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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信托大清算:一小撮富人,正在把中国的财富和未来一起搬走

理论杂货铺 · 2026-07-27 · 来源:理论杂货铺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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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一个人富起来,不等于允许他在富起来后,把财富、税基和未来全部搬走,只把成本和责任留给社会。

作品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规则。

居民个人把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资产增值部分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股息、利息和资产转让收益,也要按年计算纳税。更关键的是,即使收益没有真正分到个人账户,而是继续留在信托或其控制的境外实体中,也可能被纳入征税范围。

政策还明确,对2023年以来部分装入离岸信托的财产,以及2025年以前信托存续期间形成的相关收益,给予90日申报期;逾期不缴,可能面临滞纳金、追缴和处罚。

很多人把这理解成一次突然袭击。其实,这不是突然开始“清算”,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终于迎来了清算。

过去一些高净值人士在中国创业、融资、上市,利用的是中国的市场、劳动力、基础设施和金融体系。企业最值钱的资产在中国,利润最主要的来源在中国,财富增长最重要的支撑也在中国。

当财富积累到一定规模后,一套完全不同的安排就开始了。

先在境外设立公司,再把股权装入离岸信托;信托名义上由境外受托人管理,下面再叠加基金会、控股公司、投资账户和保险结构。经过几层法律包装后,原本属于个人的资产,突然变成了“信托财产”;原本应由个人申报的收益,也可以长期停留在境外结构中。

人还在国内,企业还在国内,财富也主要由国内经济活动创造,但在法律文件上,这些资产似乎已经与本人无关。

这就是离岸信托最神奇的地方:钱还是那个人的钱,控制权也可能仍在那个人手里,但到了纳税环节,钱却仿佛没有主人了。

当然,离岸信托本身不是原罪。

它可以用于家族传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跨境投资、企业治理和风险隔离。依法设立、真实放弃控制、如实申报纳税,完全属于合法财富管理。

真正需要清算的,是那些披着信托外衣、实质上仍由个人完全控制,却被用来隐藏资产和推迟纳税的安排。

有的人把资产装进信托,却仍能决定买什么、卖什么;有的人声称收益没有分配,却可以从信托借钱、让信托代付消费、使用信托名下的房产和飞机;还有的人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境外永久居留权,却继续在中国经营企业,主要经济利益仍然来自中国。

过去,这些人可能会说:资产不在我名下,收益没有打进我的账户,我也已经不是中国身份,因此不应当在中国纳税。

新规堵住的,正是这种“形式上离开、利益上不离开”的空间

公告强调实质重于形式:个人通过其他主体装入财产,但实际由个人出资、控制的,仍由个人承担纳税义务;未分配收益以及囤积在受控境外实体中的收益,也可能纳入征税范围;即使移居境外,只要主要经济利益仍来自境内,也可能继续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这场清算真正针对的,不只是少缴的几笔税,而是一场长期、隐蔽的财富大转移。

所谓“把中国的财富搬走”,不是把人民币装进几个行李箱,也不是把工厂连夜拆走,而是把国内创造的财富,转换为境外公司的股权、离岸信托的收益权、海外账户中的金融资产,以及由下一代长期控制的家族财富。

企业可以继续在中国赚钱,税基却转移到了境外;资产仍然依靠中国市场升值,收益权却被装进了海外结构;经营风险留在国内,最优质的财富却提前安排给了境外的子孙。

今天搬走的是资产,明天搬走的就是控制权;这一代搬走的是利润,下一代继承的则是已经与中国税收体系脱钩的财富。

所以说富人正在搬走“中国的未来”,并不夸张

一个国家的未来,不只取决于今天拥有多少企业,更取决于这些企业未来产生的利润、股权增值和控制权最终属于谁。

如果企业在国内生产,员工在国内工作,消费者在国内买单,但企业上市后形成的巨额财富却通过离岸架构沉淀到海外,那么国内留下的可能只是厂房、就业和经营风险,真正能够代际增值的资产却已经离开。

更不公平的是,普通人的工资几乎完全透明

工资发到银行卡,个税自动扣除;普通商户有流水,普通企业有发票,买一套房、转一笔账,都留下清晰记录。

而极少数最富有的人,却可以花费巨额费用聘请私人银行、律师、会计师和信托顾问,把自己的收入包装成公司收益,把自己的财产变成信托资产,把自己的消费变成信托支出。

最没有避税能力的人,承担最稳定的税负;最有纳税能力的人,反而拥有最多的结构工具。

这显然不是公平。有人会说,富人愿意把钱放到哪里,是个人自由。资产全球配置当然是权利,但权利从来不能只享受收益、不承担责任。

企业赚钱时依靠中国市场,财富升值时依靠中国发展,风险出现时希望中国金融体系托底,到了纳税和传承时,却突然强调自己与中国无关,这不是正常的全球化,而是把收益私人化、把成本社会化。

国家不是一间酒店,赚钱时入住,纳税时退房

真正需要保护的,是合法财富,不是隐匿财富;真正应当鼓励的,是企业家精神,不是利用复杂架构逃避公共责任的技术;真正值得尊重的,是正常跨境经营,而不是把中国创造的财富永久变成与中国无关的家族资产。

这次离岸信托征税,也不是简单地“拿富人的钱”。

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已缴税款依法抵免,也把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从事实质经营活动的境外组织,与单纯用于持有资产、囤积收益的空壳结构区别开来。

这说明,清算的不是所有离岸信托,而是利用离岸信托制造的税收特权。

财富可以跨境,纳税义务不能凭空消失;国籍可以改变,真实的经济利益不能靠一张身份文件掩盖;资产可以传承,公共责任不能在代际之间被一刀切断。

一个健康社会当然需要富人,也需要财富积累。

但富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富人,不只是因为个人聪明和勤奋,也因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秩序、庞大市场、教育体系、基础设施和无数劳动者的共同支持。

允许一个人富起来,不等于允许他在富起来后,把财富、税基和未来全部搬走,只把成本和责任留给社会。

这次离岸信托大清算,表面上是在追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在重新划定一条底线:

你可以把企业做向全球,可以合法配置海外资产,也可以安排家族财富传承;但不能在中国赚钱、在海外藏钱,最后让普通人留下来承担全部公共成本。

再不堵住这扇门,被搬走的就不只是几笔税款。被搬走的将是国家未来的税基、产业的控制权、社会的公平感,以及普通人对规则最后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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