贿知情人举报的、黑社会成员幡然改悔的、或从种种渠道知晓的。报告政府或大白于天下,此行为均不能视为‘告密’。想当初,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就是被爱国的外交官员所披露。凡此种种,乃君子行为。如被斥之为‘告密’,那貌似君子指责别人为‘告密者’的,真不知触动了他那根神经线,或也有类似‘隐痛’恐被人知。
唐代奸相李林甫,朝堂之上,众人面前,口吐莲花,道貌岸然。而在背地里阴暗处,倒行逆施,阴损之极,真可谓口密腹剑。如果他的行径被揭发,也是‘告密’吗?国妖周永康,窃国之重位,贪腐祸国,令人发指。被人揭露检举实乃国之大幸也。联想到在举国反贪反腐之机,抛出个令人不耻的‘告密’之词,真不知此词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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