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是真正解决社会主义农业发展、农民进步问题的根本制度
——五论毛泽东式科学社会主义
《红延》编辑部
农业与农民问题,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头等重大的问题。旧中国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既是封建制度赖以生存的土壤,也是横亘在中国走向现代化道路上巨大的历史障碍。如何改造传统农业,解放亿万农民,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农村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亿万农民创造了人民公社这一社会组织形式,为社会主义农业发展、农民全面进步开辟了现实道路,充分彰显了毛泽东式科学社会主义深邃的理论力量与强大实践品格。
毛泽东同志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没有农业的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 这一论断,揭示了中国农村问题的总根源。个体小农经济,生产规模狭小,生产资料零散,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极其薄弱。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既无力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也难以推广新式农具与先进耕作技术,更无法阻挡土地兼并与贫富两极分化。千百年来,农民在小块土地上苦苦挣扎,始终摆脱不了贫困落后的处境。只要个体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农村就不能摆脱旧的生产关系羁绊,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就缺少牢固的经济基础。人民公社,正是适应农业社会化客观要求的制度创造,它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到集体经济之中,突破小生产的局限,为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奠定组织前提。离开集体化,农业社会化便无从谈起,巩固的社会主义也就无从谈起。
毛泽东同志明确宣告:“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中工作的中心。”资本主义农业道路,必然走向少数人占有土地,多数农民破产流亡,城乡对立不断加深。这条道路,不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也同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完全相悖。人民公社作为农业集体化的高级形态,“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 ,实行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能够统筹调配土地、劳力、物资,办成单家独户乃至小规模合作社办不成的大事。正如毛泽东同志分析的那样,小社规模有限,修大中型水库,上下游利害纠缠难以协调;山林资源、剩余劳动力不能跨社统一调度,手工业、多种经营处处受限制。公社建立之后,这一系列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正是依靠公社这一制度载体,亿万农民大规模开展治山治水,兴修水利,改造低产田,推动农业生产条件发生历史性改变,使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力获得前所未有的解放。
毛泽东同志深刻剖析小农经济的历史性质:“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入永远的痛苦。克服这一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农民的解放,绝不只是物质生活的改善,更是社会地位、思想面貌、文化素质的整体提升。在个体经济条件下,农民是孤立的、散漫的,政治上缺少组织力量,思想上深受封建旧观念束缚。人民公社把亿万农民联结成统一的集体,农民从小私有者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主人。在集体生产劳动之中,在集体学习、集体生活之中,广大农民破除旧的传统习俗,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与生产技术。公社兴办农村学校、合作医疗、托幼福利事业,让世世代代被剥夺受教育权利的农民获得文化翻身的机会,实现由旧式小农向社会主义新农民的历史性转变。这正是农民真正的进步,是单靠个体生产永远不可能实现的社会飞跃。
毛泽东同志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唯物史观,明确告诫全党:“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时间才能完成。”同时尖锐批评平均主义、一平二调的错误,强调“马克思主义者永远不许剥夺劳动者”,必须坚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不能无偿占有生产队和农民的劳动成果 。毛泽东式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就是坚持实事求是,既勇于大胆创造新经验、新事物,又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出现过的共产风、平均主义等偏差,并不是公社制度本身固有的弊病,而是某些一线领导人在实际工作中违背客观条件、脱离生产力现实带来的失误。在毛泽东同志主持下,党通过第二次郑州会议、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纠正过左做法,保障生产队自主权,保护农民物质利益,使人民公社制度不断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这充分证明,人民公社制度本身具备自我纠错的内在生命力,它的发展演进,必须遵循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尺度,不能急于求成,不能超越历史阶段。
毛泽东同志站在国家整体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指出:“我国是一个大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才有原料和市场,才有可能为建立强大的重工业积累较多的资金。”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资本主义现代化,往往以牺牲农民、掠夺农村为代价,造成城乡尖锐对立。人民公社实行工农商学兵相结合,不仅抓农业生产,而且积极兴办社队工业,发展农村副业,把工业向农村延伸,实践毛泽东同志所说“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的战略构想。公社一方面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粮食、原料与积累,支撑起新中国独立自主工业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依靠集体力量自主发展农村各项事业,兴办文教、卫生、水利,避免大批农民破产流入城市,防止资本主义式城乡两极分化。人民公社所构建的工农并举、城乡互助的格局,为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向前发展提供坚实农村底盘,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审视,人民公社是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的伟大实践创造。它立足于中国小农经济的现实土壤,从生产关系、社会组织、思想文化多个维度改造旧农村,极大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提升农民社会地位,普及农村文化卫生事业,为后世农业发展与乡村建设留下丰厚物质遗产与制度经验。当然,作为前无古人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出现过曲折,但是绝不能把实践执行中的问题,当成制度本身的原罪,更不能用后世的条件去苛求当年的历史实践。
毛泽东同志教导我们:“看问题要从各方面去看,不能只从单方面看。”评价人民公社,必须放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实践的完整逻辑。人民公社所蕴含的坚持集体经济、追求共同富裕、统筹工农城乡、依靠组织起来的农民改造乡村的思想内核,是毛泽东式科学社会主义留给我们的宝贵思想财富。今天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仍然要从这份历史经验当中汲取智慧,牢牢把握农村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方向。
历史已经证明并且还将继续证明:把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集体道路,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实现农民彻底解放的必由之路。人民公社作为这一道路上的重大制度探索,其历史地位与理论价值,应当放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宏大历史进程当中,给予科学、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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