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经济体制的实质
我们分别从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关系,来分析新经济体制的实质。
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
苏修叛徒集团篡夺苏联党政大权以后,承袭了原来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保留了国家所有制的形式。
从法律上讲,苏联的生产资料,除了大约百分之十左右归集体所有(这也只是保留了形式,其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即已蜕变为资本主义企业,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庸了)和私人所有外,全部为国家所有。苏修的法西斯专政的国家,仍是原来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企业的建立和撤销,都要由国家(苏联或加盟共和国)机关批准。为了监督和控制这些生产资料的使用,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条例,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都作了规定。
苏修的企业实行一长制,经理握有全权。但经理是由上级任免,不是招聘的。企业的经理是作为官门垄断资产阶级的代表来管理企业的。为了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控制,苏修叛徒集团十分重视企业经理的配置,经常强调要注意对经济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监察。
苏修叛徒集团打着国家所有制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大吹大擂它们是社会主义经济。其实,马克思列宁主义告诉我们,国家所有制的性质,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性质,取决于国家归哪个阶级掌握,国家运用这些生产资料为哪个阶级的利益服务。国家所有制只是一种形式,在不同社会形态、不同阶级的国家中,都可以有国家所有制。历史上早在奴隶社会,就有奴隶主贵族的国家所有制。封建社会里,有封建地主阶级的国家所有制,如中国封建皇朝的官营手工业。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也有国家所有制,如旧中国的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所控制的企业,大部分是“国家资源委员会”下属厂矿,这是封建的、买办的官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企业。资本帝国主义国家为了维护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通过国有化、国家建立企业等办法,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是垄断资产阶级的国家所有制。恩格斯在揭露资产阶级国有化的实质时,曾经指出,“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18页)自十月革命以来,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出现了一种与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的国家所有制性质上根本不同的新型国家所有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所有制。由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所以,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也是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
苏修的国家所有制的性质,归根结蒂取决于苏修国家的性质。
苏修叛徒集团篡夺了党政大权以后,苏联国家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毛主席告诉我们:“修正主义上台,也就是资产阶级上台。”①“现在的苏联是资产阶级专政,是大资产阶级专政,德国法西斯式的专政,希特勒式的专政”。②苏修政权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的国家所有制决不能再是社会主义的,而只能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性质的了。
正如我国《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编辑部文章:《列宁主义,还是社会帝国主义?》所指出的:“苏修叛徒集团篡夺了苏联党政大权之后,苏联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大大膨胀了自己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在党、政、军和经济、文化领域占据了统治地位,并且从中形成了一个掌握全部国家机器和支配整个社会财富的官门垄断资产阶级,即新型的大资产阶级。
“这个新型的官门垄断资产阶级,利用他们所控制的国家政权,把社会主义所有制变为走资派所有制,把社会主义经济变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③
所以,苏联国家性质的变化,是苏联原来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蜕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根本原因,也是国家所有制性质蜕变的标志。
恩格斯曾经揭露说:“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社会主义的,这是‘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17—318页),是‘资产者为了私利而作出的捏造’(《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选集》第379页)。苏修叛徒集团把他们通过法西斯专政的国家控制、占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冒充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正是一小撮官门垄断资产阶级“为了私利而作出的捏造”。
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但作为经济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是人与物的关系,即物隶属于谁的关系,而是指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关系。因此,在经济学上,讲到所有制,一般也都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怎么支配和运用;以及由此决定的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等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性质决定生产资料的支配和运用方式;而支配和运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具体地体现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性质。因此,我们从新经济体制规定的生产资料使用方式、支配原则,可以具体地看出苏修国家所有制的性质。
苏修国家所有制的生产资料,虽然归国家所有,但是,它是在国家严格控制下,交给各个企业支配和运用的。因此,苏修国家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支配和运用方式,基本体现在两个方面: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即国家在经济上是怎样控制上和管理下属企业的;企业运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即企业根据什么原则来支配和运用生产资料的。
在新经济体制下,苏修法西斯专政的国家在经济上严格控制着下属企业。苏修国家与下属企业的关系,同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与下属企业的关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如果说,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所必须的集中的计划领导关系的话,那么,苏修法西斯专政的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在经济方面,则是一种督促企业攫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关系。
我们具体地从新经济体制规定的经济计划、投资政策、价格制度、基金付费、银行贷款等几个方面来分析一下苏修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计划
苏修仍搞国民经济计划。长期计划除了赫鲁晓夫时期搞过一个七年计划(一九五九年——一九六五年)外,其他时候都是五年计划。目前,苏修实行的是由苏共二十四大(一九七一年四月)批准的第九个五年计划(一九七一年——一九七五年)。除了长期计划外,苏修还有年度计划等短期计划。在苏联,经济计划仍是指令性的,“计划就是法律”。国家下达的计划,是必须执行的。
有人根据苏修搞国民经济计划这一点,说明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十分荒谬的。现今的资本帝国主义国家差不多都有什么经济计划之类的东西,连印度也搞什么五年计划,但它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同社会主义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资本帝国主义国家的那些大垄断资本企业,更是必须制订计划,否则无法从事经营管理,但它们决不因此就成了社会主义企业。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计划,而在于计划的内容和性质。
我们知道,商品具有两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的生产过程也具有两重性——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这一点,无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都是如此。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目的的不同,这两重性的侧重点、主导方面,都是根本不同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为了追逐利润,注意的是商品的价值这一面。在资本家看来,使用价值只是作为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才具有意义。与此相适应的,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价值形成过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也就是价值增殖过程)是主导的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则正相反。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需要,因此,使用价值是注意的中心,价值是作为增加使用价值生产的工具来加以利用的。与此相适应,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是主导的方面。
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商品和商品生产两重性的侧重点和主导方面的不同,也反映在经济计划上。垄断资本家为垄断企业制订计划时,考虑的中心是如何获得垄断利润,因而有关价值增殖方面的指标是主要的。而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考虑的中心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因而有关使用价值生产方面的指标是主要的。
我们分析一下苏修经济计划究竟是属于哪一种性质的计划。
苏修一九六五年九月全会决定全面推行新经济体制时,取消了原来由国家下达给企业的一系列重要指标,把集中下达的计划指标,由原来的八十项缩减为八项,即:产品销售额;产品的基本品种;工资基金;利润额和赢利率;预算缴款和预算拨款;集中投资额以及交付使用的生产设备能力和固定基金;采用新技术的基本任务;物资技术供应指标。④后来,由于推行新体制,苏联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十分缓慢,苏修又把劳动生产率列为国家下达给企业的一项指标。
问题不在于指标的多少,而在于指标体系的内容和实质。苏修的国家经济计划同斯大林时代苏联的国民经济计划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一点,只要具体分析一下苏修计划指标的内容,就可以看出。
柯西金在九月全会的报告中,规定苏修目前国家计划主要是下达五项指标:
1.产品销售量。苏修用这一指标代替总产值、总产量指标。柯西金供认,苏修企业经理大量生产质量低劣因而卖不出去的产品,以完成总产值指标。因此,苏修用产品销售额指标代替总产值指标。柯西金说:“要完成产品的销售任务,企业就要更加重视产品质量。生产低质产品的企业,在销售这种产品方面将会感到困难,因而也就不能完成计划,”⑤但是,之所以不规定总产值任务,而规定产品销售额指标,并不是为了满足人民需要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而是为了督促企业攫取利润,因为只有把产品卖了出去,才能获得利润。产品的实现,是获得利润的前提,因此,苏修赋予产品销售额指标以重大的意义。
2.主要产品品种。这一指标,目前已限定为一些极端必要的产品品种,大大缩小了这一指标的意义。而将来“企业之间经济联系组织得好,合同制度得到发展,就可以日益减少国家计划中规定的生产产品品种,并把它简化为成组的、合并的品种单。”⑥实际上,这几乎等于说将来要取消这一指标。
3.工资基金。有人建议取消工资基金这一指标。柯西金认为,目前还为时过早,“将来当消费品生产大大扩大,并积累了消费品的必要储备,就可以不再给企业规定工资基金了。”⑦
4.利润量和赢利率。这是最主要的指标,用柯西金的话来说,利润量、赢利率“最充分地反映企业生产活动的所有方面”,利润量“说明每个企业对国家纯收入的贡献。”⑧这就是说,只有企业获得利润,才能保证苏修法西斯专政的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实力,才能保证官门垄断资产阶级分子的奢侈豪华的生活。因此,在苏修看来,关键是榨取利润,利润指标在计划中居于中心地位。
5.预算缴款和预算拨款。这是利润的分配问题。
从柯西金说的苏修国家计划的内容来看,凡是反映满足人民需要、保持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比例关系的有关指标,有的现在就已取消,有的以后要取消,有的虽然保留,但已处于次要地位。整个计划指标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的是利润及其分配的指标,其他指标则是为获取利润服务的。这充分说明国家下达计划任务,主要是督促企业攫取最大限度利润,这种计划已经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追逐最大限度利润的计划了。
(二)集中投资的政策
在新经济体制下,苏修基本建设的投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自己进行的基建。这类基建所需资金,基本上由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发展生产基金”以及留给企业用于更新设备的折旧基金部分来解决,如有不足,则由银行给予贷款。二是由国家预算拨款,即由国家集中投资来进行的基本建设。目前,苏修企业的利润,近60%是通过基金付费、周转税、固定缴款、闲置利润上缴等形式,上缴给国家的,40%多一些是留归企业支配,用于基建投资、增加流动资金、经济刺激和其他目的。所以,在基本建设中,国家的集中投资仍是主要的。
根据什么原则分配投资,也就是国家集中投资用于什么方向,这最清楚地说明国家所有制的性质。
按照新经济体制,苏修在建造新的厂矿企业和大规模改扩建企业时,已经不是象社会主义经济那样,为了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集中的基建投资,而是根据“以最少的费用取得最大的效果”的原则来安排了。用苏修经济学家的话来说,必须根据“投资同效果、回收期限进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分配投资。”⑨这就是说,什么行业钱赚得多,赚得快,就开什么样的厂矿。集中投资在各部门之间的这种分配原则,如果说明确一些,就是为了更多地、更快地攫取利润,这是地地道道的资本主义原则。按照这种原则建立起来的厂矿,当然只可能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
(三)价格制度
苏修目前除少数所谓“一次产品”(即不是成批生产的产品),价格由生产单位同需货单位之间协商确定外,绝大多数产品的价格,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国家规定价格,是苏修国家控制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苏修在推行新经济体制时,进行了大规模的批发价格改革。为了实行完全的经济核算,保证各部门的企业在抵补开支以后能获得大体相等的利润率,苏修在调整批发价格时,规定一条原则,即价格应最大限度地接近社会必要劳动量。⑩但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社会必要劳动量是无法计算的。所以,苏修调整批发价格实际上都是按照生产费用加平均利润的公式进行的。调整的结果,各工业部门的利润率大体上都接近于整个工业部门的平均利润率,即13%。⑪苏修把批发价格的改革作为推行新经济体制的前提。
苏修还规定,要根据生产条件、销售条件的变化,及时地按照生产费用加平均利润的公式调整价格,并从一九六八年起建立所谓“随时调整批发价格基金”,“以补偿企业——产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由于改变价格而受到的损失。”⑫
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格是首先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同时考虑价值规律的要求,有计划地形成的。苏修的价格形成制度,所考虑的只是接近“社会必要劳动量”,保证各部门的企业在正常条件下,大体上能取得同等的利润率,为各企业追逐利润、并用利润来评价和奖励企业创造前提条件。这就从一个侧面表明苏修国家所有制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性质。
(四)基金付费
柯西金的报告以及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关于新经济体制的决议,还提出了一个新的制度,叫基金付费。这是苏修新经济体制规定的企业上缴利润的一种形式。
所谓基金付费,就是企业根据它所占有的固定基金和流动资金的多少,按长期固定(几年不变)的付费率(一般规定为6%,个别赢利水平较低的部门规定为3%),将利润的一部分交纳给国家。剩下的利润,交付银行利息、上缴固定地租缴款(级差纯收入)后,企业可以留取各种基金。剩余利润再作为闲置利润上缴。
基金付费是各个企业必须缴纳的。不管获得利润多少,到期就要缴纳。苏修财政部、计委批准的《向改行‘新体制’的工业企业征收生产基金付费办法》规定:
“未按指定期限上缴预算的缴款,以不容争辩的方式收回”;
“企业延期上缴生产基金付费,自应交日起至实交日止,每逾期一天判处0.05%的罚金。”⑬
照柯西金的说法,基金付费“把企业纳入预算的极大一部分的支付导入新的渠道。将来,基金付费将成为国家预算收入的极重要部分,而包括周转税在内的其他支付的作用将相应地缩小。”⑭因此,基金付费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值得注意分析。
上缴利润采用基金付费形式,并不是简单的预算缴款形式的变化,它反映了国家与企业之间关系的根本变化。
在基金付费制度下,国家对企业运用生产资料的效率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利润分配的形式进行的。这种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实际上成了“资本付息”的关系。打个比方来说,现在国家相当于一个大金融资本家,企业经理相当于产业资本家,后者从前者那里取得资本,从事生产,获得利润,然后按固定比率,交纳利息。这里,类似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的借贷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更类似于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里分析的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的关系,因为这里不仅有利润分配关系,还有一个前者控制后者的关系。但是类比只能到此结束。苏修的基金付费制,所体现的并不是两个独立资本家之间的关系,而是国家所有制内部的关系,是国家控制、监督企业的一种特殊的关系。不过这种类比,却可以揭示出,苏修国家所有制内部是追逐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关系,这一点,表明了它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性质。
(五)银行贷款
在新经济体制下,苏修大大加强了银行的作用,把银行作为国家控制企业的重要手段。
苏联实行新经济体制以后,企业的扩建、改建,在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自己进行。扩建、改建所需的资金来源,第一是折旧提成,包括大修理折旧提成的全部和完全更新设备的折旧提成的30%到50%(即留归企业的那部分);第二是由利润提成形成的发展生产基金。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就由银行进行长期贷款,年利5%,期限一般为六年。以后一般由企业用发展生产基金来偿还。据估计,“在工程和企业完成改行新体制的工作之后,贷款在基建投资总额中的比重平均达到35—40%。”⑮
此外,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也不再由国家预算拨款,而改由银行给予短期贷款。现在,银行贷款在工业企业流动资金中几乎占一半。照苏修国家银行理事会主席阿列克谢·波斯科诺夫的说法:“这是国家手中的一个强大的杠杆,”它能“用卢布来实现”对企业的“影响”。⑯
苏修用银行贷款来代替预算拨款,目的是扩大银行对企业的监督、控制作用,利用信贷、利息等经济杠杆来督促企业追逐利润。这种国家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同社会主义条件下,银行监督、帮助企业全面完成国家经济计划的关系,性质上也已根本不同了。
从上面对新经济体制下苏修的国家经济计划、集中投资政策、价格制度、基金付费、银行贷款等几个方面情况的初步分析,可以看出,苏修的国家所有制经济一切活动的目的,再也不是为了满足社会和人民的需要,而完全是为了追逐利润。这一点,苏修经济学家也直言不讳,他们公开承认:苏修“生产的直接目的是利润”。
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生产剩余价值,赚钱发财,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苏修的国家所有制经济,已经完全受这一绝对规律支配了。我们知道,经济规律是在一定生产关系基础上发生作用的。有什么性质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的经济规律支配经济活动。现在的苏修社会,剩余价值规律重新发生作用,证明了苏修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证明了苏修的国家所有制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
苏修御用经济学家为了给苏修国营企业生产目的的资本主义性质披上一件社会主义的外衣,竟然发明一套“理论”,论证追逐利润同满足需要是一致的。他们说:“利润是在产品销售后才取得的,即在社会(消费者)承认制造这一产品的必要性,接受它并付款之后才取得的。取得的利润说明,双方有关制造某种产品的全部经济关系已经顺利完成。社会的需要得到了实际的满足。”⑰
这帮世界观浸透了资产阶级铜臭味的家伙,已经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最起码的常识都忘得一干二净,连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的区别也不知道了。照他们的“理论”看来,资本家是最关心人民的需要的,因为他从工人身上榨取来的利润(剩余价值转化形态),只有在商品销售出去的条件下才能实现,而商品能卖出去,就证明满足了社会的需要。在他们看来,资产阶级非但不应该打倒,相反,倒是应该授予“社会主义劳动英雄”的称号了。这一套胡言乱语,彻底暴露了他们背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叛徒嘴脸,苏修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辩护士的丑恶面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随着新经济体制的推行,苏修国家所有制内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已经基本上是一种利润关系,即国家通过各种途径督促企业从工人身上榨取尽可能多的利润,并通过基金付费、贷款利息、剩余闲置利润上缴等途径向企业收取利润。很明显,这是一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
苏修推行新经济体制时,还强调扩大企业经营的独立自主权。扩大企业权力,也是新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新经济体制规定,各个企业在独立自主地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方面,有很大的权限。
例如,新经济体制的主要文件《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规定:
划给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组成它的法定基金。在定额范围内的流动资金,上级机关不得从企业手里收回;
企业可以出售多余的设备、运输工具、仪器、工具、杂物、原料和燃料、役畜和产品牲畜、种籽和饲料。企业按地方手续购买的材料、工具和其他物资,可以由企业自己作主变卖。属于流动资金的,留归企业作流动资金,属于固定资金的,留归企业进行计划外基建投资;
企业可以出租房屋建筑、生产性房屋、仓库及其他房舍。可以出租设备和运输工具;
企业可以转让材料和全套设备,以便根据合同制造本企业所需要的产品;
企业可以用自己的材料和废剩材料生产计划外产品,并自行销售;
企业可以用折旧提成(用于大修理的折旧费,以及用于完全更新设备的折旧费的百分之三十到五十)和利润提成(建立企业发展生产基金的那一部分),自己扩建、改建企业,更新、添置设备。对于这些基金,上级机关不得收回和再分配;
企业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上自行冲销已无形陈旧、损耗和不适于继续使用的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和工具以及房屋、建筑物;
企业按供货合同销售产品。企业有权根据同购货单位(订购单位)的协商改变合同中确定的供货品种、供货期限和其他供货条件。有权自行出售按发货单推销不出去的产品。⑱
诸如此类,不一一列举。
问题的本质还不在于企业独立自主权有多大,而在于企业是利用扩大了独立自主权,完全按照资本主义的方式来运用生产资料的。
新经济体制规定企业实行完全的经济核算。柯西金在一九六五年九月全会上的报告中,抨击过去的经济核算是形式主义的,提出要在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工人之间都实行完全经济核算。
什么叫完全经济核算呢?
苏修经济学家毕尔曼对“完全经济核算”有一个解释。他说:列入完全经济核算这个概念的,有如下内容:
“(一)全部的生产费和销售费。……
(二)企业和经济组织彼此之间同负经济上有根据的物质责任。必须抵偿造成的全部亏损……。
(三)从自有资金拨出全部或很大一部分(在采掘部门和特殊重要部门)款项用于新建、发展科学、增大储备以及增加对扩大再生产的其他投资。
(四)不仅对获得利润的企业的全体职工,而且对帮助取得这项利润的所有企业和组织(科学、供应、运输、建筑、设计、销售等单位),用利润实行郑重的物质奖励。”⑲
必须指出,毕尔曼的解释中,有一些是属于苏修正在讨论中的个人建议,如实行天然资源付费、技术情报付费、劳动力培养的付费、道路付费,用利润对帮助取得某项利润的企业和组织实行物质奖励等等。但他的解释大体上说明了“完全经济核算”的内容。
如果概括成一句话,“完全经济核算”就是要企业自负盈亏。早在一九六五年苏修中央九月全会以前,列宁格勒两家汽车场就进行这方面的试验。这个试验的初步总结,经苏联部长会议审核,得到了充分的肯定。苏修《经济报》特派记者在一九六六年六月十六日曾以《在完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为题,介绍了他们的经验,说清了“完全经济核算”的实质:“经济核算简直渗透到活动的所有环节了。企业不但依靠本身资财抵补日常开支,而且补偿基建开支。”经理可以扩大车场,“基金不是拨款,而是企业的折旧和出卖生产资料所得的钱以及贷款”等等。
这种完全经济核算,用《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的条文词句来说,叫做“国家不对企业的义务负责,企业也不对国家的义务负责”;“企业不对上级组织的义务负责,也不对其他企业和组织的义务负责。上级组织也不对企业的义务负责。”⑳
在自负盈亏的条件下,企业运用生产资料时,所考虑的不再是人民的利益了,而只是如何多得利润。什么有利就干什么,没有利润,或者利润不大,即使是人民的迫切需要,也会被认为是无利可图而置之不顾。而苏修叛徒集团也正是这样要求企业的。
柯西金在九月全会的报告中,明确宣布:“为了引导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最好的形式是利润。”实行新经济体制后,“企业整个活动的目的都在于寻找改善生产经营、提高企业收入的途径。”㉑
苏修叛徒集团把利润作为评价企业工作的最重要指标,这必然使得企业拼命追逐利润、唯利是图。
在新经济体制下,利润不仅成为企业生产的目的,而且也成为企业经理们从事经营管理的动力。
柯西金在九月全会的报告中谈到:“目前,几乎各种奖金和其他奖励,都是从工资基金中支出的。为了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物质利益关心,必须改变这种做法。除了工资基金,企业还要有自己的奖金来源,用来奖励工作人员的个人成就和企业工作优异的总结成果。企业获得利润的一部分应该作为这种来源。每个企业依靠从所得的利润中提成的办法建立对工作人员的物质奖励基金。”㉒
根据这一精神,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在《关于完善计划工作和加强工业生产经济刺激的决议》中规定,在上缴基金付费和固定缴款(级差纯收入)、交付银行利息后,从利润中提取物质奖励基金以及社会文化措施和住宅建设基金、发展生产基金。
这就是说,奖金的多少、社会福利的多少取决于利润的多少。利润越多,奖金福利也越多。下面我们还会分析到,从利润中提取的物质奖励基金分配的结果,大部分都落入企业经理等一小撮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分子的腰包。这当然刺激企业经理拼命追逐利润。
在企业经营的目的和动力都是追逐利润的前提下,企业经理对生产资料的运用,必然是按照资本主义的方式进行。
这样,苏修推行新经济体制,使得它的国营企业成为地地道道的资本主义企业了。
但是,应该看到,苏修的企业并不是一个一个完全独立的资本主义企业,它们是庞大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
在新经济体制下,苏修企业运用生产资料的独立自主权,尽管有了扩大,但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企业有权占有、运用生产资料,但这种权力,在《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中,有着种种限制词,例如要“上级答复”、“按规定的制度”等等;企业有权自行制订生产、财务计划,但必须以上级机关下达的计划任务为基础”;企业有权自行制订编制,但必须“根据上级机关依照规定的制度批准的标准结构和编制”;企业有权确定工资和奖金,但必须“在现行法令基础上”,“以部门示范条例为基础”;企业有权与用货单位、供应单位建立长期联系,但必须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为根据;企业有权从利润中留取各种企业基金,但各种基金的留取办法,国家都有条例明确规定。一句话,就是“规定企业可以自主地解决生产经营活动问题,但是与此同时必须完成国家计划任务”㉓,必须“遵守国家纪律”。
因此,决不能把新经济体制规定的扩大企业权力说成是实行“自由化”。苏修从来没有实行过“自由化”,它的法西斯专政的国家始终牢牢地控制着下属企业。苏修采取的扩大企业权力的措施,是为了给作为官门垄断资产阶级代表的经理以剥削、压迫工人的权力,以便更好地完成苏修叛徒集团交给他们的计划任务。这些措施是加强而不是削弱苏修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措施。
还必须指出,苏修在采取扩大企业权力的措施的同时,总是伴随着强调必须完成国家计划,必须遵守国家纪律。虽然有时强调前者多一些,有时强调后者多一些(从不同时期苏修头目言论侧重点的不同,可以透露出苏修经济中发生的问题),但却从来没有用前者否定后者,或者用后者否定前者。因此,苏修的经济改革并没有经历过什么“自由化阶段”和“集中垄断阶段”,也没有从前者向后者过渡的问题。实际上存在的只是苏修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断发展、加强,从而矛盾不断深化的过程。关于这一点,在“新经济体制推行过程”一节,已经叙述过了。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新经济体制的推行,苏修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已经是督促企业追逐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关系,各个企业也都是按照资本主义追逐利润的方式运用生产资料。在苏修官门垄断资产阶级的法西斯专政国家控制下,苏联原来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已经彻底瓦解,已经蜕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了。
二、生产过程中人与人关系的性质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最大的、最根本的权利,是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如果没有这种权利,就没有工作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等。
苏修叛徒集团篡夺了党领导,使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蜕变为官门垄断资产阶级的法西斯专政以后,工人的一切权利都被剥夺了,他们重新沦入被压迫、被剥削的境地。
随着新经济体制的推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变化,工人阶级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工人阶级由企业的主人变为奴隶,他们与企业领导人之间的关系,也由社会主义的平等、互助、合作的同志般的关系变为阶级压迫、奴役、剥削的关系。
工人地位的变化,集中表现在劳动力重新成为商品,工人重新变为雇佣奴隶上。
苏修《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规定:“在一长制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管理”;经理“对企业的状况和活动负全部责任”,可以“不经委托即以企业名义办事。”㉔总之,企业经理作为官门垄断资产阶级的代表,是掌握全权的。对此,苏修的一位经理曾直言不讳地说:“托拉斯是我的家,我就是主人,我要怎么办就怎么办。”㉕这赤裸裸地道出了事情的本质。
在对待工人方面,经理可以自行确定编制,自行招收工人和解雇工人,可以“对企业工作人员采取奖励措施和进行处分。”㉖因此,经理可以任意打击、处罚工人,任意解雇不合意的工人。这类现象,仅苏修报刊自己透露出来的,已是怵目惊心。
某工程管理处主任苏尔加任意欺压工人,没有一天不辱骂工人或加以侮辱的。凡是想反驳他,或者是表示自己看法的人,总是被他这样说一顿:“不想干,我就把你解雇!”㉗
杜尚宾斯基纺织联合企业经理非法强迫少年女工上夜班,被拒绝后,竟把她认为是“头子”的女工开除出去,并夺去公民证,不给离职证(在苏联,没有这两个证件是找不到工作的),迫使这位女工在街头漂泊了两个多月,最后自杀身死。而经理却得到了晋升。⑳
有的工人因为揭发了经理的贪污行为,遭到了毒打,成了残废,并被开除出团。㉙
企业经理还同法西斯专政的国家机器勾结一起,镇压工人反抗。㉚
由于对领导提意见而遭到打击和处罚的工人,更是不胜枚举。
苏修甚至恢复了野蛮的“搜身制”,有的企业还建立了两道搜身,一次在车间门口,一次在厂门口。这些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分子,把每一个工人都当作小偷对待,任意加以侮辱。㉛
工人同企业之间经济上是雇佣关系,工人按契约进行劳动,领取工资。正因为这种雇佣关系,工人为了不致饿死,不得不出卖劳动力,忍受剥削;经理则通过任意延长工时,加强劳动强度,克扣工资,实行血汗工资制、剥削童工等手法来加紧对工人的剥削,以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苏修头目也承认:“加班加点很多。加班数量不仅没有减少,有些企业反而一年比一年增加。”㉜许多工厂缩短工间午休吃饭时间,从原来的一小时缩短为二十分钟到三十分钟,使得工人来不及吃饭,连杯茶也喝不上。㉝苏修总检察长助理也不得不供认:“违反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的法制的现象仍然很普遍。”㉞
苏修还推广一种名为“工作岗位劳动组织图表”的血汗工资制。这个图表为每一个劳动岗位的工人都“详细规定了”整个生产过程中,包括每一个工时所必须进行的“全部劳动方式和全部动作”,谁违背了图表规定的那一项要求,谁就要对此负责。㉟类似的“科学组织劳动”措施,仅一九六六年到一九七〇年期间,苏修工业部门就实现了一百多万项。这一类措施,实际上就是列宁当年揭露的“用一切科学办法榨取血汗”、“以三倍于原先的速度榨取雇佣奴隶一点一滴的神经和筋肉的能力”的所谓“科学制度”。这种把工人完全降为机器的奴隶的制度,大大加强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广大工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工伤事故大大增加,而官门垄断资产阶级却从工人身上榨取了更多的血汗。
苏修企业还残酷地剥削童工。苏修头目也不得不承认:“一系列企业、工地和国营农场至今还粗暴地违反青少年劳动保护法。他们往往被剥夺了法律规定的优待条件,本来只要工作六小时,却同成年人一样地工作八小时,还上夜班和加班。”㊱
至于克扣工资、奖励,多方进行盘剥的事例,更是屡见不鲜,比比皆是。
值得注意分析的是苏修大肆宣扬的谢基诺试验。
谢基诺试验也叫做裁员试验。这是莫斯科郊区谢基诺化学联合工厂于一九六七年七月开始的、按苏联国家劳动和工资委员会和化学工业部的建议进行的经济试验。其内容是通过兼任工种、增加管理机器台数、扩大服务范围、合并机构等加强劳动强度的办法,“靠减少工业生产人员数目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规定在一九六七年——七〇年期间要裁减1,000人。㊲据统计,谢基诺化工厂从一九六七年——一九七三年,共裁减了1,300多名工人。在全国,到1971年七月止,实行“谢基诺方法”的121个企业,已经裁减了65,000人。
谢基诺试验规定工资基金总额固定不变,裁减工人后节约下来的工资基金,作为通过“节约活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奖励。但照规定,即使工人做了几个人的工作,追加的工资也不得超过原有工资的30%,而在谢基诺化工厂,得到最高限额追加工资的工人,只占工人总数的1.4%。实际上,裁减工人节约下来的工资基金,大部分落到特权阶层手里去了。
一九六九年十月九日,苏修中央发表了推广谢基诺试验的决议。一九七一年三月底,勃列日涅夫在二十四大上吹捧“谢基诺试验”是“完善劳动报酬”的榜样,强行普遍推广。
谢基诺试验实际上是用加强劳动强度来挤排工人、制造失业的“典型经验”。连苏修御用学者也不得不承认:被解雇工人的就业是一个大问题。但他们恬不知耻地宣布:“要做顽强、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工人认识到解雇的必要性,使他们把解雇看作是发展生产的必然结果。连解雇这个字眼也要竭力避免使用,这里指的是发挥潜力。”㊳这充分暴露出社会帝国主义分子对工人既虚伪又狰狞的面目。既要解雇工人,把工人从工厂撵出去,还不准说是解雇,而要说成是“发展生产”的必要。
由于劳动力重新成为商品,工人重新成为雇佣劳动者,苏联也就重新出现了失业现象。
长期以来,苏修一直存在着劳动力流动掩盖下的失业现象。随着新经济体制的推行,由于企业领导人任意解雇工人,以及工人不堪忍受恶劣的劳动条件和经理的蛮横欺压而被迫“自愿离职”,工人流动现象日益严重。据报道,一九七二年工业部门(不包括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流动的职工占工业职工总数的20%,即近650万人。据有的苏修学者估计,流动的劳动力要十七到二十三天才能重新找到工作。㊴有的估计要二十八天才能重新找到工作。照后一种计算,苏修工业部门由于工人的流动,有相当于78万人全年失去工作,处于失业状态。如果加上建筑业和其他部门职工流动的数字,则情况更严重得多。
以上都说明了,今天的苏联,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是官门垄断资产阶级压迫、奴役工人阶级的对抗性的阶级关系。
三、分配关系的性质
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变化,决定了分配关系的变化。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哥达纲领批判》,第15页)。
以赫鲁晓夫为头子的苏修叛徒集团上台后,大力鼓吹物质刺激,并用物质刺激取代按劳分配作为消费品分配方面的根本原则。现在苏修口头上侈谈的“按劳分配”,只不过是一个“外壳”,实际上实行的是以物质刺激为表现形式的按资本和权力进行分配的原则。
按劳分配的前提是各尽所能,即劳动人民自觉地为革命进行劳动,然后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相应的一份消费品。由于按劳分配是把劳动作为分配的尺度,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但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因此这里平等的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就这方面来说,它同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对资产阶级法权进行限制。
物质刺激则把资产阶级法权无限地扩大了。物质刺激的前提是金钱挂帅。苏共中央宣传鼓动部部长斯捷帕科夫公开说:“我想再重复一下:需要,而且非常需要用卢布来教育人。”㊶卢布成了“强有力的火车头”。现在苏修已是“卢布决定一切。”
这种以金钱挂帅为前提的“物质刺激”,不过是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变种,它所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即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
“物质刺激”是一小撮资产阶级特权阶层驱使工人为他们生产更多剩余价值的手段。苏修无耻地叫嚷:“新体制使经济领导人和社会领导人掌握了有效的手段——钱。有人工作做得好——就得奖金;工作做得不好——那就怨自己!”㊷可见,“物质刺激”不外是资本家家用饥饿来维持劳动纪律,迫使工人忍受剥削那套老办法的翻版。被苏修誉为“当代英雄的高大形象”的《外来人》剧本中的主人公、车间主任切什科夫毫不掩饰地说,对工人一方面“要用卢布鞭策他们”,另一方面“得制服他们”,“卡住他们的脖子不放。”“物质刺激”是这些特权阶层强迫工人劳动的两手之一。实行“物质刺激”的结果,工人遭受的剥削越来越严重。在阿克萨伊斯克塑料厂,工人每得到一卢布奖金,就要为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多生产16卢布60戈比的剩余价值。根据苏修公布的材料,从一九六〇年到一九七二年,苏联资产阶级特权阶层掠夺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增加了163.7%。
“物质刺激”也是官门垄断资产阶级放肆地利用职权、侵占苏联人民劳动果实的重要手段。实行“物质刺激”的结果,极大地扩大了一小撮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同广大工人、农民和一般知识分子之间的收入差距,形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局面:一极奢侈豪华,挥金如土;另一极则挣扎在最低生活水平以下。今天的苏联,是资产阶级的“天堂”,劳动人民的苦役营。贫富鸿沟加深的严酷事实,成为勃列日涅夫之流吹嘘的“消灭了阶级”的“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绝妙讽刺。
现在苏联社会各阶层之间工资差距悬殊。一小撮特权阶层的工资比一般工人高十几倍、几十倍以至上百倍。苏联工人每月工资平均为130卢布左右,最低工资只有60—70卢布,但一般企业经理、厂长、工程师的“工资”为500—700卢布,部长级“工资”则达700—800卢布至2000卢布,科学院院士固定“工资”达1500—2000卢布,而勃列日涅夫之流的名义“工资”最多可达6000卢布。不仅如此,苏联特权阶层还通过津贴、稿酬、奖金等各种额外收入来掠夺劳动人民。如获得学位,有学位津贴:副博士每月50卢布,博士每月100卢布;院士和通讯院士300—500卢布;在军队,有军龄补贴;兼职,可以拿兼薪,有的拿双份、甚至拿三份工资;当苏维埃代表,也可以拿一笔可观的津贴;作家有高额稿酬,臭名昭著的修正主义吹鼓手肖洛霍夫就是拥有几百万卢布的“百万富翁”;电影导演和演员,除了固定“工资”外,拍一部电影,导演可得5000—6000卢布,演员多的可得5000卢布左右。奖金更是他们招财进宝的重要来源。有的企业,占企业全体人员80—90%的工人,只得到奖金的18%,经理、厂长、专家等拿走了奖金的80%以上。至于苏修头目的收入,更是无法计算。他们在银行里有“敞开支取的户头”,可以任意支取任何数量的款项,以供挥霍。
这种悬殊的收入差距,还正在不断扩大。例如《真理报》一九六九年一月四日刊登的苏联部长会议劳动工资委员会主席的文章说,关于增加建筑工人工资的决定规定,企业领导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约增加22—27%,而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工人只增加8%。
必须看到,现在苏联工资、收入差距悬殊,并不是简单的数量上的差别,而是资产阶级分子剥削工人的阶级关系的表现。问题在于,这些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分子是凭藉他们掌握国家政权、控制国民经济的特权地位才取得高额收入的。所以,这种高额收入,并不是他们劳动的报酬,而是剥削的收入,是官门垄断资产阶级榨取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它所反映的是官门垄断资产阶级同工人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随着新经济体制的推行,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分配形式,即收入取决于企业“最终成果”。
新经济体制规定,企业的物质奖励基金由利润提成组成,奖金的多少取决于利润的多少。利润越多,物质奖励基金就越多,可以分得的钱也越多。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劳动和工资问题委员会主席沃尔科夫在《真理报》上写道:“苏共中央九月全会(一九六五年)关于物质刺激问题的决议的主要精神在于‘先好好干,然后根据整个集体挣得的利润的数额来分得自己的一份’。”⑬
其实这种办法并不是苏修的新发明。资本主义企业早就这样做了。资本家为了多榨取剩余价值而采用的年终分红的办法,即用年底企业多赚了钱,工人可以分得一点红利,来“刺激”工人拼命干,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的办法,就是苏修大吹大擂的“收入取决于企业最终成果”的蓝本。苏修这一套只是从资本家那里抄来的,不过换上了社会主义的招牌而已。
目前苏修工业工作人员按这种分配形式取得的收入,已占整个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一九六六年二月十六日,苏修国家劳动和工资问题委员会和工会中央理事会批准了《关于奖励工业工作人员的方法》的指示,并在第一批改行“新体制”的四十三家企业中首先实行。《方法》规定,一般奖金占工人固定工资的20—40%,矿工达70%,或更多些。
要了解这种分配形式的性质,必须分析分配的结果,奖金最终是落到谁的手里。据苏修经济学家统计,一九六六年改行“新体制”的704个企业的物质奖励基金的分配结果,从利润中支付的奖金的平均数额:工程技术人员为30.5卢布,职员为14.5卢布,工人为1.3卢布。头半年,工程技术人员的奖金占基本工薪的30.2%,职员占26.3%,工人占2.6%。⑭
另一位经济学家说:“首批改行新体制的企业工作经验表明,大部分企业把从利润中抽出的物质奖励基金,主要用来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的工资,譬如,一九六六年改行新工作条件的704个企业,在从利润中抽出作为日常奖金的款项中,工人得18.1%,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得81.7%。⑮正如苏联一位工人所说的:“新体制的特点在于,工人去完成计划,领导人去领奖金”。
苏修实行这种所谓“收入取决于企业最终成果”的制度,结果大部分从利润中提取的物质奖励基金落入一小撮上层人物的腰包,这种分配的性质不是十分清楚了吗?
注:
①毛主席在一九六四年八月的一次谈话。转引自《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编辑部文章:《列宁主义,还是社会帝国主义》。载《人民日报》一九七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②毛主席在一九六四年五月十一日的一次谈话。转引自同①。
③见《人民日报》一九七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④柯西金在苏共中央九月全会(一九六五年)上的报告。见苏《真理报》,一九六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有的人把利润额和赢利率分为两个指标,称为九大指标,如鲁缅扬采夫。
⑤同④
⑥同④
⑦同④
⑧同④
⑨A·毕尔曼:《今日的利润》,载苏《共产党人》一九六七年第十期。
⑩苏共中央、苏联部长会议“关于完善计划工作和加强工业生产经济刺激”的决议(一九六五年十月四日)。载苏《经济报》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增刊:《苏联经济改革》。
⑪鲁缅扬采夫等:《工业生产的计划工作和经济刺激新体制》。见⑩
⑫同⑩
⑬苏《经济报》,一九六七年第十一期。
⑭同④
⑮波·德·波特施瓦连柯:《完善基本建设的计划工作与加强建筑生产的经济刺激》,见⑩。
⑯塔斯社莫斯科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九日电。
⑰同⑨
⑱《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二十一条;十六条;六十三条;四十八条;十三条;十四条;七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见⑩
⑲A·毕尔曼:《关于完全经济核算问题》,载苏《经济科学》,一九七一年第十期。
⑳同⑱
㉑同④
㉒同④
㉓同⑩
㉔《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第四条、第九十条。见⑩
㉕《从一个宝座到另一个宝座》,苏《消息报》,一九六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㉖同㉔,第九十条。
㉗苏《列宁旗帜报》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九日。
㉘苏《共青团真理报》一九六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㉙苏《苏维埃俄罗斯报》一九六五年七月十日。
㉚苏《真理报》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㉛苏《共青团真理报》一九六五年五月十六日。
㉜立陶宛党中央关于保证共和国企业、组织、机关和农场中劳动法得到遵守的有关措施。见苏《苏维埃立陶宛》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六日。
㉝新华社一九六八年七月十三日电。
㉞苏《集体农庄国营农场生产》杂志,一九六五年第十期。
㉟新华社一九六九年九月二十四日电。
㊱苏《列宁格勒真理报》一九六七年九月三十日。
㊲《谢基诺试验在进行中》,见苏《经济报》一九六九年第十四期。
㊳《谢基诺试验的一年》,见苏《消息报》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㊴《根据本人的意愿》,见苏《青年共产党人》一九六六年第一期。
㊵新华社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电。
㊶斯捷帕科夫:《经济政策、经济实践和经济宣传的统一》,见苏《经济报》一九六五年第四十七期。
㊷苏《列宁格勒真理报》,一九六七年四月八日。
㊸苏《真理报》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㊹斯库尔柯《经济改革与工作人员奖励办法》,见苏《经济问题》一九六八年第六期。
㊺奥布洛姆斯卡娅:《使用物质奖励基金的某些问题》,见苏《经济问题》,一九六八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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